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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5月22日
(总第1208期)

通 告

豁免在内地设有业务单位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申请机制

香港特区政府于2020年5月21日公布上述信息,运输及房屋局已开始接受有关申请。主要内容包括:(a) 由2020年5月19日起豁免以下「在内地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设有业务单位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上述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以及(b) 豁免安排的申请表格可于运输及房屋局网页下载。合资格的企业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透过电邮或传真递交申请。申请获批后,运输及房屋局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5/21/P2020052100436.htm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上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所称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援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b) 保护修复资金实施方案按照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对海岸带、红树林和海域海岛等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生态系统质量优良的自然资源实施保护。对红树林、海岸线、海岸带、海域、海岛等进行修复治理,提升海岛海域岸线的生态功能。支持海域、海岛监视监管能力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观测调查。支持鼓励跨区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补偿等;以及(c) 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yhj.mof.gov.cn/zcfb/202005/t20200518_3515519.htm
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4号)

2. 《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铁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开展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监测;以及(b) 进口铁矿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不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铁矿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064617/index.html
《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

3. 《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等相关铁路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运输工具监管办法》《舱单管理办法》,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企业即可向海关申报传输电子数据;(b) 进出境铁路列车未装载货物、物品的,海关不要求申报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相关铁路物流企业只需申报传输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动态信息和申报单证;(c) 进境铁路列车载有过境货物的,铁路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在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传输时限前告知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并由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以及(d)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0号同时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063267/index.html
《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0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b) 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以及(c)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品质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部属各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向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917507/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20年5月18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管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等;(b) 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c)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以及(d)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8/content_5512696.htm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6.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5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述消息。主要内容包括:(a) 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下一步要重点优化布局,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发展;(b) 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下一步将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努力把步行街打造成为消费升级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对外开放的窗口;以及(c) 发展生活服务业。要大力支持各地餐饮业发展,推动餐饮业更加绿色、健康、安全。重点发展家政服务业,建立家政服务信用平台,规范家政企业的经营行为,更好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服务城市家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42311/43027/index.htm#1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20年5月17日联合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包括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加快沿边地区开放发展、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以及拓展区际互动合作;(b) 加快在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公司;支持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西部地区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c) 推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产业;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西部地区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服务业;以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专业服务业,加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d)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支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在西部地区打造若干产业转移示范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7/content_5512456.htm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8. 《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于2020年5月15日联合发布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管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管道;以及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吸收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b) 引导消费者加快家电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以及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以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以及(c) 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中央资金给予必要支持;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以及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5/t20200515_1228206.html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752号)

9.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电影局于2020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5/t20200514_3513564.htm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10.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于2020年5月14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b) 区内企业可开展来自境外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的全球维修业务。维修后的货物,应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区内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以及(c) 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未能在监管方案中规定的期限内对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应终止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5/20200502965882.shtml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11.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研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会议。主要明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巩固传统产业优势,强化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抓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保障能力;继续围绕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加快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和生活服务业恢复到正常水平;以及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5/14/content_5511638.htm

12.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3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b)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以及(c)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893/content.html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13. 《关于印发 < 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 等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上述《通知》,以有序推进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恢复开放。主要内容包括:(a)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坚持常态防控、坚持有序开放以及坚持预约限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消毒通风、配备防护用品、加强防疫宣传、排查安全隐患,以及鼓励线上服务;做好演职人员管理、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b) 在低风险地区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在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以及(c) 各地应当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确定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管理。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内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mct.gov.cn/ceshi/gztz/202005/t20200513_853312.html?keywords=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

14. 《 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 平台 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20年4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物件、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以及(b) 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管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4/t20200426_366553.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

1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20年4月10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b) 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4/t20200417_365676.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

广东省政策

16.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0年5月16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各地要坚持精准常态化管控,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当地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同意,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有序恢复本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经营和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省内旅游经营活动;(b) 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大中型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不得经营跨省、跨境旅游活动;以及(c) 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应当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进入场所戴口罩、测体温,扫描“健康码”(如粤康码、穗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完善环境消杀措施,每日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要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hly.gd.gov.cn/gkmlpt/content/2/2995/post_2995679.html?jump=false#2628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

17.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 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要提前采购足量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和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b)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落实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的实名入场制度。活动筹备、举办、撤场期间,严格核查进场人员身份,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方可进场等管理措施。组织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对人员密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对外籍人士参加活动一视同仁做好服务管理;(c)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协调场馆单位在活动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服务。会展活动期间(含筹撤展期间),举办单位应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等;以及(d) 场馆单位应对入驻场馆的餐饮服务、展具租赁等各类服务商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打包服务,鼓励用餐人员打包带走、分散用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5840180.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18. 广州市《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5月17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依托现有资源在各区规划建设集预防保健、临床救治、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区级公共卫生医院;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结构,补齐配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健全基层流行病学调查、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健康监督综合执法等3支队伍,有效防控传染病暴发和流行;(b) 聚焦改善留验中心和环保洗消条件,建立健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留验检疫中心(医学观察场所)应急征调机制,市、区两级要选取、储备一批大型公共场馆、公有设施、宾馆酒店等,按应急标准完善功能、环保、卫生条件,做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c) 聚焦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提出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基建”,强化智能监测预警,推动智慧疾控、智慧医院、智能卡口建设,高标准建设市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大厅,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整合;以及(d) 聚焦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与推进应急物资保障现代化,提出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扩容扩能,一体推进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加强应急物资全产业链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6913811681114580&wfr=spider&for=pc

