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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5月8日
(总第1203期)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稳企业保就业力度等

国务院于2020年5月6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政策,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稳定就业岗位,减轻疫情对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和收入的影响;(b)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紧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准入障碍;(c) 完善对外贸易政策,加快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以及(d) 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延长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延长免征增值税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5/06/content_5509201.htm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 46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上述《批复》。当中明确,同意在梅州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崇左市、三亚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5/06/content_5509163.htm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

3.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b) 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以及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以及(c) 在本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登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2411&itemId=928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

4. 《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措施》,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b) 考核目标年为2019年和2020年,考核工作于次年7月底前完成;以及(c)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等方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30/content_5507825.htm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5. 《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 2020 2035 年)》

国家气象局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上述《规划》。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互联网气象服务、移动客户端气象服务等能力输出,为境外的中资机构、中国公民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预警信息服务;(b) 加快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深化民生领域融通,加强规划和政策上的衔接,促进粤港澳三地在数据、技术、能力的共建共享。综合观测方面,进一步加强海上探测能力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相控阵天气雷达试验网建设和应用,在港珠澳大桥沿线增设气象监测设备;以及(c) 创新大湾区气象人才交流培养机制、气象人才引进共用机制,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30/content_5507633.htm
    《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年)》
  •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4/30/content_5507635.htm
    瞄准国际先进水平 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需求——解读《粤港澳大湾区气象发展规划(2020-2035年)》

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争取通过一至两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b) 明确六项任务,包括加快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大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缺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以及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c) 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提出国家发改委与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4/t20200430_1227477.html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

7. 《关于印发 <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 > 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制定检查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b) 针对审计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以及(c) 对发现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屡查屡犯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与其他监督部门共享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djc.mof.gov.cn/jianchagonggao/202004/t20200430_3507180.htm
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优化市场布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推动市场复工复市,切实落实惠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政策;(b) 推动生产资料市场拓展服务功能,加强与上下游协同合作,培育发展供应链平台。推动工业消费品市场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更好地引导生产,积极探索与文旅休闲、创意体验等融合发展,更好地服务消费升级;以及(c) 加大对重点领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和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培育一批商产融合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龙头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4/20200402960966.shtml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商品交易市场重点联系机制的通知》

9.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两项标准之一,包括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或者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以及(b) 订明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相关主管机构意见,依法依规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30_374807.htm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第26号公告]》

10. 《关于废止 <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中明确,决定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14 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30_374787.htm
《关于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第24号公告]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上述《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a)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b) 法律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以及(c) 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30/content_550756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上述《决定》,以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三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见夹附《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目录》,涉及土地征收、种子进出口,以及在试验区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等调整内容;以及(b) 调整适用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9/content_5507538.htm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13.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等

国务院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根据发展需要和产业潜力,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强化服务;以及(b) 挖掘我国市场规模巨大的潜能,积极拓展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瞄准产业升级和智能制造发展,引导各方合力建设工业互联网。适应群众数字消费新需求,促进网上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车联网、智慧城市等应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4/28/content_5507096.htm

14.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科技部联同11个部门于2020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b) 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以及(c)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4/t20200430_1227367.html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

15. 《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建设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以“两个强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基础,形成重点行业(领域)分类目录、企业目录;以及(b) 支持和鼓励通过举办行业峰会、人才发展论坛等方式,及时发布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等成果,强化成果运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50/c7894006/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工信厅人函[2020]86 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上述《函》。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以及(b) 明确《制度》旨在统筹协调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4/27/content_5506526.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27号)

17.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明确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体系 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审议通过《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b) 明确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以及(c) 明确围绕做好“六稳”( 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落实“六保”( 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集中推进有助于促进复工复产、居民就业、投资消费、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民生、脱贫攻坚的改革举措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7/content_5506777.htm

18. 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自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智利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研磨球(直径小于4英寸)开展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4/20200402960308.shtml
智利对我钢制研磨球发起反倾销调查

19. 《关于启用 < 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 > 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4月26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其使用范围为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其票据代码为8位;(b) 订明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编码规则、票据下载及查验等内容;以及(c) 明确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pjzx.mof.gov.cn/zhengceguiding/202004/t20200428_3505831.htm
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

20.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b) 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以及(c)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符合项目权属清晰,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以及规划、环评和用地等相关手续,已通过竣工验收等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03/content_5508587.htm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决不能以组织税费收入为由拖延落实、打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b) 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以及(c) 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等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01/content_5508150.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

22.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规定的公式计算销售额;明确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填报要求等内容;(b) 明确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单位将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以及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等情况下适用的增值税规定,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及(c) 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纳税规定,以及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填报要求等内容,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072/content.html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3.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b)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4/t20200426_3504576.htm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24.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及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主要内容包括:(a)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以及(b)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js.mof.gov.cn/zhengcefagui/202004/t20200423_3502975.htm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25.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1 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20 年)》

