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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5月15日
(总第1205期)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于2020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b)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c)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以及(d) 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023428/index.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

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5/t20200512_3512030.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4号)

3.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等部门于2020年5月9日联合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以及(b) 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5/09/content_5510292.htm
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4. 商务部:第127届广交会免收企业参展费

商务部于2020年5月8日发布上述资讯。第127届广交会网上举办期间不向企业收取参展费用,也不向参与同步活动的跨境电商平台收取任何费用。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antonfair.org.cn/html/cantonfair/cn/info/2020-05/52415.shtml

5.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联合发布上述《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6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b) 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以及(c) 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以及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507/16130.html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

6. 《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5月7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038667/index.html
《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7.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体系完备、可操作可落地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对辨识出的风险实施分级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b) 严格准入管理。严格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准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船舶、设备进行运输。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安全条件审查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以及(c) 主动协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的行为。严禁客运车辆、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aqyzljlglj/202005/t20200506_3371274.html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

8.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公布上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红筹企业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适用《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等规定。其中,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调整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之一: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市值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以及(b) 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征求红筹企业境内实体实际从事业务的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意见,依法依规处理。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境内上市,应在申报前就存量股份减持等涉及用汇的事项形成方案,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4/t20200430_374807.htm
《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第26号公告)

9. 《关于延长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延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其他主体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参照《公告》及《通知》的相关要求办理。同时,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文件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安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参照《通知》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4/t20200430_374769.html
《关于延长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10.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上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其中,2个专题重点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上有很大差距、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9个专项主要聚焦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b)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以及(c) 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mem.gov.cn/xw/bndt/202004/t20200428_350554.shtml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1个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9/content_5507222.htm

11. 《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话部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上述《规范条件》。当中明确,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不包括危险固废处理)。从基本要求、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要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提出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7889913/content.html
《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2020年第4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b) 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以及(c) 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414/15970.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13. 墨西哥对中国 涤纶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墨西哥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涤纶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5/20200502962628.shtml
墨西哥对我涤纶长丝启动反倾销调查

广东省政策

14.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b) 明确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c)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工作,应当与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每年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2992288.html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

15.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于2020年5月6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首次提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概念。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管理集合在办法中,统称为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并围绕科技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引导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b) 将加速器纳入管理,从物理空间、专业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导师服务等多方面引导省级加速器建设,并注重加速器与孵化器之间的对接机制,要求加速器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以及(c) 结合我省特色,首次将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纳入办法,在专业孵化服务、资源对接、创新创业活动、人才措施等方面重点突出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元素,引导我省加速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要素,加快推动粤港澳及国际化创新创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stc.gd.gov.cn/zwgk_n/zcfg/gfwj/content/post_2990861.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高字[2020]114号)

16.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于2020年4月29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围绕基础研究、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海洋、环境、智慧城市和现代农业等;(b) 建设内容为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紧密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养人才团队等。由粤港澳三方或粤港、粤澳双方具有良好科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联合申报;以及(c)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6月1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17:0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2/2985/post_2985898.html#72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242号)

17. 广东省《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4月1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三项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延期缴纳政策;(b) 所属期2020年2月起至疫情解除后第二个月的三项社保费,缴款期限允许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三项社保费的,一并延长缴款期限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假设疫情4月解除,则所属期2-6月的三项社保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7月,用人单位应于7月底前缴清所属期2-7月的三项社保费;以及(c) 延期缴纳无需用人单位申请。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统一调整延长缴款期限。延期缴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原有做法正常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及时进行增减员,按月申报三项社保费。延期缴纳不加收滞纳金,参保人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5/07/content_51a72aaff9b14394a145580125fd3539.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粤税发[2020]47号)

18. 《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5月8日印发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青春建功”行动。鼓励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等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建设;(b) 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基层营商环境,探索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等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模式。实施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和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强化工商资本入乡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以及(c) 以绿水青山“后花园”和“菜篮子”“米袋子”为主导,推进乡村主动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区域性旅游资源整合,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服务业深度融合,鼓励开展“旅行社带村”联合开发模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989744.html
《广东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19. 广东《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强化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工作措施》

