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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6月12日
(总第1212期)

通 告

2020 《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资料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或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资料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帮扶外贸企业渡难关

国务院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会议。当中明确,为帮扶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支持电商平台、大型商业企业等开展外贸产品内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和应收账款、存货、订单等质押融资;及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10/content_5518397.htm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6月9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认真梳理进出口环节各项收费政策,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抽查。重点查处检验检疫环节强制服务收费,以及港口环节拖轮、围油栏企业变相提高标准收费,各类中介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行为;(b) 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费用,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以及(c) 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厉查处行政机关将其应当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的行为。加大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管力度,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jjjzj/202006/t20200609_31674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

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推动形成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完善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交通一体化水平。逐步形成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b) 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联网、联程、异地、往返以及退订票票务服务水平,引导互联网企业提供联程联运“一站式票务服务”。拓展交通一卡通在出租汽车、城市轮渡以及公交化运行的道路客运等出行应用;(c) 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加强高速公路与景区交通的衔接,在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与重点景区道路的连接,完善交通引导标识设置;以及(d) 推进交通运输与信息产业融合。推进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进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技术应用。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共享交通健康发展,鼓励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等出行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zhghs/202006/t20200608_3389915.html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0]26号)

4.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3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梳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协调提供治理技术、原辅材料等支持服务。推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地应用;(b) 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等许可事项办理时间。扩展覆盖范围,将畜牧业、种植业、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粮食和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企业纳入环评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范围;以及(c) 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有效衔接;强化“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排污许可的证后监管;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06/t20200604_782663.html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

5. 《 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ca.gov.cn/xxgk/ggxx/2020/202006/t20200602_58275.shtml
《认监委关于发布玩具、童车类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14号)

6.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0年5月30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申报范围为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具备显著信息化、智能化特征的新型智能健康养老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可穿戴健康管理类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以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创新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六大类;以及(b) 产品或服务申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拥有所申报产品或服务的自主品牌,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1家企业申请;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产品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8,000台;服务申报单位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1/c7950564/content.html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

7. 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上述资讯。主要内容包括:(a) 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b) 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以及(c) 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029293/index.html

8.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4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以及(b) 新设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等,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9032&itemId=928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4日公布上述《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进一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等程序的文件传输方式中,均增加了“电子传输”这一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07504&itemId=926《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7号)

10.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15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b) 对新申请贷款的,实现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对延期续贷或贷款展期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无缝衔接;对借新还旧的,实现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无缝衔接。逐步扩大省级或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保监局按照“总对总”方式对接系统的范围,率先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抵押登记中应用电子登记证明,逐步取消纸质证明,积极稳妥拓展延伸服务点的领证、换证、查询等自助服务;以及(c) 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i.mnr.gov.cn/202006/t20200602_2522078.html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自然资发[2020]83号)

11.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上述《程序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b) 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以及(c)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ipa.gov.cn/zfgg/1148034.ht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第358号)

广东省政策

12. 《广东省内海关全面落实两会部署支持广东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若干措施》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在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方面,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支持网上广交会举办,加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导更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开拓出口市场;(b) 为进一步加快口岸验放,提出优化申报模式、加快口岸验放、实施先放后税等重点举措。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提出暂免缓税利息、明确免担保适用范围、简化延期手续、推动边角料网上拍卖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方面,推进新增跨境电商综试区尽快开展业务、畅通跨境电商退货渠道、支持东莞率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等。主要通过优流程、减环节、简手续、降费用,全面降低企业进出口通关成本;以及(c) 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广东自贸区建设等方面,对广东省内海关创新支持举措进行了集成,提出便利科研仪器设备跨境进入大湾区内地九市使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实行先进区后报关、支持海运中转集拼、允许多种贸易方式下的货物实现“同仓存储、同仓调拨、同仓运营”,支持梅州湛江等综保区加快申建、全面实施“一般纳税人资格”、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进口食品实施“抽样后即放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68983195057929707&wfr=newsapp

1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6月5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要加大力度贯彻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重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组织落实2020年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已明确延长到年底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政策,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2021年缴纳等新增减税降费政策;(b) 落实残疾人创业减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加强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就业平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以及(c) 对符合条件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社保费的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落实延期缴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免)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推动相关合作银行机构上线以社保费数据为核心的自然人“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积极帮助纳税人缓解融资难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6/05/content_c9560a0aa4b6466cbf99109c85edd914.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75号)

