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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6月5日
(总第1211期)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3日公布上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b) 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及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以及(c) 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4/content_5517147.htm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29号)

2. 《关于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 > 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3日印发上述《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a)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b) 对境外入区时已实施检验的货物,出区时免予检验;属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货物,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可依申请在区内实施集中预检验、分批核销出区;以及(c) 区内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109222/index.html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

3.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2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b)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以及(c) 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6/02/content_5516810.htm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

4.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及国务院于2020年6月1日联合印发上述《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b)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c) 由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d)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e) 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放宽外籍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停居留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f) 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6/01/content_5516608.htm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5. 《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等5部门于2020年6月1日联合印发上述两个《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6月1日起,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购买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以及(b) 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等。而《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b)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以及(c) 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1/content_5516631.htm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银发[2020]123号)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1/content_5516621.htm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6.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29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29/content_5516049.htm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7.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国务院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b)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c) 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d) 推动发展数字经济。鼓励各类资本在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可将此类投资纳入当地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以及(e) 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28/content_5395406.htm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8.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 放管服 改革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减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如取消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等申请材料等;(b) 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申请材料直接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受理信息系统”,在线受理、网上审批。适时推行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材料申请要求、实现“一网通办”;以及(c) 对需要同时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设备,实行两项行政许可并行审批;对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不再要求事前取得并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相关信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7934607/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信息通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 (工信部政法函[2020]99号)

9. 《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联合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b) 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以及(c) 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2/content_5516693.htm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0]120号)

1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5月2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指标、重点问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必要时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b) 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以及(c) 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28/content_5515570.htm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

1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b) 保险资金投资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以及(c) 保险机构投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其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6614&itemId=861&&generaltype=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7号)

12.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以及(b) 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3/content_5516981.htm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0]158号)

13.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5月19日印发上述《监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b) 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c) 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以及(d) 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4960&itemId=928&generaltype=0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14.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5月15日联合印发上述《公告》。当中明确,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29/content_5515981.htm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15.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联合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审核。利用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网上受理审核。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由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b) 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以及(c) 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新申请贷款的,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2/content_5516803.htm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16.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民政部于2020年5月13日联合印发上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等规定;(b)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以及(c)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170/content.html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17.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

国资委办公厅于2020年4月3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中央企业要明确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范围、原则、标准、条件和审批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审批操作,不得随意、无原则减免。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以及(b) 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加强与有关租户沟通交流,可采取缓收租金方式,并争取对方支持理解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3/content_5516980.htm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0]42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上述《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及(c) 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9/content_546486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广东省政策

1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 2020~2021 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 ( 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 ) 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于2020年6月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港澳机构以拥有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与广东省创新主体合作,开展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研究开发,向市场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b) 重点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重点关注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c) 本专题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中,或者是特区政府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非牟利研发机构;以及(d) 网上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6月30日17:0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06471.html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与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2020-2035 年)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实现珠江三角洲核心区通往粤东、粤西各有5条高速公路通道,通往粤北有8条高速公路通道,广东与各地陆路相邻省区之间有6条以上高速公路通道;(b) 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主要涉及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以及香港、澳门。除广州、深圳新增10条对外辐射通道之外,规划还新增了香海高速西延线、中山西环南延线、珠海机场高速北延线等3条路线;以及(c) 高速公路建设优先采用经营性模式,对于经营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建设,骑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3007389.html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粤交规[2020]276号)

2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投资便利化领域(1项):建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贸易便利化领域(2项):实施船舶证书文书“一次通办”、建立船舶进出港报告综合核查机制;以及(b) 在全省除深圳市以外的地区复制推广(4项):开通“广东税务”微信办税(费)服务、推广港澳企业和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对接“微警”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免身份证件办税、推广减税降费政策查询服务新模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zhl/content/post_2998275.html#zhuyao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粤府函[2020]77号)

22. 《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

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上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省级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园区和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电商数据需求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服务型制造企业及平台,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b) 简化连锁便利店登记注册程序。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实行连锁便利店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试行食品经营连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c) 支持内外销产品一体化营销。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d) 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在市区商业场所开展汽车等优质消费品的保税展示交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以及(e)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零售、餐饮、家政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om.gd.gov.cn/zwgk/zcwj/content/post_3005736.html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23.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围绕做好 六稳 工作 落实 六保 任务 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6月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孵化,创办或联合创办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产业优势,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业务、吸引上下游企业落户集聚;(b) 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能干大事,发掘一批在细分行业领域创新能力优、行业地位高、盈利水平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支持企业长期稳定占据全球产业链的关键主导地位,引导企业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优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稳链补链强链控链;(c) 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和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进一步探索部省市联动机制,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承担联动专项任务;以及(d)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果转化与交易等活动,对企业享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做好引导与辅导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883794.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围绕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科字[2020]2号)