商务部 海关总署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当中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进行调整。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a) 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以及(b)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4/20200402959878.shtml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号 公布将低硫船用燃料油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

26. 《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精准推进复工复业。把复工复业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紧密结合起来。在防疫措施到位、确保疫情不反弹的前提下,以市县为单位,推进低风险地区的各类商场市场、生活服务业全面恢复正常经营;高风险、中风险地区要防疫优先,科学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复工复业;(b) 强化免税退税政策效应。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免税店政策,做好增设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等工作,鼓励增设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吸引更多消费回流;以及(c) 加快零售创新转型。鼓励零售企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引导中小百货大楼向邻里型社区购物中心转型,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普及应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6/content_5506185.htm
《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7.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本人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以及(b) 对实施重奖的,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鼓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方便举报人领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7/content_5506469.htm
《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

28. 《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4月20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及(b)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相关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26/content_5506262.htm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29.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4月16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b)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以及(c) 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4/t20200417_3500222.htm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30. 《 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 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月7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在广东、福建、海南、广西、云南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b) 实行告知承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或更新办事指南,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以及(c) 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01/content_5507982.htm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20]4号)

广东省政策

31.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4月26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商业服务企业在复产前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同时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每个员工要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测体温、戴口罩,有条件的设观察室。对照本指引要求,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符合要求后复产;(b) 各商业服务企业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穗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通过“穗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以及(c) 各商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超过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807650.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32.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4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分行、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事业部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以及促进各类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其中,对设立绿色分行奖励600万元,高于2019年出台的“金融10条”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扶持水平;(b)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区内绿色贷款年度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档分段累加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本区企业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以及(c)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企业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再给予最高550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hp.gov.cn/gkmlpt/content/5/5803/post_5803863.html#4156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11号)
  • http://www.gz.gov.cn/zwgk/zcjd/zcjd/content/post_5810538.html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33. 《梅州市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豁免项目清单》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上述《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等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b)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属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范围的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rzyj/tzgg/content/post_2014314.html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0]38号)

34. 《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26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25日。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更新、环境提升等改造类建设项目,列入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项目除外;(b)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编制为达到建设海绵城市规划目标而制定的措施、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等相关内容;以及(c) 市自然资源局在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项目是否开展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并对需开展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项目,依据规划条件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列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zwgk/zfgb/szfbgswj/content/post_3116070.html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5号)

3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克服疫情影响 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26日印发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扩大我市相关惠企扶持政策的实施适用范围,将由市教育局审批管理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学校纳入扶持对象,让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知晓相关惠企扶持政策,并享受租金减免、税费优惠、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待遇;(b)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属小规模纳税人的民办学校提供的其他服务原适用3%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以及(c) 对于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15/post_3115874.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克服疫情影响 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东府办[2020]34号)

36.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于2020年4月26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止。主要内容包括: (a) 从快从简办,减少人员排队等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简化审批流程、依法高效办理。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实行证照联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涉及现场核查能够当场办结的或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事项要求即时办结;(b) 充分利用线上、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加快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对到期口头审理的案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法延期审理,并做好当事人告知和解释工作;(c) 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以及(d) 鼓励、支持餐饮个体经营者实行“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餐服务。鼓励全市餐饮个体服务经营者在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调整经营模式复工复产,推广集体预定式无接触式配送服务,降低分散式外卖点餐、配餐的交叉传播风险,保障复工复产员工基本用餐需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fggw/bmwj/content/post_2039148.html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0]2号)

37.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 15 条政策措施》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4月30日联合发布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商贸消费方面,要发挥商品促销吸引消费的作用,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等主题促消费活动;每季度在市体育中心或牌坊广场免费提供不少于3天的促销活动;同时对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奖补,对有发展潜力的“新秀”企业给予原本转型扶持资金基础上额外的5万元补贴,加大对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及(b) 汽车消费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促进汽车消费,如对公职类单位外地户籍工作人员、港澳同胞等开放肇庆市汽车上牌户籍限制;将汽车销售企业(4S店)店内上牌服务实现全市覆盖;对符合贷款购车条件的相关人员提供简化分期付款购车手续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j.zhaoqing.gov.cn/zwdt/tzgg/zcwj/content/post_2084317.html
《肇庆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增长15条政策措施》

广西区政策

38. 《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自治区党委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6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为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全部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b) 筛选20个中医壮瑶医治疗优势病种和50项适宜技术、2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壮瑶药品种,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1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c)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壮瑶医康复方案,鼓励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 (d)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 (e) 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构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为特色的南宁-贵港-玉林-梧州健康产业走廊,打造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f) 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和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成药;(g) 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大力培养中药壮瑶药材种植、中药壮瑶药炮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h) 积极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在南宁、玉林、百色、桂林等市建立药用动植物园和中药壮瑶药材科技园等基地,支持世界级药用植物;以及 (i) 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向港澳台及海外传播,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壮瑶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的合作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gxyw/t5312072.shtml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9号)

