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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證件

申辦香港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回港證

根據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具有中國籍的香港居民,只要未向國籍管理機關申報為外國人,不管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和旅行證件,均可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憑回鄉卡進出內地。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國旅行社的網頁或致電該社 (852) 2853 3888 查詢。

居住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如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進入內地,並計劃離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你需使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離開內地,並持有效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

有關申辦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簽證身份書及回港證的資格及手續,請參閱以下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全球有效,現時已有171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情況一覽表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之列,則應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了解有關簽證要求。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

不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共分為兩類:

  • 有效期六個月,限用一次的單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及
  • 有效期五年,多次通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常見問題

Q1: 我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去哪些國家旅遊需要簽證?
A1:

現時已有171個國家和地區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安排。但請注意,旅客在抵達這些國家時,仍須得到當地出入境機關的最後同意,方可入境。

你可前往以下網址,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情況一覽表: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visafreeaccess.htm

如你的目的地不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之列,請聯絡相關國家或地區的領事館,了解有關簽證要求。

Q2: 我是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現居於內地,我應如何申請或更新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A2:

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郵遞、投遞、親身、經互聯網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向香港入境處遞交其特區護照的申請,申請人亦可透過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申請人均可選擇在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領取特區護照。

因護照遺失、損毁、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或更改護照上的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申請人須親身到香港入境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申請。

詳情請瀏覽以下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Q3: 如我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應如何處理?
A3:

如你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特區護照,你可於返港後,向入境事務處申報有關事項。你須填妥申請表格,並親身前往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遞交補領申請。

你可致電 (852)2598 0888 透過電話預約系統或於網上預約辦理補領手續。

另外,合資格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親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申請。

有關於內地提供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換領服務的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http://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Q4: 如我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身份證,應該怎樣做?
A4:

如你在內地遺失或損壞了香港身份證,你必須在返回香港後的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

有關申請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registreplace.htm

Q5: 我子女的香港回港證已逾期或遺失,有關更換手續應如何辦理?
A5:

申請人可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在香港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遞交申請。16歲以下兒童則必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遞交申請。如申請人為16及17歲未婚人士,於獲得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申請書內簽署並同意該回港證申請後可自行辦理申請。

為減省輪候的時間,申請人亦可透過互聯網或致電 (852) 2598 0888 辦理預約申請手續。

身處內地的合資格申請人亦可親身到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回港證的申請,並須授權一位香港諮詢人在所選定的香港入境處分區辦事處代為繳交申請費用及領取回港證。

詳情請瀏覽以下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_HKSAR_Re-entry_Permit.html

Q6: 我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已逾期或遺失,現居於内地,有關更換手續應如何辦理?
A6:

若簽證身份書已逾期,身處內地的合資格申請人,可郵遞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至香港入境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親身到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兩者均可選擇在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領取簽證身份書。

若簽證身份書已遺失,申請人必須親身到香港入境事務處或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詳情請瀏覽以下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R_Document_of_Identity_for_Visa_Purposes.html#cc

Q7: 我是香港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進入內地,現打算離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需要持甚麼旅行證件?
A7:

你需使用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離開內地,並持有效的旅行證件前往其他國家。

Q8: 我是香港居民,打算前往內地,需持甚麼旅行證件?
A8:

根據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具有中國籍的香港居民,只要未向國籍管理機關申報為外國人,不管是否持有外國護照和旅行證件,均可通過香港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憑回鄉卡進出內地。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國旅行社的網站或致電該社 (852) 2853 3888 查詢。

Q9: 我是香港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若我從國外乘航班直接前往內地,入境時應出示那一個證件?
A9:

你需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卡)進出內地。

申辦出生登記及國籍事宜

出生

香港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嬰兒出生後42天內可免費辦理出生登記。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以下網頁為你介紹有關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手續、為兒童加名或改名的程序,以及如何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或領取出生登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資訊:
辦理出生登記

中國內地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中國內地出生,在嬰兒出院前可為其向生產的醫療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若你的小孩聲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以為孩子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如何在中國內地提出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的相關資訊:
在中國內地提出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詮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各項詳細資料的連結,包括香港有關中國國籍的法律架構,你能就中國國籍作出的各類變更,在何處提交申請或取得進一步資料,以及各申請的相關費用:

中國國籍的一般資料

常見問題

Q1: 我是香港居民,準備在內地產子,應如何為孩子辦理出世紙?
A1:

一般而言,凡在內地出生的活產嬰兒,由接生該嬰兒的醫療機構在嬰兒出院前為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詳情請向相關醫療機構查詢。

Q2: 我是香港居民,配偶是內地居民,我們準備在內地產子,孩子出生後怎樣申領證件返港定居?
A2:

根據現行政策,在內地出生的孩子欲前往香港定居,需透過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凡居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如實填寫後向公安機關遞交申請。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有關的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進行核查。經審核而符合居留權資格的申請,入境事務處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送回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轉交申請人。

為保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而享有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合法及有秩序地進入香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單程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將會同時發放,具體做法是將居留權證明書附貼在單程證上,持證人離開內地時,一併交內地邊防檢查人員查驗放行。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6 20) 3891 1220內線608與本辦入境事務組聯絡。

申辦婚姻登記

在香港締結婚姻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你們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包括在本港或從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辦理婚姻登記

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須依照內地法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內地登記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

你可參閱廣東省民政廳的網頁,了解廣東省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辨事指南、政策檔及辦理機構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常見問題

Q1: 我是香港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香港結婚。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A1:

根據香港法例,你們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結婚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相關部分,直至他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你們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可點擊下列連結以獲得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
http://www.immd.gov.hk/hkt/marriage/Registration_of_a_Marriage.html

Q2: 我是香港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A2:

在內地登記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Q3: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內地註冊結婚,內地有關部門要求我出示香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有關申請手續應如何辦理?
A3:

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於繳交訂明費用後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但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已有結婚紀錄,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你可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以郵寄方式申請。

你可點擊下列連結以獲得香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詳情及須知: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pplyabsence.htm

Q4: 我是香港居民,配偶是內地居民。配偶應如何辦理手續赴港探親或旅遊?
A4:

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或旅遊,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簽注。就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簽注的事宜,請向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查詢。

Q5: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後,應如何申請配偶往香港定居?
A5:

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內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有關受理、審批及簽發單程證的事宜,均由內地公安機關按內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辦理,有關詳情請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查詢。

Q6: 我是香港居民,妻子是外籍人士並持有外國護照。我妻子想隨我從內地來港定居,需要甚麼手續?
A6:

如你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可為外籍配偶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居留。有關受養人簽證申請的詳情,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http://www.immd.gov.hk/tc/services/hk-visas/dependents/guidebook.html

Q7: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我們打算離婚,應如何在內地辦理相關手續?
A7:

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內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關辦理離婚的詳情,可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