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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18日
(总第1233期)

内地经贸快讯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8月17发布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从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b)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c)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d) 从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库证明》;对于2020年8月18日起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的进口冻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以及(e) 集中监管仓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008442.html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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