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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0月9日
(总第1248期)

通告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 分享交流会(线上)

为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香港企业及创业人士对大湾区發展机遇的瞭解,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联合各支持机构,将于10月27日下午 2:30-4:00以线上形式举办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 分享交流会 ,邀请广东省商务厅代表进行政策解读、创业孵化器负责人介绍直播电商销售模式、以及在粤创业人士分享经验,旨在交流和探讨营商發展和创新创业的新机遇与新思路。

日期: 2020 10 27 日(星期二)
时间:下午 2 30 分至 4
语言:普通话及粤语

议程

(一) 驻粤办主任致辞
(二) 主题演讲
优化营商环境支援港资企业在大湾区發展的政策措施
- 广东省商务厅

如何利用直播电商的崭新销售模式
- 林至颖先生,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香港驻点负责人及香港卓悦集团执行董事、香港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三) 经验分享
- 邓景衡先生,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佛山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在粤创业20+年)
- 曹景昌先生,景博行(广州)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常务理事(在粤创业20年)
- 章小健先生,ChargeSpot醒电创办人、广州数商云创办人(在粤创业10年)
- 霍展邦先生,科宜思自动化集团创办人(在粤创业青年)
(四) 问答环节

【* 以上议程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欢迎参加 费用全免 请即扫描二维码报名!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分享交流会(线上)

联络我们: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电话:8620-3891 1220转内线308, 电邮:yolanda_li@gdeto.gov.hk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办事指南》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

商务部于2020年9月30日發佈上述《指南》及《名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办事指南》明确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协调处理方式与流程等,有利于增加投诉工作的透明度,为投诉人办事提供便利;公佈全国31个省级投诉工作机构名录和联繫方式,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分级负责、高效便利的投诉工作网络,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所在地投诉工作机构反映问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09/20200903005428.shtml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办事指南》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名录》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29日發佈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註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以及(b)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9/29/content_5548125.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發[2020]35号)

3.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税务总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及司法部等13部门于2020年9月28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b) 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以及(c) 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57079/content.html
《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發[2020]48号)

4. 《国家發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發展改革委办公厅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9月28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b) 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採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以及(c) 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djzcj/202009/t20200928_322035.html
《国家發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發改办法规[2020]727号)

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公佈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託符合要求的境内机构作为託管人託管资产,依法委託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b) 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c)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等条件;以及(d) 託管人首次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託管业务的,应当自签订託管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925/17218.html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6号])

6.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5日公佈上述《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通过境内託管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等申请文件;(b)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託託管人申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证券期货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期货账户应当与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对应;以及(c) 合格境外投资者为自有资金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应当将账户名称设置为“合格境外投资者+自有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09/t20200925_383651.htm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3号)

7. 《国家發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 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国家發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印發上述《意见》,自印發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2022年底前,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b) 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c)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以及(d) 各供电企业要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汙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7/content_5547582.htm
《国家發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發改能源规[2020]1479号)

8.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發 <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 2020 年版) > 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9月24日發佈上述《通知》,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a) 新增关于国家(地区)的报送原则、记录时点和计值方法、境内分支机构与境外对手方的关係、跨机构信息校验、零申报、数据修改等内容;(b) 新增有关可转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存托凭证、非上市股份全流通、贷款展期、境外投资筹备款、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吸收非居民投资者保证金、非居民以股抵债业务以及非居民购买境内信託产品等业务的填报要求;以及(c) 补充有关境外法人机构在中国境内分机构的申报义务分工,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的说法,以及申报主体的“离岸业务部”等是申报主体的内设部门,而不是独立的申报主体或非居民机构等说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924/17194.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發《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發[2020]71号)

9. 《关于光纤预製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9月24日發佈上述《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当中明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製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製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製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302175/index.html
《关于光纤预製棒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1号)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9月23日公佈上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规范外汇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执法实践,细化从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实施程序,保障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序;(b) 强化对行政处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规范案件集体审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过程记录等程序,强化执法监督;以及(c) 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听证标准,对于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明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923/17183.html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1号)