14. 《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6月5日印发上述《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全省各类开发区生产总值超过3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1万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力争达到21家以上,实现国家高新区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到2025年、2035年,广东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超过4万亿元、8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3万亿元、5.2万亿元;(b) 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的开发区转型升级为以创新驱动、全球资源配置为特色的高端发展平台。珠江口两岸(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和肇庆等地)开发区共同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c) 推动广州都市圈(包括广州、佛山、肇庆、清远、云浮和韶关)、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河源和汕尾)、珠江口西岸都市圈深度融合,在环珠三角地区开发区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在打造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重大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方面,要依托汕潮揭地区和湛茂地区开发区的发展,推动粤东粤西开发区建成全省产业发展主战场;以及(d) 集中力量做强韶关高新区、河源高新区、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园)、清远高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开发区,并创新生态县市开发区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粤北开发区实现绿色发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010068.html
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20]146号)

15. 《关于在广东省内注册及从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助贷机构金融许可及备案信息公告》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5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按程序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实施单位审批,获批设立后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名录及相关信息已定期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请直接输入“广东省(不含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名录”进行查询;(b)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需按程序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实施单位审批,获批设立后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以及(c) 截至目前,法律法规未授权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辖内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对助贷机构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辖内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未开展助贷业务许可或备案工作。借款人若与助贷机构产生纠纷,建议通过自行和解,或依合同约定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jr.gd.gov.cn/gdjr/zwgk/tzgg/content/post_3009675.html
《关于在广东省内注册及从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助贷机构金融许可及备案信息公告》

16. 《广东省商务厅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6月5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挖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等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按规定办理;以及(b) 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不得继续试试审批管理,要纳入“多证合一”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3012178.html
《广东省商务厅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17.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简化办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5月22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纳税人,纳税人(或其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核准注销信息以及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定文书,处理核销“死欠”等相关涉税事项;(b) 推行“注销预检在先、全流程网上办为主、关联业务智能联动”的线上“税务注销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渠道办理税务注销事前预检、处理涉税费事项、提交税务注销申请以及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证明》等文书、查询清税清费进度等事宜。通过税务注销事前预检,符合注销即办资格且没有未办结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可在网上办理渠道启动税务注销流程,网上办理渠道将自动签发清税证明电子证照或者出具电子清税文书;以及(c) 已发布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但尚未办理税务注销或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纳税人,可在公告期内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事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06/04/content_4388bbd843ed4c98b4e937324e0f120c.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务注销简化办的通知》(粤税发[2020]69号)

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推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4月24日印发上述《若干政策措施》,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实施湾区“社保通”工程,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社保制度衔接;(b) 探索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机制,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在穗便利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在全国范围内)最长且最后参保地在广州、继续在广州就业或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广州继续缴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c) 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建立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争取率先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广东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南沙)孵化基地。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实施范围从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扩大至南沙新区。指导南沙、黄埔完善人才优粤卡审批管理,优化“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逐步下放省级审核审批事权。支持南沙对技术创新(研究)机构自主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具体分配方式。支持南沙在完成试点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港澳籍仲裁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d) 着力推动天河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充分整合省、市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国家级、国际化、示范性”的创新创业平台。大力支持广州科学城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指导组织港澳青年来穗见习及就业项目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见习规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008483.html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推进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规[2020]21号)

19. 《广州市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允许部分区域商家(个体户)临时借道经营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6月4日印发上述《工作方案》,试行期为2个月。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下,允许部分区域具备实施基本条件的商家(个体户)临时借道经营(《方案》中所指商家(个体户)不包含流动摊贩):允许商场、超市临时借道经营;允许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临时借道经营;允许步行街、酒吧街临时借道经营;允许沿街商铺临时借道经营;允许餐饮店临时借道设置占道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借道堆放派送包裹;以及其他可以允许借道经营的情形;以及(b) 以审慎包容态度落实普惠政策,在商家(个体户)提出借道经营的申请后,由属地街(镇)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区域特点与商家(个体户)实际,明确借道经营的区域、场所、路段、时段及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做好做实做细帮扶政策,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商家(个体户)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借道经营行为,坚决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现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4V0UemXnIrrKn-aB_7JvkA

20.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6月1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细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对象是全国范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b) 细则通过申报遴选对象包括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双创载体建设、双创升级特色服务园区建设、创新创业融通发展平台建设、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和创新创业活动五大类主体;以及(c) 支持聚焦新材料产业,提升新材料产业内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新材料产业形成产、学、研、园等协同运作,推动大、中、小、微型科技企业的协同创新,为新材料产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双创服务,且经验做法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在运营双创载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5884404.html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0]2号)

