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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21日
(总第1234期)

通 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数据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数据: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数据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b) 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对于发行人与仲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以及(c) 司法审查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仅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重组报告书等常规信息披露文件,也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审核问询的每一项答复和公开承诺。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以进一步压实证券仲介机构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newsite/zjhxwfb/xwdd/202008/t20200818_381818.html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20]28号)

2. 《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银行等7部门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领域:支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他基础设施;以及(b) 借贷条件: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未来经营收入或借款人其他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8/t20200818_1236238.html
《关于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 1278号)

3.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深入做好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工作等

国务院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部署深入做好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工作,巩固经济恢复性增长基础。下一步要指导市县将已下达的资金加快用到市场主体和民生上,对分配迟缓、资金闲置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整改。动态跟踪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建立直达资金专项国库对账机制;(b) 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疏通传导机制,扩大市场主体受益面。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以及(c) 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并建立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教学能力进行考核的制度。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8/17/content_5535380.htm

4.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8月13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福州、拱北、湛江、南宁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41719/index.html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5. 《关于 < 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的补充通知》

财务部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上述《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将第一条、第四十九条中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修改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的“财政部国际司”修改为“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b)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涉及以下调整,应当由子项目单位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提出,由财政部商世界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子项目执行协议》或《子项目转贷协议》的调整;预算表中各类别预算的上限调增以及在各类别预算限额内,超过贷款总额5%(含5%)的预算增幅;预算表中类别间超过贷款总额5%的调整;活动类型和项目目标内容的调整。其他调整均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财政部备案”;以及(c)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子项目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子项目,应当在项目原实施期结束前2个月向财政部正式提出延期申请,由财政部商世界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8/t20200806_3563324.htm
《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国合[2020]30号)

6.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 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b) 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出入场,加强统筹调度,避免人员聚集。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主办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疏导;(c) 演出场所应当于每场演出前后,对公共区域全面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并配备充足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测,演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以及(d) 各地文旅部门应推广线上实名制购票,采用二维码闸机验票,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鼓励云音乐会、空中剧场等线上演出,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2008/t20200812_874083.html?keywords=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7. 《关于废止<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9/c8049481/content.html
关于废止《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广东省政策

8.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变化情况;以及(b) 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受托方档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063681.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市监食经 [2020] 462号)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东丝苗米产业发展;(b) 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大市场,构建“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凤梨、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深海网箱养殖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批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c) 实施广东省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荔枝种质资源圃和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061875.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 粤办函 [2020] 143号)

10. 广东省《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于2020年8月3日印发上述《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将5G基站专项规划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9月底前出台5G基站专项规划。对于新建的地铁、高铁、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及大型车站等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广东铁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提出接口和空间预留标准及要求,交通设施与基站等通信设施同步设计与建设;(b) 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明确免费开放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粤单位、具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含驻粤央企)等办公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医院、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卫生保健所、门诊部等各类公办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及所属产权物业等;以及(c) 统一交通干线与枢纽场站收费标准、基站用电费用标准等相关费用标准,优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加强5G频率使用保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cgh3227/content/post_3058034.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信软[2020] 96号)

11. 《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3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的风险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b)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奖励: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等。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c)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同一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管理能力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及(d) 鼓励境外机构在广州市设立风险投资类企业。广州市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可在广州市发起设立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币种为外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95085.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1号)

12.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3日联合印发上述《办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劳动者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补贴目录》内深圳市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证书(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b) 取得《补贴目录》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持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人员,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深圳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2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等;以及(c) 明确申请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需具备的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63/content/post_7990582.html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

13. 《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上述《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a) 近期发展目标:到2022年末,实现东莞环保产业产值123亿元,2019-2021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15%。年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6家以上,上市(含新三板)公司达到7家以上;(b) 推进重点环保产业项目,对全市现有的麻涌基地、长安基地、虎门基地等7个环保基地进行品质提升,进一步发挥其在环保产业促进上的作用。同时规划好“中英低碳环保产业园”、“智能环保装备产业聚集区”,承接今后国内外知名环保装备企业的落户工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特大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成示范项目”,提升区域固废的综合治理水平;(c) 由东莞环保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环保产业基金,对环保产业协会成员单位及其他中小型环保产业企业进行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探索和推广PPP建设运营模式,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要有限给予支持保障;以及(d) 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对环境科技的投入,简历多元化的科技投资机制,支持研究开发环保与清洁生产领域关键技术,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和环境科学基础研究能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37371.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东环[2020]108号)