11.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9月23日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b)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c)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合併或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以及合併或分立相关材料;以及(d) 许可证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9/t20200923_1239477.html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12.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9月23日發佈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息无障碍产品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b) 鼓励信息无障碍终端设备研發与无障碍化改造。培育一批科技水平高、产品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设备製造商,推动现有终端设备无障碍改造、优化,支持开發残健融合型无障碍智能终端产品,鼓励研發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c) 支持新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發展与应用。推进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兴技术在导盲、声控、肢体控制、图文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方面的实际应用;以及(d) 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无偿资助、后补助等方式,对重点受益群体进行资助和帮扶,支持无障碍关键技术研發及产业發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8094929/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管函[2020]146号)

13.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9月22日印發上述《实施细则》,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發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b) 涉外收付款的数据信息按照採集方式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c) 境内银行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电子凭证申报的操作规范,明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码编制、基础信息接口导入、申报信息的录入/导入、信息审核和修改等内容;以及(d) 通过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方式申报的申报信息有误时,境内银行应及时通过“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进行修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7/content_5547689.htm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發《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14. 《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發展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18日联合印發上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规模化集约化基地蚕茧产量占全国蚕茧产量的20%以上,形成一批桑园面积达10万亩以上的重点蚕桑生产基地;(b) 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蚕桑生产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茧丝绸产业调结构、强品牌,向国际化發展。将智能缫丝、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等关键技术装备列入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支持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开展综合技改提升;(c) 支持工商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种桑养蚕产业化發展。發挥丝绸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等模式,向上游延伸产业链;以及(d)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创建服务蚕桑丝绸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丝绸主产区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江苏、浙江、广西、四川、云南等地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丝绸产业集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6/content_5547331.htm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發《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發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

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13日印發上述《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b)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以及(c) 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採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56715/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广东省政策

16. 《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1 2025 年)》

广东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9月29日联合印發上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约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30%,形成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b) 發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扶持根植于广东在核电、海上风电、太阳能、氢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行EPC总承包模式,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促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企业聚集發展的新能源产业集群;以及(c) 依託粤港澳大湾区内现有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构建功能清晰、核心突出、辐射带动、协同互补的大湾区天然气装备产业發展格局,初步形成包含天然气开發利用及深海天然气装备、LNG装备等高端装备研製和服务的产业体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top/content/post_3095268.html
《广东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發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發改能源[2020]340号)

17.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發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發展专项资金(外经贸發展及现代服务业發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9月28日联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专项资金用于外经贸發展和现代服务业發展事项。主要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复盖面等方面内容;以及(b)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外,专项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094741.html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發广东省商务厅经管促进经济高质量發展专项资金(外经贸發展及现代服务业發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97号)

18. 《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1日印發上述《工作办法(试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案件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书或评估报告等对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义务人等进行认定,并于决定启动调查之日起60日内形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报告;(b) 赔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磋商建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以及(c) 因不可抗力导致修復工程无法继续的,赔偿义务人或负责开展替代修復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应当及时向修復监督部门报告,由修復监督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经赔偿权利人同意后,方可终止修復工程。赔偿义务人应缴纳修復项目未修復部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3089161.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20]219号)

19. 广州推出升级版直播电商扶持政策形成建设直播电商之都政策矩阵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21日推出五大方面11条直播电商政策。主要内容包括:(a) 对总部、头部直播电商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进行相应资金奖励,最高奖励达5,000万元;(b) 对發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直播电商企业项目予以资金奖励;(c) 大力支持高职院校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相应的人才和技能补贴;(d) 协调金融机构为直播经济市场主体提供包括直接贷款、专属融资产品在内的一体化融资解决方案;以及(e)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播电商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zwlb/content/post_6553701.html

20.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上述《规定》。当中明确,(a) 自2020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这是全国首部支持港澳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地方法规;(b) 在该法实施后,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以及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无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可直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专用证件,即可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嚮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以及(c) 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有效期将与港澳执业註册有效期一致,进一步便利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长期执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sohu.com/a/421802528_100191052