21. 《关于6月15日起深圳市跨境前往香港学校复课的中三至中五级学生的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对居住在深圳市的香港学校中三至中五级学生(以下称“跨境学生”),在所就学学校开学期间,从深圳口岸跨境学生专用通道入境深圳可暂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措施;(b) 跨境学生应定期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前往口岸通关就学时,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材料供相关部门验核;(c) 自6月15日起,每周一至周五香港学校正常开学期间,深港两地政府安排在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固定时段(6:30-8:30,14:00-16:30)临时开通跨境学生专用通道,用于保障跨境学生出入境通关,其他旅客不得从该通道通行;以及(d) 跨境学生自备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交通往返所在社区和深圳口岸的,应在监护人督促下严格做好途中的个人防护措施。跨境学生可乘香港学校安排的本地校巴,往返学校及香港边境管制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a.sz.gov.cn/xxgk/qt/zyts/content/post_7780405.html
《关于6月15日起深圳市跨境前往香港学校复课的中三至中五级学生的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

22.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上述《通知》,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0年6月18日前向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审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领域,支持数量,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7763873.html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23.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上述《指南》。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项目包括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商业租金减免支持,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金融纾困支持,企业用工支持,防疫物资采购支持,深港合作支持,法律服务支持,科技成果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支持,政务服务支持,迭加配套支持等12项20条款;(b)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 “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3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c)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企业,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贴;以及(d) 明确各支持对象,申请材料,不予支持范围,申请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7766165.html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24.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7日印发上述《措施》,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以及(b)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zczy/zcwj/bfzc/content/post_7776863.html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5. 《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于2020年5月29日联合发布上述《办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除深圳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b)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以及(c) 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等形式的反担保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jycy/content/post_7665899.html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5号)

26. 《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7日印发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公共住房)和市场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b) 住房供应需落实2035年前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的任务,实现市场商品住房和三类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要求;(b) 企业空闲的划拨用地,符合规划的可用于建设出租的公共住房,也可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后按规定重新供应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53/content/post_7757355.html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

27. 《关于延长横琴新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适用时间的通知》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2020年4月2日印发的《横琴新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的贷款贴息适用时间,由2020年6月1日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对于贷款贴息延长期间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增贷款,请相关银行机构于2020年9月15日前进行申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hengqin.gov.cn/zhshqxqzfmhwz/zwzx/tzgg/content/post_2587045.html
    《关于延长横琴新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适用时间的通知》
  • http://www.hengqin.gov.cn/zhhqjrj/gkmlpt/content/2/2518/post_2518286.html#2194
    关于印发《横琴新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8. 《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和珠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5月28日联合印发上述《试行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技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b) 科技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等软科学研究;基础自然科学研究、前沿技术应用研究、社会公益性科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与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及支撑体系建设等;以及(c) 科技资金资助主要包括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配套补助等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585968.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54号)

29. 东莞市 《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共九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资助,2020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每年最高可获得资助500万元,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项目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获得资助750万元,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资助6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量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中小企业增长奖励项目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产业并购重组项目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以及(b)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力度,具体措施为扩大白名单范围、增加风险补偿产品类型、合作银行扩大至所有在莞银行机构、提高风险补偿比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3176171.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109号)

30. 《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韶关市政府于2020年5月17日印发上述《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以及(b) 为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sg.gov.cn/gkmlpt/content/1/1804/post_1804896.html#6117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0]7号)

福建省政策

31.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政府于2020年5月15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围绕国家明确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重点方向,重点发展信息安全与智能安防业、生物技术与公共卫生安全业、应急装备与物资生产业、应急服务业;以及(b) 到2025年建立1个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0家以上国内领先、创新力强的应急产业骨干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2006/t20200601_2451249.htm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应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0]49号)

广西区政策

32. 广西《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0年6月9日发布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主要内容包括:(a) 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b) 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设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c) 支持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建设,对包括香港交易所等在广西设立的面向东盟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d) 支持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在广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购房房价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e) 对广西区内开展面向东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其每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较上年增加量的0.06%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以及 (f) 加快建设南宁离岸金融中心、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广西区内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5529955.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

海南省政策

33.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6月2日印发上述《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先行区使用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的特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国内领先医疗水平,并具备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具有三级甲等条件,并具备与所申请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科室; 具有符合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特性和说明书要求的保管、贮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设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使用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已接受专业培训,能够正确履行不良事件监测和使用质量监督职责; 具有使用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可能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及通过省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资质评估;(b) 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原则上应当通过指定的合法渠道从海南口岸进口通关,由海口海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通关手续。不得进口翻新医疗器械或者从国外医疗机构转让在用医疗器械;以及(c) 医疗机构、进口代理商、保税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相关证明文件、购进记录、合法票据和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3年;没有明确效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记录应当永久保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6/a84d58dac47b46379f61feda7330d180.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2020]28号)

