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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7月31日
(总第1225期)

通告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
2020 年8月12日14:30 – 16:10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正开始落地实施。本次交流会邀请专家为大家讲解:

  • 各类服务业人员如何用好相关的人才政策?
  •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补贴申请要注意什么?
  • 如何未雨绸缪,更好准备来年大湾区个税补贴申请?

另外,本次交流会也请来不同界别的服务业代表,分享他们在疫情中的生存之道。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以线上会议形式举行),内容及分享嘉宾如下:

主题演讲: 大湾区人才政策分享

主讲嘉宾 :普华永道个人税务和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许惠君、普华永道广州全球派遣服务副总监段斯健

经验分享:如何在疫情中找到新商机

分享嘉宾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行长吕志坚、大家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国)杨斌、长新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嘉信、广州市富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康莱德酒店业主代表罗慧馨
主持人 :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荣誉会长杜源申

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
日期: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时间: 下午2时30分至4时10分
形式: 线上会议, 费用全免
语言: 普通话 及粤语
查询: 驻粤办经贸关系助理 李洁桦女士
(电话:(86 20) 3891 1220内线308;电邮:yolanda_li@gdeto.gov.hk)
报名: 请点击以下链接或扫描图中二维码进行报名
http://hksargeto.mikecrm.com/NTFByV5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等

国务院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支援外贸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针对企业订单减少等突出问题,推出有效措施支持拓市场、增订单。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推广“信保+担保”,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援;(b)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以及(c) 完善吸引外资政策环境。对重点外资项目一视同仁加大用地等保障。提高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便利度。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等同等支持外资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7/29/content_5531005.htm

2. 《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财政部等4个部门于2020年7月28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明年缴纳。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b) 主要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频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频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c) 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至年底;以及(d)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7/t20200728_1234637.html
《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183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b)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以及(c)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4948/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4.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司法部等4个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等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b) 律师事务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等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以及(c)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为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产品制作、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等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5/content_5529942.htm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5.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科学技术部等十七个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b) 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c)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d) 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以及(e) 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8025519/content.html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于2020年7月2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等;(b) 检查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是否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c) 对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d)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地点等进行监督检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4/content_5529700.ht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0]193号)

7.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7月23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持续提升,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b) 重点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车占所有公车比例不低于60%,其他区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车占所有公车比例不低于5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不低于80%;以及(c) 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公交专用道及优先车道设置明显提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控制在合理水准,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6/content_5530095.htm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切实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减负政策,根据所在统筹地区政策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b) 重点围绕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等领域,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区域示范基地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供需衔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打造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c) 鼓励企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优势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开放创新需求,支援将中小企业首创高科技产品纳入大企业采购体系;以及(d) 支援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援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30/content_5531274.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

9.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煤矿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始终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的位置,做到不安全不安排生产任务、不安全不组织生产建设,为煤矿职工创造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b)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生产安全设备采购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考核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和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6/content_5530119.htm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20]30号)

10.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7月2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港口企业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对外开放码头,中国籍人员凭健康码绿码通行,上船船员和境外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行;(b) 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按照尽量精简的原则安排作业人员,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c) 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以及(d) 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用和联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3/content_5529418.htm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21号)

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下半年稳就业保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和动态分析,完善监测分析机制,扩大监测范围,紧盯关键性指标,加强分类监测。进一步强化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和防范,及时开展就业影响程度评估,结合实际制定稳就业预案;(b)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快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养老、托育、医疗、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壮大,吸纳更多就业;以及(c)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注重财政、货币、金融、产业、区域、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4/content_5529837.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下半年稳就业保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557号)

12.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以及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b)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汇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证监会备案系统确认提交;以及(c)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5/content_5529966.htm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11号)

1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申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相关领域方向,具体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更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b) 主管单位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区域现有优势,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或《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主管单位应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元和主管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科技规划处,并将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kejiguihuachu@samr.gov.cn。地方政府支持的,同时附地方政府推荐函;以及(c) 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未正式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6/content_5530106.htm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20]1243号)

14. 哥伦比亚对中国无框涂层镜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哥伦比亚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7/20200702985632.shtml

