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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0月23日
(总第1252期)

通告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 分享交流会(线上)

为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香港企业及创业人士对大湾区發展机遇的瞭解,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联合各支持机构,将于10月27日下午 2:30-4:00以线上形式举办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 分享交流会 ,邀请广东省商务厅代表进行政策解读、创业孵化器负责人介绍直播电商销售模式、以及在粤创业人士分享经验,旨在交流和探讨营商發展和创新创业的新机遇与新思路。

支持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广州市穗港澳合作交流促进会、佛山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工合空间、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广州市天河区港澳青年之家

日期: 2020 10 27 日(星期二)
时间:下午 2 30 分至 4
语言:普通话及粤语

议程

(一) 驻粤办陈选尧主任致辞
(二) 主题演讲
优化营商环境支援港资企业在大湾区發展的政策措施
- 广东省商务厅陈越华副厅长

如何利用直播电商的崭新销售模式
- 林至颖先生,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香港驻点负责人及香港卓悦集团执行董事、香港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三) 经验分享
- 邓景衡先生,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佛山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在粤创业20+年)
- 曹景昌先生,景博行(广州)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香港(地区)商会 - 广东常务理事(在粤创业20年)
- 章小健先生,ChargeSpot醒电创办人、广州数商云创办人(在粤创业10年)
- 霍展邦先生,科宜思自动化集团创办人(在粤创业青年)
(四) 问答环节

【* 以上议程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欢迎参加 费用全免 请即扫描二维码报名!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分享交流会(线上)

联络我们: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电话:8620-3891 1220转内线308, 电邮:yolanda_li@gdeto.gov.hk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發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 试点期限为三年,自本办法印發之日起算。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註册的执业律师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b) 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發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c)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以及(d)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受聘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不得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0/22/content_5553309.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發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發[2020]37号)

2. 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抓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 更好發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等

国务院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抓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更好發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对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可纳入直达机制,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复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等及时足额兑现,更好支持保基层运转。完善监管,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开放共享,强化对直达资金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用好资金等;以及(b)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改革更大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减证便民”要求,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依申请办理的高频事项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等方面,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要向社会公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10/21/content_5553080.htm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0月20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發〔2020〕13号)發佈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核發《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前期已获批意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法定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及(b) 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8126050/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

4. 《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發、换發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0年10月19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發、换發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以及(b)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每年将根据汇率变化情况,评估调整收费标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10/t20201019_1248407.html
《国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發、换發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發改价格[2020]1516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發佈上述《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發展的能力;(b)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防控重大新發突發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發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微生物耐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以及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以及(c) 明确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境内採集、保藏内地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内地人类遗传资源;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内地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bb3bee5122854893a69acf4005a66059.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發佈上述《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以下统称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其中,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出口管制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同时,列明两用物项、军品和核的具体范围;(b) 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名录或者目录、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对管制物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对军品实行出口专营制度;以及(c) 明确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出口管制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核以及其他管制物项的出口,《出口管制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用于武装力量海外运用、对外军事交流、军事援助等的军品出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以及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採取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cf4e0455f6424a38b5aecf8001712c43.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7.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註册证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0月16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以及(b) 试点發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註册的医疗器械註册证,註册变更与延续註册将视情况逐步發放。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註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註册证同步發放。医疗器械电子註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註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0/19/content_5552353.htm
《国家药监局关于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註册证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117号)

8.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10月15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硷、电石和焦化14个行业;(b)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包括年能源消费量超过一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近三年内未發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以及(c) 列明企业申请、初审、複审和發布内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8117456/content.html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234号)

9.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0月13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採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製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b)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导则》等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可以自建追溯系统,也可以委託第三方技术机构建设,按照统一的药品追溯编码要求,对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以唯一追溯标识。同一药品追溯码,只允许在同一追溯系统中实现追溯;以及(c) 进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委託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履行追溯系统建设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在採购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通过追溯系统回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有关机构提供追溯信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1013155906186.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11号)

10.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0年10月10日發佈上述《指南(试行)》。主要内容包括:(a) 《指南》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出47项责任;同时明确每一项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及内容、适用对象、法律法规依据等;(b) 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列明“许可”“制度”“人员”“标籤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以及(c) 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檯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spjys/tzgg/202010/t20201010_322203.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發《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11. 《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3日發佈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根据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服务类型,及时採取必要措施。採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遮罩、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平台内经营者多次、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採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b)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错误通知、恶意發出错误通知造成其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与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併审理;(c) 因情况紧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立即恢復商品链接、通知人不立即撤回通知或者停止發送通知等行为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前款所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採取保全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以及(d) 平台内经营者有证据证明通知所涉专利权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据此暂缓採取必要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及时採取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54931.html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法發[2020]32号)