21.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 M0 )地价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8日公佈上述《实施细则》,自公佈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可以参照珠海市有关工业用地供应制度规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也可以选择出让、租赁、先租后让或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得超过 40 年;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B2)按一宗地整体供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为 40 年;新增配套型住宅用地(R0)土地出让年限为 70 年;(b) 新增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土地出让方式、地价评估、供地流程、批后监管和开發建设等参照二类居住用地(R2)执行,土地出让底价严格落实地价市场评估规定,集体决策确定;以及(c) 企业申请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物流用房改建、扩建、拆建改变用途用于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按用地剩馀年限新型产业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扣减用地原用途剩馀年限的市场评估价的差额计收土地价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45871.html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發《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2. 《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2020年9月28日印發上述《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完整材料。获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的时限为准;(b)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书约定的研發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c) 申请项目终止并主动退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市科技部门可直接批准;未能退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市科技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要求企业退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财政资金;以及(d)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採用实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46146.html
关于印發《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0]119号)

23. 《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發展实施办法》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9月27日印發上述《实施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0年9月24日起实施,至2023年9月23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航运物流企业需符合企业登记註册的住所、税务征管关係及统计关係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等条件;(b) 航运物流企业新建、建成、从本市以外购入或迁移并在本市登记入户的自有非老旧运输船舶运力,散杂货运船舶单船大于2,000载重吨(含),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船龄在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载重吨等;(c) 航运物流企业每年度完成货物周转量10亿吨公里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量部分按每1亿吨公里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及(d) 受奖励的企业在承诺经营期内出现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且企业无法补充运力的、受奖励的船舶未满5年迁出本市的,应当全额退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船舶失踪、船舶沉没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45572.html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發《珠海市鼓励航运物流业發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交字[2020]545号)

24. 《珠海市关于支持製造业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9月25日發布上述《政策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直播活动;(b) 鼓励製造业企业通过在直播间链接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官方旗舰店铺开展直播活动。根据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按照单日直播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以及(c) 同一直播活动组织方在一天内组织10家(含)以上珠海製造业企业抱团直播的,按照每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1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3家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达50万元(含)以上,所有企业单日直播销售额合计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播活动组织方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等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j.zhuhai.gov.cn/zwgk/zcfgjjd/content/post_2644493.html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發《珠海市关于支持製造业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20]300号)

25. 《东莞市青年發展规划( 2020-2025 年)》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29日印發上述《發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具有东莞特色的青年發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青年友好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市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發展水平明显提升;(b) 大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引导支持50家创业孵化基地做精做强,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优惠条件;(c) 落实国家放宽港澳人士执业限制的政策措施;以及(d) 加强对在莞港澳台青年的爱国教育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new.qq.com/omn/20200929/20200929A04SJT00.html

26.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推动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促签约包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27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力争推动50宗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签约落地,全年实现市领导挂点督导包落地10宗项目全部完成土地出让,全年不少于40宗项目完成土地出让,力争突破50宗;(b) 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与项目方沟通对接。工作专班负责同志要定期带队赴企业总部考察洽谈,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每个专班设1名项目服务专员,会同项目方对接有关审批部门,及时排解项目推进问题,做好项目全流程动态跟踪服务;以及(c)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落实专员服务制,加快项目经济效益审查、土地徵用及出让、规划审批及控规调整等工作,力争最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329/post_3329490.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推动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促签约包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511号)

27. 《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27日公佈上述《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临时用地一般不得佔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禁止佔用天然林,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復垦方案通过专家论证能恢復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b) 临时用地单位向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以及(c) 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临时用地单位预存土地復垦(恢復)费用,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land.dg.gov.cn/gkmlpt/content/3/3329/post_3329412.html#610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337号)

广西区政策

28. 《广西加快發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 年)》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4日印發上述《行动计划》,为促进广西区向海经济高质量發展,加快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a) 目标到2022年,以海洋经济、沿海经济带经济、向海通道经济为主体的向海经济生产总产值达到4600亿元,佔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9年的15%提高到2022年的20%; (b) 推动陆海经济联动發展,支持各市重点發展3-4个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向海發展的主导产业聚集基地; (c) 升级發展向海传统产业,强化海陆运输资源整合,拓展向海交通运输网络,稳固优化北部湾港至香港“天天班”,加快建设南宁、防城港、钦州、崇左等市物流核心节点,提升向海交通运输业综合物流水平; (d) 加快向海开放地区间合作,深化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推进“两湾”产业融合先行试验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e) 开展海企入桂招商, 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粤港澳製造业 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精准对接引进一批涉海龙头企业;以及 (f) 提升海洋资源保障能力、打造绿色临港临海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向海新兴产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rb.gxrb.com.cn/html/2020-09/30/content_1718545.htm
《广西加快發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强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海南省政策