15.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人民银行以及证监会于2020年7月19日联合发布上述消息。主要内容包括:(a)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b)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帐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以及(c) 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19/content_5528196.htm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教育部等七个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制修订相关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b) 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以及(c)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4/content_5529745.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标[2020]65号)

17.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时限报送非现场监管资料和非资料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银保监局报送银担合作情况;(b)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应当重点关注融资担保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治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风险管理能力、担保业务情况、关联担保风险、资产质量状况、流动性指标和投资情况等;以及(c) 融资担保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原因,及时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并按照有关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5/content_5529925.htm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的通知》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科学技术部等十三个部门于2020年7月3日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资料、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慧、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b) 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慧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资料获取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c) 加快培育具有智慧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慧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慧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以及(d) 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慧建造基地。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28/content_5530762.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广东省政策

1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于2020年7月28日联合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b)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以下管道筹集: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五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c)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各地可将人才住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以及(d) 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同一社区的,应纳入所在社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fcxjst.gd.gov.cn/zfgl/zcwj/content/post_3053706.html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粤建保[2020]123号)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3日印发上述《通知》。其中《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a) 搭建集通关、税务、外汇、工商、信用、物流等服务于一体的梅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建立资料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统一的标准化资料介面和接入流程,实现海关、外汇、税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资料互通、监管互认、信息互换;(b) 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水准。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线上支付结算服务;(c) 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客属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擦亮“华侨之乡”“中国青花瓷之乡”等品牌,扩大“世界客都”影响力,吸引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梅州;以及(d) 对综试区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3050787.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梅州)等7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123号)

2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计划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培训时间为2020年7月-11月,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计划免费培训6,500人次以上;(b) 突出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设置先进制造、创业创新、管理提升、转型升级、省外培训等5个专题,计划安排人工智慧与大资料高级研修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高级研修班、高端装备产业技术与管理专题研修班等39个培训课程,94个班次;以及(c) 报名请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人才培育“活动管理系统”或关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51663.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我省2020年中小企业人才免费培训计划的通告》(通告[2020]33号)

2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档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奖励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帐户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南沙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二)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牌照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特色金融企业;以及(b) 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奖励。申请扶持奖励的企业,须于达到扶持要求的两年内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视窗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政策兑现时间以各部门公告的时间为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470069.html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档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南开金融规字[2020]1号)

23.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7月24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具备已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b) 企业申请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应向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提交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等申请材料;(c) 上市后备企业办事程式:对入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由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以及(d) 入库企业的权利: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区上市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本市场培训、政策宣讲、企业路演、产融对接等活动;协助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仲介机构对入库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469711.html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南开金融规字[2020]2号)

24.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海关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中明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视窗”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guangzhou_customs/381558/fdzdgknr33/lzyj91/2478417/3200671/index.html
《广州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海关公告[2020]5号)

25.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上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另有规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降低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资助门槛,单个中心面积从不少于1,500平方米下调至1,000平方米,年发货量从不少于10万票下调至5万票。优化中欧班列“公铁联运、运抵换乘”“属地申报、运抵换乘”监管模式,推动中国邮政集团等龙头企业在莞集货转运;(b) 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参加行业展会,将享受参展补助的国内重点展会名录扩大至30个。引导工业设备、工业零部件制造企业上线产业互联网等平台开拓内销市场。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缴保险费用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c)  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不断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对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将一次性奖励提高至300万元;(d) 对纳税人本年度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开放营业。调整旅游景区游客接待限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上调至50%,恢复旅行社及线上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以及(e)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支援一批在能源节约、回圈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化改造、工业节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改造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企业加大5G、IDC、物联网等新基建设施投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ccpit/hd/ywzsk/gjjmdy/content/post_3218917.html

26.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7月24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承租东莞市市属和国有企业所属物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如疫情期间已享受其他政策减免优惠的,不足3个月部分予以补足,已达 3 个月的不再减免;(b) 对今年为东莞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市税务部门经申报核实,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c)  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物业租金的出租人,引导银行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以及(d) 引导银行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dp.dg.gov.cn/gkmlpt/content/3/3216/post_3216038.html#2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发改[2020]245号)

27. 《东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16日印发上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双方应根据平台指引注册登记后,方可在平台进行网络交易;(b) 转让方申请交易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应当通过平台向海关提出交易项目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交易;买受方申请申购交易的,平台按其申购交易标的类别审定企业申购资格。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双方通过平台提供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及(c)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由平台运营单位元元发布交易公告,告示相关信息,并公开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元元应当将交易过程予以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报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214/mpost_3214571.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20]45号)

