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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9月7日
(总第1240期)

内地经贸快讯

香港居民9月4日起可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發回乡证

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發佈上述消息,于9月4日起实行。当中明确,疫情期间在内地居住的香港居民所持回乡证过期,本人可向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换發申请材料。有换证急需的申请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谘询办理手续或直接前往办理。新证仍由香港中国旅行社製作并邮寄至申请人填写的内地收件地址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41204/content.html
香港居民9月4日起可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發回乡证

珠海市《关于印發<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于2020年9月1日印發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试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规定所称“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是指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註册局或澳门社会工作局註册,符合“註册社会工作者”释义,现时名列执业註册记录册的人员;(b) 市社协对在珠海市开展服务的港澳社工,採取申请登记和执业备案方式进行管理。港澳社工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社协申请登记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到珠海市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c) 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港澳社工向中国司法部委託的港澳律师中国委託公证人申请对港澳社工资格及其有效期进行公证,公证证明须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等;(d) 经申请登记的港澳社工在受聘于珠海市相关用人单位或港澳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后,需在一个月内向市社协进行执业备案。港澳社工可凭市社协执业登记确认书接受聘用,在珠海市内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及(e) 聘用港澳社工的珠海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2633401.html
关于印發《港澳专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珠海市执业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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