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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

2020年2月14日
(總第1175期)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及海關總署等8個部門於2020年2月13日聯合發佈上述《緊急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市場監管部門和藥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打擊六類違法行為,即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行為;未按規定取得許可或備案,擅自生產銷售的行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以及過期失效產品的行為;以普通、工業用等非醫用口罩冒充醫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為;生產銷售三無產品以及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行為;商標侵權、假冒專利、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的行為;(b) 海關部門依法依職責加強口岸監管,嚴厲查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進口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相關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非法入境;以及(c) 暢通渠道,設立舉報專線。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公佈投訴舉報熱線,在舉報熱線、網絡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向社會公佈,廣泛徵集線索,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zfjcj/202002/t20200213_311554.html
《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國市監稽[2020]29號)

2. 國務院常務會議 進一步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時加強經濟運行調度和調節更好保障供給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20年2月12日召開。主要內容包括:(a) 分類有序推動企業復工複產,推動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儘快達產,協調解決設備、人工、資金、原輔料等問題,加強供需精准對接和統一調配,確保一線防控需要;(b)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專項幫扶機制,紓解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困難。通過減免國有物業房租、下調貸款利率、延期還本付息、完善稅收減免政策等,實施臨時性支持措施;(c) 落實地方“菜籃子”、“米袋子”負責制,加強糧油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強化煤電油氣運保障,切實保障重要交通幹線及關鍵物流樞紐正常運行,疫情較輕地區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復公路客運班線、城市公交等服務;以及(d) 高度關注就業問題,防止大規模裁員。鼓勵地方綜合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結餘等資金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緩繳或返還部分社保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2/12/content_5477837.htm

3. 《關於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及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於2020年2月12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切實簡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車輛通行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以下簡稱“包車通行證”)辦理流程,通過政府網站、微信、電子郵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統一式樣,供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嚴禁要求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到任何交通運輸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要求在“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上蓋章。對持有上述通行證的車輛,要嚴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以及(b) 對於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需採用隔離14天的措施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002/t20200212_3332001.html
《關於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及落實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的通知》(交通明電[2020]57號)

4.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2月11日發佈上述《公告》。 當中明確,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疫情期間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後,可免於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掃描件(蓋章)。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後,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60901/index.html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24號)

5. 《關於推廣人身保險電子化回訪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2月1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電子化回訪是保險公司在保單猶豫期內,依托互聯網等技術,對投保人驗證客戶身份真實性,確認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內容和猶豫期等相關權利的回訪。電子化回訪適用於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應回訪的全部人身保險業務;(b) 規定了保險公司開展電子化回訪的條件,禁止保險公司通過第三方平台開展回訪,確保數據信息安全;以及(c) 對回訪內容、完成回訪、回訪質量管控等作出了明確規定。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0223&itemId=925
《關於推廣人身保險電子化回訪工作的通知》

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11日發佈上述《政策指引》。主要內容包括:(a) 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b)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c)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範圍;以及(d)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2/content.html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7. 《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10日發佈上述《通知》及《公告》。其中,《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a) 明確網上辦稅繳費事項,拓展網上辦稅繳費範圍,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台強化線上稅費諮詢服務,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等;(b) 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以及(c) 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等。而《公告》自發佈之日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b)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以及(c) 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的所有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均可通過網上提交電子數據的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87/content.html
    《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3593/content.html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8. 《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外資企業服務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於2020年2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積極幫助外資企業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經營。協助做好復工前各項準備工作,大力支持外資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協調幫助解決外資企業復產存在的困難,妥善處理外資企業投訴。切實關心企業在華工作的外籍員工及家屬的生活,幫助做好防護工作;(b) 加強外資大項目服務保障。推動在建外資大項目建設,優化網上政務服務,建立政務服務快速通道,協調相關部門在用地、用工、水電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保障企業投資按計劃進行。建立健全重點外資大項目聯繫機制,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突出困難;(c) 創新和優化招商引資方式。針對當前人員流動受阻等難題,發揮互聯網平台優勢,整合各類招商資源,積極通過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等方式推進網上招商,持續不斷推進投資促進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國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機構平台,加大投資環境和合作項目宣傳推介力度;加強與境外各類商協會等中介組織合作,積極開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組織靈活多樣的招商活動,爭取一批新項目簽約落地;以及(d)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指導外資企業用好用足財政、金融、稅收、社保、就業以及政府採購等各類幫扶解困政策,做到內外資企業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佈外商投資指引,發佈辦事指南、項目信息和相關數據信息等,為外商投資提供服務和便利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2002/20200202934738.shtml
《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外資企業服務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通知》

