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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9月4日
(总第1239期)

通 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等

国务院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b) 促进区域内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结构调整。加强煤炭清洁利用。加快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高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以及(c) 發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9/02/content_5539549.htm

2.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9月1日發佈上述《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b)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繫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c) 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着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以及(d) 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1/content_5538951.htm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4号)

3.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商务部于2020年8月31日公佈上述《工作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b) 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c) 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以及(d) 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採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復投诉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869.htm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
  • http://www.mofcom.gov.cn/xwfbh/20200831.shtml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08/20200802997084.shtml

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于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部将另行制定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製品使用回收报告相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报送平台,方便地方和企业报送信息;以及(b) 引导商场、超市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佈袋、纸袋等非塑製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2008/20200802997187.shtml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塑料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發 <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0 年版) > 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發佈名录,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 罗列企业、个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市场主体所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涉及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外币现钞业务、保险机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外汇业务,以及其他经常项目;以及(c) 明确名录内企业被外汇局註销的四种情况,包括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被註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连续两年未發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繫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繫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831/17002.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發<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發[2020]14号)

6.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發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8月3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评价發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b) 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从严要求、加快突破、依法惩处;以及(c) 2020年重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绩效考评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督促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设置风险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指标并赋予合理权重,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薪酬结构并实施延期支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0/content_5538504.htm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發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银保监發[2020]40号)

7. 《关于调整發佈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的公告》

商务部及科技部于2020年8月29日联合公佈上述《公告》。当中明确,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包括: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9/content_5538299.htm
关于调整發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8.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29日發佈上述两个《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推动建立冷链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冷链物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同时,要密切配合海关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查验工作,强化口岸通关查验管理;(b) 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配合海关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c) 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等。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严格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港口作业源头管理。严把码头、堆场(仓库)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安全审查、经营许可等各项管理制度;(b) 严格落实储罐定期检测制度。对储罐基础、本体、附属设施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全复盖定期检测;检测报告要有明确结论并实施闭环管理,对發现的缺陷,要及时修復,有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储罐安全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以及(c) 严格船岸安全检查。督促港口企业、到港船舶严格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等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装卸作业环节值班值守,严禁违章作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9/content_5538336.htm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241号)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9/content_5538328.htm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243号)

9. 《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發展规划( 2020—2035 年)的批復》

国务院于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批復》。当中明确,同意《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發展规划(2020—2035年)》;要求以创新驱动高质量發展,着力汇聚知识型人才、發展知识型经济,打造知识创新高地,大力吸引国际创新人才,深入推进开放合作,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發展需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28/content_5538191.htm
《国务院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發展规划(2020—2035年)的批復》(国函[2020]119号)

10.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註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註册登记;(b) 取消对供港澳蔬菜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的监管要求;(c) 取消企业报关时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证明文件、出货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以及(d) 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62223/index.html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徵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以及(b)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4/c515606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徵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12.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管理办法》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b) 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發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註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c)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控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以及(d)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材料所涉事项發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材料等。而《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办法》中28个问题进行规定,涉及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註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资质、相关筹备工作、业务公示及备案、机构合併分立后的业务资格、书面销售协议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31/content_5538663.htm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75号)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28_382329.htm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8号公告]

1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製作、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遵守《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展业过程中登载基金、投资组合过往业绩、历史类比业绩的,参照适用《规定》。同时,明确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并列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应当符合的相关要求,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惩戒措施等内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8/t20200828_382330.htm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9号)

14. 《 认监委关于明确 5G 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认监委于2020年8月28日公佈上述《公告》,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对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当中明确,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C16-01:2014)中增加YD/T2583.18《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8部分:5G用户设备和辅助设备》,作为5G移动用户终端CCC认证依据的电磁兼容标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ca.gov.cn/zw/gg/gg2020/202008/t20200828_63982.shtml
《认监委关于明确5G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20号)

15.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8月27日公佈上述《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等条件;(b) 申请人应当向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c)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以及(d) 發生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灭失等情况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發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补發,并在相关媒体發佈公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7/content_5537807.htm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16. 《商标註册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8月26日公佈上述《管理办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商标註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商标註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等;(b) 商标註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c) 商标註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对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商标註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以及(d) 商标电子註册档案可以採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6/content_5537615.htm
关于發佈《商标註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七O号)

17.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發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發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8月18日公佈上述《公告》,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發系统”。主要内容包括:(a) 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發特惠原产地证书功能;以及(b)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凭以字母“E”为首位编号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48791/index.html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發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發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18. 巴西对袜子产品發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巴西外贸秘书处于2020年8月17日發佈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袜子产品發起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8/20200802995465.shtml
巴西对袜子产品發起反倾销调查

