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驻粤办通讯

2020年3月10日
(总第1185期)

内地经贸快讯

1. 《 深圳市政府采购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6日印发上述《措施》,自2020年 3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纳入深圳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范围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贷款的,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2020年实际新增贷款规模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120%计算),加1分,单家机构最高加3分;(b) 深圳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退还已收取的存量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的,纳入诚信管理;以及(c) 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按照顶格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fb.sz.gov.cn/xwzx/tzgg/202003/t20200309_19044420.htm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财规[2020]2号)

2.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展业惠企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3月6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深圳会展中心惠企措施包括:放宽原定在2020年2-4月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展会的场租交付时间,主办单位在布展之前付清场租即可。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缩减展览面积或取消的展会,不视为违约。对深圳会展中心长期固定的商户,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要求减免2、3月份共计2个月的商铺租金;(b)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惠企措施包括: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主办单位可不按原合同约定的场地租金分期付款期限条款执行,调整为进入租赁场地前付完所有场地租赁费用即可。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延期举办的展会,主办单位所需缴纳的场地综合押金调整为按原标准的一半收取。对原定2020年2-4月在该馆举办,因疫情影响缩减展览面积或取消的展会,不视为违约。对按原商铺租赁协议约定收取固定租金的已开业商铺,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计三个月的商铺租金等;以及(c) 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通过且尚未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因受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展会申办单位可结合疫情防控和展会实际,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信息应用”以线上报备形式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不再限定办理形式和时限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6844902.html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展业惠企措施的通告》

3.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3月6日发布上述《通知》。已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应于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资讯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企业经办人员变更的,应及时通过系统修改联系人信息。未按要求上报年报的企业,将予以约谈;拒不实施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告。并附上合同年报填报操作流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6838517.html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4.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5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物件,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b)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c)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以及(d)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自2020年3月起至6月,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暂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6838497.html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5.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4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相关项目、工种及标准予以调整,涉及共46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mpost_6765653.html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