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驻粤办通讯

2020年11月27日
(总第1262期)

通告

2020 年内地税务政策专题讲座(广州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将于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在广州市主办 「2020年内地税务政策专题讲座」 邀请专家讲者就以下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 新形势下的税收筹划与安排: 如何有效利用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成了企业的重要话题。讲者将就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展开分析,探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及方法,为港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指引。
    【主讲:普华永道 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合伙人——王舜宜

  • 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外汇政策解读: 2020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發佈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發展的通知,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更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發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讲者将对这一系列的外汇政策进行全面的梳理及解读,以帮助港人港商更全面地把握政策的风向。
    【主讲: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总监——林晓榆】

  • 自贸区产业政策發展状况及港商机遇 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在建设中,根据区域的资源和条件,制定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發展蓝图。讲者将选取有代表性的自贸区政策,通过發展现状分析与案例分享,探索港商在不同自贸区的發展空间与投资机遇。
    【主讲: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谘询总监——张幼瑾】

报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1119.docx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發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彙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發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註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製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發、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繫。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發展工作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于2020年11月25日联合發佈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採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b) 在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机构分中心,在中药审评审批、药品上市许可人、医疗器械註册人等制度领域实施创新举措,增设药品进口口岸,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發展提供机制保障;以及(c) 通过支持港澳已获药品医疗器械进口註册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註册人,将原本在港澳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转移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进行生产和上市,充分發挥港澳对接国际创新要素的优势和大湾区内地创新转化及产品製造的优势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3134902.html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發《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药[2020]159号)
  • http://mpa.gd.gov.cn/zwgk/zcfg/fgjd/yaopin/content/post_3134908.html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發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国务院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b) 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c) 对失信主体採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以及(d)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11/26/content_5565216.htm

3.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發展改革委及海关总署于2020年11月24日联合發佈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以及(b) 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發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25_809835.html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53号)

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20年11月2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b)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以及(c)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註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rta.gov.cn/art/2020/11/23/art_113_53957.html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發[2020]78号)

5.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于2020年11月19日發佈上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b)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以及(c) 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採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1/content_5563176.htm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

6. 《教育部关于取消 < 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 的公告》

教育部于2020年11月18日發佈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以及(b) 《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發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0-11/18/content_5562241.htm
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

7. 《中国银保监会信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6日發佈上述《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设立信託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管理、股东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应按规定纳入信託公司章程等条件;(b)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信託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等条件;(c) 信託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以及(d) 信託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託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淨资产的20%,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44462&itemId=926
《中国银保监会信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

8.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13日印發上述《意见》,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对现有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整改,落实汙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督促汙染企业做好退出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等风险防控工作;(b)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發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以及(c) 开展试点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照省级政府规定,明确上述试点工作的具体范围、任务及要求,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试点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园区内共用汙染治理设施或废水排放口的排汙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排汙许可管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1/t20201124_809477.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

9.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2日發佈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b) 经营区域不限于註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註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註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及(c)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规范使用机构简称,清晰标识所属行业细分类别,不得溷淆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概念,在宣传工作中应当明确标识“保险代理”字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4/content_5563685.htm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10.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 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11月11日联合發佈上述《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註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徵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 所列零部件,适用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应当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维修(含相关零部件维修),满足用于维修从境外进入境内并復运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等条件之一的,免徵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c) 企业进口正面清单所列原辅料,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12_3621853.htm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

广东省政策

11. 《关于印發广东省食品销售者及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3日發佈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在有效期(5年)内开展销售活动;(b) 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可以电子形式公示;(c)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制度;以及(d) 食品销售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考核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gd.gov.cn/gkmlpt/content/3/3133/post_3133244.html#295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發广东省食品销售者及其他食品销售相关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指南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0]646号)

12.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 四个出新出彩 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施意见的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19日發佈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港澳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办理境内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註册证明。港澳银行设立文件、註册证明已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 办理抵押登记时可免于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b) 支持广州完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管理机制,依託信 息技术优化标图建库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以及(c) 提升海洋文化综合实力。深入挖掘黄埔古港等广州海丝之路历史遗存和海洋文化资源,丰富海上运动、文化体验、商务度假等多元化海洋旅游体系,推动粤港澳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文化旅游合作。支持广州發展邮轮旅游产业,与香港、深圳等协同發展,逐步构建粤港澳邮轮组合母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r.gd.gov.cn/zwgknew/tzgg/content/post_3130778.html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实施意见的函》