19. 《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适用于对参加广州市统筹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确定工伤保险费率;(b)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本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以及(c) 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1年,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上一年12月31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5/5786/post_5786511.html#50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 试行 )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上述《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参与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免费提供实习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申请对象为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升读大学入学考试或高校在读的港澳青年,实习期间表现优秀,并经南沙区青联与港澳青年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共同评定为“优秀实习生”;(b)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租房交通补贴,补贴年限为1年。申请该项补贴的港澳青年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港澳青年需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或港澳青年股东在南沙区注册成立港澳青创企业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以及(c) 建设认定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每年100万元补贴;在建设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推选一批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成效给予每个示范基地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r.cn/gd/gdkx/20200521/t20200521_525098501.shtml

21.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个部门于2020年5月14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放宽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条件限制: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在区外创办企业的限制;取消高端领军创业人才需全职在南沙工作的限制;大幅降低高端领军人才(长期创新、短期创新)所在单位限制门槛,并结合南沙实际,将进入新三版精选层企业、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两年度获我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认定的重点单位纳入补贴范围;(b) 全面降低人才公寓申请门槛:将人才公寓申请物件由本科毕业拓宽到助理级职称及高级技工,加大对基础型、技能型人才支持;将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由不高于市场价的70%调整为50%;将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由“市内无房”调整为“区内无房”;取消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须3年内在广州市未转移或出售过房屋的条件限制;(c) 放宽新引进人才条件限制,对于新引进落户工作申请住房补贴的学历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时间由1年缩短为3个月,学士年龄由未满30岁调整为35岁,硕士年龄由未满35岁调整为40岁,博士年龄由未满40岁调整为45岁等;以及(d)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外籍人才,除可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可申报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为提高政策竞争力,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士在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5%,珠三角九市均适用)基础上,还可申报南沙区40%骨干人才奖励补贴(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加快集聚境外高端人才到南沙创新创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zwgk/zcwjjjd/zcwj/content/post_5831137.html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22.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 < 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 2020 年目标的若干措施 > 实施细则》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上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深圳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按其在2020年每引进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b) 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以及(c)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50/content/post_7372291.html
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0]3号)

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商事主体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报送截止时限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前,商事主体应当年报而无法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报的,不视为逾期未年报,不纳入商事主体失信记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2004/t20200430_19200779.htm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临时延长滚动年报时限的通知》

24.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商务局及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26日联合印发上述《办法》,自2020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外经贸领域,商贸流通领域,投资促进领域,国家、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的其他领域,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领域等;以及(b) 明确支持方式,申报基本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50/content/post_7372306.html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2号)

25.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网吧、室内健身等密闭、半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省内旅游经营活动;(b) 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应当用中英文告知公众防控管理要求,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进入场所测体温、科学佩戴口罩、扫描“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莞e申报”、“粤康码”、入境人员健康管理“一码通”等)进场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c) 剧院等演出场所有关要求。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以及(d) 娱乐场所要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游艺娱乐场所内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ztzllm/yqfk/dgzxd/content/post_3158426.html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东文广旅体通[2020]87号)

福建省政策

26. 《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于2020年5月16日出台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以及(b)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公众防护,抓好疫情处置,科学精准防控,强化各方防控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jian.gov.cn/xw/fjyw/202005/t20200516_5266308.htm

27. 《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贸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政府于2020年5月7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以及(b) 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涉及中央层面设立的523项和地方层面设立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上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cxjshgldzdsx/202005/t20200509_3272790.htm
《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贸区福州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 [2020] 89号)

广西区政策

28.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广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于2020年4月26日发布上述《通知》,为助力广西企业全面有序地复工复产和脱困发展。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审核参保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b)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2019年度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月平均缴纳社会保险费;(c) 从2019年12月12日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及(d) 同一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一般稳岗返还和应急返还条件且已经申领一般稳岗返还资金的,承诺放弃一般稳岗返还待遇后再申请应急返还的,可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财务制度及实际情况进行退款或补差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5233713.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8号)

公开征求意见

29. 《关于修改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就上述《修改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当中明确,将原《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4章第43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5/t20200515_376452.htm
关于就《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0. 《关于修改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就上述《修改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当中明确,明确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4章第44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 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 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5/t20200515_376450.htm
关于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 ( 草案 ) 》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大网于2020年5月9日就上述《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主要内容包括:(a) 将第四条修改为: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b)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c)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无线或者有线播放,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以及(d)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 “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情形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1973/416082.html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3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3,695.0 -11.8%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7,926.4 -1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10.787.1 --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5,768.6 -7.8% 28,057.45

(*为2019年1-12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3
与201 9 年同期相比 201 9
1-12
2020 年1- 3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2,874.2 -3.6%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925.8 -8.7%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204.0 -18.7%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466.5 -6.3%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在内地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5月13-16日和9月3-6日期间分2次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线上展。线上加博会拟分两批次举办,首批企业上线的时间为今年5月13-16日,第二次线上加博会将于9月3-6日举办。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5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 https://mp.weixin.qq.com/s/VgoodITlJUw8rY0lxH9TCg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7月8-11日 中国(广州)国际建筑 装饰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保利世贸博览馆、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http://gzfair-cbd.intexh.com/
#2020年9月3至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活动推介

●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将于2020年7月16-17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设有创业导航论坛、PITCHATHON 创投路演、Start-up Clinic 初创问诊及Fund & Mentor 创业项目配对等活动。展览主题展区包括:初创专区、创业支援区、商机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hktdc.com/fair/eday-sc/HKTDC-Entrepreneur-Day.html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6-17日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