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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7日
(总第1228期)

通告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
2020 年8月12日14:30 – 16:10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正开始落地实施。本次交流会邀请专家为大家讲解:

  • 各类服务业人员如何用好相关的人才政策?
  • 个人所得税申报和补贴申请要注意什么?
  • 如何未雨绸缪,更好准备来年大湾区个税补贴申请?

另外,本次交流会也请来不同界别的服务业代表,分享他们在疫情中的生存之道。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以线上会议形式举行),内容及分享嘉宾如下:

主题演讲: 大湾区人才政策分享

主讲嘉宾 :普华永道个人税务和全球派遣服务合伙人许惠君、普华永道广州全球派遣服务副总监段斯健

经验分享:如何在疫情中找到新商机

分享嘉宾 :东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吕志坚、杨家声建筑师事务所董事长杨家声、广州市富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康莱德酒店业主代表罗慧馨、大家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中国)杨斌
主持人 :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荣誉会长杜源申

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
日期: 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
时间: 下午2时30分至4时10分
形式: 线上会议, 费用全免
语言: 普通话 及粤语
查询: 驻粤办经贸关系助理 李洁桦女士
(电话:(86 20) 3891 1220内线308;电邮:yolanda_li@gdeto.gov.hk)
报名: 请点击以下链接或扫描图中二维码进行报名
http://hksargeto.mikecrm.com/NTFByV5

粤港服务业交流会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于2020年8月4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c) 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以及(d) 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04/content_5532370.htm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上述《通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分中心是指经中国国家知识财产权局同意设立,接受国家海外知识财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的单位;以及(b) 主要开展四项海外知识产权业务工作,包括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以及(b) 工作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设加分内容和减分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ipo.gov.cn/gztz/1150606.htm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642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优先支持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b) 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等;以及(c) 明确严格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列明试点项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包括需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并要符合内地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符合国家和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8/t20200803_1235506.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4.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商务部于2020年7月31日公布上述《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b)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等书面材料;以及(c)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wzl/202007/20200702988103.shtml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b)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以及(c)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开展线上培训,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需求,积极开发和升级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性强的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31/content_5531694.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8号)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b) 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c) 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以及(d)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31/content_5531613.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7月30日公布上述《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a)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以及(b)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8037959/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

8.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7月30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加快制修订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文件,形成系统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规章制度和指导原则;(b) 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适应药品监管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技术体系发展规划。以强化统筹、系统提升为重点,全面加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设;(c) 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纳入品种档案,实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以及(d)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报告责任,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利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00731134330152.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药药管[2020]20号)

9.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b) 《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c)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以及(d) 原则上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可以将该通用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04/content_5532409.htm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10.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能源局于2020年7月29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等条件;(b)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c) 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以及(d)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应适时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增加或删除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调整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业绩、执行年限等,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8037193/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1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全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完成文书和材料规范的换用及系统改造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文书和材料,做到文书材料相同、办理程序相同、审查标准相同。规范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示范文本,供企业自行选择、免费使用;(b) 鼓励登记机关有效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地址信息和数字地图技术等,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智能提示和校验;以及(c) 统一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在办理外资登记业务时调用总局开发的外资登记负面清单禁限要求校验应用接口,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根据接口反馈提示做好相应禁限制登记工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007/t20200729_32032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

12. 《关于印发 <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 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于2020年7月29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 2022 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b) 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 20%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政策;(c) 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以及(d) 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05/content_5532493.htm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

13. 巴西对我铝板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板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7/20200702985632.shtml

14. 《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建设指南》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上述《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面向社会公众,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PC端、手机APP等多种形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线申请的统一入口;(b) 衔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为企业和群众等在互联网上提供网上申请、反馈受理意见、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全过程服务;以及(c) 做好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的服务对接,实现网上申请与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交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30/content_5531244.htm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15.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7月2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b) 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简化审批流程;以及(c) 支持外资再保险公司增加投入,强化和突出风险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05/content_5532625.htm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8号)

16. 《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共青团中央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上述《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高校毕业生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耗材较高的职业(工种),可提高补贴标准;(b) 把企业青年职工作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重点对象,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及(c) 对创办企业成功且经营稳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优先贷款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31/content_5531384.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9号)

