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驻粤办通讯

2020年1月10日
(总第1168期)

通告

***2020 年内地社会保险、劳动法、商标注册专题讲座***
(广州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将于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在广州市主办 2020年内地社会保险、劳动法、商标注册专题讲座」,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为协办机构, 邀请金杜律师事务所以及莱韬悦咨询公司的专家,就以下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 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各地规范与实操 解读刚出台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并结合各地相关规定与实践操作,对广州等地关于港澳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港澳台员工的用工管理。
    【主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艾律师】

  • 年度劳动法案例分享 围绕加班管理等企业关注的劳动法问题,结合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进行解读与分享,并针对人力资源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主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艾律师】

  • 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 结合《商标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近来发布的一系列规章、指南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对打击规制商标恶意囤积注册行为进行介绍分享。
    【主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飞律师】

  • 最新解读港人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政策 近年中央出台多项便利港人内地发展政策措施,涵盖就业、教育、医疗、旅游、金融等;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新政全面保障港人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的权益;16项新措施便利港人大湾区发展等,由专家解读以上最新便利措施。
    【主讲:韦莱韬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黄海迅先生】

主 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协 办: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日 期: 2020年1月15日(星期三)
时 间: 下午2时30分至5时15分(下午2时开始签到)
地 点: 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近广州火车东站)
费 用: 全免
语 言: 普通话及粤语

报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191212.docx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印发上述《工作指南(试行)》及2019年12月20日公布《管理名录(2019年版)》。《工作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a)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b) 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执行。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登记时限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填报排污登记表;(c) 排污登记表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以及(d) 排污登记表自登记编号之日起生效。对已登记排污单位,自其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及时更新等。而《管理名录(2019年版)》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b) 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以及(c)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1/t20200107_757946.html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
  •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

2.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促进制造业稳增长的措施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主要内容包括:(a) 继续实施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减税降费措施。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更多向制造业倾斜;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b) 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能力建设、推动转型升级的措施。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服务+”,支持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和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提升医药研发、设计、会计、法律等领域承接服务外包竞争力,提高“接单”能力和“交单”水平。深化服务外包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将服务外包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行业提供服务出口所需进口料件开展保税监管试点等;以及(c) 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按照放管并重要求,规定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措施,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1/03/content_5466352.htm

3. 《关于印发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3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增设首次药品(不含药材)进口口岸应与需求相匹配。区域内已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或地方政府设置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有明确规划涉及生物医药产业的,区域内生物医药企业提出明确首次药品进口需求的;(b) 申请首次药品进口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应具有可了解掌握国外最新药品技术标准的国内外专家不少于3人,具有国际药品标准(国外药典标准)的研究工作经历并至少50个国内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经历;以及(c) 申请首次药品进口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近三年内参加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及比对试验至少10次,参加国际权威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学联合会、欧洲药品品质管制局等)组织的能力验证试验至少2次,且均应为满意级别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96/373115.html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19]112号)

4. 《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1月3日发布上述《管理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规定适用于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的交通运输技术标准(简称标准)送审稿、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以及(b) 标准的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出版校核和发布审查,以及明确规定各项审查工作的流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kjs/202001/t20200106_3319717.html
《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交办科技[2019]109号)

5.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

财政部和科技部于2020年1月3日联合发布上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或者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中央财政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b)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以及(c) 对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kw.mof.gov.cn/zhengcefabu/202001/t20200102_3453827.htm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26号)

6.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月2日发布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b)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以及(c)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还要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fgs/202001/t20200103_310238.html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7.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中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的企业可按公告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文向海关申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813255/index.html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2号)

8.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于2019年12月31日联合印发上述《认定方法》。当中明确,“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认定方法。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6847131/content.html
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国信办秘字[2019]191号)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上述《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当中明确,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包括: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兑换特许业务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等。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107/15076.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

10.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积极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外资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境外母公司在产品研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创新业务模式,丰富金融服务供给,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鼓励外资银行加强与母行联动,发展贸易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大宗商品融资、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积极服务对外贸易和投资;(b) 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信托公司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强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合理拓展与企业结构调整相关的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夹层投资、过桥融资、阶段性持股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c)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试点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面向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1921&itemId=926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

1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公告》及《关于调整部分中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上述《公告》及《通知》。其中《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b)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以及(c) 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以及其他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等。而《关于调整部分中国子目注释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中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当中列明税则号列,及调整前、后的本国子目注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30547817604455.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9号)
  •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30_3452187.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税委会[2019]51号)

