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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7月6日
(总第1218期)

1.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7月3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b)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及(c)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ywzt/shbz/zcwj/zh/content/post_3029514.html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 《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7月3日发布上述《操作指引》。主要内容包括:(a) 对所有进入展馆参与展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展馆工作人员、举办单位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物流运输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都应在进行健康排查后方可安排上岗,进行实名登记后办理相关证件;(b) 所有进馆人员都应该严格按规定要求佩戴好口罩,并保持在馆内全程佩戴口罩不要脱下;(c) 对所有进入展馆参与展会活动人员,都应严格查验身份、健康码,从源头上确保展览环境的安全。对健康码异常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进馆前七天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进馆;以及(d) 展会举办期间,主办方/承办方应会同场馆方,每日至少在闭馆后对展览区域进行消杀,展厅各大门、会议室门保持常开状态保持通风,必要时要采用机械通风加强通风换气,保证足量的新风输入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440347.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

3.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1日就上述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主要内容包括:

(a)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b) 食品进口商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c) 食品进口商、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d)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需要移动的,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指定或者认可要求及程序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以及
(e) 存在以下情况时,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或国家(地区)的输华食品采取暂停或禁止进口措施:
  • 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或食品安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 实施自动扣留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 其他信息显示来自某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或某国家(地区)进口食品安全隐患极大的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uangpu.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374237&articleKey=3127980&columnId=374221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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