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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3月27日
(总第1191期)

通 告

广东进一步严格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境外入粤人员(含港澳台地区)核酸检测全覆盖 全自费集中隔离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上述消息。主要内容包括:

(a) 自3月27日6时起,对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以及
(b) 对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和承担粤港澳急需物资运输的跨境司机、船员等,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并对其严格加强全流程健康管理,确保闭环运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3/27/content_5496138.htm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通告》(第8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a) 自2020年3月27日6时起,从广州地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目的地为广州市及广东省外的,全部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以及
(b) 目的地为广东省内其他地市的,由各地市接回,按照要求在目的地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ews.southcn.com/n/2020-03/27/content_19065296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20年3月26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a) 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以及
(b) 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fmprc.gov.cn/web/zyxw/t1761858.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5日公布上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符合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等条件;(b)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与任一投资顾问进行首次合作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合作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投资顾问不得承担投资决策职责,不得直接执行投资指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投资顾问支付费用或者支付与其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的费用;(c)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及(d) 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5215&itemId=926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年第5号)

2.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推动制造业和流通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积极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等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主要内容包括:(a)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时协调解决制造业全产业链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b) 培育壮大消费新业态,发展线上零售、餐饮、问诊、教育等服务,畅通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网络。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c) 加强国际协作,畅通国际快件等航空货运,对疫情期间国际货运航线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采取租赁、购买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24/content_5495053.htm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设备采购、查勘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流程,抢抓工期,最大程度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独立组网(SA)为目标,控制非独立组网(NSA)建设规模,加快推进主要城市的网络建设,并向有条件的重点县镇逐步延伸覆盖;(b) 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套餐升级优惠、信用购机等举措,促进5G终端消费,加快使用者向5G迁移。推广5G+VR/AR、赛事直播、游戏娱乐、虚拟购物等应用,促进新型信息消费。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传媒企业和内容提供者等加强协作,丰富教育、传媒、娱乐等领域的4K/8K、VR/AR等新型多媒体内容源;(c) 支持领先企业利用5G融合新技术,打造并提供行业云服务、能力开放平台、应用开发环境等共性平台,鼓励建设相关开源社区、开源技术基地,促进开放式应用创新。加快5G检测认证平台建设,面向5G系统、终端、服务、安全等各环节提升测试、检验、认证等服务能力;以及(d) 大力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和试点示范,加快培育5G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领军企业,促进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保障能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7832258/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

4.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物件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b)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以及(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glj/202003/t20200324_3350479.html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7号)

5. 《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

科技部于2020年3月23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b)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推动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设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把国家战略部署与区域产业企业创新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以及(c) 创新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中心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共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共享知识产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3/t20200325_152543.htm
《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70号)

6. 《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科技部于2020年3月2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通过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周期两年以内,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对疫情严重地区予以适当倾斜;(b) 推广应用健康监测、智能物流、远端办公、数字政务等新技术新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支撑企业复工复产;(c) 推动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根据“双创”服务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绩效予以后补助支持;(d) 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线上培训、线上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援企稳岗、减税免费、社保减免、金融支持等重点政策;以及(e) 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便利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更多领域和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激励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2/content_5494142.htm
《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67号)

7.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 13 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a)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等;(b) 第十三条修改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以及(c) 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 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 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4/content_5494983.htm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

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10个标杆网络,推动100个重点行业龙头企业、1,000个地方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鼓励各地组织1-3家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利用5G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b) 鼓励各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现信息、技术、产能、订单共享,实现跨地域、跨行业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对接。鼓励大型企业、大型平台、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工业APP服务;(c) 推动企业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各类场景云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工具普及力度,降低企业数字化门槛,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d) 扩大国家平台监测范围,继续建设完善省级安全平台,升级基础电信企业监测系统,汇聚重点平台、重点企业资料,覆盖150个重点平台、10万家以上工业互联网企业,强化综合分析,提高支撑政府决策、保障企业安全的能力;以及(e) 鼓励各地将工业互联网企业纳入本地出台的战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范围,将基于5G、标识解析等新技术的应用纳入企业上云政策支持范围,将5G电价优惠政策拓展至“5G+工业互联网”领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7829273/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b)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c) 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以及(d)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10.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控制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民航局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上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国际航班量将以民航局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为基准,每家航空公司在每条航线上的航班量只减不增。主要内容包括:(a) 各公司航班计划如有变更(包括调减航班计划和更改航班号、班期、机型等),应最迟于实际执行前一周的周三15:00时,报送给相关部门;以及(b) 各航空公司要根据每周民航局对其国际客运航班计划的批复信息,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预先飞行计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2003/t20200320_201595.html

