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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

2020年3月13日
(總第1186期)

內地經貿快訊

國家政策

1. 國務院常務會議 確定應對疫情影響穩外貿穩外資的新舉措等

國務院常務會議於2020年3月11日召開。主要內容包括:(a) 對除“兩高一資”外所有未足額退稅的出口產品及時足額退稅,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外貿信貸投放,支持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並降低費率,抓緊進一步縮減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近期出台的減稅減費等助企紓困政策,要確保內外資企業同等享受;(b) 有序推動全產業鏈加快復工復產。加大國際協調合作,通過增加國際貨運航班等措施,維護國際供應鏈暢通。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產業鏈核心企業,加大流動資金貸款支持,給予合理信用額度。適當降低銀行對信用良好企業的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以及(c) 引導金融機構實施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和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以優惠利率資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資保供、農業和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進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貸款投放進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資保供、春耕備耕、國際供應鏈產品生產、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資金需求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11/content_5489970.htm

2. 《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3月11日發佈上述《政策指引》。主要內容包括:(a) 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徵個人所得稅;(b)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徵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c)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以及(d)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868/content.html
《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3. 《關於廢止 <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3月10日聯合發佈上述《通知》。當中明確,決定廢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7808548/content.html
關於廢止《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2020]28號)

4. 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海關總署再出實招降低通關成本

海關總署於2020年3月10日發佈上述消息。主要內容包括:(a) 對於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後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均可根據《海關徵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b) 進口企業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可向申報地海關書面申請延期繳稅,並提供繳稅計劃(最長為3個月)。企業在海關核准的繳稅計劃內繳稅的,海關予以減免滯納金;以及(c) 對於4月底前申報進口,憑銀行保函或關稅保證保險等擔保放行的貨物,企業最長可申請延期3個月,海關暫不向擔保機構索賠。同時,對疫情期間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手(賬)冊超期核銷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臨時延長手(賬)冊有效期;對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內銷等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企業可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辦理海關手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2881417/index.html

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0年3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積極幫扶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產。對於已投產項目,要幫助協調返崗、物流、物資等問題,儘快恢復產能。要主動聯繫外資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障礙,各項援企政策統一適用於外資企業;(b) 全面落實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於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並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准手續。其中,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3億美元以下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准。落戶自貿試驗區的外資項目,按照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執行;(c) 簡化外資項目核准手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除規定內容外,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意見、國有資產出資確認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資項目核准手續可與其他許可手續並行辦理。疫情期間申報材料有關附件存在辦理困難的項目,核准機關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以及(d) 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流程。對於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範圍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繼續實行免徵關稅政策。限額以上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取消省級以下轉報環節,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免稅申請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11_1222902.html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20]343號)

6. 《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於2020年3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分別降低20%;取消非油輪貨船強制應急回應服務及收費。港口經營人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管理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對外公示的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以及(b) 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提貨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鼓勵採用包乾方式收取費用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2003/t20200309_3343232.html
《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3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執法事項,要依法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b) 逐一厘清與行政執法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健全問責機制。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對不按要求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以及(c) 編制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操作手冊,明確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序、履職要求、辦理時限、行為規範等。積極推行“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逐步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環節、結果等全過程網上留痕,強化對行政執法權運行的監督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09/content_5489044.htm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8號)

8.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於2020年3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要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及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和社會福利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等;(b) 對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基本生活遭遇臨時困難的外來人員,要根據需要提供臨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幫扶。對受疫情影響,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要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以及(c) 妥善照顧由被隔離收治人員負責監護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區(村)要及時上門探視和聯繫安排相關人員或機構提供監護或照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07/content_5488352.htm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9號)