广东省政策

12. 广东出台13条措施支持出口转内销 鼓励电商平台设外贸转内销专区

广东省商务厅于2020年10月16日發佈了广东关于支持出口转内销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优化市场准入推动标准接轨。其中,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质量合规性转化,支持按照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转内销,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进行销售,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强出口产品转内销认证服务,精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降低认证成本;(b) 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平台。包括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上平台,鼓励支持外贸企业採取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拓展内销市场,鼓励各大电商平台设立“外贸转内销”专区,鼓励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上展会,鼓励“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充分發挥传统展会开拓内销市场作用,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内销市场;(c) 提高转内销纳税便利化水平,简化办税程序,为外贸企业提供基本复盖日常业务的便利化网上办税渠道。优化加工贸易转内销监管流程,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和暂免徵收内销缓税利息;(d) 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知识产权授权,为外贸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提供便利服务,指导説明企业做好着作权登记,防范化解出口产品转内销知识产权风险;以及(e) 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多元化外贸保险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支持,开展面向转内销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利用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zcjd/snzcsd/content/post_3105265.html

13. 广东省《关 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自行 申报 2021 年浮动费率相关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5日發佈上述《通知》。当中明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21年1月起按新浮动週期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实施费率浮动管理。请各单位根据规定,2020年10月30日前提供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期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影响浮动费率的信息,填写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ssbj_duzhimin@gd.gov.cn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104076.html
《关于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自行申报2021年浮动费率相关信息的通知》

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發<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于2020年9月21日發佈上述《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主要内容包括:(a) 补贴范围和对象: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發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上述企业应为在广东省依法登记註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b) 补贴标准和期限: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及(c) 明确补贴和發放等其他事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092313.html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發<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15.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网络 平台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8月11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發〈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规定,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会员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实际承运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等;(b) 试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关税费,由试点纳税人按月代会员向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c) 试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得作为试点纳税人。在试点过程中,發现试点纳税人存在违规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的,税务机关将立即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处理;以及(d)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同时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20-10/12/content_18df15a0a21e48f79f33997320041ee4.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發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16. 《广州开發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發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广州开發区金融工作局于2020年10月9日印發上述《实施细则》,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主要内容包括:(a)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工商註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係及统计关係在黄埔区、广州开發区及其受託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及中小企业;(b) 对实缴註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淨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淨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0%、本政策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扶持: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淨资产值作为估值基准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等;(c)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贷款成本(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给予1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同一个贷款合同如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複原则给予贴息;(d) 对符合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对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实际到帐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年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及(e) 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定(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顾问协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6719949.html
关于印發《广州开發区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發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开金融规字[2020]5号)

17.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10月21日發佈上述《公告》,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託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1-0118宗地(代码为440305201001GB00069)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挂牌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15时止。主要内容包括:(a) 该宗地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依法设立一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该全资子公司的手续。该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在土地使用全年期内不得变更。本宗地办公物业自竞得之日起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转让,40年全年期自持。本宗地的商业限整体转让;(b) 该宗地要求配建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物业,产权归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以及(c) 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该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须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竞买申请人註册地须在前海合作区;竞买申请人未依据深圳市支持总部企业發展相关法规获取过深圳市内用地且未曾获得设有产业准入条件且享受地价优惠的深圳市内商业或办公用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gzy.sz.gov.cn/cn/jyxx/tdky/tdky_zbgg/content/post_8187646.html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0]46号)

1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0月17日發佈上述《通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18:00时;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17:30时(工作日时间)。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领域为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首台(套)产品;(b)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深圳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深圳市使用者给予资助;以及(c) 明确资助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8183452.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通知》

19.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关于發布2021年公平贸易發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于2020年10月14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项目包括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项目(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和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以及(b) 明确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及受理机关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176382.html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关于發布2021年公平贸易發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2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相关企业要落实《办法》要求,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按照《达标审查重点清单》,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管理现状,针对性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工作,持续改进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b) 各企业按照对应的《达标审查重点清单》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以及(c) 符合达标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评审申请,上报自评报告和申请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jgl.sz.gov.cn/zwgk/xxgkml/zcfgjjd/zcfg/content/post_8173995.html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通知》

