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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4月24日
(总第1198期)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

国务院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4/21/content_5504886.htm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b)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以及(c) 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技术手段在执法保护中的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布局建设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2/content_5505032.ht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0]13号)

3.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及海关总署等7个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利用自有全货机、包机、租赁飞机等多种方式增加国际航空货运运力,积极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国际航空、铁路、海运、道路运输企业深化合作,积极利用国际航班、中欧班列、国际快船以及周边国家陆路运输等多种管道,加快缓解当前国际邮件快件积压问题;(b) 推动实现船舶联合登临检查,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手续,优化海事监管、引航服务和通关流程,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顺畅的船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加快推进“单一视窗”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以及(c) 指导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进出口相关企业协会的沟通协调,鼓励港航企业与进出口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引导大型港口企业、国际班轮公司继续给予进出口企业库场使用费、滞箱费等优惠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0/content_5504497.htm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139号)

4.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5月1日起,石油、烃类天然气、叶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涉及变更矿种的,以变更后的主矿种为准)、保留、注销登记以及划定矿区范围均由自然资源部办理;以及(b) 自然资源部2020年5月1日前已登记的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均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中,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i.mnr.gov.cn/202004/t20200417_2508826.html
《自然资源部关于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

5.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认定12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4月16日联合发布上述消息。当中明确,中关村软件园等12个园区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16/content_5503243.htm

6.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4月15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等纳入支持范围;(b)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以及(c)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17/content_5503337.htm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全文失效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1/content_5504616.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8. 财政部《已取消的财政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财政部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上述《证明事项》。当中明确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取消的财政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或户籍、居住证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tfs.mof.gov.cn/caizhengfazhidongtai/202004/t20200414_3498035.htm
《已取消的财政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9.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于2020年4月14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社区物业等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以及(b) 指导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和精准对接,加强大资料、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支持发展智能服务,不断满足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需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1/content_5504735.htm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国际枢纽机场应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800~1,0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区域枢纽机场应尽可能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300~5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b) 建立健全空铁联程联运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打破行业分割,打通运营规则,完善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整合信息平台,加强资料、时刻、规则等衔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智能化水准,便于轨道交通根据航班情况合理调度车辆和旅客安排出行;以及(c) 拓宽轨道交通投融资管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鼓励采用机场公司、航空公司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1/content_5504605.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576号)

11.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重点在广西、海南云南等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b) 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以及(c) 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1/content_5504611.htm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12. 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45110089,中国海关税号为85451100。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4/20200402954080.shtml
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广东省政策

1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暂定实施有效期1年。主要内容包括:(a) 强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b) 按照“一园一产业”原则明确产业创新发展任务,重点在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区块链等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专业特色园区;(c) 组织推动100家研发平台,1,000家孵化载体和技术服务机构、1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研发规模,有效梳理创新链、供应链、产业链,补短板、强服务,力争三年新增十万个研科相关工作岗位;以及(d) 面向科技企业不同需求开发特色科技金融产品,通过“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贷”“科创孵化贷”“出口订单融资”等方式给予贷款支持,说明科技企业渡过特殊时期发展瓶颈,缓解融资困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80762.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科高字[2020]98号)

1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及省法院等9个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落实企业投资人等清算义务人的法定责任。企业主动清算的,通过行政程序办理。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等情形时,投资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依法界定清算义务人对企业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赔偿责任;(b) 对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在获取法院裁定后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完善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应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参照“新设立企业”进行重新评定,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以及(c) 企业申请税务注销后,税务机关未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或者未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企业债务及税收清缴承担清偿责任的,免于提交清税证明。企业注销后,如存在未清缴的税款或未清偿的债务,登记机关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979029.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020年4月17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取消外债逐笔登记,非金融企业可按不超过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在登记额度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b) 放宽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非金融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c) 简化粤港澳大湾区内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以及(d) 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登出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2020/0417/1706.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

16.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纳入联合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在取得联合验收规划条件核实专项意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受理办理,不在联合验收阶段受理;以及(b) 用地单位未按约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含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的,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原则“不同意验收”,用地单位须按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缴交后,再申办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795795.html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核验(土地出让金核实)纳入联合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17. 广州市《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规定的通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创新工作局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创新工作统筹部门在突破性改革创新工作中提供协同支持,履行为创新单位组织突破性改革创新可行性评估提供专家和智库资源等职责;以及(b) 创新单位应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突破性改革创新事项。确有需要的,创新单位可提请分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创新工作统筹部门协调分管领导参加,共同研究改革方案,报自贸区管委会同意实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zhl/content/post_2980884.html#zhuyao
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突破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程序规定》的通知

18.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及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4月17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实施主体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新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b) 实施主体成功申报国家级(包括粤港澳大湾区)、省级、市级“菜篮子”基地称号的渔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及(c) 在园区内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实施主体,给予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自付保费部分50%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5795493.html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0]4号)

