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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会会长交流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今日(三月二十日)在深圳举行「香港商会会长交流会」(交流会),总出席人数超过一百人。交流会还邀请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刘亚军、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锻炼、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潘伟堂、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思康、以及深圳市港澳办、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经信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表出席。

香港商会代表出席交流会

香港商会代表出席交流会

驻粤办主任邓家禧主持交流会

驻粤办主任邓家禧主持交流会

交流会由驻粤办邓家禧主任主持。来自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嘉宾讲者分别向与会代表介绍《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外资十条》)政策细则解读、有关港人在广东省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以及港资企业的关注事项及最新营运情况。

  • 广东省商务厅主任科员修文解读《外资十条》,包括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重点项目财政奖励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加大人才和金融支持力度、以及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等与港资企业在广东省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
广东省商务厅主任科员修文发言

广东省商务厅主任科员修文发言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俊介绍《外资十条》中提出的“人才优粤卡”有关内容,包括:“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在广东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住证持有人和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以及具体实施细则文件目前正在审批当中,尚未出台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俊发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谭俊发言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周强华副处长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处长龙义清分别介绍香港居民在广东省及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相关政策。包括:港澳台人员劳动者已经纳入内地社会保险范围,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以及深圳前海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港澳台女性专家参保缴费年龄限制给予放宽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周强华发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周强华发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处长龙义清发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处长龙义清发言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潘伟堂总经济师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陈东晖副部长分别介绍有关香港居民在广东省及深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港澳同胞与当地居民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同的义务。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潘伟堂发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潘伟堂发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副部长 陈东晖发言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副部长 陈东晖发言

  • 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思康介绍今年2月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当中提出从营造更加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综合成本适宜的产业发展环境、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更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更美丽更宜居的绿色发展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六个方面,并且重点突出对港人港企来深投资就业的便利化政策共涉及38个政策点。
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思康发言

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吴思康发言

  • 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介绍,粤港经贸合作多年来一直保持了蓬勃发展的增长势头,品质效益不断提高,为推动两地产业融合、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不竭动力。2018年将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落实“外资十条”,继续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率先突破相关要素流动壁垒,促进大湾区内三地人流、物流、资金流和资讯流的顺畅流通,着力提升粤港澳市场一体化水准。
广东省商务厅 副厅长陈越华发言

广东省商务厅 副厅长陈越华发言

交流会最后,各商会代表也分享了港资企业的最新营运情况,同时就交流会上介绍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商会代表发言

商会代表发言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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