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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

2020年3月3日
(總第1183期)

內地經貿快訊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9年12月15日發佈上述《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a) 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佈信息和參與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佈違法信息,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

(b) 明確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佈等行為。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以及

(c) 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絡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5號)
  •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8671514.htm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 http://www.cac.gov.cn/2020-03/02/c_1584692437514622.htm
    深度解讀《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司法部於2020年2月27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27日。主要內容包括:

(a) 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b) 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於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等情形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c) 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於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等情形的,且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d) 外國人按照外商投資法律的規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為控股股東的企業投資,屬於在中國境內投資折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等情形,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以及

(e)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批准永久居留資格,並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身份證明。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憑該證證明身份從事相關活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2/27/657_3242533.html
司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