广东省政策

17.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 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 > 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8月6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合作区建区企业,以及产业规划和布局清晰合理、盈利能力或发展潜力较强、风险防范科学的入园企业,给予贷款利率、服务收费优惠和境外资产抵押贷款等支持,并提供融资办理绿色通道、差异化授信、招商引资、国际市场开拓、一站式信用风险保障和搭建合作区风险防控平台等综合服务措施;(b) 加大企业用汇支持力度。对合作区建区企业与入园企业,外汇管理部门支持银行在业务满足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合作区建设、入园制造业项目的资金汇出手续;(c) 进一步简化投保流程,提高承保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对园区企业实行统一承保条件,享受相应优惠平台费率政策;以及(d) 支持广东省企业入驻合作区,对符合省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要求的入园项目,资金资助标准从原来的最高50%提高至60%(或上限8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zwgg/content/post_6486105.html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的通知

18.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港澳入境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8月6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港澳入境车辆经通关口岸进入广东省后,应当按照港澳入境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要求,限于广东省内行驶;(b) 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环粤9市所有出省公路临近省界路段设置港澳入境车辆警示区域和禁行区域(现场设置警示、禁行标志);以及(c) 港澳入境车辆进入警示区域后,要按照现场指示标志就地返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进入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ga.gd.gov.cn/jwzx/jwyw/content/post_3060562.html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港澳入境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1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优质服务机构入库成为我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鼓励省外服务机构接受广东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直接抵扣,支持与省内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实现省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b)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信息平台,完善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的对接机制,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放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和共享;(c)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d)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一定额度的外部投贷联动风险缓释资金池,在试点银行对投资机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出现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偿;以及(e) 推动“粤信融”等增信或征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评分体系,促进企业依靠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信贷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059286.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20]16号)

20.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8月4日发布上述《批复》。主要内容包括:(a) 近期到2025年,大湾区铁路网络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4,700公里,全面覆盖大湾区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和广州、深圳等重点都市圈;(b) 广州枢纽布局以广州、广州东、广州南、佛山西、广州白云(棠溪)站为主,广州北、南沙、新塘站为辅的“五主三辅”枢纽。深圳枢纽布局以深圳北、西丽、深圳站为主,深圳东、福田、深圳机场、深圳坪山站为辅的“三主四辅”枢纽;以及(c) 与港澳口岸衔接方案。深圳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近期通过既有京九铁路、广深港高铁实现互联互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65453.html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238号)

21.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8月4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0年9月1日起,港澳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市所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受原有规定的限制,港澳银行凭经公证、转递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明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便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提交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金融许可证》;以及(b) 同一港澳银行在同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再次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上述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r.gd.gov.cn/xwdtnew/zwdt/content/post_3059187.html

22.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公布上述《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b) 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以及(c) 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rd.cn/xwdt/202007/t20200729_172797.html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2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上述《通告》,自2020年9月5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广东省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b) 在本通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c) 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以及(d) 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相关信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3/3054/post_3054537.html#296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粤市监规字[2020]5号)

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b)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科研、制造、示范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综合示范基地。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c) 引导企业建立精细化施工管理制度体系,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广应用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板,全面推行绿色施工;(c) 严禁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以及(d)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79903.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6号)

25.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2019—2030 ) 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 2025 年,培育广州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超过 100 家,其中年营业收入突破 50 亿元的 1—2 家;(b)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黄埔)氢能创新中心,支持布局一批氢能领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低铂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金属双极板、膜电极、电堆和系统、氢气储运装备、电解水制氢装备等氢能产业链核心技术上不断取得突破;(c) 重点发展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低铂催化剂、碳纸等核心材料,以及膜电极、金属双极板等部件。加快发展氢气循环部件、空压机、增湿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长寿命、高性能、低成本的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以及(d) 支持建立由能源生产、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冶金材料等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等组成的氢能产业发展联盟,支持由广东省科学院牵头成立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氢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做大做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6477212.html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强化深港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告知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于2020年8月6日印发上述《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a) 跨境司机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在申报运输任务信息后入境,按照申报行驶路线从口岸到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作业,完成装卸作业后立即返港;(b) 运输作业目的地为大湾区内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的,跨境司机驾车往返途经深圳市区时不得偏离行驶路线;以及(c) 跨境司机暂停从事跨境运输作业自愿退出豁免备案名单的,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入境来深正常工作生活,其中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应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a.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7978176.html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强化深港跨境货车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告知书》

27. 《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珠海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29日联合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等;(b)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正常经费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等各项开支;以及(c) 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分为补贴、奖励和贴息三类。补贴分为全额补贴和部分补贴两种类型,根据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社会效益、收入预期等决定补贴比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16794.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文广旅体字[2020]16号)

