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驻粤办通讯

2020年7月15日
(总第1220期)

1. 《 深圳海关关于优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法检设备及料件检验监管措施的通告

深圳海关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上述《通告》,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列明企业和商品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和例外情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zfxxgk15/2966748/tzgg23/tztg79/3173599/index.html
《深圳海关关于优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法检设备及料件检验监管措施的通告》

2. 《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 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上述《通告》,调整自202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 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深圳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83271元(含本数) ,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b)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及(c)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007/5941f7d20f984f54846b4629a64508c5.shtml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3. 《 深圳市 商务发展 十四五 规划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7月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 经贸合作,加快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全球布局,持续扩大国际产能合作,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b) 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业务;(c) 深化深港商贸合作,推动深港联手开展沙头角、莲塘、文锦渡、罗湖、皇岗、福田等口岸及周边区域的商业开发;以及(d) 前海湾保税港区二期园区建设。对标香港、新加坡等国际最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区,发挥“区港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做好园区统一规划,重点引入成熟的港资供应链管理企业,积极引进保税融资租赁、保税检测认证、保税研发、保税展示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由贸易港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ommerce.sz.gov.cn/hdjlpt/yjzj/answer/5645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政编码: 510613)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他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