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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9月11日
(总第1241期)

通 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鬆绑减负激發企业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依託“一网通办”平臺,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發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b) 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以及(c) 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闢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9/10/content_5542372.htm
国务院办公厅印發《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鬆绑减负激發企业活力的通知》

2.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發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等

国务院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创新无接触消费模式。推广在线开放课程、互联网诊疗等服务。促进健身、旅游等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智能超市等新零售。加强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b) 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优先复盖核心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建设千兆城市,加快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快件箱等终端建设共享;以及(c) 制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带动新型消费的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措施降低移动支付费用成本。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强化灵活就业劳动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09/09/content_5542036.htm

3. 《 关于印發 < 推动物流业製造业深度融合创新發展实施方案 > 的通知

国家發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等14个部门于2020年9月9日联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物流企业与製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引导製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购、製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 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b) 推动和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型製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中长期运输合同比例以及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比例。扩大面向大型厂矿、製造业基地的“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开行范围;以及(c)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製造业融合發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9/t20200909_1237841.html
《关于印發<推动物流业製造业深度融合创新發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经贸[2020]1315号)

4.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于2020年9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当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科学、安全、有效的要求,不得开展涉及自行开展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服务等情形的服务;(b) 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的,其分摊成本不得超过淨保险费的20%,并应在条款中明确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精算报告中说明其定价依据;以及(c) 保险公司不能自行开展的健康管理服务,可根据需要与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康復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合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27766&itemId=926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

5. 《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9月7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收货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声明进口商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向海关提交电子版或纸质《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b) 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以及(c) 对收货人未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仍採用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73895/index.html
《关于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

6. 《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4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徵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 索尼中国专业系统集团等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确定;以及(c) 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徵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4/content_5540514.htm
《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6号)

7. 哥伦比亚对钢型材、亚克力板發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表示,哥伦比亚贸工部分别于2020年9月2日及2020年8月27日發佈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型材以及亚克力板發起反倾销调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9/20200902999168.shtml
    哥伦比亚对钢型材發起反倾销调查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xx/gwyxx/202009/20200902998571.shtml
    哥伦比亚对亚克力板發起反倾销调查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發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等9个部门于2020年8月28日联合發佈上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谘询服务。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b) 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溷凝土构件以及预製溷凝土牆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c) 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採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完善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以及(d) 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建立、维护基于BIM技术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实现设计、採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4/content_5540357.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發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佈支撑疫情防控和復工復产工业互联网平臺解决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2020年8月25日發佈上述《通知》。当中确定了“基于5G的远端影像诊断与协同服务解决方案”等66个支撑疫情防控和復工復产工业互联网平臺解决方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5/content_5540813.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佈支撑疫情防控和復工復产工业互联网平臺解决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發函[2020]206号)

10. 《国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發展的意见》

国家發展改革委以及民航局于2020年8月24日联合發佈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统筹机场客货运区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既有机场应合理佈局货运设施,充分利用既有货运资源,可通过货运设施改扩建、扩大货运区域进深尺度、合理区分全货机和客机腹舱带货区、顺畅货运车辆进出通道等措施;(b) 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可引入拥有全货机机队的专业化航空物流企业,由其出资建设机场专业化货运设施,并作为主基地航空公司运营。航空物流企业可与地方政府或机场签订合资合作文件,共同制定中长期运营發展规划。驻场运行全货机数量原则上大于20架;以及(c) 优化机队结构,适应航空货运企业的發展需求,採取更加灵活的全货机引进政策,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以及湿租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發展全货机运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04/content_5540595.htm
《国家發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發展的意见》(發改基础[2020]1319号)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發佈上述《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将第三条修改为:“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帐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帐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係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以及(c)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4903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

广东省政策

12. 《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發展若干措施》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7日印發上述《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实现海关监管区域“四个同仓”,即对符合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资质企业允许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同仓运行,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允许其与出口货物同仓调拨,允许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和一般贸易方式货物同仓交割;(b) 进一步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在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结汇时,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c) 园区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以及商务部认定的在线线下融合發展数字商务企业,并以独立法人实质性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园区主办方奖励;(d) 对于向特殊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根据租赁面积给予补助,区补助额由各区自行决定;以及(e) 积极举办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题的各类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發展氛围,引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优势资源在广州集聚,引导广州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531372.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發《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3.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發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發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7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对象:在广州市註册登记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b) 支持事项:对广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全市支持企业不超过2家,各区上报企业不超过2家;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贴息支持;以及(c) 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19年10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项目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532528.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發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發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14.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商务局于2020年9月4日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享受《奖励办法》的对象为:具有引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经验,为南沙提供第一手项目信息,协助促成项目落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谘询机构;(b) 投资谘询机构需向南沙招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引荐机构备案,经认定后成为南沙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方;(c) 引荐项目採取委託备案制,由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委託证明,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以项目引进部门首次收到该项目投资方出具的“项目引荐确认书”或“项目委託书”为准;以及(d) 引荐方在引荐项目备案起3年内,在满足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关条件后,可随时或按照招商主管部门公告时间向政策兑现视窗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529716.html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商务规字[2020]3号)