14.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上述《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东莞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b) 列明申请条件、人才准入资格申请及审核;(c)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通过网上或窗口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东莞市户籍;以及(d)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236/post_3236477.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 52号)

15.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入、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吸引社区“4050”人员加入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支持文旅体产业发展,将文化旅游体育消费纳入东莞市促消费系列重点部署,鼓励优质文化企业申报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b)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申请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进行线上投保。支持设立境外展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平台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给予支持。构建东莞市跨境电商“1+5”政策体系,推动更多东莞制造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c) 对在东莞登记注册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及(d) 推动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继续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助。按省要求继续做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并落实奖补。加快推进东莞市以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重点的“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体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232/mpost_3232337.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 51号)

16. 《 关于印发 <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试行) > 的通知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及人员推行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市场主体及人员包括依法申请成立或备案,在珠海市范围内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珠海市区域内未经申请成立或备案,擅自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b)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认定是指,对市场主体及人员三年内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分类,通过信用信息审核、公示,按A级、B级和C级三种情况,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监管的一种制度;(c) 行业协会根据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提出本行业市场主体及人员信用A级、B 级和C级名单。对提出的信用分级名单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以及(d) 本制度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至2023年8月31日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13821.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试行)>的通知》(珠文广旅体字[2020]15号)

17. 《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江市政府于2020年8月11日印发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b) 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政策,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起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c) 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以及(d) 大力推动创业补贴政策落地。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继续实施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angjiang.gov.cn/zwgk/gzwj/zfwj/szfwj/content/post_473591.html
《阳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39号)

18. 《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5日发布上述《认定办法(试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认定范围:重点遴选制造业和信创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体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以及(b) 列明申报条件,对基本条件、专项标准以及不得申报的情形列明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列明认定程序,明确了认定的流程,包括组织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名单公示、名单发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sg.gov.cn/zw/zcfg/zfwj/content/post_1846787.html
《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韶工信规字[2020]1号)

福建省政策

19.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5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全省建成5G基站8万个以上;城镇宽频具备千兆接入能力,互联网省际出口频宽达40Tbps,IPv6活跃用户在互联网用户中占比超过60%;物联网终端使用者数达到5,000万户以上,打造3个以上全国知名物联网应用服务运营平台;新增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1亿以上,提升1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形成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b) 到2022年,基本建成国家东南区域网路枢纽和海上数字丝绸之路信息通信枢纽;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深度融合,5G、大数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bgtwj/202008/t20200814_5354442.htm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政办 [2020] 32号)

海南省政策

20. 《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上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海南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能源结构明显改善,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能源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开放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建立;(b) 创新能源生产机制。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天然气勘探开发、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电站、油气管网、电网等能源项目投资业主。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创新实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积极推进多功能小型化核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岛地区建设海洋能项目等;(c) 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推动能源数字化转型,以市场为主导,激发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支持建设海南能源云平台,整合电力、油气等基础能源数据信息,建设能源综合资料中心,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建设海洋能研究中心。加强氢能、储能、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等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以及(d) 加强国际和地区能源合作。支持国际机构在海南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推广中心,面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能源技术培训和交流。在博鳌等地设立智慧能源相关国际论坛,打造能源领域国际交流品牌。支持国际、港澳台企业参与海南能源投资建设,提供适应海南清洁能源岛需求的多类能源产品和服务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ztzc/202008/fb420b7243a940739ebc64f9eed086cb.shtml
《海南能源综合改革方案》

21. 《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

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14日印发上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建设国际信息通信开放试验区。打造泛在接入、泛在感知、泛在标识、泛在计算、泛在智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准光纤宽带网络,构建高速便捷的国际信息通信能力。超前布局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完善边缘计算、超级计算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数字新基建”体系化支撑能力;(b) 创建国际旅游消费智能体验岛。以打造国际旅游消费智慧体验岛为核心,着力创新高端智慧旅游消费新体验,建设宜居、宜游的智慧服务大环境,打响海南国际智慧旅游岛品牌;(c) 构筑开放型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加快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新型工业、特色农业、海洋经济、航运物流、金融、会展等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壮大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着力营造宽松便利的开放化营商和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海南产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以及(d) 统筹部署智慧海南大脑支撑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可持续运营体系,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智慧海南可持续创新发展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ztzc/202008/6758897ae22d4b6abb89387b2c41019d.shtml
《智慧海南总体方案(2020-2025年)》