12.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上述《准备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也可作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的工具。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b)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设立应急值班值守机构,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齐工作设备设施,配足专门人员、全天候值班值守,确保应急信息畅通、指挥调度高效。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值班;以及(c)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收集整理法律法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风险、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资源、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辅助决策等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应急信息系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12/t20191231_342960.shtml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

13.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6日公布上述《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外资法人银行、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主要股东选择范围;(b) 将外资银行部分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简化外资银行赴境外发债的部分申请材料要求;以及(c) 在强化审慎监管方面,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办法》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审慎监管,并对股东变更的内涵进行修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1654&itemId=926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0号)

14. 《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个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联合印发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绿色标准不断完善,建立原料药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管理标准评价体系,发挥优势企业绿色发展引领作用;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步下降;(b)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推行生产技术改造、开发绿色新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原料药绿色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对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原料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通过推动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等方式,支持原料药集中清洁生产和产业集聚发展。对因超标排放等环保因素需要停产整治的短缺药品制剂或原料药生产线,通过依法给予合理生产过渡期的方式,保障短缺药品稳定生产供应;以及(c)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原料药生产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持证、按证排污,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做好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原料药生产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原料药企业持续合规生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9/c7594755/content.html
四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9]278号)

15. 《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印发上述《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包括:(a) 指导原则适用于拟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注册;以及(b) 申请人应当充分评估申报产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受益风险比和剩余风险,且风险评估结果应当表明受益大于风险。在申报产品注册申请过程中及附条件批准上市后,申请人、注册人应当按照既定临床试验方案继续开展临床试验和完成其他研究工作及要求。注册申报资料除满足本指导原则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其他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2289.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附条件批准上市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第93号)

16. 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6日印发上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以及(b) 《无欠税证明》开具为依申请事项,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无欠税证明》作为税务机关为确有实际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事项,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不能因为税务机关出台该项服务举措,在不必须提供该项证明的前提下额外增加资料报送的要求,增加纳税人的办事负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111/content.html
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广东省政策

17. 《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月3日联合公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经有关单位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编制形成《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共涉及节能技术、设备(产品)110项。《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本)同期废止。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795342.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9年本)的通告(通告[2019]56号)

1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其中属国家局审批事权的6个事项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其余事项推广至全省范围试点实施;(b) 实施告知承诺试点启动后,行政许可部门应及时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具体条件,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更新办事指南,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即到即办”的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证书有关信息,便利公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要将企业承诺内容通过网上平台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以及(c) 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在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合并检查检验等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的创新举措,坚决取消“奇葩证明”,优化审批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2857845.html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19]406号)

19.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于2019年12月26日联合印发上述《监管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问题,及时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b)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渠道等进行公开;以及(c)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失信主体可以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采取必要的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post_2728341.html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6号)

20. 《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12月11日联合印发上述《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文化市场主体的审批,能依法取消的依法予以取消,不能取消的,探索改为备案,将文化领域行政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完善电子证照工作,加快建设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端审批系统,提供“一体化、一站式、零跑动”网上审批服务,继续依法委托、下放一批文化领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将向广州、深圳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扩大到全省地级以上市委托实施;(b) 将文化科技纳入我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培育发展文化科技类企业,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企树标提质行动计划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研发运用;大力发展文化新型业态,支持发展4K/8K电视、数字出版、动漫网游、数字娱乐、移动新媒体、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打造领军全国的文化新业态集群,支持建设4K/8K电视网络应用、新媒体4K/8K云服务平台、4K/8K制作转播服务、国家ISLI标准产业化应用、版权云平台等重大文化科技项目;以及(c) 规范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新媒体产业子基金)、南方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设立并规范运作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推动文化资产证券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文化产业园区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推动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贷款业务,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hly.gd.gov.cn/open/zfwj/gfxwj/content/post_2795352.html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1.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0年1月8日及2019年12月18日印发上述《通知》及《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当中《通知》明确,评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评定的范围、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与要求等。而《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办法支持的四类人才(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及相关界定;(b) 明确各类人才的支持补贴办法,获评人才按要求办理缴税,优先参加我市组织的人才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获评人才进行激励,支持各类人才统筹衔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政策等;以及(c) 要求按照申报受理、初审、信用记录核查、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及授予证书等程序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评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jrjgj.gz.gov.cn/tzgg/content/post_5607112.html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穗金融函[2020]2号)
  • http://jrjgj.gz.gov.cn/zcgh/content/post_5603341.html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穗金融规[2019]3号)