15. 广州《关于印發 < 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 > 的通知》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广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于2020年9月4日联合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下列违法行为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等;(b) 下列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够在期限内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生产者、销售者未在其商品包装标註定量包装商品的淨含量等;以及(c) 下列违法行为符合相应轻微情节,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强制措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籤未按规定使用繁体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j.gz.gov.cn/xxgk/xxgkml/bmwj/zcfg/content/post_6529039.html
关于印發《广州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通知 (穗司發[2020]7号)

16.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能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3日發佈上述《通知》,建立了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并于2020年7月20日挂牌运作。主要内容包括:(a) 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站分为深圳市综合型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和深圳市重点产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b) 工作职责包括提供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投资准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谘询服务;受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可能被侵犯合法权益的相关投诉事项;协助深圳市商务局处理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求助、投诉等事项;负责採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信息、政策诉求,及时向深圳市商务局报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重大诉求及经营动态等 ;以及(c) 明确服务宗旨,联繫方式及监督电话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057626.html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能事项的通知》

17.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汙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9月2日發佈上述《决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採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b) 施工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着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佈,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c) 施工单位未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相关信息,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以及(d) 未按照要求採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或者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三万元罚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2_19316694.htm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汙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公告第二一三号)

18. 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

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于2020年8月28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备案对象为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库,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对其持有的所有贮存库进行备案,实行一个贮存库对应一个备案号、發放一份《备案凭证》的备案证制度;(b) 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应当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进行备案;以及(c)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严格落实进口冷冻肉製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每批全检测、每件全消毒、产品流向全追溯”和“进深必检、凭单入库”的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054353.html
《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0]53号)

19.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8月20日印發上述《暂行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和参与深圳市發展改革委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项目第三方服务责任主体和项目谘询专家;以及(b) 明确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失信行为记录程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65/content/post_8066145.html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發<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發改规[2020]5号)

20. 《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应用网联汽车示范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于2020年8月1日联合印發上述《意见》,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当中,明确示范场景,示范条件,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事故和违法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65/content/post_8065971.html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应用网联汽车示范的指导意见》(深交规[2020]6号)

21. 珠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10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申报范围: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其中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奖励标准按照《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规定执行等;(b) 申报主体: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区(功能区)、相关企业(机构)及个人;以及(c)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至9月30日下午24:0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37376.html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22. 珠海《关于印發<珠海市化工园区产业發展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9月8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珠海化工产业發展重点方向:优先發展绿色新材料产业、完善做强支柱产业链、做好存量企业改造提质增效;(b) 根据产业规划和产品路线,积极搜集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化工50强公司、央企和大型民企中的行业龙头资料,通过外引内联在全球范围内高密度开展专业化、精准化招商,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工作;(c) 严格执行项目入园评估审核制度,对入园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新引进的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及珠海市产业佈局要求,重点引进《珠海市产业發展导向目录》中优先發展类和鼓励發展类产业;以及(d) 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2637382.html
关于印發《珠海市化工园区产业發展指引》的通知

23. 《佛山市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發展的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佛山市商务局以及佛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4日联合印發上述《工作指引(试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市场准入必须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b)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当使用规范性表述的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c)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完成商事登记註册后,应当于3个月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递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并于递交申请之日12个月内完成登记;以及(d) 外国投资者可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出资币种为外币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和支付手续。企业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币种为可自由兑换外币的,按照發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478394.html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發《佛山市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發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4. 《东莞市加强研發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9日印發上述《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研發人才是指由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满足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等条件之一,在所在单位的技术研發部门、项目、技术和产品研發团队等从事研發和技术技能活动或为相关研發活动提供服务,且上一年度内在东莞市首次就业的人才;(b) 奖励补贴的申报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徵求相关工作部门意见后發佈申报公告,接受已入库用人单位的申请以及入库用人单位中符合研發人才奖励措施规定人才个人的申请;以及(c) 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製造、生物医药、环境科技等重点领域,吸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论坛、行业峰会、开發者大会等落地东莞,打造研發人才生态圈。对经市科技局备案同意的百强创新型企业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行业峰会,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论坛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317/post_3317516.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加强研發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20]58号)

25. 《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發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9日印發上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搆,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發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b) 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c) 支持企业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可擕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發、创新和应用;以及(d) 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託,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产业投资,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317/post_3317534.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發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东府办[2020]57号)

2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资料管理局关于做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申报)管理工作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东莞市政务服务资料管理局于2020年9月4日联合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备案(信息申报)管理范围:东莞市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东莞市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为自己和他人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只为自己生产经营进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以及学校、企业等单位食堂冷库应当主动进行信息申报;(b) 在《省通告》發佈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省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以及(c) 备案及申报分在线、线下两种申请方式。有关主体原则上应通过在线办理,确有特殊原因的可通过线下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jjdz/zwgg/content/post_3254975.html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资料管理局关于做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申报)管理工作的通告》