9. 《 關於發佈 < 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 的公告》

海關總署於2020年3月6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內容包括:(a) 海關涉案財物拍賣是指海關依法委托拍賣企業以拍賣的方式公開處理依法查扣的涉案財物。海關涉案財物的拍賣權通過競價、搖珠或者集體決策等方式合理確定,海關應與拍賣企業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b) 海關涉案財物拍賣不限制參與競買人數。1人參與競拍,且出價不低於保留價的,拍賣成交。競買人應在參加拍賣前按公告指定渠道實名交納保證金;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保證金收取數額由海關與拍賣企業協商確定;(c) 列明拍賣活動的競買人、買受人參加拍賣的條件及流程,拍賣的中止、終止及撤回等事項,因海關涉案財物拍賣產生的相關稅費,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相應主體承擔;以及(d) 本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海關總署公佈的規範性檔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79947/index.html
關於發佈《海關涉案財物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8號)

10. 《關於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於2020年3月6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著力推進稅制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並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稅體系,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範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動稅收立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b) 提升財政管理效能,加強行政事業單位、企業、金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加強註册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制度建設;依法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c) 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涵蓋完善財政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財政立法、提高財政立法公眾參與度,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以及(d) 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作用,建立以財政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tf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3/t20200306_3479227.htm
《關於深入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法[2020]4號)

11. 《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3月6日發佈上述《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嚴防信貸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信貸紀律約束,防範高級管理人員強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屬越權、違規違章辦理業務等行為;防範從業人員與外部人員共謀利用空殼主體和虛假資料等騙取銀行貸款;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參與各類票據中介和資金掮客活動;(b) 嚴防保險業務領域違法犯罪行爲,保險機構要重點預防故意虛構保險標的、編造未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等騙取保險金的行爲;嚴防通過職務便利,利用股權、不動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基金、銀行存款質押等投資工具或者其他不正當關聯交易手段,非法套取、侵佔、挪用保險資金,嚴禁利用保險資金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以及(c) 嚴防第三方合作領域違法犯罪行爲,防範違法轉委托、放大槓桿、多層嵌套等行為;依法合規開展與互聯網企業在支付服務、行銷服務、資金支持、資產存管等方面的業務合作;加強內控管理,不得將核心業務外包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2994&itemId=926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12. 《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 及《關於降低證券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的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3月6日發佈上述《特別規定》及《公告》。其中,《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自2020年 3月31日起實施,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a) 簡化反向掛鈎政策適用標準,僅要求申請反向掛鈎的項目在投資時滿足“投早期企業”、“投中小型企業”、“投高新企業”三者之一即可,並刪除基金層面“對早期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合計投資金額占比50%以上”的要求;(b) 取消大宗交易方式下減持受讓方的鎖定期限制;取消投資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創業投資基金減持限制;以及(c) 合理調整投資期限計算方式,調整投資期限截至點由“發行申請材料受理日”修改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日”,有利於連續計算基金投資時間;允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參照適用反向掛鈎政策等。而《關於降低證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的公告》當中明確,A類、B類、C類、D類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繳納2019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2020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繳納比例參照執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3/t20200306_371675.htm
    《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17號)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3/t20200306_371656.htm
    《關於降低證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19號)

13.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0年3月5日聯合發佈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醫療需求保障水準;(b) 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創新醫保協議管理,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定管理範圍,支持“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進大數據應用,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等;(c) 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體制,完善創新基金監管方式。建立監督檢查常態機制,實施大數據即時動態智能監控。完善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建立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健全醫療保障社會監督激勵機制,完善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追究欺詐騙保行為責任;以及(d) 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制度改革。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採購價格協同機制。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准入制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3/05/content_5487407.htm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14. 《關於延長 2020 3 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0年3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對3月23日仍處於疫情防控一級回應的地區,可再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依法按規定明確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以及(b)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504/content.html
《關於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

15.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企業債券發行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3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企業債券發行人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應當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鼓勵發行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項目建設;以及(b) 發行人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通過指定的渠道披露信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01/content_5485324.htm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企業債券發行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20]298號)

