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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粵辦通訊

2020年10月19日
(總第1251期)

內地經貿快訊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0月18日發佈上述《清單》,共六方面四十項。主要內容包括:(a)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支持在資本市場建設上先行先試,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落地,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推進大數據平台及相關機制建設,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研究論證設立數據交易市場或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數據交易;(b)營商環境方面,對於住所設在深圳的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申請成立登記時,簡化註冊流程,縮短註冊時間,同時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加強監管。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探索政府有關部門與法院聯動制度,建立信用修復機制。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c)科技創新體制方面,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推進外籍人才簽證便利化,探索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緊缺人才職業清單制度,實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允許具有境外國際通行職業資格的金融、稅務、建築、規劃等專業人才按相關規定在深提供專業服務。放寬境外人員(不包括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限制;以及(d)對外開放方面,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允許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對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股比不受限制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52.htm
《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

《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0年10月12日就上述《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是,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主要內容包括:(a)在深圳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第七條);(b)在深圳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首次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購房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第八條);(c) 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因業務需要,需出國或赴台灣、香港、澳門的,市公安、外事、台辦等部門應為其提供便利,並為總部企業向省公安部門申辦深港兩地車牌照等提供支持服務(第十五條);(d)總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第十六條);以及(e)享受本辦法支持政策的總部企業,在深圳市經營期不得少於10年(第二十一條)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7499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公開徵集<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修訂建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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