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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8月28日
(总第1237期)

通 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

国务院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当中明确,确保年底前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以及围绕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取消49项有重复审批情况的行政许可事项,将4项审批下放至省级部门,对其中需要修改法律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后施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8/26/content_5537696.htm

2.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进口商品包括: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出口商品包括: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52962/index.html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

3. 《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于2020年8月10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g/202008/t20200814_123610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号)

4. 《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上述《建设指南(2020版)》。主要内容包括:(a) 提出到2021年,初步建立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制定 30项以上船舶智能制造急需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领域,与国际先进造船国家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全面覆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领域,基本达到国际先进造船国家同等水平;以及(b) 明确标准体系结构和框架、建设内容。前者订明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结构图包括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三个部分,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是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后者列明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以及船厂应用标准的具体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8/c8061240/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0]36号)

5. 《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于2020年8月5日联合印发上述《通知》。当中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22004&itemId=926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政策

6.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8月20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b)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及快递塑料包装;以及(c) 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post_3069337.html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

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企业注销、企业注销恢复事项实行业务全网办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上述《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注销、企业注销恢复事项实行业务全网办。当中明确,网办业务范围适用于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的企业,发生注销或被吊销执照、资质或退出广州地区建筑市场等相关情况需要注销信息的,可提出企业注销申请;适用于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注销了企业信息的企业,有恢复登记需要的,可提出企业注销恢复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6508403.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企业注销、企业注销恢复事项实行业务全网办的通知》

8.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南沙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4日联合印发上述《扶持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南沙区安排法律服务业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入驻法律服务集聚区,能够促进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及组织;(b) 明确了扶持对象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办公用房补贴须具备的条件、补贴的标准、领取补贴后的限制性要求、申请补贴的时间及期限、申请补贴的办公用房的范围。办公用房补贴以办公用房场地租金为基准,第一年补贴比例为100%,第二年补贴比例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补贴比例为25%。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实际支出,补贴期限为5年;以及(c) 经营贡献奖明确了奖励的金额、期限、档次。按照对本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为5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fb/content/post_6499611.html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6号)

9.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商务局  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上述《通知》,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4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补贴对象为 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并在佛山辖区内注册登记汽车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财政供给单位购置新车的不予补助;(b) 补助标准为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元;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并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3000元;以及汽车集体采购: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以上补助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领,重复申领无效。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一次汽车更新换代补助项目的申请,重复申请无效;以及(c) 消费者购买车辆需要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方可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szfgfxwj/content/post_4462694.html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 [2020]15号)

10.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13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 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12 月31 日。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近两年(自当年申报起始时间起算)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相关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申报单位提交的零售额、销售额、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b) 细化资金支持方向,从商贸企业、特色商业街区、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夜间经济、离境退税商店等十九个方面给予支持;以及(c) 加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规范了部分资金支持标准。增加“项目抽查”内容。在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检查项目单位用款及经营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到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26100.html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255号)

11. 《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引(2020年)》及《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

横琴新区商务局于2020年8月16日及8月13日分别印发上述《申报指引(2020年)》及《申报指南(2020年)》。其中《申报指引(2020年)》的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在横琴新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 “一体化区域”)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两种模式)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以及(b) 明确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及方式及申报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而《申报指南(2020年)》的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7]10号,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向横琴新区管委会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申报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18日;以及(b) 扶持标准为上一年度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扶持总面积以企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珠海缴纳社保超过三个月(含)的人员数量计算)人均10平方米或租赁合同总面积孰低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hengqin.gov.cn/zhshqxqzfmhwz/zwzx/tzgg/content/post_2625883.html
    《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引(2020年)》(珠横新商[2020]16号)
  • http://www.hengqin.gov.cn/zhshqxqzfmhwz/zwzx/tzgg/content/post_2624552.html
    《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珠横新商[2020]15号)

12. 《横琴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6月24日印发上述《补偿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0年1月1日后符合本办法的贷款、贷款保证担保和创业投资业务,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风险补偿金申请主体是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b) 贷款风险补偿按本金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按投资损失的5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时,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60%,贷款风险补偿提高至最高250万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提高至最高75万元;以及(c) 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港澳资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1,000万元额外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engqin.gov.cn/zhshqxqzfmhwz/zwzx/zcfg/content/post_2597876.html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19日印发上述《通知》,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主要内容包括:(a) 新建、扩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工艺项目及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项目(市重大项目、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且属企业自身产品配套所需的项目除外)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内建设,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b) 新增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市重大项目及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行业除外)原则上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新建、扩建涉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陶化、发黑(发蓝)、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项目(市重大项目、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且属于企业自身产品配套所需的项目除外)须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工业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双削减”;以及(c) 以备案制形式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自主优化环境准入条件,依法实施创造型、引领型环评改革举措,两区所制定的优化环境准入条件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41343.html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14. 东莞市《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18日印发上述《通知》,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资金支持重点内容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以及(b) 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239/post_3239088.html#257
东莞市《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

15.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政府于2020年8月7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基本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集群化、集群链条化,打造成为广东省新的经济增长极;(b) 十个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指汕头市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新型产业集群,具体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十个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域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具有前瞻性、战略意义突出、附加值高、技术先进、增长潜力大、产业带动强等特征。具体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智能家电、汽车;以及(c) 完善资金投入保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完善的产业投入增长机制,整合市本级扶持资金,鼓励各类融资创新,多方位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shantou.gov.cn/gkmlpt/content/1/1798/post_1798723.html#58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汕府函[2020]105号)