16. 《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2月26日印發上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時修訂公佈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修訂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條件的產能,有效防控風險;(b) 督促企業大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管控。嚴格落實油氣管道法定檢驗制度,提升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安全管理,納入信息化監管平台;以及(c) 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2/26/content_5483625.htm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17. 《關於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及科技部等11個部門於2020年2月24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推動企業、第三方技術試驗及安全運行測試評價機構能力建設;(b) 鼓勵整車企業逐步成為智能汽車產品提供商,鼓勵零部件企業逐步成為智能汽車關鍵系統集成供應商等;(c) 建立健全企業自評估、報備和第三方技術檢驗相結合的認證認可機制,構建覆蓋智能汽車全生命週期的綜合認證服務體系;(d)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優惠,落實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以及(e) 鼓勵國內外企業加強產業合作,聯合開展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和市場化應用。支持國內企業加快國際市場佈局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24_1221077.html
《關於印發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的通知》(發改產業[2020]202號)

18. 《關於修改 <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的通知

財政部於2020年2月21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a) 《辦法》所稱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是指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節能減排方面的補助資金,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按照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管理,實施期限至2022年;(b)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申請資金時要同步填報績效目標,執行中開展績效監控,年度終了進行績效自評,定期開展外部績效評價;以及(c)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14_3469909.htm
關於修改《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0]10號)

1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2月21日發佈上述《通知》,決定在全國或8個改革試驗區域內推廣第三批20項改革舉措。主要內容包括:(a) 科技金融創新方面: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等7項;(b) 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方面: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等6項;以及(c) 建立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遠程訴訟平台等2項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2/21/content_5481674.htm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 (國辦發[2020]3號)

廣東省政策

20. 《東莞市建設廣東省製造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實驗區實施方案》

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3月12日印發上述《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a) 創新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機制。重點聚焦支柱產業相對單一、核心技術缺乏、金融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供給不充分、科技成果轉化動力不足等關鍵制約,圍繞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促進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推動製造業加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b) 著力拓展優化產業發展空間。注重從土地規劃、開發、保護、收儲、盤活以及歷史違建處理等“全鏈條”進行探索,爭取在土地收儲和利益分享機制、“標準地”改革、鎮村工業園區改造、低效空閒用地盤活等重點領域闖出路子,保障製造業高品質發展的空間需求;(c) 優化人才發展和政務服務環境。重點圍繞人才引進培養、現代高校辦學、基礎教育發展、政府管理服務等四方面進行創新,通過高起點新機制建設大灣區大學、探索開展政務服務“灣區通辦”等具體措施,不斷增強吸引集聚先進製造業的“軟實力”;以及(d)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在製造業高質量評價體系、科技創新資源佈局、金融信貸、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低效用地改造、教育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等方面,推出支持實驗區建設的第一批28項省級支持事項,並鼓勵東莞在重點領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試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dg.gov.cn/jjdz/dzyw/content/post_3011349.html
  • http://economy.southcn.com/e/2020-03/12/content_190563499.htm

21.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通知》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於2020年3月7日聯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減免服務收費,紓緩融資壓力。廣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所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和標準化技術機構要認真落實減免個體工商戶在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費用等。專項財政資金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貼息,降低個體工商戶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利率;(b) 依法豁免個體經營者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記;(c) 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市場監管領域相關證照變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後再提交延期申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時間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以及d) 協助辦理銀行貸款,積極協助個體工商戶向有關金融機構申請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協助辦理社保費用減免,積極協助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協助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困難個體工商戶,申請免收、減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採取有效措施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2924969.html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通知》

22. 《廣東省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汕頭)、中國(佛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政府於2020年3月7日印發上述《通知》。其中,《中國(汕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a) 打造全國數字貿易產業先行示範區,建設國際絲路電子商務產業對接服務平台,建設科技型外貿企業試驗孵化基地,建設粵東進口消費中心城市;(b) 優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落實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稅收政策,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方式,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數字化;(c) 探索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創新。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中心,探索提升跨境電子商務收匯電子化水平,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政策範圍內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以及(d) 加速拓展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通道。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樞紐,依托汕頭港、潮汕國際機場、汕頭保稅區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樞紐,打造海陸雙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電子商務口岸和貿易通道。建立全球海外倉服務體系,提升跨境冷鏈服務水平,推動水產品、農產品等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冷鏈物流出口海等。而《中國(佛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a) 發揮佛山市作為全國製造業轉型升級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政策優勢,為傳統製造業企業和跨境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合作牽線搭橋。鼓勵傳統制造型企業和外貿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轉型升級,支持其通過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b) 建立線上線下結合的品牌產品海外展示交易平台,建立線上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集群,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出口業務。支持“e絲綢之路”等本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發展,加強與大型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合作,拓展境外行銷和品牌推廣渠道;以及(c) 將佛山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接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簡化報關流程。創新外匯監管制度,創新稅收徵管模式,創新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產業扶持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佛山綜試區建設相關專項政策,加大對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的扶持力度。加強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育,鼓勵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高端人才落戶佛山,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在佛山創業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2923564.html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汕頭)、中國(佛山)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26號)

