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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2月11日
(总第1174期)

内地经贸快讯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于2020年2月7日发布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宣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租金;

(b)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c)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及

(d)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mpost_6723546.html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