19.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發 <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 的通知》

财政部及银保监会于2020年8月10日联合發佈上述两个《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復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註册会计师。在採用纸质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以及(b)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函证回函工作,并于2023年1月1日前实现集中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汇总提供企业在本机构的所有相关业务信息等。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当中明确,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公佈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门或网点及其联繫方式;其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29/content_5538353.htm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
  •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8/t20200828_3576966.htm
    关于印發《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

广东省政策

20.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發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融资担保公司有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搆等变更事项的,需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履行备案手续;(b) 对融资担保公司应以机构监管为主,更加注重行为监管,採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c)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则上每年可组织一次对全市范围内融资担保公司的全面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以及(d) 对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的融资担保业务,综合运用担保费补贴、资本投入、增量业务奖励、代偿损失补偿等多种措施给予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dfjrjdglj/content/post_6519720.html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發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金融规[2020]3号)

21.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人才發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發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人才發展局及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于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补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当中明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發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一)安家补贴中的“其他事项”关于高层次教育人才“已享受广州市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或者已享受由南沙区财政支付的其他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和专项科研津贴的,不再重復享受相关待遇”,其所享受的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限定在南沙区范围内,以房屋地址为判断标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515802.html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人才發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發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發规字[2020]4号)

22. 广州海关出台十二条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措施

广州海关于2020年7月25日制定十二条措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主要内容包括:(a) 在优化出口产品转内销业务办理方面,加工贸易企业可使用内销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先行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b) 在落实加工贸易便利优惠政策方面,明确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徵收内销缓税利息;以及(c) 在拓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渠道方面,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成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流转和内销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guangdong_sub/xwfb99/fsdt/3203255/index.html

23. 《深圳经济特区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b) 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回应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下列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防控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向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开展健康监测管理,發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以及(c) 鼓励保险企业开發应对突發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保险产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78.htm
《深圳经济特区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告第二一一号)

24.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系列协议,探索取消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的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b) 鼓励企业将人民币作为跨境大额贸易、投资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支持和配合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支持建立本外币合一资金池帐户 ;(c) 允许香港、澳门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註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以及(d) 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按照规定在自贸片区从事法律事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71.htm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公告第二一O号)

25.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發佈上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机构以及人士参与前海合作区开發建设。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發展局认可名册的建筑业专业机构和已经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註册充记录册的专业人士,经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对应内地资质在前海合作区提供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服务;(b) 积极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中有关先行先试的内容,放宽或者取消香港企业在前海合作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和市场准入条件 ;(c) 管理局可以与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针对国际大型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引进国际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支持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服务平台;(d) 港澳有关机构可以和深圳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联合设立机构,为前海合作区跨境电子签名认证提供互认服务;以及(e) 鼓励深港信用合作,引进香港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信用产品互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46.htm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公告第二O九号)

26.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与香港及国际接轨的科研体制机制,聚集国际创新资源,推进深港协同开發,促进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b)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作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承载区,重点围绕信息、材料、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佈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形成佈局合理、功能水平全球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及引领未来發展的新兴产业集群;(c) 支持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高企业研發能力;(d) 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以及(e)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支持香港、澳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接深圳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跨港澳使用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8/t20200828_19314986.htm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公告第二O五号)

27. 《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

珠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包括商事登记註册住所位于珠海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註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等;(b)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分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三个层级;以及(c) 经遴选入库培育的市外企业必须 在2年内正式落户珠海,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展实体经营。相关情况经专家评估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j.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632/post_2632880.html#6012
关于印發《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03号)

28. 《珠海市 2020 年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对在珠海市登记註册,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经评审、復审等程序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b) 支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發生的项目;(c) 申报时间:8月31日—9月7日;以及(d) 折算汇率以申报指南正式發文当天(2020年8月31日)中国银行的美元中间价折算为美元金额,参考汇率值为6.85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32841.html
《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29. 《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印發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具备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等基本条件;(b)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按集中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1-2次;(c) 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工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政策给予资金支持;(d) 每年优先推荐已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e)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2年内不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32492.html
关于印發《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30. 《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發展若干措施》及《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發展行动方案( 2020-2025 年)》

