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內地遭遇意外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等事需要尋求協助時,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駐北京辦事處或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參考資料:《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及《內地刑事訴訟簡介》)
協助在內地遺失旅行證件和金錢的香港居民
駐粵辦可協助核實求助人的香港居民身份,以便求助人向內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證件返港。此外, 駐粵辦於2007年11月設立了暫支帳目進一步協助在內地遺失金錢的香港居民。駐粵辦會先行聯絡及協助求助人的在港家屬匯款以解決求助人的需要。若其家屬未能即時給予援助,駐粵辦可墊付合適的款項以支付其基本生活及交通費用,條件是求助人須以書面承諾悉數清還墊款及盡速返港。
求助人需要尋求協助可聯絡:
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