2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0年9月30日發佈上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a)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b)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且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以及(c) 明确办理方式及其他事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010/01fc369d356b4b9480b5fe8e0e90309c.shtml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

22. 《深圳市工业设计發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9月30日印發上述《规程》,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走进中小微製造企业、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市政府批准的专项等项目;(b) 申报项目须符合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註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在以上机构工作的设计师。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条件;以及(c) 明确资助方向、范围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71/content/post_8185662.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工业设计發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3. 《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7日印發上述《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加速發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b) 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并给予落户奖励等;(c) 强化跨境电商的發展; 以及(d) 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gkmlpt/content/8/8176/post_8176155.html#74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發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發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9月27日印發上述《规程》,自2020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服务平台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是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b) 服务平台扶持计划对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和应用推广给予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及(c) 明确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审核程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71/content/post_8185678.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發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發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5.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9月25日印發上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适用于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专业人士註册管理局註册且仍在註册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的备案、执业及相关管理活动;(b) 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执业,应当在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专业人士应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专业人士註册管理局註册且仍在註册有效期内;(c) 专业人士的备案有效期为五年,备案期满前90日内可申请续期。专业人士的备案信息资料若發生变更(含註销 ),应当在發生变更后9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d) 取得备案证书的专业人士在备案有效期内可以在前海合作区内执业,其执业范围应当与其在前海管理局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同;(e) 专业人士在港澳地区的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以及(f) 专业人士未经备案执业,或者超越备案范围或期限执业的,由前海管理局通报深圳市、区住房和建设局,由其对专业人士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8137885.html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6.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9月25日印發上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本办法适用于在香港取得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的备案、执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b) 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直接提供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执业服务(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应当在前海管理局申请备案;(c) 申请备案的专业机构应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發展局公佈的认可名册中,且仍在有效期内;同时有不少于3名经前海管理局备案的专业人士,且备案仍在有效期内;(d) 专业机构备案有效期与其在香港特区政府發展局公佈的认可名册中的有效期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五年, 备案期满前90日内应申请续期。专业机构的备案条件若發生变更(含註销),应当在發生变更后9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e) 专业机构在港澳地区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视同于内地相关工程业绩和经验,满足内地招标人标准要求的,内地招标人应当予以认可;以及(f) 本规定所称香港特区政府發展局认可名册,是指發展局公布的《香港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顾问公司名单》、《香港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顾问公司名单》、《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认可承建商名册)》、以及《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供应商及专门承造商名册)》的最新版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8137661.html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7. 《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發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佛山市教育局于2020年9月11日印發上述《实施细则》,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本细则提及的各项资助均需要进行申报。佛山市教育局委託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每年發佈申报通知或指南,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流程等以当年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由中心负责组织各项资助、补贴主体的认定、评审和考核验收工作以及与资助主体按规定签订相关项目合同书进行项目管理;(b) 对被认定为孵化基地的申请单位,每年根据其在佛山孵化成功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数量和运营收益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定级。对于“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孵化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c)  设立工作站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和鼓励建站单位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所开展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持,实施週期为5年;(d)  对具有应用前景的高校师生科技成果提供创业孵化资助。由市内外高校甄选推荐到佛山市孵化的高校科研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人自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获奖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定级。对认定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扶持;以及(e)  申请市外合作高校产学研项目导师团队资助的单位应与佛山市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并与本地企业联合攻关产学研项目,且引进研究生联合培养。根据项目投入规模和导师团队参与项目情况,经专家组评审定级。对认定“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szfgfxwj/content/post_4516415.html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發《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發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高[2020]4号)

28. 《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用实施办法》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30日印發上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内A股市场以及香港主机板上市的企业,且其上市主体註册地在东莞。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按照《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17〕124号)有关要求,註册地在东莞,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进行筛选,并经市政府發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外市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符合来莞独立註册为法人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等达到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标准的前提下,参照适用本实施办法;(b) 优先保障募投项目落地的用地指标,对需要安排新增用地指标的,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指标年度计划。对承接募投项目的用地,在土地规模、规划调整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的募投项目组成联合体竞投土地,按竞买主体的约定比例分配物业;(c) 支持募投项目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入驻,对符合条件的“工改M1”或“工改新型产业用地(M0)”的募投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可以幢、层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现售,M0项目可预售),并依据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核准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销售许可文件,按照东莞市工业生产用房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以及(d) 支持在莞註册的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333/post_3333328.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流转落地和利益共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20]65号)