9. 《 關於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商務部等19個部門於2020年2月10日聯合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内容包括:(a) 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營商環境。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以服務業為重點試點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限制,簡化優化審批手續和流程。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鼓勵網上審批,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b)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降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成本。充分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帶動促進返鄉創業。對入駐返鄉入鄉創業示範基地、創新創業園區(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場所或租用各類園區標準化廠房生產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各地可對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給予一定額度減免;(c) 創新金融服務,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支持相關銀行對暫時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適當提高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以及(d) 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空間。盤活工廠、公用設施等的閒置房產、空閒土地,結合交通區位、產業基礎、生產條件等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改造利用,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10_1220198.html
《關於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

10. 《關於發揮政府儲備作用支持應對疫情緊缺物資增產增供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0年2月9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支持生產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的企業抓緊釋放已有產能,進一步增加產量,儘快實現滿負荷復工復產,支持有關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增添生產線(設備)迅速擴大產能。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盡快實現轉產,重點生產應對疫情急需的緊缺醫療物資。指導企業科學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產品技術水平,保證產品質量;(b) 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創新體制機制,擴大收儲範圍,增加儲備規模,特別是要增加應對公共衛生事件重要物資的政府儲備規模,在項目立項建設、資金補貼、用地、用能、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c) 對轉型生產企業保留適當產能,鼓勵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研究出台在一定期限內予以相應支持的政策措施;以及(d) 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物資或劣質物資,一律不得收儲。進一步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銷售企業的督促檢查,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加強履約情況監督,對違法生產不合格產品和嚴重違約的企業,依法嚴肅查處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9_1220182.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揮政府儲備作用支持應對疫情緊缺物資增產增供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0]184號)

11.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20年2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b) 協助納入中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本地中小企業按政策規定申請貼息支持和稅收優惠。鼓勵各地結合本地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情況,依法依規減免稅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推動出台減免物業租金、階段性緩繳或適當返還社會保險費、延期繳納稅款、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大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和穩崗獎勵等財政支持政策;(c)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強化融資擔保服務,創新融資產品和服務,加快推進股權投資及服務;以及(d) 大力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台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幫助提供線下服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拓展線上服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0/content_5476684.htm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電[2020]14號)

12. 《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20年2月8日公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允許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償還或置換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產生的項目貸款;(b) 鼓勵信用優良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允許債券發行人使用不超過40%的債券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同時將委托貸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寬為“對單個委貸對象發放的委貸資金累計餘額不得超過5,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總規模的10%”;(c) 對於自身資產品質優良、募投項目運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允許申請發行新的企業債券專項用於償還2020年內即將到期的企業債券本金及利息;以及(d) 實行非現場業務辦理。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企業債券批復檔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間到期的,相關批文有效期統一自動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並豁免發行人履行延期申請程序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8_1220174.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11號)

13. 《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20年2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以及(b) 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7_1220156.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採取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0]110號)

14. 《關於加快醫用防護服註冊審批和生產許可的通知》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於2020年2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支持和鼓勵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對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新增生產場地的,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按規定,快速辦理。對生產出口符合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地區)相關標準的防護服企業和有一定生產能力的工業防護服生產企業,其產品能夠符合《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技術要求》(GB19082-2009),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按規定,加快辦理產品註冊和生產許可;以及(b) 各地在辦理醫用防護服註冊申請時,可參照《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565號),開展應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同步發放產品註冊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註冊證和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原則上均不超過一年。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78/374630.html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加快醫用防護服註冊審批和生產許可的通知》(藥監綜械管函[2020]71號)

15. 《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及審計署於 2020年2月7日聯合發佈上述《緊急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強化資金支持;(b) 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以及(c) 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035.htm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5號)