23. 《廣東省工廠企業密閉(半密閉) 工作場所復工復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於2020年3月2日發佈上述《工作指引》。主要內容包括:(a) 本指引適用於工廠企業各類密閉、半密閉的潔淨車間(如電子廠車間、醫療器械生產車間、藥品生產車間等)、非潔淨的通風不良且工作人員較密集的車間等場所;(b) 根據工廠企業的規模、人口密度、人群感染和傳播新冠肺炎的風險大小,確定高風險企業、高風險人群和高風險場所。其中,密閉、半密閉車間,食堂,洗手間,宿舍,電梯等屬於高風險場所;(c) 對密閉、半密閉工作車間,要求員工進入和離開前必須嚴格落實手衛生,車間入口可配備浸有消毒液的腳墊;建議員工進入車間前更換專用工作服,離開後更換;允許佩戴手套操作的流程,儘量佩戴手套操作。增大工作人員工位之間的間隔(1米以上),減少人員之間不必要的流動和串崗;車間負責人要巡查車間員工防護情況,檢查口罩佩戴是否合規正確等;以及(d) 對食堂,要求就餐前後必須進行手部衛生清潔;對於高風險人群,建議自備餐具;如果員工有獨立辦公、生活場所的,建議打包帶回用餐;對於沒有獨立辦公、生活場所的高風險員工,建議在食堂按照車間劃出專門的用餐區域,固定就餐位置;取餐及就餐時人與人之間保持至少1米的距離;僅在吃飯時才摘下口罩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sohu.com/a/378001185_414557
《廣東省工廠企業密閉(半密閉) 工作場所復工復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粵衛疾控函[2020]43號)

24.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 2020 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a) 實施範圍:位於廣東省轄區內,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b) 實施時限:屬於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的現有排污單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須於2020年4月30日前申請並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現有排污單位,應於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並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以及(c)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持證、按證排污。排污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thjj/tzgga/content/post_999176.html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

25. 《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的通知》

廣州市政府於2020年2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a) 本規定適用於在廣州市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從事生物醫藥相關領域研發、生產、流通、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或聯合體),以及市政府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b) 對通過國家GLP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藥物GLP認證批件的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以上、6大項以上、9大項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AAALAC)認證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和機構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c) 對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認證的技改項目,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以及(d) 支持廣州市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到本市產業化或由本市企業主導產業化,給予技術交易金額的10%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5678782.html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的通知》 (穗府規[2020]1號)

26.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啟動我市 2020 年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工作的通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0年2月25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內容包括:(a)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我市參保企業,可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不屬於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僵屍企業”及“僵屍企業”中的關停企業;不屬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在本市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企業裁員率不高於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b) 符合條件的企業,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以及(c)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677298.html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啟動我市2020年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工作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20]1號)

