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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2月24日
(总第1179期)

内地经贸快讯

1. 深圳《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2月19日印发上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对在2020年1月31日前未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迟提交,且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b)排污许可业务受理审核全流程推行无纸化,排污单位仅需在网上填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优化变更业务流程,将企业申报的排污信息分为登记事项和许可内容两部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排污单位网上自行变更,核发部门不再对其进行审核;以及(c)对于纳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控范围的企业(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酌情推迟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eeb.sz.gov.cn/xxgk/qt/tzgg/202002/t20200220_19020308.htm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环[2020]39号)

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3日印发上述《办法》,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本办法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守法、履约等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含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b)信息主体认为前海公共信用平台归集、整理以及提供共亨、查询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侵犯其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通过“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信用网”向前海公共信用平台运行机构提出异议处理申请;以及(c)对连续四个季度及以上在信用分类定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的企业,管委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采取激励措施,例如前海蛇口自贸区政务服务机构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产业基金扶持、贷款贴息、落户引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5_18999541.htm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社会信用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3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本专项申报截止时间暂定至2020年3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申报范围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深圳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b)贷款专项期限1-3年,贷款利率3.3%至一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批复为准;以及(c)明确专项分工及申报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2/t20200221_19021722.htm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