16.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於 2020年2月7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註冊費;以及(b) 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91.htm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17.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7日聯合發佈上述兩個《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當中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等。而《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a)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以及(b)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90.htm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9.htm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18. 《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2月6日發佈上述《暫行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投資人入股信托公司,應當事先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派出機構核准,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未達到該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的除外。 對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擬持有信托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許可批復,有效期為六個月;(b) 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托公司股东,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國際相關金融業務經營管理經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國際評級機構最近2年對其作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良好及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自然人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不得為該信托公司主要股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c) 對信托公司股東責任關於“股權取得、持有、退出”的有關事項,以及信托公司職責、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9646&itemId=926
《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4號)

19. 《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 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0年2月6日發佈上述《意見》及《緊急通知》。其中,《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a) 《意見》的適用範圍是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主要是三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違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制假售假,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以及(b) 對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須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而《緊急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a) 全面加強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市場價格監管,依法從重從嚴從快,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以及(b) 確保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監管取得實效,同時對新增產能的市場准入要特事特辦、開通綠色通道,確保企業儘快開工生產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02/t20200206_311166.html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國市監法[2020]27號)
  • http://gkml.samr.gov.cn/nsjg/jjjzj/202002/t20200206_311104.html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市競爭[2020]24號)

20. 《關於臨時延長匯總徵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2月3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徵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的要求辦理;以及(b) 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並公佈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準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858755/index.html
《關於臨時延長匯總徵稅繳款期限和有關滯納金、滯報金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8號)

21. 《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及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2月1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b) 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以及(c) 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30.htm
《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

22. 《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20年1月3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b) 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以及(c) 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20200130_357853.html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人社廳明電[2020]7號)

23.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20年1月24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b)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以及(c)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01/t20200127_357746.html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廣東省政策

24. 廣東省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等5個部門於2020年2月13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將廣東省政府明確的“對疫情防控必需、城鄉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作為重點企業,並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擴大生產招用員工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以上重點企業成功介紹員工的給予每人4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b) 明確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返崗職工的工資待遇正常享受,落實省政府援企二十條提出的穩崗工資補貼政策,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鼓勵返崗有困難的職工就近就地就業或在家鄉創業,就業有困難的給予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實現創業的給予1萬元創業資助支持;以及(c) 明確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門檻的部署,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以內,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鼓勵企業在閑時組織職工參加線上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gzdt/content/post_2893858.html
《廣東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

25. 廣東省《關於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及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5個部門於2020年2月13日聯合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降低小額貸款和小額再貸款利率5%-10%,降政策性擔保收費至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的1%,降續當費率1‰-5‰;免再擔保費,免不超過6個月的融資租賃租金利息和租金罰息,免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費用;放寬優秀小貸公司杠杆率至淨資產5倍,其中非標準化融資杠杆放寬到2倍;(b) 明確重點支持的兩類群體,一類是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三必需”行業的中小企業;另一類是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等群體,包括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中小企業,受延遲復工影響大的中小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c) 開闢專屬服務通道方面,充分發揮了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的信息化優勢,通過歸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為企業智能對接金融機構疫情期間推出的專項融資產品,讓廣東省中小企業能夠更加快速、便捷地享受中央各項金融優惠政策的支持;以及(d) 統籌用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在貸款貼息、應收賬款融資、融資擔保降費獎補和代償補償等方面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支持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new.qq.com/omn/20200213/20200213A0P64L00.html
《關於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 (粵金監函[2020]34號)