27.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優化商事登記服務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3月5日印發上述《措施》,以上措施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疫情結束本文件自動作廢。主要內容包括:(a) 開通內資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登記和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註銷網上登記,將更多線下業務轉為線上辦理;(b) 試點將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等事項納入“多證合一”管理,申請人在商事登記環節一併辦理多個事項,實現“一網申報、一張表單、一套材料、同時審批、一口出證”;(c) 升級“開辦企業一窗通”平台,整合開辦企業流程。申請人通過“開辦企業一窗通”平台填報開辦企業資訊後,市場監管部門在0.5天內予以核准,後續刻制印章、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公積金開戶登記等業務0.5天內完成,使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快速進入市場;以及(d) 對申請簡易註銷業務的商事主體,因疫情影響無法在發佈註銷公告後30天內辦理商事登記的,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申請人無需再次作出決議(決定)或者重新發佈註銷公告,無需新增其他證明材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3/t20200306_19041978.htm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在疫情防控期間優化商事登記服務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8.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個人繳費人員疫情期間社保繳費相關事項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於2020年2月1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延繳人員、退休後繼續繳醫療人員等按月個人繳費人員,原社保繳費時間、繳費方式不變,社保部門將每月托收社保費。疫情期間個人連續欠繳3個月社保費的,不停止生成每月繳費台賬,疫情解除次月恢復連續3個月欠費停繳方式;(b) 受疫情影響,深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延繳人員未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於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養老保險費;以及(c) 疫情期間,非從業居民(不含深戶新生兒)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從符合條件月(不可早於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月的醫療保險費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sz.gov.cn/tzgg/202002/t20200217_19016000.htm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個人繳費人員疫情期間社保繳費相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8號)

29. 《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深圳市政府於2020年2月7日印發上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a) 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下簡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b) 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外,對上述事項中由省級以下政府部門實施且不涉及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有關規定的,同步推進改革;以及(c) 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別採取以下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事項改革。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amr.sz.gov.cn/xxgk/zcwj/scjgfg/202003/t20200306_19041454.htm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號)

30. 《珠海市政府關於有效降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

珠海市政府於2020年3月11日發佈上述《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a) 加緊謀劃推進“三個一批”重點項目。在條件成熟的重點片區、重點產業及社會民生等領域,年內新增啟動一批重點項目。組織預申報“十四五”規劃項目,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珠澳合作、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重大產業發展平台、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等領域,謀劃一批龍頭性、帶動性強的大項目;(b) 穩定實體經濟投資。進一步梳理2017年以來未履約、未開工的實體經濟項目,分類推進項目儘快履約和動工。制定工作台賬,壓茬推進重點製造業項目建設。加快深聯電路、景旺電子等61個重點項目建設。穩定房地產投資,制訂上半年300億元規模的經營性用地出讓計畫,抓緊出讓一批商務商住用地;(c) 全力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企業金融支持,用好出口退稅、出口信保、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等工具,最大限度減少外貿實體企業疫情損失。進一步壓縮進出口貨物整體通關時間,進一步規範和降低口岸收費;(d) 加大製造業扶持力度,全力服務好重點製造業企業,力爭到3月上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復工復產率100%,產能利用率總體達到80%以上。全方位支持格力電器做強做優做大,推進格力電器橫琴總部大樓、高欄港智慧空調產業園和1萬套人才住房等項目在6月底前動工建設;以及(e) 加大復工招工穩崗扶持力度。採取政府包車、高鐵專列、補助企業自主包車等措施,抓緊幫助企業破解“返崗難”問題。鼓勵企業對3月15日及3月底前復工的職工予以差異化獎勵,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全面落實穩崗補貼、企業招工補貼等政策,有條件的區要進一步提高標準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content/post_2508547.html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降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珠府[2020]18號)

福建省政策

31.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支援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穩崗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六部門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2020年繼續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b) 支持企業靈活用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於符合條件的實習學生、企業因生產急需新錄用的人員崗前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或線下職業培訓的,給予相應的補貼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002/t20200214_5195725.htm

32.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2月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對於未能及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經審核後,失業保險待遇從符合申領時間的次月起支付;以及(b) 推行“不見面”服務,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2002/t20200206_5190398.htm

33. 《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

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2月6日發佈上述《措施》。主要內容包括:(a) 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企業,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支援,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安排5億元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給予貸款貼息;以及(b) 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大援企穩崗力度。減免相關稅費,延期繳納稅款和社會保險費。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fujian.gov.cn/xw/fjyw/202002/t20200207_5191186.htm