28. 《关于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横琴新区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7月30日发布上述《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在横琴新区注册或持有横琴新区纳税证明的广告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扶持奖励;(b) 对入驻珠海横琴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根据其对横琴新区文化事业建设方面的贡献,给予入驻奖励;(c) 申请培育奖励、创作奖励和活动补贴的有效期限为取得相关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入驻奖励的有效期限为完税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d) 入驻奖励和活动补贴的申请材料由珠海横琴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统一收集并报道,每年报送一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csl/content/post_3058234.html#zhuyao
《关于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29.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另有规定和要求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东莞将延长疫情期间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底,预计至年底累计减免90多亿元;对承租市属和国有企业物业且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b) 对于普惠小微贷款落实“应延尽延”,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明年3月31日;将新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且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以及(c) 降低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资助门槛;深化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改革,试点实行无查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对新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当年进出口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对新引进保税物流企业,当年进出口首次超过10亿美元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221/post_3221744.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20]48号)

30. 东莞《关于征收 2020 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及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20年7月31日联合印发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b)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以及(c) 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惩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zj.dg.gov.cn/tzgg/content/post_3221972.html
《关于征收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31. 东莞市《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7月30日发布上述《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 月28 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补贴、租金优惠等;(b) 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c) 符合东莞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 3 年、每年 6,000 元的租金优惠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220/post_3220372.html#7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20]49号)

32.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 政银保 融资项目实施方案( 2020 年修订)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上述《通知》,自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政银保”融资项目可采用“政府+银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等合作模式。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标准抵押物率的1-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可提高单笔贷款额,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400万元;(b) “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成本构成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在8%以内。抵押类贷款利率不超过(LPR + 140个基点)(含),非抵押类贷款利率不超过(LPR+ 200个基点)(含)。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保险(或担保)金额的2%;以及(c) 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2:6;政府、合作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是2:1:7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yhxxhj/gxxx/tzgg/content/post_2110815.html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zcjd/tjzc/content/post_2111327.html
    解读文本: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

33. 《江门市中小企业 政银保 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江门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31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20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扶持对象和标准为对2018年10月-2020年12月期间通过“政银保”项目融资并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在按期结清本息后给予全额补贴;以及(b) 申报时间为扶持资金申请原则上当年第一季度发申报通知,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贴扶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fggw/bmwj/content/post_2111367.html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江工信中小[2020]73号)

福建省政策

34. 福建《关于印发 < 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品质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 的通知》

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于2020年7月8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以及(b) 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坚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电池租赁业务、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强化产业链协同合作、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fxwj/202007/t20200715_5323457.htm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品质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工信法规 [2020] 99号)

35. 《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

福州市政府于2020年7月20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力争到2022年,实现货邮输送量45万吨,打造国内一流枢纽机场;以及(b) 洲际货运航班奖励方面,对开通福州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按照机型及飞行小时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加密航班、不定期航班及非空白航点航班,按定期航班标准的70%给予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航班奖励方面,对新开通福州直达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航班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ywgz/jhtggz/202007/t20200722_3376216.htm
《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20]124号)

海南省政策

36.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三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b)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的出租人,免收租金房产的房产税按从租计征,当期计税依据为零;(c)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及(d) 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租金缴纳困难、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008/255aefedb96848f6ac2db5f4c8ee4ee9.shtml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581号)

3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8月3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企业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以及(c)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主营业务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等备查资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8_4/03128088.html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38.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省内跨市县经营的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和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31128073.html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云南省

3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 双百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8月3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范围和重点方向为单一法人主体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企业是指在我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2020年起,未来5—10年,通过精准施策、聚力培育后,首次实现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等;(b) 重点聚焦企业能否在未来5—10年按计划进度实现营业收入达百亿元以上。对于符合产业支持方向且前一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预期营业收入增速的省内注册企业,纳入“双百”工程支持;(c)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房地产业、烟草产业除外),省人民政府进行授牌,并以适当方式给予鼓励和奖励;以及(d) 对列入“双百”工程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优先予以保障。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进一步缩短使用林地审批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8/t20200805_208425.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18号)

公开征求意见

40.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6日就上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九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b) 明确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并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以及(c)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含车辆基本情况和用途、租赁期限(分时租赁业务可不含此内容)、收费标准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押金收取与退还、损失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方式和及时处理承诺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t.gov.cn/yijianzhengji/dangqianzhengji/202008/t20200805_3447422.html
关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1.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6日就上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经认定为区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部政策落户奖、经营贡献奖、提升能级奖、办公用房补贴等奖励,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b) 已按本章规定享受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的企业,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被认定为总部企业,不再给予企业总部落户奖,也不再按总部落户奖与非总部落户奖的差额给予奖励;以及(c) 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的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在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在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时,才满足建筑业落户条件,可享受落户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6291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2. 《 2020 年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3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获得年度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白云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b) 对被评选为国家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c) 对注册在白云区,获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单一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by.gov.cn/ywdt/tzgg/content/mpost_6484909.html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2020年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意见的公告