福建省政策

39. 《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

福建省政府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上述《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实施“百个以上农业特色产业和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千个以上制造业优势产业和企业以及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千个以上服务业重点产业和企业”增产增效行动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以及(b) 确保重点农业特色产业和企业全部实现复工复产,年内新改扩建一批重点项目,支持制造业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智慧制造、绿色制造项目等,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大地方名特优产品消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www.fujian.gov.cn/xw/fjyw/202004/t20200428_5256018.htm

海南省政策

4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四个园区 一园一策 中有关耕地占补工作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上述《补充通知》。当中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四个园区范围内的“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中涉及耕地占补的,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06号)执行,停止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琼府[2019]37号)中有关耕地占补承诺制的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4/6f154efa62f748bc84c2b5fd13e3b082.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四个园区 “一园一策”中有关耕地占补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府[2020]26号)

41. 《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

海口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上述《奖励办法》,自2020年 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连续三年给予按照年租金总额(以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为准)的50%给予租房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等奖励;(b) 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对以联营的名义办理法律业务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和海南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和 50%的资金奖励;以及(c) 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律师,享受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医疗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免试就近入学、配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kou.gov.cn/pub/root9/0101/202004/t20200411_1501138.htm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涉外律师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省政策

42.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4月26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展会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物联网等新技术,举办面向全球的网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整合网上参展商与产品资料库数据资源,通过展会网站、展品查询系统、电子杂志、短信推广等手段加强宣传推广力度,为注册参展企业提供免费“展位”和全天候网上推介、供采对接等服务,支持“网上洽谈、线上交易”,促进参展企业成交。每个消费者可申领价值100元的电子消费券,在线上交易抵扣使用;(b) 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产品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对企业收储给予银行贷款部分贴息;(c) 鼓励企业首发、再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安排审核和注册报备。鼓励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有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提升企业自主融资能力;以及(d)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4/t20200426_203069.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

4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23日印发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用3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b) 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州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精心组织实施。对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加快审批,优先给予用地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c) 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动物园、游乐园、度假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创新开发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学习性强的多元化城市夜游项目,设计推出夜间精品旅游线路;以及(d) 便利居民夜间生活消费。鼓励餐饮、零售等商业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4/t20200423_202968.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0号)

公开征求意见

44.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募集基础设施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满足财务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等要求;(b) 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独立、全面的尽职调查,聘请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提供估值、审计等专业服务,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协商确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等相关事宜,确保基金注册、份额发售、投资运作与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之间有效衔接;以及(c) 基础设施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公开发售 3 日前,依法披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5/03/content_5508582.htm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X —— 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七项公司持续监管要求,涵盖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股份减持,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罗列涉及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定期报告披露、临时报告披露、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以及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b) 在公司治理方面,提出精选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同时列明对股东大会、单独计票、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表决权;以及(c) 股东回报等方面的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30_374842.htm
关于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6. 《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4月29日就上述《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a)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确定方式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遴选方式确定,由其直接受托管理或新设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及(b) 子基金须重点投向广州市科技创新产业领域,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 倍。投资的广州市外企业在广州市投资设立新企业的等情形均可认定为投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sofpro/gzyyqt/2018myzj/myzj_zjz.jsp?opinion_seq=16388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47.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就上述4个《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当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适用《办法》;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还应当符合《办法》相关规定,但公司形式可适用其注册地法律规定;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适用《办法》关于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以及(b) 订明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27_374546.htm
    关于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27_374545.htm
    关于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27_374544.htm
    关于就《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27_374543.htm
    关于就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8.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4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9日。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b)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以及(c)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所从属的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并标明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者地名等。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应冠以总行的名称,标明所在地地名,并缀以分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id=3744&listType=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9. 《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4月2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4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适用范围和实名信息种类。《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办理的保险业务,并明确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以及(b) 将实名查验登记要求嵌入保险业务全流程。《办法》规定,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单批改等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对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实名查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9569&itemId=925&generaltype=0
中国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3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3,700.00 -11.8%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7,900.00 -1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10.787.1 --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5,800.00 -7.8% 28,057.45

(*为2019年1-12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3
与201 9 年同期相比 201 9
1-12
2020 年1-2月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13,306.7* --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512.8 -11.1%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126.67 -22.2%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2,323.7* -- 2,323.7

(*为2019年1-12月数)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20 20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9月3日至6日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面积为5万平方米,按产品类别分别为:国际智能移动端及电子消费品、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国际特色食品、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等。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5月12日15:00-16:00 大湾区内地九市消费市场的机遇 网上直播 香港贸发局、广州市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 查询: 李诗琪
电话:(86 20) 37887026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9月3至6日 「2020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