广东省司法厅于2020年5月2日印发上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在审批办事等服务中,对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办理或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不得再索要证明,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办事负担;(b) 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助企稳企作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会同工商联等部门深入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摸排梳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积极为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托管经营等提供法律服务;以及(c) 制定并实施《广东省公证行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设立与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关的公证绿色通道和急证通道,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指导企业使用留存证据系统、区块链公证系统线上保全证据并办理公证;对疫情期间确有困难的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酌情缓减免公证费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t.gd.gov.cn/sfw/news/toutiao/content/post_2987700.html

20. 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20年4月29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出台信用地方立法。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b) 率先在市场监管(包括原工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由“信用广东”网自动提供信用报告代替企业跑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等经营活动。研究在更多证明事项中实行以信用报告代替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更好便民利企;(c) 梳理编制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全省全面推开“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推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申请、政府采购等业务流程,构建全省联合奖惩“一张网;以及(d) 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即收即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top/content/post_2990956.html
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20]168号)

2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港澳籍专家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条件》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港澳籍专家入库后,将按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意向申请入库的港澳籍专家填写《账号申请信息采集表》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827025.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港澳籍专家入选广州市科技专家库条件》的通知

22.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筹备举办会议会展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落实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筹备举办好各类会议和会展活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5824582.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筹备举办会议会展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3. 广州市《关于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的若干措施》

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0年5月6日联合印发上述《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主要内容包括:(a) 放宽商贸企业利用广场等室外场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明确户外活动审批要求及流程,优化经营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审批,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营造消费氛围;(b) 依托21世纪海上丝绸博览会等平台主动扩大进口,丰富进口品类,进一步增加市场优质商品供给。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设海外仓、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等,完善进口供应链。建设集展览、进口贸易、供应链管理、进口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首个食品集散中心,打造海外食品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对南沙自贸试验片区内进口的短货架期食品,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加快通关放行;以及(c) 进一步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研究增设退税口岸,加强政策宣传,优化退税流程,扩大退税商店数量规模,探索研究开展小额“即买即退”试点,支持创建离境退税示范街区。加快发展白云国际机场、广州东站等口岸免税店,支持设立南沙邮轮母港口岸免税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822517.html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关于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4. 《广州市推动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6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意见(2020-2022年)》。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突破一批区块链底层核心关键技术,引进培育2-3家国内领先且具有核心技术的区块链龙头企业;推进以区块链为特色的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区建设,打造2-3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安全稳定区块链产品的行业重点企业;(b) 实施区块链生态合作伙伴计划,择优遴选2-3个区块链平台项目纳入产业生态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平台企业重点发展BaaS(区块链即服务),以云服务方式将区块链技术框架、开发资源等提供给下游开发者和应用企业;以及(c) 科学规划区块链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黄埔区软件名城示范区建设,依托天河软件园、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南沙科学城、广州科教城等载体,培育形成2-3个具有规模发展优势的区块链产业集聚区。鼓励各类风投创投机构设立区块链领域投资基金,依托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区块链产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824443.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25.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府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b) 细化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禁设情形、禁止利用招牌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并对电子显示屏(LED)、投影等新类型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进行专门规范;以及(c)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招牌备案管理制度。规定了户外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要求、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明确了市、区两级的许可分工;设立了招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招牌设置人在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并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zfgz/content/post_5824143.html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73号)

26.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10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b)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以及(c)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平台等重大危险源,应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按节点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专家论证报告落实整改,落实危险源施工现场公示和超前防护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zfhcxjsj/content/post_5730993.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
  • http://www.gz.gov.cn/zwgk/zcjd/zcjd/content/post_5810834.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27.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于2020年4月26日联合印发上述《办法》,自2020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设有5人以上常设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b)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c) 支持重点产业集群依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为本区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指导服务。企业在专利、商标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案件实际发生的维权代理费的30%给予资助,每件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维权案件最高100万元,每件国外维权案件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f/content/post_5815382.html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12号)

28. 深圳市《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深港澳规则相互衔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智库等社会力量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积极参与规则衔接创新,重点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合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合作提出诉求和政策建议;(b)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不断提升对港澳开放水平,参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参与深港口岸经济带、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等平台建设;(c) 推动深港澳三地共同探讨解决大湾区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形成三地政府、各类社会组织和大湾区居民共同参与解决区域合作中障碍性问题的良性机制;(d) 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深圳设立创新载体或区域总部;(e) 支持设立深港澳联合开发建设基金;(f) 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参与深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国外和港澳投资者投资内地不良资产;以及(g)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深化与国际及港澳专业服务合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7371121.html
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委大湾区[2020]2号)

