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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0月30日
(总第1254期)

通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26日發怖上述《通知》,自發怖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託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b) 代收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收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採取有效措施核实收款人身份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收款人採用代收服务确有需要且符合本通知有关适用场景要求。代收机构应当与收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代收资金用途、代收资金结算週期或者条件、服务费用、风险防控措施、异议处理等;以及(c) 对于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可以支持付款人(代收机构可以根据收款人委託)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讯服务、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费用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还款、银行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有發放贷款资质许可的其他机构的贷款偿还,银行账户充值,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15130/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發[2020]248号)

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26日發怖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本公告發怖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b) 自本公告發怖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以及(c)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010/t20201026_322641.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

3. 《关于印發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0月24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当中明确,2020网剑行动重点任务包括:落实电商平台责任、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0/t20201024_322597.html
《关于印發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4.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和發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20年10月23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制定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体验等活动。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体系;(b) 提升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具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设集合文创商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及(c)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發展,创新文旅融合产品、业态、模式,發展数字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培育升级新型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交通服务。發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延时开放或优化开放时间,丰富夜间演出市场,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服务,完善夜间交通等配套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2010/t20201027_887488.html?keywords=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發[2020]71号)

5.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23日公佈上述《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为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反垄断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经营者合併;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b)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简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以及(c) 并明确审查实体性判断标准、审查程序性规定、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及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0/28/content_5555291.htm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6.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發佈上述《适用意见》》,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当中明确,法律适用意见对第九条“重要信息系统”等主要概念的内涵及相关适用情形予以明确,进一步厘清了需向我会备案的机构范围。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涉及备案程序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从备案系统、备案类型、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方面作了详尽阐述。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10/t20201023_384938.html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

7.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20年10月21日联合印發上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發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减缓气候变化及适应气候变化;(b)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發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重大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以及(c) 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离岸市场不断丰富人民币绿色金融产品及交易,不断促进气候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融资,积极探索通过主权担保为境外融资增信,支持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和引导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鼓励境外机构到境内發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境外投资者更多投资持有境内人民币绿色金融资产,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活动的跨境结算货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0/t20201026_804792.html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發佈上述《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a) 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b) 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發明创造为职务發明创造。职务發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發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發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以及(c)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發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78dc859e3352409fb91c8ad04597b9af.shtm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9.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于2020年10月16日联合發佈上述《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b) 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以及(c) 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0/t20201019_803869.html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43号)

10.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0月16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汙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将排汙许可证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汙许可证科学核發,促进排汙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企业,与当地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自愿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汙染物排放量的协议;以及b)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採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达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汙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在完成主要汙染物减排、节能任务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将富馀指标进入排汙权、用能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發展所需的产能扩容及新产品新增产量所需的汙染物排放指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010/t20201020_803925.html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11.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0年10月16日印發上述两个《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a) 指南适用于採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汙染的防控;(b) 从业人员的健康是预防新冠病毒汙染冷链食品的根本。涉及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以及(c) 对于外埠食品,经销商应当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託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等。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当中明确,指南适用于採用冷冻、冷藏等方式加工,产品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冷链食品,用于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正常运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中对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冷链食品的消毒。及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运输和配送过程清洁消毒、销售经营过程清洁消毒及餐饮加工过程清洁消毒等方面的规范指导。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hc.gov.cn/sps/s7887k/202010/ff228979f1534c3abca56559f14ea115.shtml
《关于印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發[2020]245号)

12. 《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發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国家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委员等部门于2020年10月14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發行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b) 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發区、经济技术开發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规模扩大、水平提升。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及(c)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10/t20201023_1248824.html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發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發改体改[2020]1566号)

13. 《关于政府採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10月13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提出在政府採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以及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採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採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發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以及(b) 明确试点城市为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和佛山市;试点项目为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採购工程,并且鼓励试点地区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新建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以及试点时间为两年,相关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但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0/t20201020_3607440.htm
《关于政府採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14. 《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13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以及(b) 列明工作安排,2020年10至1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收集、评审不公平格式条款,2021年1至8月为实施阶段,集中整治合同违法行为, 以及2021年9至11月为总结阶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2010/t20201022_496160.html
《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

1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务院于2020年10月7日公佈上述的修订后的《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a) 落实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b) 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c) 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明确提名者、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对奖励活动各主体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0/27/content_5555074.htm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