22.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4日发布上述《消防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消防技术标准,引进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能人员;(b) 在消防审批方面做到应减尽减、应合尽合、应放尽放。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并对外放开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纳入工程审批一并办理;以及(c) 依托海南岛屿特点和区位优势,建立跨海消防救援增援机制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dffg/hnsdfxfg/992312/index.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云南省政策

23.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12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b) 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以及(c) 开展投诉举报畅通和“宣传全覆盖”行动。2020年8月底前,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回馈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8/t20200812_208849.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20] 48号)

24.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深化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加强省内油气管网统筹规划, 加快推进管道互联互通建设;同时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切实减少管输层级,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供给能力;以及(b) 各地要结合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核定工作,认真梳理所在州(市)天然气供气环节和各环节价格,对天然气干线到城市门站之间管输距离过短、与配气管网作为燃气综合利用项目一并批复、主要发挥城市配气功能的输气管道,由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纳入城镇配气环节统一核定配气价格,不再单独制定管输价格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ndrc.yn.gov.cn/zcwj/5046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 [2020] 792号)

公开征求意见

25. 《佛山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8月1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a)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b)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佛山市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另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已申请创新层奖励的企业予以差额奖励)等。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佛山的,或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佛山的,给予200万元奖励;(c) 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在本地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大小非减持,市、区政府按照股东减持事项对佛山市地方经济发展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以及(d) 企业获得奖励后,3年内注册地址迁至佛山市外的,已发放的奖励予以清算收回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6476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征求《佛山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26.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8月12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目录》涵盖两部分,涉及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以及(b) 明确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列明12个省/市、自治区新增鼓励类,包括云南省45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4项等。同时,订明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42
关于公开征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7.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境内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再制造相关行为的管理。其中,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b) 明确从事再制造的企业应当符合的八项条件, 包括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品质检测等方面 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等;以及(c) 列明再制造旧件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41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见的公告

28.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于2020年8月1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3年,健全完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技术水准、应用水准和国际化水准显著提高,有力促进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提升,研制数据安全行业标准50项以上;以及(b) 组织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设备提供商、安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按照《建设指南》明确的标准研制路径,有序推进行业标准研制工作,注重数据安全标准化工作与数据安全保护最新研究成果、行业最佳实践的有机结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8050746/content.html
公开征求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9. 《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当事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和解申请;(b) 行政和解协商应当以当面协商的形式进行。中国证监会进行协商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以及(c) 中国证监会在向当事人出具终止调查决定书后,发现当事人存在所提供的行政和解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重新开机案件调查、审理程序。当事人已根据行政和解协议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予返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07_381313.htm
关于就《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0.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b)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以及(c)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的,应当在发行前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07_381323.htm
关于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1. 《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8月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支付机构发生风险事件或者突发情况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分为一类事项和二类事项;(b) 事后报告事项涉及风险处置的,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并在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以及(c)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明确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和应急处置流程、措施,提高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068945/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2. 《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8月7日就上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主要内容包括:《拟废止的规章目录》包括《居民使用者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5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170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hdjl/yjzq/202008/t20200806_1235656.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7,317.6 -4.3%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2,563.8 -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041.7 -12.7%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4,753.9 -4.2%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941.29 #-10.4% 2,323.7

(#为1-6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8月25-27日 2020中国(广州)国际应急安全博览会 广州:保利世贸博览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
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
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
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
广东省应急协会
国际应急管理学会
中机协消防基建设备专业委员会
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安全发展与管理专业委员会
http://www.cbfe119.com/gz/
*2020年8月27-29日 2020中国(广州)国际物流装备与技术展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主办单位:汉诺威米兰佰特展览(广州)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
广东省冷链协会
广州市物流技术与应用协会
广州市冷链协会
http://www.chinalet.cn/
*2020年9月11-13日 2020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广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岭南控股广之旅承办 https://www.citie-gd.com/cn/
2020年9月17-19日 第8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主办
中国国际商会东莞商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协办
https://www.pharmchina.com.cn/node/index?
#2020年10月中下旬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为推介活动,*为新增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有关香港的最新信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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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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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