香港居民在内地遭遇意外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等事需要寻求协助时,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参考资料:《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及《内地刑事诉讼筒介》)
协助在内地遗失旅行证件和金钱的香港居民
驻粤办可协助核实求助人的香港居民身份,以便求助人向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证件返港。此外, 驻粤办於2007年11月设立了暂支帐目进一步协助在内地遗失金钱的香港居民。驻粤办会先行联络及协助求助人的在港家属汇款以解决求助人的需要。若其家属未能即时给予援助,驻粤办可垫付合适的款项以支付其基本生活及交通费用,条件是求助人须以书面承诺悉数清还垫款及尽速返港。
求助人需要寻求协助可联络:
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