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端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管理,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企业减免使用费;(b) 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说明中小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行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c) 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以及(d) 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可信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评价体系,征集、培育和推广一批技术力量强、服务效果好、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数字化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826486/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

12.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0年3月19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出台新车购置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取消皮卡进城限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等措施,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b)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线上产品,拓展线上销售,采用“社区团购+集中配送”“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新发展模式进行经营。引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下沉社区,满足社区团购需求;以及(c) 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充分发挥信息汇集、资源调配、异地协同、远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与平台商户共度 难关,多元化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要,拓展发展空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5/content_5495237.htm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

13. 《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商品汽车安全运输要求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过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以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为燃料驱动的新出厂商品汽车,同时符合车辆燃料箱中存有的燃料较少,且车内油量警示灯亮起等条件的,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3/content_5494483.htm
《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商品汽车安全运输要求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第19号)

14. 《全国重点工业产质量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3月14日印发上述《监管目录(2020年版)》。当中明确,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003/t20200317_313118.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质量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40号)

15.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13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c) 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3/t20200325_3487955.htm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16. 《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于2020年3月11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形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及(b) 明确五项建设内容,包括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以及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在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方面,提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ys.mof.gov.cn/czpjZhengCeFaBu_2_2/202003/t20200311_3481292.htm
《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

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上述《公告》,施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照本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b)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符合91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以及(c) 已办理备案的研发机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 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6680/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18.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于2020年3月11日联合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提出了推行绿色设计、强化工业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多项任务;以及(b) 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3/t20200317_1223470.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379号)

19.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以及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3月6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b) 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以及(c) 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3/content_5494489.htm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20]98号)

20.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完善 「六稳 」工作协调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主要内容包括:(a) 更有针对性加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更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b) 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回应服务及收费;以及(c)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等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3/03/content_5486442.htm

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传统食品特色、消费习惯和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负面清单”。对小作坊生产白酒的,一律采用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并严格产品销售监管,按照规定的范围销售;(b) 小作坊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对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控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保证生产环境卫生、生产设备清洁、生产管理合规。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及(c) 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登记、核准、备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spscs/202002/t20200226_31212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

22.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以及(b)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5/content_5495260.htm
《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

23.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

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定价假设规定,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历史资料、行业经验、市场情况等因素科学厘定符合市场实际的费率,增强保险消费者获得感;(b) 施行意外险价格定期回顾分析制度,采取市场主体自查、监管部门抽查、引导公众监督等方式,探索建立与内控水准、销售管道、销售方式、赔付情况等因素挂钩的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管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以及(c) 建立保险行业意外险资料库,编制意外伤残、死亡等发生率表,提高定价精细化水准。积极运用大资料、云处理、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24/content_5494987.htm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政策

2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 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于2020年3月25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准予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b)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c) 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行政许可变更、延期、年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在此期间相关证照继续有效;以及(d)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交通运输企业等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组织者一定补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2951956.html

25. 广东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资料管理局等9个部门于2020年3月24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b)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c)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以及(d) 支持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广东,推动解决企业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盘活企业资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950261.html
《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民营函[2020]317号)

26. 广东《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及广东省体育局于2020年3月24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内容包括:(a) 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刺激消费和振兴市场。重点支持住宿业、旅行社、景区、度假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并对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b) 落实好企业从事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游览景区管理企业等2020年度亏损延长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和预征率由3%降至1%等政策;以及(c)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文旅体民营承租企业免收2020年第一个月租金,第二、三个月减半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物业租金两个月以上的,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tyj.gd.gov.cn/tyxw_tzgg/content/post_2939338.html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 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宣通[2020]10号)