16. 《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9月27日联合印發上述《建设方案(2020-2025年)》。主要内容包括:(a) 以香港建设首家中医医院为契机,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院集群,鼓励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加入,围绕重大疾病和中医优势专科,聚集国际化、专业化医疗资源,提供复盖粤港澳三地和全生命週期的中医药服务;(b) 借鉴香港公立机构中医药医疗服务支付方式。在CEPA允许港澳中医师赴内地开展短期行医的基础上,推动港澳中医师在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吸引港澳年轻一代到大湾区执业创业;(c) 支持粤澳医疗机构中药製剂中心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医疗机构中药製剂的委託配製。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發与转化平台,打造中医药科技孵化器。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註册审批流程,支持港澳地区做大做强中药产业;(d) 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以及(e) 支持将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协调范畴,积极探索破解中医从业人员执业、中药产品互通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积极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建立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bayarea.org.cn/policy/policy%20release/policies/content/post_274890.html
关于印發《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17.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發佈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财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简化备案流程、推进网上办理;(b) 加强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国有企业及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信息监测,并给予必要的关注、评估等,及时同国资委、银保监会共享有关信息,并视情况向市场公开提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对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任职资格、诚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督促落实;以及(c) 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负责的要求,有效發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作用。财政、国资、银保监等部门实行分类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虑拟聘事务所同企业资产规模、业务特徵等情况的匹配程度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37115&itemId=926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号)

18.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进口医疗器械註册人通过其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已获进口医疗器械註册证产品的有关事项,适用本公告;(b) 进口医疗器械註册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註册申请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境内医疗器械註册申请。註册申请内容,除註册人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外,原则上应当与所对应的进口医疗器械註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相关事项保持一致;(c) 註册申请人应当确保境内生产包含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并承诺主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發生改变,提供产品在境内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我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自查报告和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等同性对比报告。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註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对境内註册申请人开展全面核查,重点关注境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的等同性、溯源性,以及变更生产过程带来的体系变化是否会产生新的风险,引起註册事项的变更;以及(d) 中国境内企业投资的境外註册人在境内生产已获进口医疗器械註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参照本公告执行,由投资境外註册人的中国境内企业作为註册申请人申请该产品註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已获医疗器械註册证的产品有关事项参照本公告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3093552.html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4号)

广东省政策

19. 《广东省發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9日發佈上述《通知》, 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下放和委託事项共计10项,其中下放事项1项,委託事项9项;以及(b) 委託事项包括:企业投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省管权限不涉及跨地级以上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气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市高速公路新增的互通立交项目核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rc.gd.gov.cn/gfxwj5633/content/post_3106580.html
《广东省發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發改规[2020]9号)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發展规划(2020 - 2035 年)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10月28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依託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并促进香港律政司及香港的相关调解机构与内地有关方面就利用调解解决境内及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相关调解员的培训及认可、制定相关调解程序、调解员守则及名册,以及相互执行经调解所产生的跨境和解协议等方面的合作。支持知识城内企业可约定由境外(包括香港特区)仲裁机构对境内纠纷进行仲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国家及香港特区的仲裁机构、组织,提供更全面的国际化知识产权仲裁服务,令相关的仲裁裁决可在内地及香港获得执行;(b)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包括香港)金融机构在知识城内设立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以及(c) 会同香港、澳门,携手新加坡,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兼併收购,带动装备、服务、技术、标准“走出去”。借助香港、澳门在争议解决、管理谘询、项目策划、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等国际化专业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快建立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全球经贸工作网络建设。在知识城建设项目中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引入香港建设专业机构及人才提供服务,形成穗港合作建设范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3116051.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發展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粤府函[2020]272号)

21. 《关于公佈广东省首批“跨省通办”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1日發佈上述《通告》。当中明确,自2020年10月21日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泛珠区域“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并在韶关、梅州、东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9个地市政务服务大厅开设“跨省通办”专窗,通过全流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一体机自助办等方式多渠道推出“跨省通办”服务。企业和群众可在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省区试点地市政务服务事项,享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审批服务。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107458.html
《关于公佈广东省首批“跨省通办”事项的通告》

22. 广州市《关于加强酒店宾馆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20年10月23日联合印發上述《通知》。当中明确,强化酒店宾馆防控主体责任。酒店宾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要求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相关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凡进入酒店宾馆人员,包括工作人员、顾客、游客等,除就餐就寝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求佩戴口罩。落实来客登记制度,顾客提供健康状况和14天内旅居史,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的顾客,第一时间上报街道,由社区三人小组加强健康管理工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869344.html
《关于加强酒店宾馆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通知》

23. 《广州市重点产业促进政策简明手册》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10月22日發佈上述《手册》。当中明确,《手册》从简明实用、便于操作的目标出發,收集整理了广州市层面“1+1+N”重点产业促进政策彙编成册,亦正式在“广州商务”公众号上线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gz.gov.cn/ztzl/jmsc/?from=timeline
  • https://www.sohu.com/a/426606243_99901486

