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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3月3日
(总第1183期)

内地经贸快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上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a) 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励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b) 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以及

(c)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
  •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8671514.ht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 http://www.cac.gov.cn/2020-03/02/c_1584692437514622.htm
    深度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于2020年2月2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b) 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c)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等情形的,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d) 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等情形,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以及

(e)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永久居留资格,并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身份证明。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凭该证证明身份从事相关活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2/27/657_3242533.html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