2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20年3月11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发布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19年12月1日起,凡持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人应在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注明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位址等信息;(b) 属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及其修订批件等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等情形的,由持有人自行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无需向省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以及(c) 已按要求完成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备案核准后,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相关文件中均未要求备案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由持有人按相关规定自行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无需向省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2930573.html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0]95号)

2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印发上述《若干意见》,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加强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查、信息公开等方式,重点检查直销企业生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序控制制和产品注册备案、标签标识、功效宣称等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生产记录、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全面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b) 重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产品是否超出产品核准范围。加强对直销员计酬行为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落实信息报备披露、直销产品退换货、直销员培训和对直销员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制度。发现直销经营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和查处;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查处;以及(c) 重点检查直销员招募条件和经销商合作条件,重点关注直销员身份和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是否要求经销商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是否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约束,要求经销商不得招募和发展直销员,不得从事直销和传销活动。发现直销企业纵容或默许经销商从事直销和传销活动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其退出直销市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zwgk/zcfg/gfxwj/content/post_2896289.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市监规字[2020]2号)

29.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3月2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培育直播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b) 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培养一批“网红老板娘”。对接主要直播电商流量平台;以及(c)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广州夜间消费专题,借助直播电商、微信直播元件等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等导购服务,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与阿里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口碑平台组织“网红探店”“商户吃播”等夜消费商圈直播活动,向用户和粉丝介绍特色店铺和菜品,打造一批网红旅游打卡点,带动夜消费人气和流量;以及(d) 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汽车、教育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鼓励直播电商企业运用5G技术,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5741707.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30.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本次申报方向为2020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支持对象、支持范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b) 申报单位元按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核实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项目拟补助名单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为准;以及(c)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17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739293.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租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3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式获取“穗康码”,凭“穗康码”进入。根据“穗康码”人员通行认证管理使用指南,工地的疫情负责人要积极与工地属地街道居委会及卫健部门联系,主动向工地属地街道居委会上报工地审核员信息,按照属地街道居委会指示积极引导指导工人开通并使用“穗康码”,实现工地现场一人一码、扫码入场;以及(b) 各房屋建筑项目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739838.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3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及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采取贷款贴息、融资优惠、税费减免、重点项目补助等措施,减轻企业压力。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亿元;(b) 以转贷款模式给予广州市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10亿元低成本融资资金。协调广州银行采取专项信贷资金保障等方式,提供50亿元(含上述10亿元转贷款额度)专项贷款额度,解决文旅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困难;(c) 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水准文艺精品,采购一批优质文化惠民项目,推进演艺市场、文娱市场等复苏,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给予资金扶持;(d) 安排资金扶持实体书店,择优对实体书店的引进、新店拓展、创新经营、阅读活动、书展、公益活动以及租金予以扶持补助;以及(e) 安排资金重点支持4K/8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拨付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生产和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文旅企业5G、VR、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运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glj.gz.gov.cn/gzswhgdlyjgzswwj/zwdt/tzgg/content/post_5735780.html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3. 《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1月20日印发上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便利企业融资,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十四项领域。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2/t20200204_18998859.htm
《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34. 珠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恢复房地产仲介线下带看房业务。现场开盘、线下看房等活动应运用预约登记、“一对一”服务等方式;以及(b) 简化业务流程,实现网签即时解锁,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2512828.html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珠建房[2020]4号)

35. 东莞市《关于加快恢复我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重点帮助企业做好达产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防疫物资、用工保障、物流运输、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全面恢复产业链运行效率;(b) 在旅游方面,除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以外,允许恢复其他旅游经营活动;以及(c) 影剧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卡拉OK、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满足防疫条件的前提下恢复开放,但要同步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控制人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等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jjdz/dzyw/content/post_3021483.html

36.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  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通过上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2月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实行先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b) 出台“减征+延缴”综合减负措施,在不影响参保人当期待遇前提下,疫情期间社会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2020年2月至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降低至1.15%;(c) 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d) 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dg.gov.cn/jjdz/dzyw/content/post_3021489.html
  • https://mp.weixin.qq.com/s/JmgWYw9A4spSTyMwloVRIQ