29.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实施细则》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2020年5月3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全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资金;(b) 加工贸易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是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国有和民营等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内销展会的其他进出口企业以及组织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相关活动的社会团体。申报扶持资金的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以及(c) 加工贸易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单位按政策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方式择优予以支持,申报项目已经申报中央、省级加工贸易类资金或已享受过市级财政同类别或其他类别资金扶持项目,市级加工贸易资金不重复支持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合同、同一银行水单、同一报关单、同一发票等。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58243.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117号)

30. 《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珠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17日联合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b) 担保、贴息对象范围包括:重点扶持对象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民和港澳台人员;及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等;以及(c) 重点扶持对象和其他人员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捆绑性贷款)。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57679.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1号)

31. 韶关市《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措施的实施方案》

韶关市政府于2020年5月2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实际承租户,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企业带头减免实际承租户租金、物业管理费,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减免租金。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以及(b) 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准予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以及(c) 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转型后的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按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企业办理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sg.gov.cn/zw/zcfg/zfwj/content/post_1798748.html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0]60号)

32. 《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5 月5日。主要内容包括:(a) 提高资助比例。支持社会组织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资助技术服务团队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0万元,资助综合服务团队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0万元,资助创新服务基地场地及设备维护、后勤保障费用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社会组织进行服务经费资助。此类每年资助项目总量不超过15个,每家社会组织申请资助的项目每年不能超过2个;以及(b) 综合经审核的项目拟投入总金额和专家评审分数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得分率在95%以上(含95%)的,资助经审核拟投入总金额的9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得分率在95%以下并在90%以上(含90%)的,资助经审核拟投入总金额的80%,最高不超过40万元;得分率在90%以下并在85%以上(含85%)的,资助经审核拟投入总金额的7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得分率在85%以下并在80%以上(含80%)的,资助经审核拟投入总金额的6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得分率在80%以下的不予资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26/post_3126519.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33. 《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4月22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b) 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指导住房租赁企业成立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协会。凡在东莞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房屋租赁”“公寓管理”等内容的企业(含注册登记在外地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c) 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水电气使用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由供用双方协商混合用量比例,执行分类价格。将符合条件的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广东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以及(d)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26/post_3126506.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0]35号)

34. 江门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

江门市政府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若干措施》。当中包括大力优化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以及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该市将推进赤坎古镇和古劳水乡两大龙头项目建设,推动融创国际滨海文旅项目、蓬江区侨乡记忆文旅项目、江门侨镇项目、台山北陡海豚湾滨海旅游项目等招商项目加快落地,并推动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jmfgj/gkmlpt/content/2/2044/post_2044376.html#46
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发改产业[2020]148号)

35. 《中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中山市政府于2020年4月17日印发上述《工作方案》。当中明确,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首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涉及24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对上述事项进行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s.gov.cn/zwgk/fggw/szfwj/content/post_1746259.html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0]80号)

36.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清远市政府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上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清远市区区域划定为禁燃区:北边分界线:禾叉坑路——环城北路沿线区域以南;东边分界线:京广高铁——东环快速——佛清从高速——清远市辖区分界线沿线区域以西;南边分界线:清远市辖区分界线——环镇路沿线区域以北;及西边分界线:清三公路——北江沿线——广清高速连接线(环城高速——清西大桥段)沿线区域以东;以及(b)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原有高污染燃料设施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退出。未按照本通告规定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qy.gov.cn/gdqy/newxxgk/fgwj/szfwj/content/post_1108239.html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清府函[2020]26号)

广西区政策

37. 广西区《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制造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0年5月7日发布上述《通知》,为提升广西制造业水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包括:(a) 目标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8%; (b) 加快培育九大产业集群(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家俱家居材料、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推动产业集聚; (c) 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着力打造以北海、南宁、桂林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d) 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商会和协会全方位对接机制,开展“三企入桂”制造业各类招商活动,推动企业落户广西; (e) 继续推动广东、广西两省区共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形成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f) 对新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行业龙头企业项目或单项冠军企业项目,优先列为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以及 (g) 集中力量推进50个“双百”项目、50个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重大产业招商项目、50个新兴产业重大项目、50个轻工产业重大项目、50个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5315678.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制造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6号)

