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駐粵辦通訊

2020年5月20日
(總第1207期)

香港快訊

政府公布豁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申請機制

香港特區政府於2020年5月19日公佈上述信息,律政司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主要內容包括:(a) 豁免以下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合資格企業或機構須為:(i) 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前往內地、澳門或台灣,於附錄列載的相關機構所管理的仲裁或調解程序,或法庭訴訟程序,提供必要的專業服務後從當地返港;或(ii) 仲裁員、調解員或以當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資格法律執業者,從內地、澳門或台灣來港,於附錄列載的相關機構所管理的仲裁或調解程序,或法庭訴訟程序,在香港提供必要的專業服務;(b) 豁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接受強制檢疫安排的詳情及申請表格已載於律政司網站。合資格的法律執業者、仲裁員或調解員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向律政司遞交。律政司會向獲豁免的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詳情及條件;以及(c) 上述仲裁、調解或訴訟程序中涉及的證人(包括專家)及其他人士,可另外向律政司提交豁免申請。政府會按相關法定豁免條文,因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19/P20200519005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