13. 《广东省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6日印發上述《督办办法》,自印發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符合违法违规佔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等情形之一的违法违规案件,可以挂牌督办;(b)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处应当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将挂牌督办案件向社会公开,必要时也可通过新闻發佈会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挂牌督办案件的基本情况;(c) 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同意调查处理意见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落实到位;以及(d) 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理挂牌督办案件落实到位后,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挂牌督办案件结案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nr.gd.gov.cn/zwgknew/tzgg/tz/content/post_3125950.html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發《广东省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14.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促进建筑业發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發区建设和交通局于2020年11月23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细则》,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2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b) 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达到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经审核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以及(c) 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并于认定的次年对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认定年度完成的省内建筑业产值进行一次核查,产值未能达到试行办法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其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认定,并从全区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录中移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thnet.gov.cn/gkmlpt/content/6/6914/post_6914019.html#6234
    关于印發《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促进建筑业發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http://www.gz.gov.cn/zwgk/zcjd/zcjd/content/post_6928562.html
    【政策解读】《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促进建筑业發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15.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發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8日印發上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括:(a) 给予各类市场主体研發投入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奖励,支持初创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做优做强,鼓励获得资本市场融资,鼓励龙头企业或研發机构开放应用场景创新生态;(b) 对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支持,包括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具有發展潜力的精英人才和初创型企业新锐人才,可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到本区创新创业;(c) 围绕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人才引育支持,支持高端人才和科研人才引进;以及(d) 以高端专业服务业为例,企业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可获得1万元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4,000万给予一名产业人才奖励名额,按其个人对经济社会發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同时对于高成长性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而新增租赁的办公场地,按面积给予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thnet.gov.cn/gkmlpt/content/6/6914/post_6914019.html#623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發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3号)
  • http://www.gz.gov.cn/qx/thqrmzf/zcjd/zcjd/content/post_6922707.html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16.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落实 <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 > 实施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广州开發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8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办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4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应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等人才条件;以及(b) 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f/content/post_6913573.html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0]22号)

17. 《关于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及广州开發区商务局于2020年11月18日联合印發上述《实施意见》,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市场。对当年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市场产生的谘询服务费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b) 支持市场採购新业态發展。对当年在我区开展市场採购贸易业务,且获得广州市有关市场採购扶持的企业,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以及(c) 对当年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但已缴纳展位费的外贸企业,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区财政按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获得各级财政扶持补助的金额合计不高于实际支出费用,超过部分不予补助,全年参展费用5万元封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6921884.html
《关于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發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穗埔商务规字[2020]2号)

18. 《关于印發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發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發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1日联合印發上述《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新落户的外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实缴註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后拨付;(b) 对于在本区新设立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c)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的落户奖励;以及(d) 对新落户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在本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fb/content/post_6913203.html
《关于印發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發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0]7号)

19.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的决定》

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4日發布上述《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發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房屋委託给房屋租赁企业长期经营;(b) 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可以依法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c)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及(d)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lsj.gz.gov.cn/zcfg/content/post_6510118.html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2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5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建立珠海市与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和交流合作平台。参照深圳、广州等成熟做法,建立珠澳两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培训长效机制;(b) 充分利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与横琴公证处在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合作设立的“公证服务窗口”,积极争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政策支持,通过推动数据共享,探索公证服务延伸等方式,为港澳居民、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公证服务;以及(c) 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發展,吸引更多港澳律师来珠执业,支持珠海市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来珠设立代表机构。积极推进香港法律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600269.html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130号)

21.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横琴新区广告企业扶持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1日印發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扶持对象为在横琴新区註册或持有横琴新区纳税说明以及最年一年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等;(b) 申请入驻奖励的有效期限为完整之日起12个月内。完税时间以完税证明记载日期为准;以及(c) 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为受理此次申报申请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tzgg216/content/post_3133769.html#zhuyao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横琴新区广告企业扶持活动的通知》

22.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于2020年11月25日印發上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惠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及(b)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建设、业务培训、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等技术转移服务發生的相关支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uizhou.gov.cn/zwgk/zfwj/bmgfxwj/content/post_4115996.html
关于印發《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166号)