1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上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深化穗港澳在数字贸易、金融、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会展、专业服务等领域的互利合作,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和泛珠三角区域联动发展;(b) 支持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穗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穗投资经营保险业务; (c) 鼓励旅行社打造“海上丝绸之路”世界级文化遗产旅游、穗港澳跨境自驾游等特色旅游产品;以及(d) 创新园区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推动形成产业带动强、上下游产业链高度集聚的国际服务创新发展高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kmlpt/content/5/5796/post_5796595.html#126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5号)

20.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5日。主要内容包括:(a) 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的,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职企业一次性奖励;(b) 在港澳地区或新加坡进行知识产权案件仲裁或在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进行涉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案件仲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仲裁费用50%给予补贴,每件案件最高15万元;(c) 对经聘任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黄埔区人民法院陪审员、调解员的香港、澳门籍居民,且能够完成基本工作、履行基本职责的,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d) 在港澳地区或新加坡发生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照相应案件实际支付律师费的3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件维权案件资助最高100万元;以及(e) 对企业以其依法拥有或其在职香港、澳门、新加坡籍居民依法拥有的港澳或新加坡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物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的,按当年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5792897.html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动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知规字[2020]1号)

21.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上述《措施》,适用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支持措施涵盖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商业租金减免支持,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金融纾困支持,企业用工支持,深港合作支持,防疫物资采购支持,法律服务支持,科技成果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支持,政务服务支持,迭加配套支持等十二项 。主要内容包括: (a)对入驻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对入驻非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与社会组织,按照2020年2月、3月实际支付租金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b)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3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十一条);以及(c)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企业,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202004/t20200420_19178001.htm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22. 珠海市《香洲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

珠海市香洲区委、区政府组织编印了《香洲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从应急物资保障、降低要素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税费减免政策等五个方面,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全力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xz.gov.cn/xxgk/xzzx/xzyw/content/post_2474893.html

23. 《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b) 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50%;(c) 加快培育一批网上展会,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按参展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以及(d) 支援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500家带动5,000家出口型企业,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4/23/c3443965.html?colID=3186&appversion=6500&firstColID=3186&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date=MzJkM2MwMTctODg1MS00YWE5LTlkNWYtMjEwMDExZTAzMTIz&layer=10

24. 东莞市《市科技局关于调整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以及(b) 申报单位要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暂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须在项目申报前完成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每家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111880.html
《市科技局关于调整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5. 东莞市《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流程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先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填报外商投资信息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再到市场监管局办事视窗提交纸质登记材料;以及(b)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口设备减免税信息变更、住所未变更但所在特殊经济区域变更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等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该系统“外资报告变更”模组填报和提交信息报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038/post_3038424.html#257
《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流程的通知》

26. 中山市《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租住人才安居房分类享受最高100%租金补贴,享受期3年;(b) 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中山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政府津贴1万元;(c) 每年在新时代中山发展中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人才和团队中,根据人才工作绩效、纳税等情况评定一批业绩突出的予以资助,个人最高资助100万元,团队最高资助500万元;以及(d) 对就读于国家“双一流”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的中山生源青年人才,给予10至30万元奖学金和就业补贴。其中被录取入学时给予20%,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给予20%,毕业后在中山全职工作满3年时给予6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snews.cn/wz/index/view/cateid/41/id/640419.html

广西区政策

27.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自治区政府于2020年4月16日发布上述《意见》,为提振投资信心,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广西优质资源开发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国际海上运输、船舶代理等新开放领域设立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b)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符合广西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c) 支持外资参与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吸引外资金融机构; (d)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建立跨境汽车产业链;(e)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专题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f) 创新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投资、运营和发展中的痛点、堵点,及时将企业对制度创新的新需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g)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制”,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招商项目库、企业名录库和实施项目库;以及(h)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规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环境和打造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5019580.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0〕13号)

福建省政策

2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16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2020年3月至6月,对原福建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规定的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以及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b)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对城乡低保物件等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补贴标准按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执行。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物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等。

http://fgw.fujian.gov.cn/zfxxgkzl/zfxxgkml/yzdgkdqtxx/202004/t20200417_5238162.htm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商价 [2020] 202号

海南省政策

29. 海南省调整疫情输入防范重点地区管控范围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4月16日发布上述消息。主要内容包括:(a) 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必须持有当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才能入琼;(b) 广东省揭阳市,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宝安区等四个重点管控地区入琼人员,在入琼口岸(包括机场、三港一站)集中采样,做好相关登记和后续健康管理服务。对持有当地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可正常通行;以及(c) 未在海南省确定的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滞留超过24小时以上,从其他地区到重点管控地区转乘飞机、轮渡、火车等入琼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前,要签署未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承诺书,到达目的地后凭承诺书正常通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ingju/202004/6e823b0f0c324ef4a836f5398ad58676.shtml