海南省政策

16.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及《 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8月26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及《目录(2020年版)》。其中,《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海南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b)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以及(c)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而《目录》当中明确,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主要包括五类: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及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T_nY6Iva85q4uamVHv_F6g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

1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8月24日印发上述《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鼓励类产业或公益事业的纳税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的; 因政府规划调整、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超过两年的土地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过错的; 因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因素导致纳税人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以及(b) 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困难年度发生的实际损失或亏损金额,依次减免困难年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申请期限为符合减免税条件之日起至减免税所属年度次年9月30日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0101/202008/ba533e4cf836498ab923d9075954cf97.shtml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18. 《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7月27日联合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省级会展资金主要用于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含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同时,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和高端国际专业会议;以及(b) 在支持方式与标准上,对于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展览或会议,以事后奖励方式,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008/ebb7ecc7f75c48ed93bc457802b380c4/files/fd214c2e3dd742a1a7b277d60249caed.pdf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旅规[2020]11号)

云南省政策

19. 云南省《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8月26日印发上述《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滇中城市群功能基本完善,绿色生态格局稳步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特色鲜明,对内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空间格局大幅优化,边疆更加繁荣稳定。人口和经济密度进一步提高,聚集全省50%的人口和68%的地区生产总值;(b) 积极鼓励和支持在滇中选址建设全省具有通用航空枢纽性质的通用机场,拓展优化国内航线、丰富完善省内航线、合理布局国际航线,提高航线覆盖广度,重点开辟南亚东南亚通航点和国际航线,拓展西亚东亚航线,加快开辟洲际航线,加密港澳台地区航线;以及(c) 加强同珠三角城市群的协同发展,着力畅通通道、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提升服务,依托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优势互补,培育先进的生物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集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08/t20200826_209715.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0]19号)

公开征求意见

20.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8月2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日。主要内容包括:(a) 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b) 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以及(c)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hsa.gov.cn/art/2020/8/26/art_48_3418.html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1.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适用范围。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b) 明确回购对象范围。回购对象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同时规定,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存在欺诈发行的投资者,不得成为回购对象;以及(c) 明确回购价格。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21_382008.htm
关于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2.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8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主要内容包括:(a) 办法所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本办法所称备案事项包括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b) 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方面,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以及(c) 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情形包括: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23473&itemId=925&generaltype=0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3.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7日就上述《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主要内容包括:(a)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以及(b)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p/20200817163533130.html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1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a) 完善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三类船舶(即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载运散装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非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的保险或者财务保证标的,及其最低投保或者财务保证额度;(b) 修改了关于海域航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规定。新增了互助性保险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包括登记注册、财务状况、再保险情况、担保承保范围、信誉评级等方面。同时明确了出具财务保证的银行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以及(c) 明确了船舶应确保其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持续有效(中国籍海域航行船舶)或真实有效(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内河航行船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t.gov.cn/yijianzhengji/dangqianzhengji/202008/t20200818_3452789.html
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5.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4日就上述《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于《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b) 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介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以及(c) 证券公司应当自主运营、自主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做好数据隔离,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存储相关业务及客户数据。规范收费模式,规定费用支付上限。保持业务独立,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示投资者该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14_381734.htm
关于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6. 《关于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于2020年8月1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对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商业秘密要予以明示,对需要保密的商务信息也要予以标明。同时,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尽量缩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的范围;以及(b) 要求行政许可机关在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异议处理、档案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强保密管理,从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管理、建立保密协议制度、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异议制度、严防信息共享泄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08/14/657_3254208.html
司法部关于《关于强化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7.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8月1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当中明确,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其环境危害,评估其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08/t20200817_793827.html
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7,317.6 -4.3%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2,563.8 -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041.7 -12.7%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4,753.9 -4.2%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941.29 #-10.4% 2,323.7

(#为1-6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将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网上举行。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线上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线上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mp.weixin.qq.com/s/E2GkaZldWGJet27O8M-baQ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24.html

● 「后疫情时代普惠金融赋能湾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与融资对接会」

由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州市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广州市一带一路投资企业联合会联合主办的「后疫情时代普惠金融赋能湾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与融资对接会」,将于2020年9月3日14:00-17:30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IFC 58楼举行。是次会议邀请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银行代表解读和分享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报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i.eqxiu.com/s/3Ko9Lm4G?eqrcode=1&share_level=1&from_user=202008267adf7216&from_id=8b240b2a-0&share_time=1598397853695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9月3日,14:00-17:30 后疫情时代普惠金融赋能湾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讲与融资对接会 广州:广州国际金融中心IFC 58楼 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州市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广州市一带一路投资企业联合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
2020年9月11-13日 2020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广东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岭南控股广之旅承办 https://www.citie-gd.com/cn/
2020年9月17-19日 第8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主办
中国国际商会东莞商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协办
https://www.pharmchina.com.cn/node/index?
#2020年10月中下旬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发展,高端制造业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发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制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发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账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发还方式发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周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了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注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复制或发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发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