37. 《中共厚街镇委关于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 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厚街镇2019年度工作总结大会暨厚街镇全面实施“1+9”系列政策启动大会于2020年3月24日举行。主要内容包括:(a) 统筹推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强化财政供给能力”“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构建诚信法治便捷市场环境”“扩大开放合作发展”等5方面共23项工作,重点将打造规范、活力、开放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预计三年总投入5亿元,其中今年将投入7,976万元;(b) 创新提出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以及构建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等举措,力争用三年时间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以信息产业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基地。预计三年总投入约1.3亿元,其中今年将投入3,490万元;以及(c)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TOD规划建设”“加强土地收储整备”“推进城市更新发展”“狠抓‘两违’整治”“支持高端产业发展”等6个方面共31项工作,将配套出台TOD综合开发规划、制定土地统筹收储等政策。预计三年总投入3.8亿元,其中今年将投入约3.6亿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dg.gov.cn/houjie/jjhj/hjyw/content/post_3019706.html
  • https://mp.weixin.qq.com/s/KzMoCjVEnhYV5TrN5ak10w

38.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境外来莞返莞人员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工作的通告》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3月21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需要配合信息申报的人员范围包括3 月 7 日(含)以来,已经从境外来莞返莞(含短暂停留已离莞)人员等;以及(b) 对境外来莞返莞人员实施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专车接送、社区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入境来莞返莞人员实行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jjdz/dzyw/content/post_3017120.html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境外来莞返莞人员配合做好信息申报工作的通告》(第 22 号)

39.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办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印发上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东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给予企业补贴;(b) 计算标准:因新冠肺炎疫情接受治疗期或被医学观察隔离器的工作日除以21.75乘以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以及(c) 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的申领时限为招用职工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结束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结束后3个月内,逾期不受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hrss.dg.gov.cn/rlzyj/zcfj/202003/3930bbd0c6dd4305af73a8289731bac5.shtml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支付受疫情影响职工工资补贴办法》(东人社发[2020] 15号)

4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1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丰富旅游购物消费,支持企业、园区等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完善工业旅游配套,开发集生产展示、观光体验、教育科普于一体的旅游产品,进一步梳理和整合成熟的制造业资源,优化工业旅游线路;(b)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大配餐”工作。加快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鼓励对老年人较集中的旧城区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进行补贴;(c) 鼓励汽车企业对我市居民购置A级以下新能源汽车积极让利,保持相应车型售价与补贴政策调整前相同,推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d)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对符合验收条件和要求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配建充电桩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012/post_3012509.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19号)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抵达中山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3月22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3月7日(含)以来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达中山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在中山的居住地或目的地村居(社区)依法、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健康信息;以及(b) 未按规定报告境外抵达中山人员信息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s.gov.cn/zwgk/gzdt/tzgg/content/post_1701723.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抵达中山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通告》

福建省政策

42.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上述《条例》。主要内容包括:(a)条例将适用范围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女职工”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将多惠及81.2万名女职工;以及(b)条例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从九十八天延长至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女职工产假期满,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

mag.fznews.com.cn/fzwb/2020/20200324/20200324_A02/20200324_A02_1.htm

43. 《福建修订境外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导则》

福建省对2月28日出台的《境外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导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a)健全完善境外入闽人员防疫信息“一库一码一平台”,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查验、“点对点”转运、落地隔离等工作。对航班行程管控、航班落地管理、“点对点”规范转送、海上入境管道管控、社区(村居)防控等环节做了详细要求;以及(b)执飞境外入闽航班的航空公司在值机、登机、舱门关闭前分别对乘客测温,对体温超过37.3℃的予以劝退;航班抵达后,对体温超过37.3℃或有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引导至负压隔离室,开展体温复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核酸检测等。

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20-03/27/content_1249574.htm?div=-1

海南省政策

4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2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对旅游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权期限延长12个月,现有旅游客运经营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延长使用期12个月;(b) 支持旅游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由政府补贴挂牌和仲介服务费用,妥善解决旅游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瑕疵资产处置,补办相关手续;(c)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险险种。通过旅游企业自愿购买,政府给予30%补贴的方式;以及(d) 实施旅游企业养成计划,高标准选择本省前100名旅游企业,建文件立库、精准施策、扶大扶强,对旅游重点企业实施政府联络员制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3/49c55a882e0e4705820248c85a36ece5.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的通知》(琼府[2020]21号)

