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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3日
(总第1226期)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及深圳证监局于2020年7月31日联合发布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鼓励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购房;

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通过新设法人、分支和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完善监管框架,规范中外资机构合作与竞争;

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

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经营机构;

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

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支持香港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和咨询等服务;以及

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推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65307.html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政编码: 510613)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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