22.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月7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明确广州的共有产权住房既可以通过单独选址集中新建,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直接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或者采取项目招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b) 在定价和权属方面,《办法》明确了售价和产权比例。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筹集的,售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限定的最高销售单价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85%时,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商品住房,按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优先面向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出售,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以及(c) 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公共服务权益,具体包括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zswjk/2.2.22/202001/ac9a8ebc99234f248c947e8ce38c7b95.s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8号)

23.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月2日公布上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a) 财政补贴支持对象包括在广州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等;(b)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以及(c) 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对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按照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5/5595/post_5595427.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科规字[2020]1号)
  • 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5/5578/post_5578336.html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4. 《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5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将保险公司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频次由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b) 将风险补偿模式由只补偿不良率5%以内贷款损失修改为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的贷款损失部分进行全额补偿。调整保险公司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的标准,由“不良率”指标调整为“赔付率”指标。调整财政资金补偿的范围,即将“补偿贷款不良率5%以内对应的贷款本金损失”调整为“补偿保险公司150%赔付率以上部分对应的贷款本金损失”;(c) 将借款对象扩展到农业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宁波、重庆、佛山三水等地小贷险也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纳入支持范围;以及(d) 对合格的借款人进行1%的保费补贴。参考其他兄弟城市较有效的经验做法(三水区对小贷险项目保费进行全额补贴,武汉市、重庆市对小贷险项目保费及贷款利息进行适当补贴),对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推动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本项业务上规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rjgj.gz.gov.cn/zcgh/content/post_5603872.html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穗金融规[2019]4号)

25.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当中明确,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按“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共7种人才。市本级供应对象包括5种,分别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zfhcxjsj/content/post_5565699.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

26.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上述《规程》,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以及(b) 明确支持方式、方向和标准,项目申报和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31/202001/t20200106_18967311.htm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13号)

27.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珠海市政府于2020年1月2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珠海创新型经济将蓬勃发展,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3.2%;(b) 优化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应用的机制。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引导创投资金等社会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c) 深入推进珠港澳创新合作。积极对接“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发挥港澳优势吸引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d) 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政策。落实“珠海英才计划”,在创新创业、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营造更具开放性和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减轻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内地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hskjcxj/ztzl/zcfbjjd/content/post_2429442.html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珠府[2020]1号)

28.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2日发布上述《办事指南》。当中明确,办理对象及条件,在横琴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对应得人才认定,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外籍知名专家、学者及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b) 明确申请材料及申报流程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engqin.gov.cn/hengqin/tzgg/202001/b77c420322a44a26b8934eea526771ea.shtml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29. 《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珠海市财政局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当中明确,《通知》实施前,符合珠人社[2019]119号文规定,可在《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初创企业是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的资金管理按照现行市、区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423367.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72号)
  • http://zhrsj.zhuhai.gov.cn/zcjdpt?id=3953&site_id=207
    《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补贴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30. 《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人才给予生活补贴,硕士每人8.4万元、高级技师每人8.4万元、博士每人12万元、副高职称每人12万元、博士后每人16.8万元、正高职称每人16.8万元,按照相应比例分三年发放;以及(b) 大力推动港澳人才创新创业,对在顺德企业工作且取得优粤佛山卡的港澳籍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跨境交通补贴。对顺德企业接收港澳籍在校学生及内地生实习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的实习基地补贴。对在顺德工作的港澳籍高端紧缺人才,依照佛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hunde.gov.cn/hrss/main.php?id=17284-7250027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1. 《肇庆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肇庆市政府于2019年12月21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经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根据企业首发融资金额给予300至700万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200万元;(b) 发挥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坐拥积极探索引入保险、担保机构,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增强小微企业在利率市场化政策下的金融议价能力;以及(c) 推进实施辖内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积极推广预约开户籍资料预审核服务,设置民营企业开户绿色通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aoqing.gov.cn/xxgk/zcfg/sfbwj/content/post_1917641.html
《肇庆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方案》

广西区政策

32. 广西《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广西区政府于2020年1月7日发布上述《通知》,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主要内容包括:(a) 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b) 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c) 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d)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广西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并在广西实现产业化目标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以及(e) 对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每年通过评审,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和高端智库类择优分别给予每家机构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un.gxzf.gov.cn/php/index.php?c=file&a=detail&siteid=1&id=23647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

海南省政策

33. 《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海南省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办法所称来海南工作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身体健康,具有来本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经营等社会劳动的自然人;(b) 海南省政府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以及(c) 外国人可享受便利待遇包括:在创新创业等领域,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001/cc7da46f3f54457d80a62062e7b45876.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37号)

