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駐粵辦通訊

2020年9月7日
(總第1240期)

內地經貿快訊

香港居民9月4日起可通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國家移民管理局於2020年9月7日發佈上述消息,於9月4日起實行。當中明確,疫情期間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居民所持回鄉證過期,本人可向就近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換發申請材料。有換證急需的申請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諮詢辦理手續或直接前往辦理。新證仍由香港中國旅行社製作並郵寄至申請人填寫的內地收件地址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41204/content.html
香港居民9月4日起可通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回鄉證

珠海市《關於印發<港澳專業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在珠海市執業規定(試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於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試行。主要內容包括:(a) 本規定所稱“港澳專業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是指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工作註冊局或澳門社會工作局註冊,符合“註冊社會工作者”釋義,現時名列執業註冊記錄冊的人員;(b) 市社協對在珠海市開展服務的港澳社工,採取申請登記和執業備案方式進行管理。港澳社工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市社協申請登記並獲得同意後,方可到珠海市從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c) 申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港澳社工向中國司法部委託的港澳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申請對港澳社工資格及其有效期進行公證,公證證明須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加章轉遞等;(d) 經申請登記的港澳社工在受聘于珠海市相關用人單位或港澳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後,需在一個月內向市社協進行執業備案。港澳社工可憑市社協執業登記確認書接受聘用,在珠海市內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以及(e) 聘用港澳社工的珠海用人單位,須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2633401.html
關於印發《港澳專業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在珠海市執業規定(試行)》的通知

免責聲明

《駐粵辦通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爲公衆提供的信息服務,資料搜集自有關網站、報刊媒體及其他機構等管道,並僅供參考之用。該《通訊》所載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辦對於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該《通訊》而招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