26.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2月1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每年投入不低於10億元用於支持集成電路領域技術創新。激勵半導體及集成電路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於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不低於5%的企業,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市對其增按不超過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可在市獎補的基礎上按1∶1給予事後再獎勵;(b) 積極創造條件建設半導體及集成電路領域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臺。省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專項資金對國家級、省級公共服務平台和創新平台建設按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3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到2025年,新組建15個以上半導體及集成電路領域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c)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爭取國家支持在廣東省設立面向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立專利預審、確權快速通道,探索協同預審模式,縮短發明專利授權周期。對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向境外企業購買技術使用權或所有權,所購技術符合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積極爭取國家進口貼息支持;(d) 強化人才政策支持。鼓勵采用兼職、短期聘用、定期服務等方式,吸引知名集成電路人才來廣東省工作。鼓勵各市在戶籍、個稅獎勵(返還)、住房保障、醫療保障、子女就學、創新創業等方面對集成電路人才給予優先支持。充分發揮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平台優勢,支持舉辦集成電路相關賽事,發掘後備人才;以及(e) 持續深化與境外合作。積極開展與集成電路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境外高端創新平台的研發合作,支持境外高端創新平台在廣東省設分部。支持企業委托或聯合境外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芯片相關技術攻關。充分發揮港澳對接全球的窗口作用和金融等高端服務業發達的優勢,強化聯合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境外知名企業和研發機構建設高水平的研發機構、運營中心和生產基地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2894098.html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加快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號)

27.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 出台 七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2月11日發佈上述消息。主要內容包括:(a) 加快實施疫情防控企業和藥品醫療器械應急審批。對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開通許可登記註冊業務綠色通道,有效保障防控急需用器械的供應。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回應期間,允許廣東省內用於出口、符合歐美標準的醫用口罩等二類防控器械產品生產企業,憑工信部門意見,向本地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備案,加貼中文標籤後,就能供國內銷售和使用;(b) 對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疫情防控期間,電子憑證等資料可作為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證明資料,待疫情解除後90日內再補齊資料;(c) 紓緩疫情防控企業融資壓力。優先給予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扶持資格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風險補償基金。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等行業商標權質押融資納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保障等政策範圍;以及(d) 嚴厲打擊任何形式野生動物交易。強化價格監管,密切關注藥品、醫療器械、糧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嚴厲打擊借機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2892292.html

28. 廣東省《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延遲復工期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工資待遇相關問題解答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1月30日發佈上述《解答》。主要内容包括:(a)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b)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以及(c)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gzdt/content/post_2880702.html

29. 《廣東省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20年1月2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産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衆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b) 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稚園2月17日前不開學,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開學。各地級以上市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情況,科學研判後確定具體開學時間;以及(c) 各類企業、學校及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2/2879/post_2879851.html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30. 《關於調整 2019 年度 廣東 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於2019年12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調整2019年度廣東省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同時列明調整範圍、調整時間、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2/2819/post_2819963.html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2019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0號)

31. 廣州市 《關於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海事局等7個部門於2020年2月10日聯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提升通關效率入手,進一步精簡單證。提升口岸物流運轉效率。根據港口條件和企業需求,試點進口貨物的“船邊直提”,探索推進出口貨物的“抵港直裝”。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b) 進一步規範和降費方面,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收費,同時推進港口集裝箱陽光價格收費,堅決整治不合理收費和亂收費;(c) 網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水準,加強海關與港口信息交互,推動行業機構、進出口企業、運輸公司、代理公司等不同主體之間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實現“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通關無紙化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657835.html
《關於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粵商務[2020]19號)

32.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於2020年2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分類推動復工複產。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要全力保障復工復產。對批發市場(不含農產品批發市場),影院、劇場等娛樂場所,旅遊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遊業以及經營單位,要審慎核實復工復產;(b) 明確復工復產條件,抓好安全生產,嚴格督促企業執行復工復產“五个一”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及(c) 廣州市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出台具體措施:推動國有物業在疫情期間適當減免租金,減輕企業租金負擔;進一步減稅降費,加強有利於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落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加大財政支持,對疫情防控重要物資保障企業、生活必需品保障企業的貸款予以貼息,提前復工復產的予以獎勵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micecc.org/gzmicecc/vip_doc/16291014.html
  • https://mp.weixin.qq.com/s/xrKGz-jhMKB513jny_CrKg
    《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穗防控辦[2020]13號)

33.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於2020年2月8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企業在復工復產時要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手冊》落實疫情防控和健康保護措施,在符合以下條件後方能復工復產: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等;以及(b) 對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落實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在企業完成報備手續後鼓勵並支持其盡快恢復生產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zhuhaidaily.hizh.cn/html/2020-02/11/content_1211_2292708.htm
  • http://www.cchccc.com/news/deal/7553?type=1