29. 《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意见》及《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0日發佈上述《意见》及《政策措施》。《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a) 壮大芯片设计产业规模。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支持珠海芯片设计规上企业加大研發投入,积极对接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形成一批标誌性自主创新成果。到2025年,形成若干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和2-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芯片设计企业;以及(b) 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对接澳门、香港的院校及科研机构,建设与港澳更便利的合作环境,进一步开放市场,吸引广深港澳产业向珠海延伸,形成珠海集成电路设计优势与广州製造应用、深圳科技创新、香港国际经验、澳门领先科研的优势互补。携手港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鼓励珠海龙头上市企业并购整合国际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加强技术和产业合作,主动构建开放新格局等。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前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凡在珠海市进行工商註册、民政登记,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製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發的企业,或经市集成电路产业發展领导小组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本市实施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b) 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製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註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研發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等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等;以及(c) 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鼓励港澳地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市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653/post_2653789.html?jump=false#1637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0]13号)

30. 《珠海市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

珠海市商务局于2020年10月15日印發上述《实施细则》,有效期从2020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珠海市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以下简称“会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会展业發展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城市特色、产业优势、招商引资需求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大型专业展览场馆,珠海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会展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展国际认证补助等;(b) 明确会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申报条件和程序等;(c) 推动珠港澳会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会主办机构带项目落户珠海举办。对新创办的由港、澳展会主办机构单独举办或由珠、港、澳三地以及珠港、珠澳、港澳双方合作共同在珠海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位规模不低于200个标准展位的经贸类展览,每届给予展期综合场租的25%(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按照实际展位数量给予每个标准展位420元(不超过35万元)的补助,每届总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等;(d) 对参会人数达200人及以上,酒店住宿达300及以上间夜数的港澳会议、行业会议和商务会议,按照每间夜6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会议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以及(e) 对会展人才培训的支持进行分类细化,对一般的公益人才培训项目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给予支持,对由珠、港、澳相关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联合权威国际会展组织举办的高端会展人才培训项目按实际發生费用给最高80%的补助,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52748.html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發《珠海市内外经贸發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商[2020]308号)

福建省政策

3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發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9月9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自2020年1月1日起,推进省级统筹和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發相关待遇,2019年全省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 84374元;以及(b) 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仍高于2019年全省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准的,继续以设区市2018年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指标计發相关待遇,直至全省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本设区市2018年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时,按照全省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指标计發相应待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009/t20200909_5382938.htm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發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 [2020]116号)

广西区政策

32. 广西《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發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6日印發上述意见,为提升广西边境经济合作区發展水平,增强边合区在沿边开放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主要内容包括:(a) 目标到2025年,东兴、凭祥两个国家级边合区综合發展水平居全国边合区前列,全区各边合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进出口贸易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b) 重点打造食品加工、电子信息、傢俱製造、汽车机电零配件、金属精深加工、中草药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c) 鼓励边合区实现多样化發展,建设面向东盟及国内的水产品、农产品、中草药、日用品、建材、五金机电等特色产品专业市场、边境贸易採购中心和集散中心,积极發展边境市场採购、跨境物流、跨境旅游和跨境金融等;(d) 对新增的国家级边合区补助5,0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5年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以及(e) 支持边合区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对经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入驻边合区上下游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6667835.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發展的若干意见》(桂政發[2020]31号)

33. 广西《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9月4日印發上述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对登记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吸纳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以及(b) 规定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6137357.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海南省政策

34. 《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15日联合發佈上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a) 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复盖试点,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层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全省全面推行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印刻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發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服务。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等;(b) 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以大保小、以强保弱的产业链担保贷款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推进“一网”办税,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c) 完善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强口岸物流协同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进一步压缩申报准备和通关办理时间。完善洋浦港集装箱码头无纸化系统并推广应用,提高通关效率。实行进口商品零关税“一负三正”清单动态管理;(d) 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發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试点探索建立专利快速审查、快速授权绿色通道,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海外侵权损失补偿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以及(e) 对外籍人员赴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外国高端产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放宽免签入境渠道。允许具有港澳台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在琼执业,无需参加内地执业考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wygwj/202010/8e785681c0994cf98871a6143ecc3a38.shtml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的通知(琼办發[2020]56号)

35. 海南《关于大力發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0月15日联合發佈上述《措施》。主要内容包括:(a) 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b) 盘活乡村閒置公益设施。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閒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可依法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發利用。乡镇所属的农场、林场、渔场等可按规定委託村集体运营;以及(c) 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發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發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zhl/202010/aa6a83b9b1964fdf8e72dcbd30ed4612.shtml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發《关于大力發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办發[2020]54号)