廣西區政策

34. 廣西《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2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為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主要內容包括:(a) 企業或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與新冠肺炎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或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b) 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c) 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標準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d) 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端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e)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以及(f)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xgg/202002/t20200203_108244.html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4號)

海南省政策

35.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 修訂 )

海南省政府於2020年3月9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本辦法適用於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資源的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b) 中介(代理)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競爭主體等交易市場主體的信息登記、交易項目進場登記須提交資料,實行清單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提供清單外資料。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開展交易活動,應當符合法定條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交易,交易全流程必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成;以及(c) 列明交易管理和服務機構及職責,交易平台建設與信息資源共享,交易項目管理、交易規則、交易監管、法律責任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3/f5f5926c903b4c41aeebfc2fb6bc6d55.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瓊府[2020]17號)

雲南省政策

36.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3月11日發佈上述《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a)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自貿試驗區包括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和德宏片區;(b) 自貿試驗區全面落實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自貿試驗區依法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積極吸引外商投資,支持外國投資者全面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c) 自貿試驗區應當完善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進出口環節的合規成本。爭取設立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探索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以及其他機電產品(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除外)等平行進口。自貿試驗區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有條件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檢測、維修業態實行保稅監管;(d) 推動人民幣作為跨境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貨幣,推動金融機構參與人民幣與周邊國家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支持依法依規開展人民幣海外基金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南亞東南亞等國家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金融分支機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除外)。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等;以及(e) 創新沿邊跨境經濟合作模式,依托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支持自貿試驗區承接產業轉移,打造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產能合作園區。支持建設境外農業經貿合作區,建立完善跨境農業合作返銷農產品檢驗檢疫准入機制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3/t20200311_192018.html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雲南省政府令第218號)

37.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准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3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企業復工復產無需審批報備。煤礦復工復產,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十條措施和全省煤礦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安排執行。除煤礦外,雲南省所有地區不得採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變相審批,不得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b) 提升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事項審批效率。對建設項目涉及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要加強協同聯動,加快推進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速提質提效,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c) 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精准服務。要加強區域協調聯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下游協同等問題。重點抓好核心配套供應商等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復工復產,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解決企業生產和項目建設所需水、電、煤、油、運等要素保障,確保企業更快更好復工復產;以及(d) 清理取消物資運輸的繁瑣手續。推動交通運輸、快遞等物流業加快復工復產,實現穩定發展。加強與周邊省區對接,推進貨運車輛檢疫檢測結果互認,保障省際運輸暢通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3/t20200309_191870.html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准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雲府辦明電[2020]9號)

38.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煤炭行業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於2020年3月6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內容包括:(a) 除州、市的監管權外,取消下放州市的煤礦項目核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生產能力核定等行政權力事項,涉煤行政權力事項由雲南省能源局等省直有關部門依法行使;(b) 產能小於30萬噸/年的煤礦,在保留煤礦和關閉退出煤礦2個清單公佈前,不准生產建設,各地已批准同意檢修整改的煤礦,要重新報批,在未得到復工復產批准之前,只能通風排水,不得安排人員下井作業。列入2020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近期證照到期的,不准生產建設;以及(c) 堅決關閉退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礦:資源賦存條件差、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可采儲量滿足不了規定服務年限和生產需求的;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實現不了機械化開採的;2020年底前未完成項目核准、初步設計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環評等手續的;超過批准的建設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和礦井規模,應當予以關閉的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3/t20200306_191687.html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治煤炭行業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通知》(雲政發[2020]9號)

