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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26日
(总第1236期)

内地经贸快讯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
在广州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上述《通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跨境司机在广州期间应按照申报活动轨迹从入境口岸到广州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并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单独就餐,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入境后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得下车及与其他人直接接触;(b) 目的地为广州的跨境司机原则上当天入境,当天返回。如有正当理由需在广州过夜,须由货主单位或运输企业以及跨境司机本人提出申请,经住宿地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酒店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不得自行安排在广州过夜。住宿期间,跨境货车统一停放在所在区指定停车场,由所在区提供停车场与住宿点间的专车接驳服务;(c) 长居地为广州,且14天内有返港记录的跨境司机,如在广州过夜,也需到所在区的指定酒店自费住宿,实施封闭管理,并补贴部分食宿费用;以及(d) 跨境司机在广州期间如违反广州市或入境口岸城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将被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6513113.html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粤港跨境货车司机在广州期间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通告》(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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