云南省政策

36.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發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补充政策的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2020年10月20日联合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对2020年1月1日以前註册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计算销售额佔比的週期可以选择2019年度实际经营期间或者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b) 对四项服务销售额佔比达不到50%的纳税人,其直接用于四项服务且能分别核算的自用房产,可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能分别核算的多层建筑,可按其用于四项服务的自用房产建筑面积佔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c) 对上半年已缴纳但符合上述补充政策减免税条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依申请予以退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0/10/20/art_7757_6621.html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發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补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号)

37.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發云南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發展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依託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可信存证体系与跨区域电子证照核验体系,确保电子证照生成、管理与应用全过程可信。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资料、电子档案、电子签章等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互认,围绕不动产登记、营业执照申办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b) 司法存证。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公民法律服务全生命週期电子档案;(c) 推动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企业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及中小供应商、经销商、物流仓储等供应链环节上链,创新發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以及(d) 鼓励省内金融机构与区块链企业联合建设区块链跨境支付平台,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面向云南省重点跨境交易需求,探索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同业间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探索建立跨境贸易许可链,实现跨境贸易业务协同和贸易单证数据共享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ndrc.yn.gov.cn/zcwj/56196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發云南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發展意见的通知》(云發改数字[2020]993号)

公开徵求意见

38.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0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b) 网络交易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两个以上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c)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者授权同意,收集、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社交信息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以及(d) 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向其發送广告及其他商业性信息。经消费者明确同意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着、免费、简便的拒绝接收方式。消费者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發送,并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發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10/t20201020_322434.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公告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16日就上述《修改建议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主要内容包括:(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设立、变更、终止商业银行以及开展商业银行业务,适用本法。外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商业银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發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根据经济社会發展需要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同时,明确《商业银行法》施行后,不满足《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一年内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以及(c) 明确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八项条件及其他审慎性制度;註册资本的规模;股东资质要求;不得成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五项情形;相关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筹备及开业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hudong/2020-10/16/content_5551867.htm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0. 《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0月15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信用记分对象为信息通信领域市场主体(含分支机构等关联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码号使用者、电信建设企业、电信设备製造商、电信设备检测机构等;(b) 电信管理机构以自然年为週期进行动态记分。在一个记分週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每个市场主体起始分为10分,最高分不超过12分,最低分不设下限。电信管理机构应在信用记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市场主体;(c) 对连续三个记分週期内信用分值均为10分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电信管理机构实施激励措施,可不纳入双随机检查对象范围,或适当降低日常监管抽查频次;以及(d) 对连续三个记分週期内信用分值曾有低于6分(不含)的信用记分对象,电信管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管抽查频次,并向社会公示名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8118774/content.html
公开徵求对《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41.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主要内容包括:(a) 《工作程序》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工作;以及(b) 明确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抽样、检验及複检工作、检验结果传递、异议申诉、抽检结果处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01013161825188.html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徵求《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徵求意见稿)》意见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8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49,234.20 #-2.5%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43,850.2 -3.2%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26,759.1 -2.7%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841.2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7,091.1 -4.1% 28,057.45

(#为1-6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6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7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19,901.39 0.5% 42,395.00 7,409.0 -1.5% 13,306.7
广西 10,206.04 0.8% 21,237.14 2,603.2 -1.6% 4,694.7
海南 2,383.01 -2.6% 5,308.94 470.9 -13.0% 905.9
云南 11,129.77 0.5% 23,223.75 1,107.25 -12.1%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将于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网上举行。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线上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线上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mp.weixin.qq.com/s/E2GkaZldWGJet27O8M-baQ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24.html

●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于2020年10月15-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展出十六大类商品,分别为: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日用消费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閒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12月17-20日期间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6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ptpf.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0月15-24日 第12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网上举办 商务部、广东省政府 https://www.cantonfair.org.cn/
#2020年10月27日 “大湾区营商创业發展新机遇”分享交流会(线上) 网上举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请参阅“通告”
#2020年10月28日-11月3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2020年12月3日-12月6日 2020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外贸發展局
海南国际经济發展局
http://www.hainanexpo.org.cn/
#*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020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ptpf.com/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發展,高端製造业有进一步的發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發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製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註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發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發还方式發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註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着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發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瞭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註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發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