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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7月17日
(总第1221期)

通 告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由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上述《通告》。当中明确,自2020年7月17日上午10时起,由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跨境学生以及符合粤港两地隔离医学观察互认政策的人员,继续执行现行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ka.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908.html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由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6/P2020071600856.htm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由香港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上述《通告》。当中明确,自2020年7月17日上午10时起,由香港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跨境学生以及符合粤港两地隔离医学观察互认政策的人员,继续执行现行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mp.weixin.qq.com/s/6RCIM8oFjcraxkOKws852A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由香港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6/P2020071600856.htm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资料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资料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

国家电影局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中高风险地区暂不开放营业。一旦从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电影院及时按要求暂停营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film.gov.cn/chinafilm/contents/141/2457.shtml
《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国影发[2020]1号)

2.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等

国务院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支持。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b) 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跨区域融通发展平台。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及(c)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7/15/content_5527116.htm

3. 《民航局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航局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基本建成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大湾区民航整体规模、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国际领先;(b) 将构建以香港、广州、深圳国际航空枢纽多核驱动,澳门、珠海等机场多点联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着力提升广州国际航空枢纽的规模和功能,提升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服务和航空货运保障能力;(c) 发挥香港机场国际货运枢纽龙头作用,增强广州、深圳机场货运枢纽功能,提升国际中转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航空物流服务国际竞争力,推进大湾区航空物流高端化发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2007/t20200715_203593.html
《民航局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4.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中央网信办等13部门于2020年7月14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构建线上线下教育常态化融合发展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允许购买并适当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探索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b) 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打造“随时随地”的在线办公环境,在部分行业领域形成对线下模式的常态化补充;(c) 织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各类平台、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一定的服务费用减免;以及(d) 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15_1233793.html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

5.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上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b)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c)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及(d) 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

6.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14日公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b) 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以及(c) 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2007/t20200714_873506.html?keywords=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7. 《关于 < 石墨行业规范条件 > 的公告》及《关于 < 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 > 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与7月11日发布上述两个《公告》。《关于<石墨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自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新建和扩建石墨选矿项目应与淘汰落后相结合,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和产业优势区发展石墨深加工产业;(b) 鼓励使用多碎少磨、磨浮短流程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鼓励使用大型破碎磨矿设备、大型立式磨机、充气搅拌浮选机、自动板框压滤机、带脱硫功能压延机等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及(c) 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而《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生产企业;(b) 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鼓励采用分拉、大卷装,以及原料球、浸润剂及窑炉温度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等先进工艺和装备;(c)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8005645/content.html
    关于《石墨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9号)
  •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8005631/content.html
    关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0号)

8.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联合公布上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a) 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以及(b)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11.htm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9.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公布上述《决定》及《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a) 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以及(b) 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等。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 1 个月的,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b)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 4 个月的,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 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32.htm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2号)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33.htm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3号)

10. 《关于修改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的决定》及《关于修改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上述2个《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中《首发办法修改决定》《科创板首发办法修改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18.htm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4号)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17.htm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3号)

1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上述《指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b) 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以及(c) 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10_379928.htm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41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b)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以及(c) 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0/content_5525616.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9日印发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b)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以及(c) 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09/content_552535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

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协作联动 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8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与各地金融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专项举措,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质效,帮助企业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资金链运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以及(b) 了解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主要需求和迫切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反映,推动优化金融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收集企业对已出台政策的反映,梳理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诉求,为后续政策储备提供一手资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13/content_5526365.htm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协作联动 推动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力度的工作通知》(商办财函[2020]170号)

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7月7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明确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不断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扩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推进原有存量绿色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绿色产业增量,促进各项生产要素投向绿色产业;(b) 推进绿色产业链延伸,促进绿色产业基地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挖掘产业关联性,推动企业间物质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提高产业协同效应;以及(c) 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强化绿色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14_1233738.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

16.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 三农 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农业农村部联同7部门于2020年7月3日联合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建设一批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大幅度提升果蔬预冷和肉类、水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和冷链流通率,减少产后损失,保证产品品质;(b) 沿海现代渔港建设工程。鼓励沿海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相关公益性设施,打造一批渔港经济区。开展现代海洋牧场建设; (c) 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及(d) 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11/content_5525891.htm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

17.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1日发布上述《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长江经济带覆盖云南等11省市,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以及(b) 明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别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和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支持范围涵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以及绿色交通项目等;仅用于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以及资金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007/t20200708_1233389.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