珠海市政府于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及《行动方案》, 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对自主研發并承诺在珠海市产业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註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珠海市),化学药品1-2类、生物製品、中药,根据研發各阶段成果给予奖励,对委託无投资关係的CRO/CDMO机构开展研發服务的,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等;(b) 对在全国同类彷製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获批彷製药註册批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每品种予以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c) 对已获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内新型研發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科技合作、技术交易,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以及(d) 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扩展海外市场。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生物医药企业,在省级保费扶持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扶持,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等。而《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發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进一步完善以医药製造业为主体,医疗器械为支撑,中医药为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体系;(b) 加大生物医药总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發挥引领作用,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珠海;(c) 指导有一定条件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申报省级製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市内生物医药企业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运用“互联网+”提升数字化水平,在生物医药领域打造一批智能製造工厂;以及(d) 全面深化对澳、对港合作。积极对接香港生物医药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持续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發传染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香港大学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中医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和香港科学园的产业化项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zfgfxwj/content/post_2631565.html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發《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0﹞171号)
  •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ztzfwj/content/post_2631570.html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發《珠海市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發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珠府函[2020]170号)

31. 《珠海市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

珠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8月18日印發上述《实施细则》, 自印發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依法在珠海市登记註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企业等条件;(b) 对在珠海市登记註册,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的企业,经评审、復审等程序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以及(c) 对投保一般类型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20%的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j.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626/post_2626461.html#6012
关于印發《珠海市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264号)

32. 拱北海关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 28 条措施

拱北海关于2020年2月17日出台4方面28条措施,全力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企业有序復工復产。主要内容包括:(a) 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压缩出入境特殊物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等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进口农产品、食品申请随报随批;(b) 提升通关便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c) 延长税款缴款期限。对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徵税报关单,延期至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以及(d) 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处理。一般不对涉案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帐簿材料实施扣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gongbei_customs/374293/374294/2863351/index.html
拱北海关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稳增长28条措施

33. 《 2020 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發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佛山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21日印發上述《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註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b)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發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發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發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發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c) 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發展。对被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d) 支持批發、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發、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及(e)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scom.fosha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4463187.html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發《2020 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發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34.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發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惠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31日联合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製造业發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發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發展、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發展、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建设、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等“政策任务”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b) 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年初预算编制环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提前细化分配比例一般不低于70%,预留年中分配的比例不超过30%;以及(c)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帐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帐或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uizhou.gov.cn/zwgk/zfwj/bmgfxwj/content/post_4005180.html
关于印發《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發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5. 《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發展的若干措施》

江门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31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扶持对象建设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促进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标准化發展。对获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基地运营单位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b) 奖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具备品牌培育、物流服务、电商培训等服务功能的园区,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对园区运营单位予以奖励。每年奖励园区不超过2个,每个奖励30万元;以及(c) 补贴跨境电商通关物流费用。对通过江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录入,并在江门市分拣清关中心通关,且纳入江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的货物,对比上年票数,新增每票补贴物流费用0.5元,给予分拣清关中心的运营单位补贴,单个分拣清关中心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fggw/bmwj/content/post_2132087.html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發《江门市促进电子商务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0]55号)

36.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政府于2020年4月26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徵收标准徵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b) 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确保信贷持续稳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c)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比例从15%下调为10%;以及(d) 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相应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依託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为核心,加快构建“一园多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吸引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ygadwq/zc/content/post_2039660.html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江门市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号)

福建省政策

37. 《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發展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及福建省政府于2020年9月2日联合印發上述《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到2022年,每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6.0张,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复盖。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各地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中医类医院规模,提高中医类医院在当地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量佔比;(b)到2022年,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设40所示范中医馆;建成4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实现现有40个国家级、10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品质提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2009/t20200902_5379268.htm

广西区政策

38. 《关于印發广西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1日發布上述《通知》,为强化对外资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a)全面推行外资企业服务“一专员两清单”制,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 (b) 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外资企业服务“直通车”机制,对重大外资项目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外资企业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快速反应,及时会商协调解决;(c) 建立健全自治区重大外资项目库,经审定列入自治区重大外资项目库的项目,在用地、交通运输、通信、用电、用水、用能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d) 为企业对接市场、对接客户、开展项目投资合作等提供资讯服务和搭建平台,支持外资企业發展;以及 (e) 建立线上广西外商投资“单一窗口”服务平台,为外资企业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gzbd/t6109624.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广西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79号)

海南省政策

39.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鼇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建立国内唯一的未上市创新药械集中存放保税仓。海口海关创新实行“先入仓、后检疫”的监管检疫模式,大幅提高药械进口效率;(b) 举办国内唯一的“永不落幕国际创新药械展”。为未在国内上市的国际创新药械提供线上线下展示、發佈、培训平台,实现医生、患者不出国门就可以享受到与世界同步的创新药械服务,打造全新的国际创新药械中国展示窗口;(c) 加大落实现有便利引才引智政策措施力度。主要包括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入境和停、居留措施,为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就业提供居留便利,为高校外国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为工作和投资的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便利;以及(d) 实施“两证一批復同發”制度。对在乐城先行区兴办的医疗机构,不再核發《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核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申请,可以一併审批,大幅度缩短医疗机构的筹建週期,减少医疗机构前期运营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009/7d7983a4545b41dbb527f50192e05481.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鼇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0]33号)