29. 《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印發上述《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时间1年。主要内容包括:(a) 採用低电压等级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其中不涉及外线施工的用时不超过3天;(b) 为支持全省小微企业降低办电成本,在距离接电点500米范围内,海口、三亚地区用电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其它市县用电报装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实行低电压等级接入;以及(c)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力外线工程政府行政“零审批”,其它电力工程施工实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模式,总时间不超过4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plan.hainan.gov.cn/sfgw/0503/202009/08bcd34665af4b0b96124e0b4ee0c6c8.shtml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發《海南省优化电力接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發改能源[2020]766号)

30.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及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7日联合發布上述《办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b) 高层次人才认定週期为5年,5年后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重新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以及(c) 有未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情形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享受各项服务保障待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wygwj/202009/31aae2e4f80747e48f3c9ec12915cb29.shtml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琼办發[2020]53号)

31.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持续推动落实港口单位公佈口岸作业时限制度,细化靠泊、装卸、场内转运、集装箱转运、吊装、移位、掏箱等作业时限标准,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单证流转时间,提升货物进出港效率;(b) 持续推广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全面推广应用“两步申报”改革。继续压减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c)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政府採购系统对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發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d) 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009/deccf2b54ddd403f8840a03277f87603.shtml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發《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發改经贸[2020]742号)

32.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2日發佈上述《公告》,自 2020 年 10 月6 日 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除涉及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 新产业、 新业态、 新模式等领域, 按照鼓励创新则, 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 留足發展空间,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b) “三张清单”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 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c) 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 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hainan.gov.cn/zw/xxgkml/202009/t20200912_2849627.html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發《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 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市监规[2020] 7 号)

云南省政策

33.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 先建后验 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印發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基础上,按照“宽审批,严监管”的改革思路,以精简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审批事项为目标,实行减环节、强监管、优服务、提效率的投资项目“信用+审批”制度,採取不同承诺审批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由“先批后建”转向“先建后验”新模式;(b) “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范围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之外,符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發展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以及(c) 云南自贸试验区内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设定的承诺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即可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等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ndrc.yn.gov.cn/zcwj/55848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發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 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公开徵求意见

34.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a) 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b) 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谘询服务的,其服务行为应同时满足採用相同方式开展保险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监管制度中相关业务行为的规定;以及(c) 保险公司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通过自有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直接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可委託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保费收入专用账户代收保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id=3975&listType=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35. 《惠州市健康产业發展规划( 2020-2030 年)(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9月27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主要内容包括:(a) 到 2022 年,全市健康产业总体规模达到 1,500 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 15%,拥有年产值超 10 亿元的龙头企业 3-5 家;(b) 支持中药企业大力开發多规格小包装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流动性饮片等新型产品;(c) 以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的研究及应用为方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重点發展多酚类、多肽类、胶原蛋白类的美容产品、护肤品;以及(d) 鼓励社会资本採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运营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康復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ui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7251
关于公开徵求《惠州市健康产业發展规划(2020-2030年)(徵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6. 《 52 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9月25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当中对建筑防水涂料、围巾披肩等5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9/t20200925_321982.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徵求5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8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43,850.2 -3.2%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6,759.1 -2.7%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841.2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7,091.1 -4.1%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1,107.25 -12.1%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 2020 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發展线上讲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香港贸易發展局联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在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举办「2020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發展线上讲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作为是次活动的协办单位。是次讲座旨在帮助粤港两地的中小企业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例如知识产权商品化)策略,从而更好地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發展带来的机遇,促进企业的创新發展和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009.pdf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将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网上举行。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线上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线上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mp.weixin.qq.com/s/E2GkaZldWGJet27O8M-baQ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24.html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拟于10月中下旬举办,具体举办形式届时将根据全球疫情情况和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閒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0月15-24日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2020年10月23日 2020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發展线上讲座 网上举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香港贸易發展局联同广东省知识产权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协办单位 请参阅“活动推介”
*#2020年10月27日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分享交流会(线上) 网上举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请参阅“通告”
#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發展,高端製造业有进一步的發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發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製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註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發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發还方式發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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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推介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着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發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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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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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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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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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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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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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际博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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