34. 《中山市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政府於2020年2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a) 在對企業減輕負擔方面。降低租金負擔,非公有經濟實體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鎮兩級國有(公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性土地、物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免收2月份和3月份租金。降低社會保險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補繳;(b) 在對企業加大支持方面。加大防疫相關企業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可獲技改支持500萬元。加大銀行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對重點企業和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為受疫情影響的優質企業預留不低於300億元的專項融資額度。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安排2億元財政資金,對未返崗的疫情重點地區務工者進行補貼;以及(c) 在對企業優化服務方面。優化稅務服務,可依法辦理延遲繳納稅款,最長可達3個月。優化保障性金融服務,實施企業與金融供給精准匹配高效轉化,並推出新冠肺炎的相關險種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zs.gov.cn/zwgk/gzdt/tzgg/content/post_1688505.html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府[2020]12號 )

35. 《 揭陽市政府關於印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揭陽市政府於2020年2月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疫情期間以自有運力為我市企事業單位運輸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的物流類企業(在揭陽市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不含生產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其實際運輸防控防疫物資給予不超過貨物運費30%(運入)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30萬元;(b) 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直接納入市重點中小微企業庫,可通過合作金融機構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貸款,信用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c) 對符合標準、納入政府防疫安置點的酒店,在安置期間產生的實際用水、用電、用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予以全額補助;以及(d) 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jieyang.gov.cn/xwdt/gsgg/content/post_416637.html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扶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2020]4號 )

36. 《茂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 的通知》

茂名市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2月6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中小微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b) 對於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c)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房租1個月、減半房租2個月。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疫情防治醫療機構,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d) 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aoming.gov.cn/zwgk/szfwj/content/post_749309.html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茂府辦[2020]4號 )

福建省政策

37. 《廈門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 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門市政府於2020年2月5日發佈上述《通知》,執行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包括:(a) 從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延期繳納稅款、適當減免房租等15條措施,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以及(b) 加大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援力度,保持貸款增速;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給予優惠利率,並由財政給予貼息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業用房承租戶實行減免租金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002/t20200208_2420451.htm
《廈門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府規[2020]3號 )

廣西區 政策

38. 《關於印發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西自治區政府於2月12日發布上述通知,為加快推進廣西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主要內容包括:(a) 打造南寧片區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和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重點發展現代金融、智慧物流、數字經濟、文化傳媒等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新興制造產業; (b) 打造欽州港片區成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門戶港和向海經濟集聚區,重點發展港航物流、國際貿易、綠色化工、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c) 打造崇左片區成為跨境產業合作示範區,構建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陸路門戶,重點發展跨境貿易、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旅遊和跨境勞務合作;(d) 放寬外商投資準入限制,全面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e) 出台外商投資產業鼓勵政策,鼓勵各片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新的外商投資促進政策;(f) 實施廣西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項目,對外國及港澳台高端人才在購房、子女教育和就醫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在各片區就業的港澳台同胞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使用權利;(g) 支持各院校與東盟國家院校聯合辦學,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建立區域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h) 開展北部灣港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推動開通至歐美等地區的遠洋航線;以及(i) 完善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機制,積極參與大湄公河、瀾湄合作等次區域合作,大力推動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建設,加強與沿線國家在互聯互通、投資、旅遊、產業方面全方位合作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fun.gxzf.gov.cn/php/index.php?c=file&a=detail&siteid=1&id=2399209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20]3號)

海南省政策

39. 海南省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2月12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海內外投資者和辦事群眾可登錄海南商事主體“海南e登記”平台,在線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業務。提供許可審批便利化服務,優化商事主體登記註冊;(b) 優化防疫物資生產經營許可。對涉及生產經營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物品的行政審批,開闢綠色通道,安排專人“一對一”協助企業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對醫療物資等生產經營許可實行即來即辦、即時審批。免收防護類醫療器械產品檢驗檢測費用,開通醫療用品企業申請商品條碼綠色通道;以及(c) 挖掘動產抵押、股權質押潛能,助力中小企業多方融資。擴大動產抵押登記物範圍及種類,全面提升股權質押登記工作效能,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平台作用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amr.hainan.gov.cn/ztzl/scjgzyjxx/jcbs/202002/t20200212_2747388.html