24.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扶持经费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0年6月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扶持奖励范围和标准包括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旅游云服务项目、新型旅游业态项目及文旅消费新业态项目;以及(b) 本次申报,经所在区推荐、重点考察、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项目投资、创新程度、总体效益等综合评价,分四档进行扶持,总扶持项目不超过30个。其中,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个项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5880935.html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文化旅游新业态项目扶持经费的通知》

25. 《广州市商务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项目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超市方向)实施方案》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方向为1月23日至2月24日,在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直坚持营业的经营生鲜产品、冷冻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企业(含大型超市、社区超市、新业态生鲜超市、社区生鲜店等,不包括便利店、前置仓等);以及(b) 申报条件为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超市企业、分支机构及1月23日至2月24日,在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持营业门店超过10家的连锁超市企业,或坚持营业的门店(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超过3家的超市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5879243.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项目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一次性奖励(超市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

26. 《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27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强化落实信用承诺制,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涉企经营审批、行政许可、政府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环节,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b) 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将不履行承诺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c) 以信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设立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加快防疫重点企业信用修复进程;根据国家、省、市认定的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录,将企业参与防疫相关信息作为守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获得融资信贷、财政补贴、通关便利、评先评优提供重要参考;以及(d) 支持南沙区建设信用治理和规则创新先行区,在贸易、市场监管等领域深化运用信用治理工具,率先探索信用治理新规则;发挥自贸区特色开展守信激励创新,推动“信易+”应用场景落地;加快自贸区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融合,形成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一张网”“一个档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5877017.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0]35号)

27. 《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及珠海市文化广东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主体为在珠海市内注册并依法正常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相应经营许可,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如企业有失信行为并且未修复的不得申报;(b) 对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演艺、文化产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c) 对疫情期间珠海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含展期)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标准为对于展期的贷款,以银行批准的展期期限为准,不足三个月的,以实际展期时间进行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以及(d) 对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演出活动,给予每家不超过 50 万元的停演补贴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81520.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宣通[2020]40 号)

28. 《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

珠海市水务局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在排水设施的防护范围内,除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原有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退让出保护用地;(b) 建设工程施工需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先征得辖区排水主管部门或运维单位同意,按照不低于原有排水能力建设新的临时排水设施,经运维单位检查满足排水要求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排水设施,恢复排水设施原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以及(c) 工程施工造成排水设施破裂、损坏、堵塞等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施工单位第一时间要报告运维单位和建设单位,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81144.html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水[2020]37号)

29.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上述《实施细则》,自2020年6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商协会,同时应具备申报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等条件;(b) 投保对外投资项目保险费用。对企业向相关保险机构投保“走出去”相关产品及服务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对未参加省统保平台的保险项目给予实缴保费不超过50%的资助,对已参加省统保平台的保险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c) 为加强珠港澳合作,对促进珠海市与港澳地区深化投资贸易合作,在港澳地区设立经贸合作平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及机构不少于30家,完成双向实际投资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的给予资助;以及(d) 对平台场地租金、宣传推广及招商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平台提供的政策宣讲、培训、投资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支持,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年每个平台支持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79717.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157号)

30. 《 2020 年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通知》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于2020年6月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扶持8个优质人才项目和7个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市财政给予优质人才项目和医疗卫生专项人才项目每个5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70%,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剩余30%;(b) 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人才项目,且符合创新性、示范性及实效性等条件;以及(c) 本次申报即日起至6月12日(星期五)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view.php?id=50566-110472&from=singlemessage
《2020年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申报通知》

31.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28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b)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确定;(c)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d)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质量合格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给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超出合同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以及(e) 对于因未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而导致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363328.html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22号)

32. 《 2020 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26日印发上述《安排》。主要内容包括:(a) 加强进出口粮油监管。加强对进境粮食、食用植物油及其原料的检验检疫,进一步提高有害生物、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项目的检测能力水平;(b) 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定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强食品生产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对食品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c) 推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率达到100%;以及(d) 严格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加强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溯源管理、质量安全体系的核查,保证进出口深加工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166/post_3166318.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282号)

福建省政策

33. 《关于促进厦门市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及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5月27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2020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2020年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及(b)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已有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外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发放(含展期)银行贷款,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j.xm.gov.cn/zwgk/zfxxgkml/jxjxxgkml/jxjgfxwj/202005/t20200527_2450422.htm
《关于促进厦门市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政法 [2020] 115号)

