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駐粵辦通訊

2020年9月21日
(總第1244期)

內地經貿快訊

《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

商務部於2020年9月19日公佈上述《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a) 規定所稱外國實體,包括外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b) 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工作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稱處理措施),並予以公告: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及其他必要的措施;以及(c) 有關外國實體被限制或者禁止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特殊情況下確需與該外國實體進行交易的,應當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可以與該外國實體進行相應的交易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2009/20200903002593.shtml
    《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商務部令2020年第4號)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09/20200903002631.shtml

《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於2020年9月15日發佈上述《意見》。當中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黨對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領導,更好把民營經濟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任務上來,提出的意見包括:加強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建設高素質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支持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政企溝通協商制度;切實發揮工商聯和商會作用;以及加強黨對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領導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9/15/content_5543685.htm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

免責聲明

《駐粵辦通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爲公衆提供的信息服務,資料搜集自有關網站、報刊媒體及其他機構等管道,並僅供參考之用。該《通訊》所載資料已經力求準確,惟本辦對於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該《通訊》而招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