23. 《东莞市 “3+1” 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1月20日印發上述《管理办法》,自印發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优势传统产业集群發展,及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發展;(b) 对推动集群發展有明确规划,且集群在规模、行业企业总体数量、规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规模(建议市镇资金配套比例1:0.5)等指标方面符合要求,经市製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作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镇街(园区)单个集群最高资助2,000万元;以及(c) 支持东莞市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技术、新产品,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im.dg.gov.cn/zwgk/zxgk/content/post_3407597.html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發《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政策

24. 福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

福建省于2020年11月21日出台上述《导则》。主要内容包括:(a) 在全省范围内对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14日期间进口的冷链食品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远端防控方面督促进口企业境外採购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走私,并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至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以及(b) 在口岸检疫、集中监管、市场流通、零售经销、零售经销方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将建立信息共用机制,各地统一对外發佈相关检测和处置信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ujian.gov.cn/xwdt/fjyw/202011/t20201123_5448281.htm

25.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發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于2020年11月16日發佈上述《管理办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照料中心的建筑设计和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参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b) 照料中心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可以採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营管理,实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xm.gov.cn/zfxxgk/xxgkznml/szfgz/bmgfwj/202011/t20201116_2495584.htm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發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民规[2020]4号)

海南省政策

26. 《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

海南省民政厅于2020年11月14日公佈上述《管理办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四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登记管理机关徵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登记后抄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b) 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發起人所从事行业必须和其申请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相一致,發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等条件;以及(c) 四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011/0df98589639a48e38a19c1f39a277eaf.shtml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發《海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0]3号)

27.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监管实施办法 ( 试行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于2020年11月13日發佈上述《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1年,本办法自颁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失信行为包括土地市场失信行为、矿业权市场失信行为、海域使用权市场失信行为、中介服务市场失信行为和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市场失信行为和其他失信行为;(b) 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符合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失信行为;以及(c)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失信行为认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主体书面出具《纳入一般失信名单决定书》或《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送达信用主体。决定书应当明确整改期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011/2cf3e3064684472288dd95ba6814ab61.shtml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發《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8.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于2020年11月3日印發上述《规定》,自印發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对仅航行国际航线及港澳台航线的船舶进行登记的行为;(b) 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以及(c) 船舶登记机关应在签發受理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船舶登记手续。申请多个事项并联办理的,办结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hn.msa.gov.cn/xxgk_4_3_1/38714.jhtml
海南海事局关于印發《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琼海船舶[2020]17号)

公开徵求意见

29. 《国家鼓励發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2020 年版)(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于2020年11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当中明确,大气汙染防治、水汙染防治、土壤汙染修復、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錶、环境汙染应急处理、环境汙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和适用范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0/art_83773e028f9b42d5af777520a430fcfb.html
公开徵求对《国家鼓励發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30.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具体内容见随附的《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和《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核准证》有效期四年;以及(b) 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分为甲类检验机构、乙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但不能同时被核准为甲类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11/t20201124_323847.html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公告

31. 《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3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主要内容包括:(a) 分别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四方面的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及(b) 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系统应用与对接、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持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1/t20201123_809322.html
关于徵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422号)

32.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主要内容包括:(a) 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的任职程序和条件;(b) 明确执业规范和限制,多角度约束执业行为,强化外部声誉和诚信约束;(c) 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内部管控责任,实现任职有保障、履职有制衡、离职有监督;以及(d)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实现监管问责无死角、无盲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2011/t20201120_386538.htm
关于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33. 关于就修订《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a) 新增账户休眠管理章节,吸收《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中账户休眠管理相关内容;(b) 优化实名制中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c) 适度减轻期货公司运营成本,将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保存开户资料的要求,调整为确保可以查询开户资料即可;以及(d) 增加遵守有关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性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11/t20201120_386541.html
证监会就《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34. 关于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司法部于2020年11月24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a) 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b) 对经济困难需要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的公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及(c)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20-11/24/657_3260477.html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的通知

35. 《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發展若干措施(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州市發展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0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要内容包括:(a) 对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自动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实际發生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b) 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甲级仓储、智能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c) 实现口岸7×24小时通关,大力推广提前报关、电子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以及(d) 制定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物流企业给予综合支持,提供融资發展、發行企业债、人才落户、租金补贴等方面支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6925587.html
广州市發展改革委关于徵求《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發展若干措施》(公开徵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6. 《光伏製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0 年本)(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于2020年11月18日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企业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批復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b)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以及(c) 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企业代表在查验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查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0/art_6a6afae8bfe54c178bbd912db98c05ed.html
公开徵求对《光伏製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本)》(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10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78,397.07 +0.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56,829.5 -1.6%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34,604.4 -1.5%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6,730.7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22,225.1 -2.1% 28,057.45