公开征求意见

34.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b) 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c) 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 ;以及(d) 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3671&itemId=925&generaltype=0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5.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月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a) 规定所称经营者集中,系指《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以及(b) 明确经营者集中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1/t20200107_310318.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6.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3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8日。当中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投研能力,配备充足投研人员。允许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流动性良好的精选层股票,并审慎确定投资比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1/t20200103_369072.htm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7.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废止部分法规规章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司法局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0日。当中,《深圳经济特区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将第五条修改为:纳入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未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b) 将第七条修改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在平台上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及(c)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持证单位应向颁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sz.gov.cn/xxgk/xxgkml/gsgg/202001/t20200102_18963067.htm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修改废止部分法规规章意见的通告》

38. 《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0日联合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8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工作程序,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人变更申请方案相关程序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法律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3951613/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9.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5日。当中规范消费者的金融信息保护,对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删除与更正、跨境传输、外包服务管理等进行全链条优化,进一步强化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在罚则方面,规定了消保法责任、规章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法律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3950322/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0. 肇庆市《西江创新产业走廊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肇庆市科技局于2020年12月1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8日。当中明确,在深化与港澳创新合作方面,推动两地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往来,谋划建立科研合作基地,联合申报粤港澳产学研合作项目,共同搭建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推动香港城市大学等港澳高校在走廊合作办学,与港澳高等院校合作共建肇庆校区,打造高端应用型本科教育基地。深化与香港、澳门中医药领域合作,力争香港、澳门在肇庆新区设立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药检测中心。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地区天使基金、私募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导师基金等,或在走廊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肇港澳科技金融合作体系。与香港生产力促进中心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建立与香港、澳门相关政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国际级科技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技术研发产业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aoqing.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798347.html
肇庆市《西江创新产业走廊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19 年1- 11 与2018年
同期相比
2018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77,191.22 #+6.4% 97,277.7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64,100 -1.7% 71,618.4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38,900 +0.9% 42,718.3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7,682.8 #-4.4% 11,675.5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25,200 -5.4% 28,900.0

(#为2019年1-9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19
1- 9
与2018年同期相比 2018
1-12
2019 年1- 11 与2018年
同期相比
2018
1-12
福建 25,595.01 +8% 35,804.04 10,606.2 +13.8% 12,354.3
广西 13,239.65 +5.5% 20,352.51 4,260.2 +12.9% 4,106.7
海南 3,865.79 +5.5% 4,832.05 809.2 +4.7% 849.0
云南 12,971.85 +8.8% 17,881.12 2,089.8 +18.0% 1,973.0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港 潮流 Chic HK 」展览

上述活动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广东省商务厅和广州市贸促会为支持单位,将于2020年1月9日至13日在广州南丰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览设香港美食专区、创新科技展区、创意设计展区、检测和认证展区,集合近70家香港参展商、超过180个优质品牌,包括食品、精品及家品、服装及配饰等,旨在向广州消费者推广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及介绍香港的独特生活潮流和时尚品牌。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c-hk.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月9至13日 「港⸱潮流 Chic HK 」
展览
广州: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香港贸易发展局 http://www.Chic-hk.com
#2020年1月15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15分 2020年内地社会保险、劳动法、商标注册专题讲座 广州:中天凯旋国际商务会议中心 404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楼】(近广州火车东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请参阅“通告”相关内容
2020年1月20日至24日 2020迎春花市暨第二届粤港澳名优产品花市联展会 广州:黄埔体育中心体育场 广州市黄埔区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191018.pdf

梁骏豪先生(参展联络人)
电话:8620-82481656、156 2619 9918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活动一览表

香港大型活动年表
(2020年1月)