广西区政策

34.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2020—2021 年)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26日发布上述《通知》,为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全力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主要内容包括:(a) 对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制定降费指导目标,要求将各项港口中介服务收费降至相应指导费率以内; (b) 2020年底前,理货服务费由12-16元/标箱降至10-12元/标箱以内;2021年底前,降至8-10元/标箱以内; (c) 2020年底前,近洋码头操作费由413-990元/标箱降至300-700元/标箱以内;2021年底前,降至250-600元/标箱以内; (d) 2020年底前,远洋码头操作费由640-1063元/标箱降至500-800元/标箱以内;2021年底前,降至400-700元/标箱以内; (e) 全区各级口岸、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港口等单位要加快北部湾港通关作业无纸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压缩港口通关作业时间,推动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以及 (f)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哄抬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5480977.shtml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0号)

云南省政策

3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0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5月29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地落实;(b)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依托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数字医院建设;以及(c) 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运用“互联网+药品流通”信息平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实施网上验票。加快药品招标及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标企业及中标药品的监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5/t20200529_204713.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0号)

公开征求意见

36. 《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1+1+10” 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6月3日就上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奖励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南沙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等条件;(b) 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1,800万元落户奖励;(c) 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企业,自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5年内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情况进行评定,给予奖励;以及(d) 鼓励企业提升能级,对认定的金融企业,在南沙区内经营期间,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678
关于《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征询民众意见的公告

37.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20年6月2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主要内容包括: (a)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第二条);(b)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第八条);以及(c) 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或申请人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第十五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tzgg/202006/t20200602_19246539.htm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8.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2020 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于2020年5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b)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c) 光伏制造业应具备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以及(d) 企业应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评估验收,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污染物产生应符合《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要求,现有项目应满足II级基准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937998/content.html
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9. 《广州市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到 2022 年,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基础设施领先城市。成为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全国首批 5G 商用试点城市和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b) 开展强链补链,推动龙头企业在广州设立 5G 相关机构。打造省级 5G 产业园,重点推动黄埔区科学城、知识城、天河软件园等 5G 核心产业基地以及南沙“5G+AI”人工智能价值创新园和海珠“5G+互联网”琶洲互联网价值创新园等关联产业基地建设;以及(c) 推动中国电信粤港澳大湾区 5G 云计算中心建设,积极配合广东省改造扩容广州至汕头、惠州、韶关、清远、云浮、湛江等 6 个数据中心集聚区的直达通信链路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616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加快推进数字新基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0.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工业产业区块按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分级划定。一级控制线是保障我市工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管理底线,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二级控制线是为稳定我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需求适当调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b)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片区策划方案涉及工业产业区块优化的,可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批;以及(c) 工业产业区块内应以工业用地为主,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区块总面积的 55%,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面积不多于该区块总面积的 45%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j.gz.gov.cn/hdjlpt/yjzj/answer/4608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1. 《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扶持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等;(b) 组建条件包括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2,000万元等;以及(c) 对获批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在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扶持后,市级扶持资金按照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扶持资金1:1的比例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分两批下达,第一批按市级扶持资金总额的50%,在确定项目计划后下达,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下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4607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佛山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扶持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1- 4 2019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9,186.0 -9.9%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11,162.1 -11.9%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10.787.1 --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8,029.3 -7.0% 28,057.45

(*为2019年1-12月数,#为2020年1-3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3
2019 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1- 4 2019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2529.07 -10.2%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925.8 -8.7%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270.07 -16.1%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625.61 -8.0% 2,323.7

(*为2020年1-3月数)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的在内地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9月3-6日期间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线上展。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5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 https://mp.weixin.qq.com/s/VgoodITlJUw8rY0lxH9TCg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6月19-21日 2020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金融出版社 http://www.gzife.com
*2020年7月8—11日 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 广交会展馆和保利世贸博览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http://jbh-china.com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7月8-11日 中国(广州)国际建筑 装饰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保利世贸博览馆、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http://gzfair-cbd.intexh.com/
2020年8月5-7日 第十七届广州国际纸展 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一楼2号馆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工会联合会、广西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 http://www.paperexpo.com.cn
#2020年9月3至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活动推介

●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将于2020年7月16-17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设有创业导航论坛、PITCHATHON 创投路演、Start-up Clinic 初创问诊及Fund & Mentor 创业项目配对等活动。展览主题展区包括:初创专区、创业支援区、商机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hktdc.com/fair/eday-sc/HKTDC-Entrepreneur-Day.html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6-17日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8月13-17日 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2020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http://event.hktdc.com/fair/hkfoodexpo-en/HKTDC-Food-Expo/
2020年10月28-31日 2020国际环保博览 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 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 http://m.hktdc.com/fair/ecoexpoasia-sc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