40.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补充实施方案》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及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8月29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b)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c) 加强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研發,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大力推广可重復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製品、植物纤维製品等非塑製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製品;以及(d) 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政策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製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wygwj/202009/ad8024ca97dc4abbb7fec495ae69c5f0.shtml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厅字[2020]48号)

4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8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註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係证明材料;(b)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等条件;(c)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d)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8/6bed34c38df74affa929c4f78292fc9c.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

公开徵求意见

4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註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託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b) 明确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或通过其境外託管银行,委託符合条件的境内託管银行进行资産託管;以及(c) 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080994/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3.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 年本,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發展改革委于2020年9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列明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涵盖14大类128项产业,涉及农、林、牧、渔业,製造业,建筑业,批發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衞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以及(b) 明确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hdjl/yjzq/202009/t20200901_1237491.html
关于公开徵求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徵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44. 《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云南省商务厅于2020年9月1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重点培训机构是指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註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能够积极、快速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在服务外包主要行业领域和新兴领域带动性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服务外包区域發展、行业發展有显着促进作用的企业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产业潜力的企业和培训机构;(b) 申请认定重点企业应当符合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等至少一种服务外包业务等基本条件;(c)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以及(d) 通过认定的“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训机构”,可凭认定结果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發展的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t.yn.gov.cn/zfxxgk/zfxxgknr/zfxxtzgg/202009/t20200901_1023527.html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公示

45. 《广州市支持商贸业發展实施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8月31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落户。对广州市新引进的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b) 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补助;(c) 支持保税物流业务發展。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d) 支持南沙汽车进口。对从南沙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给予500元/辆扶持,通过平行进口方式的再给予不超过500元/辆扶持,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以及(e)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發展。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hdjlpt/yjzj/answer/6716
关于徵求《广州市支持商贸业發展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46.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修改建议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于2020年8月27日就上述《草案修改建议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7日。主要内容包括:(a)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b) 本市推广实施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建立企业信息共享互认体系;简化开办企业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全程网办,推动各部门通过平台同步联办开办企业涉及业务。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并向社会公佈;(c) 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据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文书、强制清算终结裁定文书提出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企业注销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以及(d) 本市推行“免申即享”的惠企政策,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rd.gz.cn/zxtz/content/post_92923.html
关于徵求对《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7,317.6 -4.3%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2,563.8 -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041.7 -12.7%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4,753.9 -4.2%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941.29 #-10.4% 2,323.7

(#为1-6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将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网上举行。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线上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线上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mp.weixin.qq.com/s/E2GkaZldWGJet27O8M-baQ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24.html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閒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9月4日-9月6日 第55届中国(广州)国际美博会、第九届国际移动电商(微商)博览会、 2020广州国际医疗健康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 广东省美容美髮化妆品行业协会 www.chinainternationalbeauty.com
*2020年9月4日-9月6日 2020中国(广州)国际家用医疗康復护理及福祉辅具展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C区 广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http://www.cantonrehacare.com/
* 2020年9月10日-12日 2020第六届广州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暨广州国际玻璃展、广州国际防火玻璃幕牆展、3D曲面玻璃触控技术展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 www.chinaglasstecexpo.com
* 2020年9月10日-12日 2020 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智慧粤港澳高质量建设与發展论坛,第四届广州国际海绵城市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展览会,第四届广州国际新型建筑模板脚手架及施工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http://www.ncpcexpo.com/
2020年9月11-13日 2020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广东省旅游發展研究中心 https://www.citie-gd.com/cn/
*2020年9月11-13日 广州国际健康保健产业博览会、广州国际生物技术大会暨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C区 广东省保健协会 http://www.hciexpo.com/cn/
*2020年9月16-18日 2020 第六届广州国际环保展览会(环博会广州展)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http://guangzhou.ie-expo.cn/
2020年9月17-19日 第8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主办 https://www.pharmchina.com.cn/node/index?
*2020年9月24-26日 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金融出版社 http://www.gzife.com/
*2020年9月24-26日 2020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B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广东省贸促会 http://www.msr-expo.com/
#2020年10月中下旬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發展,高端製造业有进一步的發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發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製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註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發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發还方式發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註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线上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瞭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註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發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