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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10日
(总第1229期)

1. 《 关于从事粤港货运业务跨境货车司机在莞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告知书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于2020年8月9日发布上述《告知书》,自2020年8月10日12时起执行,后续将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主要内容包括:(a) 跨境司机入境来莞,必须同时遵守深圳、珠海等入境口岸城市关于强化粤港跨境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要求;(b) 跨境司机在莞期间应按照申报活动轨迹从入境口岸到东莞市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并做好个人防护;(c) 目的地为东莞的跨境司机原则上当天入境,当天返回。如有正当理由需在莞过夜,须由司机本人或货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园区)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场所自费住宿,并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安排在莞过夜;(d) 长居地为东莞的跨境司机如在莞过夜,也需到所在镇街(园区)指定场所住宿,实施封闭管理;所在镇街(园区)将适当补贴部分食宿费用;以及(e) 跨境司机在莞期间如违反入境口岸城市以及东莞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将被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ztzllm/yqfk/dgzxd/content/post_3231888.html
《关于从事粤港货运业务跨境货车司机在莞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告知书》

公开征求意见

2.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8月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照食品经营许可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分别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b)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以及(c)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8/06/657_325373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 《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0年8月4日就上述《征求公众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日。主要内容包括:(a) 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b) 在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范围内,有条件地允许测试主体开展车内驾驶位无人的道路测试,后续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开放区域;以及(c) 支持南沙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试制、测试,力争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适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城市环卫、无人配送、移动医疗等综合性商业化运营试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6251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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