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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5月20日
(总第1207期)

香港快讯

政府公布豁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0年5月19日公布上述信息,律政司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主要内容包括:(a) 豁免以下類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合资格企业或机构须为:(i) 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后从当地返港;或(ii) 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从内地、澳门或台湾来港,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在香港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b) 豁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已载于律政司网站。合资格的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向律政司递交。律政司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详情及条件;以及(c) 上述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中涉及的证人(包括专家)及其他人士,可另外向律政司提交豁免申请。政府会按相关法定豁免条文,因应个别情况作出考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19/P20200519005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