4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扩大合理膳食科学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b) 鼓励领导干部、医护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创建,2022年底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c)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胶制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d) 围绕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海口生物医药和转化医学基地建设、三亚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南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提升、气候治疗与特殊治疗中心建设、国家运动健康示范区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工程,将健康产业打造成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现更高水准全岛开放的先行产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3/62841bf944b845a5861462d6e709e34d.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0]19号)

云南省政策

46. 云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3月27日零时起,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从航空口岸入境人员(包括入境中转人员),由第一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以及(b) 对持护照或14天内有第三国旅居史、从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由入境地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及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CKhpb8RzZ3sENhic1n8Tng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4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提供商事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向贸促会和有关商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性证明;(b) 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推介展销等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外所属机构打造国际行销网络,支持外贸企业在做好防护措施前提下,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国(境)外参展的企业,由商务部门帮助协调国(境)外主办方减免费用;(c) 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和做法,支持企业开展9610模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在获批跨境进口试点城市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1210模式保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及(d) 及时拨付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降低企业国际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3/t20200318_192743.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稳增长12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9号)

公开征求意见

48. 《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3月2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3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或者组织所使用的官方标志需要依据商标法获得保护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官方标志备案,但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官方标志除外;以及(b) 对于国际局通知需要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公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经由国际局向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提出异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ipo.gov.cn/gztz/1146872.htm
《关于就官方标志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9.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于2020年3月23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2日。主要内容包括:(a) 投诉具有投诉主体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的等情形的,投诉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以及(b) 投诉工作机构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经投诉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2003/20200302947902.shtml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50.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3月2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当中明确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名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829840/content.html
《公开征求对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1.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3月2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基本条件;(b) 对开展服务贸易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服务贸易进口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以及(c) 对在广州组建或新迁入邮轮公司以及邮轮公司在广州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邮轮航线运营许可,具备自有5万吨(含)以上邮轮并取得运营许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hdjlpt/yjzj/answer/3670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 20 年1- 2 与201 9
同期相比
201 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107,671.07* --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8,427.5 -15.2%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4,903.7 -17.5%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7,682.8 -- #7,682.8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3,523.8 -11.8% 28,057.45

(#为2019年1-9月数, *为2019年1-12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19
1- 12
与2018年同期相比 2018
1-12
20 20 年1- 2 与201 9
同期相比
201 9
1-12
福建 42,395.00 +7.6% 35,804.04 13,306.7* -- 13,306.7
广西 21,237.14 +6.0% 20,352.51 512.8 -11.1% 4,694.7
海南 5,308.94 +5.8% 4,832.05 161.8 +114.9% 905.9
云南 23,223.75 +8.1% 17,881.12 2,323.7* -- 2,323.7

(*为2019年1-12月数)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 20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9月3日至6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面积为5万平方米,按产品类别分别为:国际智能移动端及电子消费品、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国际特色食品、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等。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9月3至6日 「2020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二 年选民登记运动展开

二○二○年选民登记运动已经展开,目的是提醒已登记选民尽快向选举事务处更新其登记资料,以及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更新选民登记资料

选举事务处高度重视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已登记的选民(个人或团体)的登记资料如有改变,应按法例的要求于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选举事务处,否则有关改变将不会在今年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即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功能界别正式选民登记册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正式投票人登记册)内反映。

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

选举事务处鼓励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记成为选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5月2日的法定限期前使用指定表格提交新登记申请,以便纳入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并于选举(包括今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票。市民申请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时,会同时成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会」)的选民。

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在提交选民登记申请时,务必同时提供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以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他们。此外,他们亦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接收候选人的选举邮件。

市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852-2891 1001,查阅他们的登记状况及资料。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传真至852-2891 1180或电邮至form@reo.gov.hk。市民亦可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

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尽早递交更改登记资料或新登记的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852-2891 1001。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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