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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4月26日
(总第1199期)

内地经贸快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4月25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以及(b) 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验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6/content_5506162.htm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