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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月20日
(总第1171期)

内地经贸快讯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月6日公布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b)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首席合伙人,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一名合伙人担任;(c)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向深圳市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材料;拟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d) 探索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执业会计师在深圳特定区域开展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1/t20200108_18972025.htm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一七四号)

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于2019年12月28日就上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b)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以及(c)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乘以税率计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6f21a161016f3afe82c168d8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征求意见》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月1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报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单位需要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b) 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组建资金情况,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核心技术,汇聚的创新平台数量;以及(c) 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包括: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向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874165.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1月1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包括: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但不包括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萤光灯管以及年产生危险废物量少于10 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产生的危险废物;(b)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以及(c) 有下列情形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初次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程式,重新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包括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2866320.html
《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