云南省政策

3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6月10日印发上述《若干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5年内,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提供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周转、关税保险等支持。对外贸孵化基地和在各片区注册并通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b) 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展销会展等多形式产业,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促进边境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互联网+边境贸易”,鼓励开展线上推广、线下交易。支持开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降低科技企业、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以及(c) 支持企业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自贸试验区内,鼓励参与境外园区建设,优化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布局。鼓励外经贸企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打造境外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加快探索完善具有沿边特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促进口岸提效降费。支持以跨境产能合作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跨境业务发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6/t20200610_205368.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

3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6月8日发布上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尽快取消妨碍复工复产达产的不合理规定,加快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全力以赴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复工。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b)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c)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降低创业门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对从事自主创业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有优质创业项目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以及(d)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对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引导新业态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6/t20200608_205243.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

公开征求意见

3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6月1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督管理;以及(b) 要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掌握的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县级土地储备机构将拟收储、已收储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工业企业地块名单和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上传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ee.gd.gov.cn/ggtz3126/content/post_3013372.html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6月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从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b) 细化并强调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面对面、同步视频等商户信息核验方式和特约商户巡检要求;以及(c) 从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及清算机构的交易监测责任、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监测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035719/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8.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0年6月8日就上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部政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办公用房补贴等奖励,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b) 申请落户奖的企业应当在落户两年内达到认定条件并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可发放奖励的,按本实施细则设定的奖励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以及(c)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786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39.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于2020年6月5日就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其中,《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配套建设、服务体系和运营指标的相关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的建设与运营全过程。以及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及社会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内容。而《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a) 规定了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合规关注等级、合规评估、合规管理方案、合规监视、评价与结果处置、合规沟通和培训、记录和报告;以及(b) 标准适用于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合规评估,以及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持续合规的管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6/20200602971348.shtml
公开征求《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 《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两项行业标准意见

40. 《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6月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5日。主要内容包括:(a) 细则明确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明确商业汇票承兑人为信息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鼓励承兑人披露其他信用相关信息;(b) 明确引导和激励政策。及明确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信用良好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以加强对承兑人信息披露的引导和激励;以及(c) 明确监测责任和风险提示。明确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承兑人信息披露、信用异常等情况进行提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4034619/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4034632/index.html

41.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0年6月5日就上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以及(b)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设有总部企业奖、落户奖、总部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及办公用房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723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42.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6月4日就上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4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等;(b)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及(c)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946334/content.html
公开征求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3. 《广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0年5月25日就上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应指定本机构在职人员为业务授权人和账户管理员,并实名登记注册。如需变更,应办理变更中介超市系统业务授权人或账户管理员信息的登记手续;(b) 中介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如非独立法人,不能独立入驻中介超市。以其所属法人名义入驻的,应在该法人资料中添加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并以法人或分支机构名义和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承接业务;以及(c)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行政管理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hdjlpt/yjzj/answer/4648
关于征求《广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4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19,186.0 -9.9%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11,162.1 -11.9%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2,681.7 -16.5%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8,029.3 -7.0% 28,057.45

(#为2020年1-3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3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4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2,529.07 -10.2%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1,355.40 -9.1%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270.07 -16.1%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625.61 -8.0%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商务部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将于6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为期10天。商务部将坚持进出口并重,做好产供销对接,积极动员各方力量,提升技术水平,扩大惠企范围,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广大企业和客商的上线体验,力争举办一届“特殊时期、特殊意义、特别举措、特别精彩”的网上广交会。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4/20200402956113.shtml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9月3-6日期间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线上展。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5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 https://mp.weixin.qq.com/s/VgoodITlJUw8rY0lxH9TCg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6月15-24日 第12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6月19-21日 2020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金融出版社 http://www.gzife.com
*2020年7月8-11日 中国(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 广交会展馆和保利世贸博览馆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http://jbh-china.com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7月8-11日 中国(广州)国际建筑 装饰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保利世贸博览馆、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http://gzfair-cbd.intexh.com/
2020年8月5-7日 第十七届广州国际纸展 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一楼2号馆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工会联合会、广西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 http://www.paperexpo.com.cn
#2020年9月3至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活动推介

●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将于2020年7月16-17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展览会设有创业导航论坛、PITCHATHON 创投路演、Start-up Clinic 初创问诊及Fund & Mentor 创业项目配对等活动。展览主题展区包括:初创专区、创业支援区、商机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hktdc.com/fair/eday-sc/HKTDC-Entrepreneur-Day.html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6-17日 香港贸易发展局创业日展览会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8月13-17日 香港贸发局美食博览2020 香港: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海港道入口) 香港贸易发展局 http://event.hktdc.com/fair/hkfoodexpo-en/HKTDC-Food-Expo/
2020年10月28-31日 2020国际环保博览 香港:亚洲国际博览馆 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 http://m.hktdc.com/fair/ecoexpoasia-sc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