40. 《關於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遊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2月9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b) 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旅遊企業減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勵業主(房東)為旅遊企業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c) 對旅遊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後,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並免收滯納金。賓館酒店的有線電視收費按50%收取,賓館酒店的IPTV業務費用可緩繳,緩繳期間實行免停機處理;以及(d) 本措施所指旅遊企業系在海南註冊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遊演藝、高爾夫旅遊5類企業。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省遵照執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002/8165204f4397498885ac4907029d20c4.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遊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0]6號)

雲南省政策

41.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

雲南省政府於2020年2月12日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降低實體企業成本。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對中小企業、農民合作社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遊演藝和旅遊運輸企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b) 實行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穩產保供“菜籃子”重點企業,實行貸款企業名單制管理。確定企業信貸資金需求名單,雲南銀保監局指導各金融機構開展針對性授信,全力滿足其合理的融資需求。雲南省財政安排1億元,建立省級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資金池,用於生產企業應急性資金周轉;(c) 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和“三農”領域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和合作社,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和合作社,到期還款困難的,予以展期或續貸;以及(d) 強化措施穩外來投資。安排招商引資保障資金3,900萬元,切實抓好東部沿海等重點區域招商引資工作,瞄準世界500強企業和行業100強企業開展精准招商。安排自貿區建設專項資金6億元,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新設外資獎勵資金4,500萬元,建立重大外資項目协調推進工作專班制度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2/t20200212_189318.html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 》(雲政發[2020]4號)

公開徵求意見

42. 《電子商務信息公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商務部於2020年2月12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2日。主要內容包括:(a)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公示有關信息或信息的鏈接標識。如有更利於保護消費者、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關於信息公示的約定,應當遵守;(b)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與其主體性質相符合的公示義務。平台內經營者未履行公示義務的,經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催告後仍不履行的,平台經營者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該平台內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以及(c) 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公示的內容及要求、法律責任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fgk.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2/12/657_3241210.html
商務部關於《電子商務信息公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43.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徵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2月11日發佈上述《通知》,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2月29日。主要內容包括:(a) 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財金[2020]5號文要求的五種類型的企業;(b) 支持方式包括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列入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專項貸款以及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給予貼息支持;以及(c) 明確申報方式及諮詢電話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gov.cn/fzggj/qt/tzgg/202002/t20200211_19008717.htm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徵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通知》

經貿數據

廣東

經濟指標 2019 年1- 12 與2018年
同期相比
2018
1-12
1. 生產總值(億元人民幣) 107,671.07 +6.2% 97,277.77
2. 進出口總額(億元人民幣) 71,400 -0.2% 71,618.4
2.1 出口(億元人民幣) 43,400 +1.6% 42,718.3
其中:對香港出口
(億元人民幣)
#7,682.8 #-4.4% 11,675.5
2.2 進口(億元人民幣) 28,000 -2.9% 28,900.0

(#為2019年1-9月數)

福建、廣西、海南及雲南

省份 生產總值
(億元人民幣)
進出口總額
(億元人民幣)
2019
1- 12
與2018年同期相比 2018
1-12
2019 年1- 12 與2018年
同期相比
2018
1-12
福建 42,395.00 +7.6% 35,804.04 13,306.7 +7.8% 12,354.3
廣西 21,237.14 +6.0% 20,352.51 4,694.7 +14.4% 4,106.7
海南 5,308.94 +5.8% 4,832.05 905.9 +6.8% 849.0
雲南 23,223.75 +8.1% 17,881.12 2,323.7 +17.9% 1,973.0

經貿信息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為有需要的在內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初步意見,以協助他們處理遇到的問題。惟本服務不會跟進或委派律師處理個別案件。

於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這項服務由設於廣州、深圳、東莞及中山的‘香港工會聯合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承辦執行。

在內地香港居民可於以下辦公時間內致電『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諮詢在內地遇到的法律問題或預約與當值內地律師見面。

熱線諮詢服務時間 (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律師當值時間 (敬請預約,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時至下午6時
週五:下午2時至下午6時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

廣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20) 8337 5338
傳真:(8620) 8318 4609
電郵:gzcenter@ftu.org.hk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233-235號千樹盤福大廈801室