18.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于2020年6月28日联合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提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b) 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推广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将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开发作为一个整体,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以及(c) 在减轻企业实际负担方面,提出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交工验收且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不得晚于一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工程尾款、保证金可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按照业主指令先行支付给承包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08_1233392.html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20]1008号)

19. 《国务院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

国务院于2020年6月26日印发上述《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具体涉及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的15部法规、条例,包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修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等,及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等;以及(b) 随附《<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列明16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2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同时罗列5项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08/content_5525117.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0]18号)

20.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6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等条件;以及(b) 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050845/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5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于2020年5月29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b)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以及(c)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6/t20200609_375841.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b)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及(c)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5/18/content_5512519.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广东省政策

2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印发 < 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及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7月10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强化用地、环保政策硬约束,各地通过制定搬迁入园标准、建立入园项目库,逐步推动园区外制造业企业搬迁入园发展,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支持;(b) 鼓励以发展水平高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工业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c) 大力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新认定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运营;以及(d) 规范园区厂房租赁和物业管理行为,探索降低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经营成本,引导制造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gkmlpt/content/3/3041/post_3041705.html#2887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

2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竞争推动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水平;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完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机制,坚决遏制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b) 落实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制度。优化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流程,精减、归并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检查场站、中介代理、检验检疫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口岸收费合规成本。继续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以及(c)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鼓励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实行免交会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033298.html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号)

25.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8日发布上述《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b) 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50%的预付款,并鼓励免收取履约保证金;以及(c)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6447011.html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26.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和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7月6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每年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b) 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等等;以及(c)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441508.html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3号)

27.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7月3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是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补偿银行开展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风险补偿基金初始资金总额4,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财政配套出资3,000万元,存续期为5年,对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专利质押贷款损失予以补偿,分担知识产权信贷风险;(b) 风险补偿基金适用于在广州市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或改造,项目产业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及(c) 合作银行承诺按照知识产权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scjdglj/content/post_6444958.html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1号)

28.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6月29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21日。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注册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 在本区范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注册或运营的其它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并购重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及融资、开展上市公司招商的区内企业和单位等,纳入本实施细则扶持范围;(b) 实施细则明确了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以及(c) 并明确项目落户奖、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发展壮大奖、新兴金融奖、金融创新奖、并购重组奖、资本市场奖、场地补贴奖、一事一议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6434008.html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开金融规字[2020]1号)
  • http://www.gz.gov.cn/zwgk/zcjd/zcjd/content/post_6444811.html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4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供社会公众查阅;(b)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向商事主体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以及(c)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不得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依法符合信用修复的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scjdglj/content/post_6427509.html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7号)

30. 《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等基本条件;(b) 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技术检测服务或多种服务功能;以及(c) 示范平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后,可在当年再次申请认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07638.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31. 《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7月13日印发上述《办法》,自 2020 年9 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 5年。主要内容包括:(a) 优先遴选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制造等领域的中小企业;(b)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2,000 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等基本条件;(c)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按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并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以及(d) 对评审合格并拟入选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为“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发布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企业如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07639.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32. 《顺德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扶持办法(试行)》

上述《扶持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2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主要内容包括:(a) 在经过顺德区政府部门认定或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顺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大良范围内实施,试行期2年;(b)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自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当月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补贴;(c) 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创新基地内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以及(d) 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就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跨境交通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hunde.gov.cn/fssddl/attachment/0/111/111916/4418533.pdf
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顺德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顺良街处发[2020]11号)

33. 《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上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按照创业团队申报项目的项目类型、技术成果先进性、商业化与产业化前景、对佛山高新区新兴产业培育或对传统产业提升的作用程度,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因素将创业团队分为A、B、C三个等级,A类创业团队。对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项目,资助800万元引导资金;以及(b)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承载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引导资金专门用于所申报创业项目的研发、生产费用及公司的运营费用,不得用于其他与创业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szfgfxwj/content/post_4422141.html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专项引导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佛高新[2020]24号)

34.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绿色发展平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3年,力争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85亿元以上;(b) 加快规划建设丙雁松华侨文旅经济合作试验区,发展梅州“侨梦苑”,吸引海外乡贤回乡创新创业,打造世界客属华侨华人投资创业引领区、科教文化交流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以及(c) 依托智能视听及互联网产业基础,积极培育人脸识别、虚拟现实与可穿戴设备等数字经济产业。依托新材料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向超导新材料、军民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等高端延伸。加强与国内外医疗科研机构合作,重点发展高端康养医疗、基因检测、健康管理为主的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eizhou.gov.cn/gkmlpt/content/2/2041/post_2041254.html#403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绿色发展平台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35.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东莞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10日联合印发上述《奖励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 8 月 31 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举报使用、介绍童工违法行为同时具备违法行为在东莞市范围内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等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b) 举报使用、介绍童工违法行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 1,000 元等标准给予奖励;以及(c) 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亲自到通知的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hrss.dg.gov.cn/zcfg/ldgx/content/post_3201439.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举报使用、介绍童工及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38号)