43.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3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3日。主要内容包括:(a) 小升规企业奖励对象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等;(b) 奖励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提交有关数据,经统计部门确认,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后,成为新升规企业;(c) 融资担保体系补助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并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以及为珠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包括为房地产行业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hdjlpt/yjzj/answer/6239
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强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监管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加强ETF认申购、上市及其联接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b) 对指数成份券、编制机构等提出明确要求;以及(c) 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指数基金参与非成份券投资管理,完善成份券重大负面事件应急调整机制,规范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强化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31_380925.htm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5.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就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突出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长期考核制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以及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b) 加强对公募持牌机构的业务监管,统一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安排,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化程度;以及(c) 致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优质公司集团化运营,完善子公司监管安排,提高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能力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7/t20200731_380932.htm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6.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7月3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目录》2020 年版与 2019 年版相比,增加 125 条,修改 76 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国目录”)增加 56 条,修改 40 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西部目录”)增加 69 条,修改 36 条;(b) 明确进一步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原材料、零部件、终端产品制造等条目;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条目;以及(c) 涵盖全国目录及中西部目录。前者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后者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等地区的项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4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开展监督检查;(b) 对生产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等生产企业,应列为日常检查的重点,适当增加检查的比例或频次;(c) 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规定进行全覆盖检查;以及(d) 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出具书面责令改正通知,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改正情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622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8.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7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9日。主要内容包括:(a) 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b) 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c) 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19213&itemId=951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9.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到 2022 年底,初步构建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完成一批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辅助驾驶等领域智能交通相关标准,制修订标准 20 项以上;以及(b) 车联网产业(智能交通相关)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类标准、基础设施标准、车路交互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 5 部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7/31/content_5531642.ht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交办科技函[2020]1229号)

50.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于2020年7月29日就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a) 采用层次码,代码分五个层次,依次为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和使用方法;(b) 功效宣称应对化妆品直接功效宣称进行编码,且编码的功效宣称应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c) 产品剂型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依据划分,与生产许可项目保持一致;以及(d) 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或使用人群编码中出现字母的,产品按特殊化妆品管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hzhp/20200729175501268.html
关于征求《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药监妆函﹝2020﹞82号)

51.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7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禁止生产和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食品相关产品等食品相关产品;(b)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仓储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环节控制等食品相关产品过程安全管理制度;(c) 量安全合格承诺内容至少包括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类别等;以及(d)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对职工进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从事生产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30_320385.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52.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7月2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主要内容包括:(a)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透过销售包装,不能识别包装内各独立包装食品标识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b) 食品标识标注的文字和标志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c)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字号;以及(d) 进口食品应当标注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当直接粘贴、印刷或者标注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外文标识上再次加贴中文标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27_320262.htm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53.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7月2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主要内容包括:(a) 第十一条 实验室间验证对于定性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检出限、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性能指标;对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验证方法的线性范围、定量限、准确度、精密度;(b) 验证实验室应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为具有食品复检机构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及(c)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24_32019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54. 《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配方文献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7月23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主要内容包括:(a) 文献依据的范围为国内外政府机构、权威机构或组织发布的法规、标准、指南、专论等;(b) 文献依据出处应明确,法规、标准等文献依据应提供查询方式等溯源性信息;(c) 以非经口方式给与受试物的实验及体外实验的论文不作为直接支持保健食品配方原料具有声称功能的科学依据;以及(d) 主要原料包括单一原料和复配原料,其相关文献依据应支持产品主要原料在使用剂量上具有声称功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7/t20200723_320179.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保健功能配方文献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1-6 2019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0,580.3 -7.1%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18,145.6 -8.5%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4,117.9 -16.1%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2,434.7 -5.0% 28,057.45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2019 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1-6 2019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6,175.9 -3.2%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180.3 -4.1%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399.3 -12.3%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941.29 -10.4% 2,323.7

经贸信息

● 2020 《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资料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或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资料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展览规模、展区设置维持第127届基本不变。此届广交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8月5-7日 第十七届广州国际纸展 广州:琶洲保利世贸博览馆一楼2号馆 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工会联合会、广西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 http://www.paperexpo.com.cn
2020年8月14-16日 第11届酒店餐饮业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团餐配送行业协会、广州市浩联展览有限公司 https://www.chcex.com
*2020年8月25-27日 2020中国(广州)国际应急安全博览会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广东省应急协会
国际应急管理学会
中机协消防基建设备专业委员会
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安全发展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http://www.cbfe119.com/gz/
#2020年10月中下旬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发展,高端制造业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发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制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发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账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发还方式发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