公開徵求意見

39.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3月6日就上述《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5日。主要內容包括:(a) 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以及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b) 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册,由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並作出決定;同時列明轉板上市程序的具體要求:以及(c) 列明監管安排,包括嚴格轉板上市審核、明確轉板上市銜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交易所審核工作監督,強化責任追究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3/t20200306_371672.htm
關於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40. 《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於2020年3月6日就上述《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5日。主要內容包括:(a) 本辦法所稱儲蓄國債(憑證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採用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儲蓄國債(憑證式)收款憑證”方式記錄債權關係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b) 明確了儲蓄國債(憑證式)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面值、計息方式、記名方式及記名辦法、銷售渠道、提前兌取及還本付息方式、債權債務關係的記錄等相關內容;以及(c) 明確了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憑證式)、提前兌取和兌取本金利息的一般情況及特殊情況處理方法、遺失相關憑證後的掛失方法、因法院判決需要將國債資金扣劃的相關流程,以及承銷團成員可以為投資者辦理約定轉存業務的相關情況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3984829/index.html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經貿數據

廣東

經濟指標 2019 1- 12 2018
同期相比
2018
1-12
1. 生產總值(億元人民幣) 107,671.07 +6.2% 97,277.77
2. 進出口總額(億元人民幣) 71,400 -0.2% 71,618.4
2.1 出口(億元人民幣) 43,400 +1.6% 42,718.3
其中:對香港出口
(億元人民幣)
#7,682.8 #-4.4% 11,675.5
2.2 進口(億元人民幣) 28,000 -2.9% 28,900.0

(#為2019年1-9月數)

福建、廣西、海南及雲南

省份 生產總值
(億元人民幣)
進出口總額
(億元人民幣)
2019
1- 12
2018 年同期相比 2018
1-12
2019 1- 12 2018
同期相比
2018
1-12
福建 42,395.00 +7.6% 35,804.04 13,306.7 +7.8% 12,354.3
廣西 21,237.14 +6.0% 20,352.51 4,694.7 +14.4% 4,106.7
海南 5,308.94 +5.8% 4,832.05 905.9 +6.8% 849.0
雲南 23,223.75 +8.1% 17,881.12 2,323.7 +17.9% 1,973.0

經貿信息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為有需要的在內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關內地法律的初步意見,以協助他們處理遇到的問題。惟本服務不會跟進或委派律師處理個別案件。

於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間,這項服務由設於廣州、深圳、東莞及中山的‘香港工會聯合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承辦執行。

在內地香港居民可於以下辦公時間內致電『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諮詢在內地遇到的法律問題或預約與當值內地律師見面。

熱線諮詢服務時間 (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律師當值時間 (敬請預約,內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時至下午6時
週五:下午2時至下午6時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

廣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20) 8337 5338
傳真:(8620) 8318 4609
電郵:gzcenter@ftu.org.hk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233-235號千樹盤福大廈801室

深圳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55) 8225 1818
傳真:(86755) 8222 8528
電郵: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51樓

東莞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9) 2223 1001
傳真:(86769) 2223 0380
電郵:dgcenter@ftu.org.hk
地址: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西路2號(市工人文化宮)

中山諮詢服務中心
電話:(86760) 8880 7882
傳真:(86760) 8575 1385
電郵: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區民生路38號民生辦公區8樓806-807室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 駐內地辦事處入境事務組提供香港特區護照換領服務

為進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於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區護照換領服務。身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可透過駐北京辦事處、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遞交換領香港特區護照的申請,並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各駐內地辦事處入境事務組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駐北京辦事處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電話:(86 10)6657 2880 內線 311
傳真:(86 10)6657 2823
電郵:bjohksar@bjo-hksarg.org.cn
網址:www.bjo.gov.hk

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
電話:(86 21)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6351 9368
電郵:enquiry@sheto.gov.hk
網址:www.sheto.gov.hk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電話:(86 20)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3877 0466
電郵:general@gdeto.gov.hk
網址:www.gdeto.gov.hk

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
成都市鹽市口順城大街8號中環廣場1座38樓(郵編:610016)
電話:(86 28)8676 8301 內線 330
傳真:(86 28)8676 8300
電郵:general@cdeto.gov.hk
網址:www.cdeto.gov.hk

有關此項服務的詳情,請參閱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熱線(852) 2824 6111或發送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 為在粵就讀的香港學生提供工作機會