福建省政策

28. 《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政府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对开通福州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按照机型及飞行小时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第一年,大机型往返飞行时间20小时(含)以内的,给予2.3万元/飞行小时航班奖励,超过20小时部分给予1.5万元/飞行小时奖励;第二、三年航班奖励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中机型按照大机型航班奖励标准的70%执行;(b)对新开通福州直达亚洲的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第一年航班奖励6万元/班,第二、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同时,按照舱单给予进出港货物货量奖励2元/公斤。对新开通福州直达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航班奖励。第一年奖励4万元/班,第二、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85%、70%执行等。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ywgz/jhtggz/202007/t20200722_3376216.htm
《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 榕政综 [2020] 124号

海南省政策

29.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的,其设计图纸应当符合渔船检验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并经渔船检验部门审查批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核发休闲渔船指标批准书;(b) 海南省休闲渔船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3年。休闲渔船由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统一经营,并纳入所在地渔船统一管理;以及(c) 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经营休闲渔业的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在海南省注册;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和意外风险的能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007/672eb5946b184f6684f7c3bd2e21848b.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

30.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和文化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函》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于2020年7月25日发布上述《提示函》。主要内容包括:(a) 电影院、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入剧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b) 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KTV、迷你歌咏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包间门口需明示限额人数;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及(c)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lwt.hainan.gov.cn/xxgk_55333/0200/0202/202007/t20200729_2825642.html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和文化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函》(琼旅文便函[2020]1362号)

31.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以及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7月22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b)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需要,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合理确定。不得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圈占土地;养殖设施可建设多层建筑,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层数控制在六层以下;(c)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及时纳入土地年度变更;不再使用的,应恢复原用途;以及(d) 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协议。属于国有土地的,经营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007/2d15a32c8d204163b58557b835e28e6b.shtml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0]6号)

公开征求意见

32.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以及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于2020年7月2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细则第六十八条(一)安家补贴中的“其他事项”关于高层次教育人才“已享受广州市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或者已享受由南沙区财政支付的其他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和专项科研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待遇”,其所享受的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限定在南沙区范围内,以房屋地址为判断标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6121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主要内容包括:(a) 信息披露档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b) 信息披露档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以及(c)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档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档中披露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5/content_5529956.htm
关于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4.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7月2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发布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以及(c) 企业通过银行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应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货物贸易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填报相关申报单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货物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申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7/25/content_5529992.htm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5.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2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生态环境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海域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实施重点监管;(b) 生态环境部组织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以及(c)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统一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结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7/t20200724_791038.html
关于公开征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6. 《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于2020年7月24日就上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应同时具备运营主体须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2个月等条件;(b)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入驻企业注册位址须在众创空间内,申请进入众创空间时企业成立时间不得超过1年等要求;以及(c) 通过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个月内向所在州(市)科技局报告,经州(市)科技局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hdjl/yjzh/202007/t20200724_207921.html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3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7月22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当中对30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包括《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0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21_32009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6月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22,518.67 #-6.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0,580.3 -7.1%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18,145.6 -8.5%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4,117.9 -16.1%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2,434.7 -5.0% 28,057.45

(#为2020年1-3月数)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3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6月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8,999.09 -5.2% 42,395.00 6,175.9 -3.2% 13,306.7
广西 4,670.85 -3.3% 21,237.14 2,180.3 -4.1% 4,694.7
海南 1,115.28 -4.5% 5,308.94 399.3 -12.3% 905.9
云南 5,107.77 -4.3% 23,223.75 #778.62 #-10.8% 2,323.7

(#为2020年1-5月数)

经贸信息

● 2020 《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资料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或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资料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展览规模、展区设置维持第127届基本不变。此届广交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8月5-7日 第十七届广州国际纸展 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一楼2号馆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工会联合会、广西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 http://www.paperexpo.com.cn
2020年8月14-16日 第11届酒店餐饮业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广州市浩联展览有限公司 https://www.chcex.com
*#2020年10月中下旬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发展,高端制造业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发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制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发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账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发还方式发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