海南省政策

38. 海南《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省委及海省政府于2020年5月6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加快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建设,适度发展市场化商品住房,加快发展租赁住房;(b) 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延长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序、交叉作业、分段验收。允许二级及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c) 加快落地离岛免税购物新政策,推动中免集团全年免税品销售额突破300亿元。采取更加灵活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以及(d) 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补助。对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005/7461da43c28b49739110f01b94c2b27c.shtml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

南省政策

39.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5月7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推进集高原体育训练、全民健身、体育旅游、体育科研、体育文化交流为一体的云南高原体育基地群建设。以上合昆明马拉松、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等“一带一路·七彩云南”系列品牌赛事为引领,持续打造高原特色品牌赛事;(b) 创新发展体育制造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制造企业。促进科技在体育制造业的应用与推广,有效提升体育装备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永子”、“云子”围棋生产企业由生产向文创、旅游、培训、举办品牌赛事等领域拓展;以及(c)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房产和土地,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支持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体育场馆依照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年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5/t20200507_203467.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2号)

40. 《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4月28日印发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文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文旅企业2020年全年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措施,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联动降低终端销售价格;(b)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c)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予以展期和续贷;以及(d) 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5/t20200509_203614.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

公开征求意见

41. 《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12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当中明确,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含本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并出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sofpro/gzyyqt/2018myzj/myzj_zjz.jsp?opinion_seq=1646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准入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b) 考虑外国银行总行与在华分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准入条件;以及(c) 简化申请材料,删除执业人员名单、系统运行测试报告、办公场所平面图等要求,将其放在现场检查环节落实。优化审核程序,删除审核环节对申请人筹建情况的现场检查安排;同时增加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后的筹备、检查验收、工商登记和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要求,明确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5/t20200509_376034.htm
关于就《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3.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b) 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以及(c) 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2593&itemId=925&generaltype=0
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4.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以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服务内容的资金信托,但是不包含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此前缺少明确监管要求的单一资金信托也被纳入资金信托范围内;(b) 明确资金信托的私募资管业务性质。要求资金信托必须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且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以及(c) 加强投资集中度的管理。对信托公司每只集合资金信托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比例、同一信托公司所有资金信托持有的单一上市股票比例、信托公司所有集合资金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的非标债权类资产比例等都进行了规范,以进一步防范风险敞口过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3052&itemId=951&generaltype=2
中国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5.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人大于2020年5月8日就上述《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治理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b) 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污口位置、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c)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rd.cn/pub/gdrd2012/xwdt/202005/t20200508_171765.html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46.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 证照分离 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5月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a) 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0]第17号公布)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可以是公司资本情况材料。” ;以及(b) 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 [2005]8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机构的基本情况、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码、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原第十二条第(四)项删除;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20日”修改为“15日” 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019687/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在广东省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经海关指定或者认可、仅为其提供冷藏冷冻进口食品贮存场所的企业或个人除外;(b) 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完成备案。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以及(c)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委托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查验其备案信息,并通过签订食品贮存质量安全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423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3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3,695.0 -11.8%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7,926.4 -1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10.787.1 --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5,768.6 -7.8% 28,057.45

(*为2019年1-12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3
与201 9 年同期相比 201 9
1-12
2020 年1- 3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2,874.2 -3.6%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925.8 -8.7%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204.0 -18.7%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466.5 -6.3%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5月13-16日和9月3-6日期间分2次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线上展。线上加博会拟分两批次举办,首批企业上线的时间为今年5月13-16日,第二次线上加博会将于9月3-6日举办。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5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 https://mp.weixin.qq.com/s/VgoodITlJUw8rY0lxH9TCg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5月13-1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线上展 线上展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9月3至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活动推介

●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将于2020年7月16-17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设有创业导航论坛、PITCHATHON 创投路演、Start-up Clinic 初创问诊及Fund & Mentor 创业项目配对等活动。展览主题展区包括:初创专区、创业支援区、商机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hktdc.com/fair/eday-sc/HKTDC-Entrepreneur-Day.html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6-17日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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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