27. 《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联合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合作银行开展“邑科贷”的对象应是在江门市内註册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上市企业,包括: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且获得申请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拥有發明专利权)的企业;以及(b) 申报“邑科贷”的企业对象採取名单制管理,属于第八条支持对象的企业,不需要申请,自动入选“邑科贷”支持企业名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fggw/bmwj/content/post_2134896.html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發《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函[2020]327号)

公开徵求意见

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10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徵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上一级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以及(b)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56440/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29. 《广东省智能製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9月9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智能製造生态合作伙伴是指为發展智能製造提供所需各类要素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装备领域、关键软件领域以及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领域等;(b) 省智能製造生态合作伙伴需符合在广东省内註册的独立法人,或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队伍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搆等基本条件;以及(c) 优先支持入选伙伴参与智能製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获取智能製造公共平臺、技术、需求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各项资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81300.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徵求《广东省智能製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徵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20]861号)

30. 《云南省省级食盐储备实施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9月8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承储企业食盐储备發生资金佔用费和管理费用,按照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认定完成的实际承储量,给予420元/吨定额补助。由于人工、仓储给用等市场物价情况变化确需调整定额标准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另行核定;(b) 储备资金可由承储企业自有资金垫付,也可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确保专款专用;以及(c) 承储企业的责任:按滚动轮换要求,承储企业每年储备食盐轮换量应达到食盐储备总量的9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hdjl/yjzh/202009/t20200908_210296.html
关于《云南省省级食盐储备实施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公示

31. 《住房租赁条例(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9月7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有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自然人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b)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具体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c)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按照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以及(d)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hudong/2020-09/07/content_5541345.htm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32. 《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6日。主要内容包括:(a) 诊所备案应同时具备申请举办诊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同一专业执业满五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等条件;(b) 举办人完成备案程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以及(c) 诊所名称、诊疗科目等备案事项發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未设有法定代表人的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地址变更的,应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註销,重新备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hdjl/yjzh/202009/t20200904_210098.html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徵求意见稿)》 公开徵求意见的公告

33.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9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主要内容包括:(a)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研究或开發的商业秘密,归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 经营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c) 经营者违反限制性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未经授权予以披露或使用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d) 权利人经过商业成本的付出,形成了在一定期间内相对固定的且具有独特交易习惯等内容的客户名单,可以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9/t20200904_321386.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公告

34. 《公开徵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5日。主要内容包括:(a) 徵集人公开徵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应当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託所必需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 上市公司股东接受公开徵集,将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託徵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託徵集人代为行使;以及(c) 徵集人公开徵集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应当在授权委託书中载明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全部提案。徵集人应当对全部或者部分提案提出明确的投票意见,并声明是否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託,仅对部分提案提出投票意见的,应当徵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9/t20200904_382701.htm
关于就《公开徵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35.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9月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等;(b) 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等;以及(c)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实施指南(试行)(环 经[1996]409 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202009/t20200904_796784.shtml
关于公开徵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36. 《中山市人才發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山市司法局于2020年8月26日就上述《草案送审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应当註重能力和实绩。对应用型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评定为工程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鉴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b) 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以及(c) 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徵个人所得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s.gov.cn/zwgk/wgk/jcgk/jcygk/content/post_1836324.html
关于徵求《中山市人才發展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37,317.6 -4.3%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2,563.8 -4.4%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041.7 -12.7%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4,753.9 -4.2%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1,107.25 -12.1%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将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网上举行。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在线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在线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mp.weixin.qq.com/s/E2GkaZldWGJet27O8M-baQ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24.html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将于10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閒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 2020年9月10日-12日 2020第六届广州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暨广州国际玻璃展、广州国际防火玻璃幕牆展、3D曲面玻璃触控技术展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 www.chinaglasstecexpo.com
* 2020年9月10日-12日 2020 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智慧粤港澳高质量建设与發展论坛,第四届广州国际海绵城市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展览会,第四届广州国际新型建筑模板脚手架及施工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http://www.ncpcexpo.com/
2020年9月11-13日 2020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广东省旅游發展研究中心 https://www.citie-gd.com/cn/
*2020年9月11-13日 广州国际健康保健产业博览会、广州国际生物技术大会暨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C区 广东省保健协会 http://www.hciexpo.com/cn/
*2020年9月16-18日 2020 第六届广州国际环保展览会(环博会广州展)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B区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http://guangzhou.ie-expo.cn/
2020年9月17-19日 第83届全国药品交易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主办 https://www.pharmchina.com.cn/node/index?
*2020年9月24-26日 第九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中国金融出版社 http://www.gzife.com/
*2020年9月24-26日 2020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 广州:广交会展馆B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广东省贸促会 http://www.msr-expo.com/
#2020年10月15-24日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發展,高端製造业有进一步的發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發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製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註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發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發还方式發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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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推介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瞭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註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發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