24. 《广州市市场採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

广州市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经营主体贸易信息留存、录入。市场採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依託信息平台进行市场採购贸易主体信息留存、交易信息录入、组货拼箱、通关管理、收结汇管理和免税申报工作,将市场採购贸易全流程信息录入信息平台;(b)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市场採购贸易特点对市场採购贸易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贸易便利政策和措施;以及(c) 建立市场採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确保市场採购贸易商品採购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及健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6860981.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广州市市场採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6号)

25.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發怖上述《通知》,网上填报自發文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發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以及(b) 明确申报条件,申报分类,申报方式和时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8206813.html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1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2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發布2021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發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0月22日發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领域涵盖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知名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五个领域;(b)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指定时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發展扶持计划”线上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以及(c) 明确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谘询电话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8191715.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發布2021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發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0月12日印發上述《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所称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和發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徵明显,创新能力强、發展速度快、运行品质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b) 重点遴选製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c)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到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融资服务、创新帮扶、专题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同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协调解决企业發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d) 明确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的基本条件,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的评价指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72/content/post_8206054.html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發<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深工信规[2020]12号)

28. 《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發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27日印發上述《指引》。主要内容包括:(a) 向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發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政策性纾困的企业应满足属于《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發展基金设立与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9]239号)重点企业库企业,且按市场化纾困救助机制无法解决的;企业近3年经营较为稳定,最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近3年在深圳市累计纳税原则上不低于0.5亿元;企业具有核心技术、主要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發展前景等条件;(b) 优先支持对深圳市税收贡献、就业贡献较大的企业。重点支持深圳市实体经济领域企业,主要包括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重点企业核心供应链企业等。申请纾困资金用于缓解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大股东或实控人股票质押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70%(含70%),且股票质押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發展、企业相关产业發展或企业激励建设。企业及其实控人採取了充分的自救措施;以及(c) 明确评判标准,不予支持的情形及工作流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72/content/post_8206095.html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發展基金政策性纾困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0号)

29. 珠海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2日印發上述《处罚清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当中明确,违法行为符合首次被發现,相应轻微情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或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qtwj/qtbmzcwj/content/post_2655949.html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發《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30. 《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和佛山市税务局等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a) 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筑业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b)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适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發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9%、1.0%、1.1%、1.2%、1.3%;以及(c)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週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發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月份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核算其工伤保险费支缴率,然后按照本办法核定其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szfgfxwj/content/post_4526392.html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發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2号)

31. 《东莞市工业汙染源日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0月19日印發上述《抽查事项清单》。当中明确,抽查事项包括: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拆解企业的检查、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固体废物企业的检查、对排放汙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epb.dg.gov.cn/gkmlpt/content/3/3345/post_3345555.html#3496
关于印發《东莞市工业汙染源日常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环办函[2020]76号)

32. 《东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10月10日印發上述《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a) 预案适用于全市工贸行业發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b) 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製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佈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以及(c)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6个工贸行业企业要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發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349/post_3349110.html#68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东莞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550号)

广西区政策

33. 《关于印發加快广西数字经济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0年10月22日印發上述《通知》,为加快广西数字经济产业發展,推动数字广西建设。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领域企业發展,重点扶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导航等产业,以及5G通讯设备等智能终端机製造业,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旅、汽车、机械製造等领域的高端软体产业、智能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产业發展;(b)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降低数字经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和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發展;(c) 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發展,支持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和支持楼宇引入数字经济企业;(d)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發展,支持發展跨境电商、服务外包、文化出口、中医药服务出口等领域数字经济服务贸易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服务贸易出口;(e)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广西数字经济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發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以及(f)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等。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6753558.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發加快广西数字经济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發[2020]70号)

34. 广西区《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

广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广西区财政厅于2020年9月25日联合印發上述《补助方案》,为进一步加大高水平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优化广西金融人才队伍结构。主要内容包括:(a) 目标要积极引进金融科技、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消费金融等新兴业态金融管理团队;(b) 鼓励区外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整体入桂或在广西设立项目相关基地,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团队可获补助支持;(c) 根据奖补条件,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创始人近10年内曾在区外工作5年以上,其核心成员和业务骨干60%以上引进前在区外工作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以及(d) 经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连续3年分别按比例给予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创始人、核心成员补助,补助标准为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度,每个团队奖补人数不超过5人,区外人员比例不低于60%等。该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开始执行。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fjrjgj.gxzf.gov.cn/gzdt/tzgg/t6614284.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發《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团队引进补助方案》的通知(桂金监统[2020]8号)

