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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6月28日
(总第1215期)

内地经贸快讯

1.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联合发布上述两个《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其中,《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主要内容包括:(a) 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b)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以及(c)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等。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主要内容包括:(a) 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b) 采矿业: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制造业: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批发和零售业: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以及(c)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0.htm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20年第32号)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24/content_5521523.htm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20年第33号)

2. 《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举办大湾区海事节,结合中国航海日、香港海运周、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日、广州海事展、深圳游艇展等活动,增强大湾区航运、海事业界与社会互动。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少年海事夏令营等活动;(b) 积极推动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对于适用公约船舶,逐步统一执法管理裁量尺度,协同港澳建立健全来往港澳航行非公约船舶安全检查合作机制,推动安全检查规则和标准协同一致;(c) 将在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三类船舶(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管理,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航线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d) 支持大湾区海岛、滨海旅游产业发展,协同港澳海事管理机构,推动划定游艇自由行休闲活动水域,推动实现大湾区游艇证书和游艇操作人员证书互认;以及(e) 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援深圳前海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xxgk.mot.gov.cn/jigou/haishi/202006/t20200616_3394513.html
《 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 (交海发[2020]57号)

3.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开展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扩大试点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商务局及广州市港务局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通过广州水运口岸的进口提货单无纸化系统实现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全程电子数据流转。系统操作指南、数据接口标准等技术性事宜,详见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视窗(https://www.singlewindow.gz.cn/)的下载中心;(b) 广州海关关区试点企业为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黄埔海关关区试点企业为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在上述码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向本关区其它码头推广;(c) 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工作流程基于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纳入扩大试点的企业在试点期间的相关业务实行线上、线下“双轨”运行,待全市口岸试点码头推广完成,且系统运行稳定后,取消纸质单证使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zwgg/content/post_6429527.html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港务局关于开展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及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扩大试点工作的公告》

公开征求意见

4.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0年6月23日就上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享受《奖励办法》的对象为:具有引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经验,为南沙提供第一手项目资讯,协助促成项目落户并符合注册资本1千万人民币及以上等条件的国内外投资咨询机构;以及(b) 引荐方所引荐的项目应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在南沙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写字楼等用于项目建设或办公,于本《奖励办法》发布之日起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在南沙,并为南沙带来经济贡献的总部经济、髙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产业金融、高端商贸和现代服务项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57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5.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6月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于2020年6月22日就上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办法奖励的金融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b) 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一级分支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核准或备案的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且实缴资本达到 1 亿元以上等;(c) 股权投资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236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6月修订版)》征询民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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