3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探索创新产业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通过竞报年度税收等指标,竞买产业项目用地;(b) 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在标准地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以及(c) 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004/17999062727e4a29b42ad3cd4da4dc34.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20]19号)

南省政策

31. 云南省《关于2020年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4月21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方便相关企业了解政策精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影响力,为企业申报认定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带动更多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b) 强化对企业的培育和孵化。摸清现有企业家底,分析发展现状,梳理出发展前景好、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的成长型企业进行培育,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帮助企业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促进企业达到政策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以及(c) 完善高新技术投融资体系,采取贷款贴息、政府风险投资补偿等方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深化银企合作,积极化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jt.yn.gov.cn/show-12-4650-1.html
《关于2020年加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科高发 [2020]2号)

3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4月17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企业打造综合性产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产业技术流、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高效汇集;鼓励企业以产业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加强行业间协作配合,大力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b) 制定企业上云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企业云端迁移指南。通过向企业提供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券等方式,鼓励信息化应用成熟的龙头企业,将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向产业互联网平台迁移,大力开展基于产业互联网的深度创新应用;(c) 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聚焦烟草、绿色能源、有色金属、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等骨干企业,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进程;以及(d) 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实习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ndrc.yn.gov.cn/content.aspx?id=800307225478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数字[2020]383号)

公开征求意见

33. 《广东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程序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21日就上述《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权属争议调处的,应当符合与争议的土地、山林有直接利害关系等条件;(b) 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应当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调处活动,并出具《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赋予代表人有权提出、承认、放弃、变更等权属主张诉求和有权签订调解协议、领取法律文书等许可权;以及(c) 当事人以外与权属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调处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r.gd.gov.cn/hdjlpt/yjzj/answer/4026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程序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4.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于2020年4月2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补贴比例为25%。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实际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b) 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给予企业、机构或组织对我区经济贡献10%的奖励;以及(c) 企业、机构或组织应书面承诺对相关政策已知悉,自入驻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法律服务集聚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036
南沙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5.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7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净资产不低于 1 亿元等条件;(b) 负责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或者5年以上其他金融从业经历,并具有 2 年以上所负责业务的管理工作经历;(c) 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不得有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等行为;以及(d) 风险准备金应当由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门帐户进行存放与支付。该帐户不得与其他帐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17_373987.htm
关于就《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6.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4月1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类主要是对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b) 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c) 禁止发展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以及(d) 对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4007
关于就《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7.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4月1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主要内容包括:(a)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等条件;(b) 单位或者个人有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股东;(c)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等条件;以及(d)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8181&itemId=95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 20 年1- 3 与201 9
同期相比
201 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3,700.00 -11.8%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7,900.00 -1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10.787.1 --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5,800.00 -7.8% 28,057.45

(*为2019年1-12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3
与201 9 年同期相比 201 9
1-12
20 20 年1- 2 与201 9
同期相比
201 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13,306.7* --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512.8 -11.1%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126.67 -22.2%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2,323.7* -- 2,323.7

(*为2019年1-12月数)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粤港澳大湾区 中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为激发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和动力,吸引及培育优秀的创业青年在中山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充满创新活力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青年联合会联合举办“2020中山人才节”——粤港澳大湾区中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此次设企业组及个人组两个组别,大赛奖金共计48万元,有关大赛详情请关注“中山青年”微信号,回复“创业大赛”关键字进行查询,欢迎报名参赛,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中午12:00,决赛及颁奖典礼将于2020年5月15日举行。

http://www.zsqn.com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20 20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9月3日至6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面积为5万平方米,按产品类别分别为:国际智能移动端及电子消费品、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国际特色食品、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等。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4月23-30日 粤港澳大湾区 中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线上报名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青年联合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9月3至6日 「2020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二 年选民登记运动展开

二○二○年选民登记运动已经展开,目的是提醒已登记选民尽快向选举事务处更新其登记资料,以及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

更新选民登记资料

选举事务处高度重视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已登记的选民(个人或团体)的登记资料如有改变,应按法例的要求于4月2日或之前使用指定表格通知选举事务处,否则有关改变将不会在今年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即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功能界别正式选民登记册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正式投票人登记册)内反映。

鼓励合资格人士登记

选举事务处鼓励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通常在香港居住而未登记成为选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5月2日的法定限期前使用指定表格提交新登记申请,以便纳入七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并于选举(包括今年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票。市民申请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时,会同时成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会」)的选民。

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在提交选民登记申请时,务必同时提供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以便选举事务处在有需要时可更快捷和有效地联络他们。此外,他们亦可选择以电邮方式接收候选人的选举邮件。

市民可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852-2891 1001,查阅他们的登记状况及资料。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指定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湾展贸径1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13楼选举事务处、传真至852-2891 1180或电邮至form@reo.gov.hk。市民亦可透过选举事务处电子表格上载平台(www.reo-form.gov.hk)递交申请。

选举事务处呼吁市民尽早递交更改登记资料或新登记的申请。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852-2891 1001。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