海南省政策

35.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發展若干政策(试行)》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10月24日公佈上述《若干政策(试行)》,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内容包括:(a)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徵企业所得税;(b)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發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發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發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發费”为准;(c)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發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及(d) 用好、用足现有的金融扶持政策,依託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發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10/a2c5aa2accca4453abafa0a9f29de1b0.s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發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發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

36. 《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0日發佈上述《暂行办法》,自發佈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币种可为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和發起设立或受託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设最低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金额限制,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b) 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落户在重点产业园区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重点产业园区落地的地方优惠政策;以及(c)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本省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rj.hainan.gov.cn/sjrb/0500/202010/9647d0e7aa6049888207dde2dae8c671.shtml
《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琼金监函 [2020] 186号)

37.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10月9日印發上述《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及《任务清单(2020-2022年)》。其中,《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跨境贸易各要素的自由便捷流动,逐步推进区域性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围绕“一线”加速放开、“二线”逐步管住的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建立适应全岛封关运作的监管制度体系;(b) 投资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通过编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试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推行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激發市场主体活力。创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对外投资管理,逐步扩大对外投资范围;(c)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完全可自由兑换,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升金融服务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研究探索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综合监管机构,全面提高监管效率,更好防范金融风险;以及(d) 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在人才评价、引进、使用、培养、服务、保障上大胆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体现海南特点的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善人员出入境、工作、停居留便利化政策。针对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和停居留政策等。而《任务清单(2020-2022年)》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明确2020年至2022年滚动推进的重点任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010/30639407dcb442db9e54818b82a9e479.s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010/152bdc2a294342d3b525e1a7c0c58e76.s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
  •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5309/202010/7156bc8158e64151be6dd189d000dc69.shtml

公开徵求意见

38.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6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深圳市投资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註册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试点企业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负责相关准入、备案和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三条);(b)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發起设立或受託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含创业投资基金)(第四条);(c)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须註册在深圳(第六条);(d)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發之日起六个月应当在营业执照签發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25%以上,其馀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註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6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第七条);以及(e) 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第十二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r.sz.gov.cn/hdjlpt/yjzj/answer/7703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徵求<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徵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a) 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明确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b) 完善了人民币管理规定,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同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以及(c) 完善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115068/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0. 《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见稿)》 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主要内容包括: (a) 鼓励具有做市业务能力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进一步参与和提供做市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在与交易平台签署做市协议后,即可开展做市业务;(b) 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發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要求交易商协会持续优化做市业务评价,充分、及时地向市场披露评价结果,提升数据和信息透明度;建立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机制,及加强对做市业务的监测与监督管理;以及(c) 鼓励承销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所承销债券的二级市场交易提供买卖报价服务和流动性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115057/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见稿)》 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2日。主要内容包括: (a) 明确發行可转债的积极条件:要符合公开發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符合發行新股的条件,但以收购公司股份方式进行转股的除外。明确發行可转债的消极条件:存在债务违约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發行;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不得發行。明确向特定对象發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除了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b) 明确發行可转债应当依照股票發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註册;向特定对象發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依照并购重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以及(c) 明确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证监会可以採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相关监管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10/t20201023_384984.htm
关于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2.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及《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简称《运作规定》),《管理办法》及《运作规定》,统称《资管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a) 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淨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b) 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以及(c) 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 类AA 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标准仓单、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10/t20201023_384980.html
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及《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4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發佈〈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發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所辖范围内,通过增值税發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發票(含纸质發票和电子發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發票、增值税普通發票、机动车销售统一發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發票,下同)的纳税人。申请使用其他發票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本办法管理;(b)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程度等因素,经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将申领增值税發票的纳税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以及(c) 首次申领增值税發票的纳税人,根据信息系统大数据识别涉税风险的情况,原则上按照Ⅱ类、Ⅲ类纳税人管理。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和办税服务厅渠道申请办理發票申请事项。纳税人提交申请前,应当完成包括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领票人等人员实名信息验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collect/myzj_discuss.jsp?id=2488&website=gdtax&view=1&webcode=gdsw&style=gdtax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發佈〈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發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44.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發区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0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主要内容包括: (a)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一批符合南沙区产业發展研究方向且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b) 实施境外(含港澳)精准人才引进计划,对港澳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在我区註册成立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港澳青创企业,按照港澳青年首次实缴出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10万元,对在註册成立1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在註册成立2年内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5人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以及(c) 深度对接港澳创新资源。探索成立粤港澳科技合作示范区,与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国际技术转让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科技规则的相互衔接。实施穗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發展计划,引导港澳高校参与南沙科学城建设,支持穗港澳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7681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徵求意见稿)徵求意见的公告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徵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1日就上述《草案》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主要内容包括: (a)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和个人信息的权利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保护职责和监管要求;(b)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以及(c) 首次在法律层面构建了相对全面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则需先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5265dd401754405c03f154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徵求意见