深圳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55) 8225 1818
傳真:(86755) 8222 8528
電郵: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51樓

東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9) 2223 1001
傳真:(86769) 2223 0380
電郵:dgcenter@ftu.org.hk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2號(市工人文化宮)

中山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0) 8880 7882
傳真:(86760) 8575 1385
電郵: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生路38號民生辦公區8樓806-807室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 駐內地辦事處入境事務組提供香港特區護照換領服務

為進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區護照換領服務。身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可透過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並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各駐內地辦事處入境事務組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駐北京辦事處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電話:(86 10)6657 2880 內線 311
傳真:(86 10)6657 2823
電郵:bjohksar@bjo-hksarg.org.cn
網址:www.bjo.gov.hk

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
電話:(86 21)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6351 9368
電郵:enquiry@sheto.gov.hk
網址:www.sheto.gov.hk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3877 0466
電郵:general@gdeto.gov.hk
網址:www.gdeto.gov.hk

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
成都市鹽市口順城大街8號中環廣場1座38樓(郵編:610016)
電話:(86 28)8676 8301 內線 330
傳真:(86 28)8676 8300
電郵:general@cdeto.gov.hk
網址:www.cdeto.gov.hk

有關此項服務的詳情,請參閱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852) 2824 6111或發送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 為在粵就讀的香港學生提供工作機會

為協助在廣東省內大學就讀的香港學生於在學期間及畢業後,在廣東找尋實習和工作的機會,以充實學習經驗及抓緊在內地發展的機遇,同時為港資企業和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在粵港資企業可將適合香港在粵就讀學生/畢業生的有關招聘資料,填寫表格(見附件)並交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透過駐粵辦轉交廣東省內大學,讓有意申請實習和職位的學生/畢業生與企業聯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動推介

● 「第12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

由商務部及廣東省政府共同主辦,本屆廣交會將分為三期舉辦,展期分別為2020年4月15日至19日;4月23日至27日;以及5月1日至5月5日。三期均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舉辦。按產品類別分別為:電子及家電、照明、車輛及配件、化工產品、五金及工具、機械、建材、能源、日用消費品、禮品、家居裝飾品、辦公、箱包及休閒用品、食品、醫藥及醫療保健、鞋類產品、紡織服裝等。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antonfair.org.cn/cn/index.aspx

● 「20 20 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加博會)

由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及廣東省政府共同主辦,將於2020年4月16日至19日在東莞市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舉辦。展覽面積為5萬平方米,按產品類別分別為:國際智能移動端及電子消費品、國際潮流服裝服飾及鞋帽、國際玩具及嬰童用品、國際時尚家居用品、國際特色食品、國際電子商務及物流等。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ptpf.com/

活動一覽表

時間 活動內容 舉辦地點 主辦/承辦機構 查詢方式
廣東
#2020年4月15日至5月5日 第12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
第一期:2020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0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0年5月1日-5日
廣州: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 商務部、廣東省政府 請參閱“活動推介”相關內容
#2020年4月16至4月19日 「2020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加博會) 東莞:東莞市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及廣東省政府 請參閱“活動推介”相關內容

(#為推介活動)

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香港特區政府呼籲市民,不論在香港或外遊期間,應時刻保持個人、食物和環境衞生。香港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已設立專題網頁,提供「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相關資訊及健康建議。詳情請瀏覧:www.chp.gov.hk/tc/features/102465.html
有關政府宣布將對從內地入境人士實施強制檢疫措施,請瀏覽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2/05/P2020020500747.htm,以及關注駐粵辦微信公眾號有關進一步信息。

《駐粵辦通訊》簡介

本《通訊》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中“駐粵辦通訊”欄目),過往曾出版的《通訊》亦可於上述網站內找到。各位亦可於本辦網站瞭解到本辦為港商提供的服務和活動的詳情,或關注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透過手機更便利地接收駐粵辦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駐粵辦通訊》及最新活動等。

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

《駐粵辦通訊》訂閱須知

如有興趣訂閱《駐粵辦通訊》,歡迎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商會或公司名稱、電子郵箱、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電郵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辦,並於郵件標題註明「訂閱駐粵辦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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