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駐粵辦通訊

2020年2月11日
(總第1174期)

內地經貿快訊

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於2020年2月7日發佈上述《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a) 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個月租金。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免除2個月租金。積極鼓勵宣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非國有企業、個人業主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租金;

(b)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c) 對受疫情影響、繳納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以及

(d)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於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mpost_6723546.html
《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