日期 活动名称 活动性质 主办机关 有关详细资料,请浏览以下网页
或向联络人查询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城市艺裳计划:
乐坐其中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刘凤霞博士
Tel: 2512 3001
Fax: 2512 3022
Email: llau@lcsd.gov.hk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口传心授系列II
: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展览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邹兴华先生
Tel: 2180 8217
Fax: 2180 8222
E-mail: hwchau@lcsd.gov.hk 何惠仪女士
Tel: 2446 2172
Fax: 2301 2488
E-mail: jwyho@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
二十九日
艺术旅人展览系列四:地景对话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刘凤霞博士
Tel: 2512 3001
Fax: 2512 3022
Email: llau@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 赛马会艺坛新势力 艺术节 香港艺术发展局 http://newartspower.hk/tc/
Ms Lorenex Leung
Tel: 2820 1063
Email: lorenex_leung@hkadc.org.hk
二零一九年十月五至六日; 十一月十六至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七至八日 国际马联场地障碍挑战赛2019-20 (香港站) 赛事 香港马术总会 http://www.hkef.org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云山无限 - 卢清远作品展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杨丽中女士
Tel: 2180 8101
Fax: 21808222
Email: syeung@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尘封璀璨─阿富汗古文物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阿富汗国家博物馆、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及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何惠仪女士
Tel: 2724 9011
Fax: 27249090
E-mail: jwyho@lcsd.gov.hk 黄乃锟先生
Tel: 2724 9015
Fax: 27249090
E-mail: nkwong@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时间的见证 / 又一山人 x 黄炳培 / 四十年创意展 (暂名) 展览 康乐及文化
事务署
杨丽中女士
Tel: 2180 8101
Fax: 2180 8222
Email: syeung@lcsd.gov.hk 莫润棣女士
Tel: 2180 8112
Fax: 2180 8222
Email: ytmok@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及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2022世界杯暨2023亚洲杯联合外围赛第二轮 赛事 香港足球总会 https://www.hkfa.com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饶宗颐的故事 展览 康乐及文化 事务署 林国辉先生
Tel.: 2180 8103
Fax: 2180 8222
Email: bkflam@lcsd.gov.hk
第一轮:
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第二轮: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至五月六日
众乐乐 — 至乐楼藏品选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邓庆燊先生
Tel: 2734 2147
Fax: 2723 7666
Email: stang@lcsd.gov.hk
第一轮:
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第二轮: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至五月六日
从粪筐到餐车 ─ 吴冠中诞辰一百周年展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邓庆燊先生
Tel: 2734 2147
Fax: 2723 7666
Email: stang@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 观景.景观︰从泰纳到霍克尼 展览 康乐及文化
事务署
胡佩珊女士
Tel: 2734 2149
Fax: 2723 7666
E-mail: apswu@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四日 《原典变奏—香港视点》展览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邓民亮先生
Tel: 2734 2122
Fax: 2723 7666
E-mail: raymondtang@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
阿富汗古文物大展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阿富汗国家博物馆,及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许小梅女士
Tel: 2724 9011
Fax: 2724 9090
E-mail: jsmhui@lcsd.gov.hk 黄乃锟先生
Tel: 2724 9015
Fax: 2724 9090
E-mail: nkwong@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
香港郊野全接触 其他 香港旅游发展局 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eng/see-do/great-outdoors/great-outdoors-hong-kong.jsp
二零一九年
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失而复得 — 遮打藏品的守护 展览 康乐及文化 事务署 刘湘滢女士
Tel: 2734 2173
Fax: 2723 7666
Email: nsylau@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十四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内里乾坤 — 故宫文物修复展 展览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故宫博物院 殷翠荷女士
Tel: 2732 3216
Fax: 2311 2248
E-mail: kchyan@lcsd.gov.hk 郭子伦先生
Tel: 2732 3210
Fax: 2311 2248
E-mail:
rtlkwok@lcsd.gov.hk
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 十九日 至二零二零年三月 十五日
2019 Bi-City Biennale of Urbanism Architecture (Hong Kong) 展览 香港建筑师学会双年展基金会有限公司 http://uabbhk.org/
一月六至九日 香港贸发局香港玩具展 展览/商贸活动 香港贸发局 hktoyfair.hktdc.com
一月六至九日 香港国际文具展 展览/商贸活动 香港贸发局 法兰克褔展览(香港)有限公司 hkstationeryfair.com
一月八至十二日 2020年度国际马联少年场地障碍总决赛 赛事 香港马术总会 http://www.hkef.org/
一月九至十二日 香港高尔夫球公开赛 2020 赛事 香港高尔夫球总会 https://thehongkongopen.com/
Tel: 2504 8659
一月九至十三日 世界香港夜光龙醒狮锦标赛2020 赛事 香港中国国术龙狮总会有限公司 http://www.hkcmaa.com.hk
一月十三至十四日 亚洲金融论坛 研讨会/
讲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香港贸易发展局合办 http://www.asianfinancialforum.com
一月十八至十九日 2020年香港竞技体操国际邀请赛 赛事 中国香港体操总会 http://www.gahk.org.hk
一月二十五日 新春国际汇演之夜 舞台表演/户外活动 香港旅游发展局 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eng/see-do/events-festivals/highlight-events/chinese-new-year-celebrations.jsp
一月二十五至二十八日 新春国际汇演 舞台表演/户外活动 香港旅游发展局 http://www.discoverhongkong.com/tc/see-do/events-festivals/highlight-events/chinese-new-year-celebrations.jsp?page=2
一月二十六日 庚子年(2020)农历新年烟花汇演 全港节庆活动/嘉年华会 民政事务局
(统筹)
http://www.lcsd.gov.hk/eo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