(#为1-9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 9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年1- 9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31,331.55 +2.4% 42,395.00 10,136.3 +3.8% 13,306.7
广西 15,999.07 +2.0% 21,237.14 3,450.8 -0.6% 4,694.7
海南 3,841.31 +1.1% 5,308.94 630.9 -5.8% 905.9
云南 17,539.76 +2.7% 23,223.75 *1,107.2 *-12.1% 2,323.7

(*为1-7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谘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谘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衆假期除外):
週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週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谘询服务』热线

广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谘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發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發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繫。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12月17-20日期间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6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ptpf.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2月13日,早上7:30 2020广州马拉松赛 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局、越秀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竞赛中心、广州市田径协会 http://www.guangzhou-marathon.com/
#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020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ptpf.com/
*2021年5月7日至10日 2021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ainanexpo.org.cn/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註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由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的「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将于2021年1月5日举办。活动邀请专家分析环球经济前景、外汇走势、2021年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以期协助香港出口商瞭解新一年的市场最新發展。活动费用全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126.pdf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發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2020年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着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發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1年1月5日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线上 香港出口信用保证局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在线展览」 在线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其他经贸信息网页
《驻粤办通讯》集中报导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的经贸信息。如欲获取全国性或上述省份以外其他省份的经贸信息,请流览以下网页:

(1)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商业资料通告 – 内地商贸资料库」网页
网址:http://www.tid.gov.hk/tc_chi/trade_relations/mainland/cic.html

(2)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bjo.gov.hk

(3) 香港特区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sheto.gov.hk

(4) 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cdeto.gov.hk

(5) 香港特区政府驻武汉办事处网页
网址:http://www.wheto.gov.hk

(6) 香港贸易發展局「中国贸易」网页
网址:http://www.tdctrade.com/chinatrademain/index_c.htm

此外,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的网站亦有提供有关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包括其出版的《珠三角通讯》的内容,网址为http://www.prdcouncil.org。而香港总商会亦设有专门网站报导珠江三角洲的最新信息及各类活动的消息,网址为http://www.chamber.org.hk/info/prd。

《驻粤办通讯》简介

本《通讯》自2002年11月起每逢週五出版,并上载至本办网站(网址:http://www.gdeto.gov.hk中“驻粤办通讯”栏目),过往曾出版的《通讯》亦可于上述网站内找到。各位亦可于本办网站瞭解到本办为港商提供的服务和活动的详情,或关注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透过手机更便利地接收驻粤办信息,包括每星期出版的《驻粤办通讯》及最新活动等。

驻粤办官方微信平台

《驻粤办通讯》订阅须知

如有兴趣订阅《驻粤办通讯》,欢迎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商会或公司名称、电子邮箱、联络人及联络方式)电邮至 nl@gdeto.gov.hk 通知本办,并于邮件标题註明「订阅驻粤办通讯」。



免责声明

《驻粤办通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公众提供的信息服务,资料搜集自有关网站、报刊媒体及其它机构等管道,并仅供参考之用。该《通讯》所载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办对于因使用、複製或發布该《通讯》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其他展览活动信息网页

网站

网址

福建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展览预告)

http://www.xicec.com

广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排期)

http://www.21cantonfair.com/pages/w.aspx?catid=8|31|55|117

深圳会展中心
(展览排期)

http://www.szcec.com/zgxgzx/zhpq/2011zlpq/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展览(展览计划)

http://www.gde.cc/exhibition/showexhibition.asp?order=2&type=1&years=2015

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zshjexpo.com/

中山市黄圃国际会展中心(展会预告)

http://www.hpexpo.cn/index.php?column=info&do=topic&cate_id=2

广西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安排)

http://www.nicec.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272

云南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计划)

http://www.kmicec.com/list877.aspx

香港

香港贸易發展局
(商贸活动)

http://www.hktdc.com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活动预览)

http://www.hkcec.com

亚洲国际博览馆

http://www.asiaworld-expo.com/html/zh/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