46.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徵求意见稿)》

广东省司法厅于2020年10月16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所聘用律师、申请律师实习人员(以下统称“实习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律师事务所对执行年薪制的律师,应当每月预發基本生活费,年终进行结算;律师事务所对执行提成制的律师,应当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应当完善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b)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託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应当严格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通过在司法机关、监管场所周边、律师事务所住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违规设立办公场所,發佈虚假宣传信息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以及(c) 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投诉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律师服务质量。应当充分保障委託人的知情权,通过公示、向委託人出具告知书等形式,如实告知委託人有关收费的规定和标准;应当告知委託人该委託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律师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託人作出不当承诺;不得向委託人承诺可以“捞人”、实施或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指使或诱导委託人从事妨碍司法活动等违法行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t.gd.gov.cn/hdjlpt/yjzj/answer/7510
关于公开徵求《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落实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徵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9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78,397.07 +0.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50,841.1 -1.6%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30,862.6 -1.5%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5,841.2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19,978.5 -1.6% 28,057.45

(#为1-8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9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9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31,331.55 +2.4% 42,395.00 #8,700.0 #+0.6% 13,306.7
广西 15,999.07 +2.0% 21,237.14 #2,995.9 #-2.3% 4,694.7
海南 3,841.31 +1.1% 5,308.94 630.9 -5.8% 905.9
云南 17,539.76 +2.7% 23,223.75 *1,107.2 *-12.1% 2,323.7

(#为1-8月数据,*为1-7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同主办的「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知交会),原定于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举办,现改期为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线上举办。本届知交会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和交易运营,以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平台为载体,举办在线知识产权交易博览、在线知识产权湾区论坛与在线知识产权专场活动,构建在线数字展馆,搭建在线撮合洽谈、直播、交易一条龙服务的知识产权价值转化运用平台。有关知交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s://www.gbaipexpo.com/
  • https://www.gbaipexpo.com/index/about/newsdetail/id/344.html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12月17-20日期间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6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ptpf.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 2020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 网上举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 请参阅“活动推介”
2020年12月3日-12月6日 2020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外贸發展局
海南国际经济發展局
http://www.hainanexpo.org.cn/
#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020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ptpf.com/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特区政府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 」资助设立智能生产线

特区政府于2020年7月27日推出「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计划」),旨在资助生产商在香港设立新的智能生产线。

香港的经济一向以服务业为主。随着近年创新及科技迅速發展,高端製造业有进一步的發展空间。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科研人才,经济自由开放,法律制度完善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是工业家(特别是从事高增值及高科技生产业务的厂商)设立生产线的理想地点。

为推动香港再工业化,特区政府在『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拨款20亿元推行『再工业化资助计划』,鼓励生产商在港發展以智能生产为基础的先进製造业,为香港本地经济寻找新增长点。

申请资格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计划简介

(a) 特区政府会以1 (政府):2 (公司)的配对形式提供资助。资助上限为获批项目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或1,500万元,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b) 资助范围涵盖在香港设立新智能生产线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仪器的购置、安装及投产成本、就设计及建立相关生产线而委聘技术顾问的费用、相关测试及员工培训费用等。
(c) 项目生产线整条或其大部份应符合「智能生产」准则,即在生产程序中透过综合和「智能」化方式应用智能科技,包括物联网、实时数据、应用数据分析及先进人机界面、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自动化及机械人技术、传感器及致动器等。
(d) 项目一般应在24 个月内完成。

为确保获资助项目能在合理时间内为香港带来实质经济效益,除非获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事先书面批准,生产线于项目完成后的指明期限内(资助额500万元或以上为5年;资助额500万元以下为3年),不能转让予第三方或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地方。创新科技署会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并在公司註册处登记该押记。

申请方法
「计划」全年接受申请。申请公司须先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 (https://itcfas.itf.gov.hk/itcfas/)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發放资助
资助款项将在申请公司完成项目、项目最终报告及最终审计帐目获「再工业化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及创新科技署接纳及创新科技署为相关生产线设立法定押记后,以發还方式發放。

详细资料及查询
就计划的详细内容和申请指南,请浏览创新科技署网站: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facilitating-technology/rfs/index.html
电话:(852) 3655 5678
传真:(852) 2199 7004
电邮:rfs-enquiry@itc.gov.hk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註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KX0Ow0k7IS5BHdry_wEcgQ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着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發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线上展览」 线上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瞭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註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發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