36.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东莞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2日发布上述《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基本条件;(b) 高端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包括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或经认定为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等;以及(c) 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zj.dg.gov.cn/tzgg/content/post_3195890.html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福建省政策

37. 《福建省出台商贸贷外贸贷实施办法》

福建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上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率先向福建金服云平台推送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的两大特色金融产品,包括明确进入商贸贷外贸贷企业池的基本条件与出险赔付的操作流程,使广大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有望早于其他企业享受到以10亿元资金池作为风险保障的融资支援政策;以及(b) 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和企业在运用“商贸贷”“外贸贷”时,可自主选择银政保、银政担、银政等合作模式。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享受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jian.gov.cn:82/gate/big5/www.fj.gov.cn/xw/fjyw/202007/t20200711_5321238.htm

广西区政策

38. 《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上述《通知》,为优化通关流程、完善口岸服务、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全面提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a) 在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方面,扩大“预约通关”模式应用范围;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集装箱船舶海事服务;提升南宁航空口岸通关效能;(b) 在优化税收金融服务方面,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推进退税全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机构加大对跨境贸易企业以其纳税等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 (c) 在创新边境贸易监管服务方面,推行“边民合作社+边境落地加工”模式;实行集中申报、直通式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d) 在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方面,推动降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的收费项目费率;加大集装箱作业服务优惠力度;提升凭祥铁路口岸服务水平;加强国际通关合作;以及 (e) 积极推进参与中国与东盟国家“单一窗口”合作试点,推动实现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沿线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单一窗口”互联互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5717357.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5号)

39. 广西《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

广西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上述《通知》,为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b)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广西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80%;(c)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广西区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且2020年未继续参保的失业农民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d) 对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在2020年内提出申领的,按其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失业补助金的月份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以及(e)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10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fgfxlm/t5658150.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

海南省政策

40. 《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7月9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182090/index.html
《关于调整海南进出境游艇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0号)

41. 《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7月6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b) 海关计征税款时,对旅客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商品,适用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所对应的税率;以及(c) 离岛旅客提货后退货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重新办理退货免税品的入库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183210/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

4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于2020年6月22日联合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b)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以及(c) 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006/98fdd2df12de4c09b884e1d7bff877c9.shtml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19号)

公开征求意见

43.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沙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7月1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新落户的外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后拨付;(b) 对于在南沙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南沙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c) 对新落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及(d) 对新落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南沙区租用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或租用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实际租金予以租金补贴,补贴原则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3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5736
关于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4.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3 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0年7月1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单位实际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的,应当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b) 单位需要向同级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专项收入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以及(c) 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007/t20200714_3549218.htm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20]44号)

4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于2020年7月10日就上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主要内容包括:(a) 基金来源包括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等;(b) 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额纳入基金;以及(c) 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以及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等投资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7/t20200713_3548325.htm
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7月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a)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已单独核算的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以及(b)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54302/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7. 《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7月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主要内容包括:(a)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广东省设立总部型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b) 申报地区总部的,应具备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广东境内,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c)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纳入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以及(d)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海关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om.gd.gov.cn/hdjlpt/yjzj/answer/5656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5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24,774.8 -8.8%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14,670.5 -10.0%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3,447.1 -16.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0,104.3 -7.1% 28,057.45

(#为2020年1-3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3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5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4,839.2 -6.7%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1,762.3 -8.0%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331.7 -13.5%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625.61 #-8.0% 2,323.7

(#为2020年1-4月数)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9月3-6日期间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线上展。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5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ptpf.com/
  • http://www.gde.cc/news/info.aspx?types=products&Fenleiid=270&id=1438
  • https://mp.weixin.qq.com/s/VgoodITlJUw8rY0lxH9TCg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7月29-31日 第4届广州复合材料及制品展览会 广州:广州琶洲.南丰国际会展中心 广州复材展览有限公司 http://www.compositesexpo.com/
2020年8月5-7日 第十七届广州国际纸展 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一楼2号馆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工会联合会、广西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 http://www.paperexpo.com.cn
2020年8月14-16日 第11届酒店餐饮业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广州市浩联展览有限公司 https://www.chcex.com
#2020年9月3至6日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东莞: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推出。「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ndustryhk.org/sc/events/hk-quality-palace-virtual-expo/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