為協助在廣東省內大學就讀的香港學生於在學期間及畢業後,在廣東找尋實習和工作的機會,以充實學習經驗及抓緊在內地發展的機遇,同時為港資企業和香港經濟作出貢獻。在粵港資企業可將適合香港在粵就讀學生/畢業生的有關招聘資料,填寫表格(見附件)並交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透過駐粵辦轉交廣東省內大學,讓有意申請實習和職位的學生/畢業生與企業聯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動推介

● 「第12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

由商務部及廣東省政府共同主辦,本屆廣交會將分為三期舉辦,展期分別為2020年4月15日至19日;4月23日至27日;以及5月1日至5月5日。三期均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舉辦。按產品類別分別為:電子及家電、照明、車輛及配件、化工產品、五金及工具、機械、建材、能源、日用消費品、禮品、家居裝飾品、辦公、箱包及休閒用品、食品、醫藥及醫療保健、鞋類產品、紡織服裝等。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cantonfair.org.cn/cn/index.aspx

● 「20 20 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加博會)

由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及廣東省政府共同主辦,將於2020年9月3日至6日在東莞市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舉辦。展覽面積為5萬平方米,按產品類別分別為:國際智能移動端及電子消費品、國際潮流服裝服飾及鞋帽、國際玩具及嬰童用品、國際時尚家居用品、國際特色食品、國際電子商務及物流等。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活動一覽表

時間 活動內容 舉辦地點 主辦/承辦機構 查詢方式
廣東
#2020年4月15日至5月5日 第12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
第一期:2020年4月15日-19日
第二期:2020年4月23日-27日
第三期:2020年5月1日-5日
廣州: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 商務部、廣東省政府 請參閱“活動推介”相關內容
#2020年9月3至6日 「2020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加博會) 東莞:東莞市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商務部、知識產權局及廣東省政府 請參閱“活動推介”相關內容

(#為推介活動)

香港快訊

最新資訊

● 二 年選民登記運動展開

二○二○年選民登記運動已經展開,目的是提醒已登記選民盡快向選舉事務處更新其登記資料,以及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為選民。

更新選民登記資料

選舉事務處高度重視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已登記的選民(個人或團體)的登記資料如有改變,應按法例的要求於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選舉事務處,否則有關改變將不會在今年七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即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正式投票人登記冊)內反映。

鼓勵合資格人士登記

選舉事務處鼓勵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十八歲、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記成為選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5月2日的法定限期前使用指定表格提交新登記申請,以便納入七月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並於選舉(包括今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市民申請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時,會同時成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會」)的選民。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在提交選民登記申請時,務必同時提供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以便選舉事務處在有需要時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聯絡他們。此外,他們亦可選擇以電郵方式接收候選人的選舉郵件。

市民可隨時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www.voterinfo.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852-2891 1001,查閱他們的登記狀況及資料。

選民登記及更改資料的指定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和公共屋邨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民登記網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載。填妥的表格可郵寄到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選舉事務處、傳真至852-2891 1180或電郵至form@reo.gov.hk。市民亦可透過選舉事務處電子表格上載平台(www.reo-form.gov.hk)遞交申請。

選舉事務處呼籲市民盡早遞交更改登記資料或新登記的申請。如有查詢,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852-2891 1001。

《駐粵辦通訊》簡介

本《通訊》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並上載至本辦網站(網址:http://www.gdeto.gov.hk中“駐粵辦通訊”欄目),過往曾出版的《通訊》亦可於上述網站內找到。各位亦可於本辦網站瞭解到本辦為港商提供的服務和活動的詳情,或關注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透過手機更便利地接收駐粵辦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駐粵辦通訊》及最新活動等。

駐粵辦官方微信平台

《駐粵辦通訊》訂閱須知

如有興趣訂閱《駐粵辦通訊》,歡迎提供相關信息(包括:商會或公司名稱、電子郵箱、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電郵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辦,並於郵件標題註明「訂閱駐粵辦通訊」。



免責聲明

《駐粵辦通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為公眾提供的信息服務,資料搜集自有關網站、報刊媒體及其它機構等管道,並僅供參考之用。該《通訊》所載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辦對於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該《通訊》而招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