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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2月4日
(总第1263期)

通告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等

国务院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b) 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以及(c) 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12/02/content_5566490.htm

2.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印发上述《公告》,当中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避难逃生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a) 认证机构应基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在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与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础上增加认证要素,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以及(b) 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获证后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任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结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nca.gov.cn/zw/gg/gg2020/202012/t20201201_64196.shtml
《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26号)

3.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2月1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信息处理费是指为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以及(b) 明确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4.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 互联网 + 旅游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于2020年11月30日联合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b) 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c) 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以及(d) 鼓励电商平台拓展“旅游+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现代物流”功能,扩大线上销售规模。鼓励采用网络直播、网站专题专栏、小程序等线上营销方式,推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30/content_5566046.htm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

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 证照分离 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可以是公司资本情况材料。”;以及(b) 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机构的基本情况、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码、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4134592/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5号)

6.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b)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以及(c)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自动识别产品信息,实时反映重点冷链食品关键信息,实现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发生问题时产品可处置、原因可查清、风险可管控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11/97b5ab396d044985a83e0e56e49bacd5.s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

7. 《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

商务部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上述《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b)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c)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报告其自营业务产生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含编织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减少、替代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传引导;以及(d) 报告周期为半年,初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报告情况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011/20201103019141.shtml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 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

8.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6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以及(b) 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11/t20201126_323899.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2020年第53号)

9. 《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25日公布上述《工作规程(暂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人应当在被告知其申请已进入注册现场核查环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信息系统确认核查信息及接受注册现场核查的时间;(b) 食品审评中心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现场核查时间和相关要求,同时书面告知被核查单位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 食品审评中心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等待申请人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核查时限;以及(d) 注册现场核查人员在参加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被核查单位提供的宴请、旅游及其他商业性娱乐活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011/t20201126_323895.html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

10.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上述《推广清单》。当中明确,推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共90项,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环境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绿色金融、生态补偿、生态扶贫、生态司法、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等14个方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9/content_5565697.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793号)

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5日联合发布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b)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以及(c)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11/t20201127_810202.html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12.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申请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b)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c) 生态环境部受理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及(d)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9/content_5565727.htm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4号)

13.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5年,培育20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各具特色、活力强劲的中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打造5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建设200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数字文化产业项目;(b) 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c) 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微企业转移;以及(d)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瞪羚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具体定义参见《意见》)和“隐形冠军”企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7/content_5565316.htm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广东省政策

1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1月29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广东省工业遗产,需要有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并具备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等条件;(b) 广东省工业遗产被认定后,核心物项为物质遗存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区域范围和相关说明;以及(c) 鼓励利用广东省工业遗产及相关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创新创业基地、研学基地,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科技文化融合等新业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137750.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0]5号)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11月28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力争突破6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50%;(b) 打造数据要素流通顺畅的数字大湾区。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促进数据资源在大湾区充分汇聚、顺畅流动和深度应用;(c) 支持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交换中心、离岸数据中心。探索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以及(d)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等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推动港澳创新资源参与信息技术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大湾区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3137605.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328号)

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粤商通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b) 申请人可通过专窗提交申请材料,专窗工作人员通过“粤视会”等系统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或网络转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以及(c) 选取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1个地市开展试点,与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省(区)相关地市主动沟通对接,结合实际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136950.html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

17. 《 2021 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上述《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a) 对自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不予补助;(b)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市级财政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非垫付项目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补助;以及(c)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请表。对于小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供对投保行为进行网上确认的清单材料(保险公司提供),无需提供申请表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940917.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8. 《关于建立南沙区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 ADR )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上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注册地与实际用工地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劳动用工产生的争议;(b) 劳资双方通过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经双方确认的文书中采用其中一项或多项文书,约定明确劳资双方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相关条款;以及(c)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文书中约定劳动争议先行调解和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的,用人单位可在内部规章制度的争议处理条款中,纳入劳动争议后先行调解内容;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简化劳动争议程序的适用争议类型和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应将规章制度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并做好签收归档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nsq/qbm/content/post_6941099.html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南沙区劳动争议替代性解决机制(ADR)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0]2号)

19.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清理工作和完善有关信息登记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清理核实范围为未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准确的在库登记企业;(b) 自查整改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企业按照办事指引对企业库内填报的信息、上传的附件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错漏和已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他信息准确无误;以及(c) 取消信息入库公示环节。企业登记或者变更的信息,次日统一入库生效。企业库将集中公开近5天内进行登记或者变更信息的企业档案。企业应对登记或者变更的信息负责,自行承担因信息错误或者不实导致的后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6938664.html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清理工作和完善有关信息登记的通知》

20.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于2020年11月27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2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b)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本区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或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再按奖励标准的50%发放第二期奖励金;(c) 对新注册及新迁入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经营贡献奖;以及(d) 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p.gov.cn/gzhpgx/gkmlpt/content/6/6927/post_6927127.html#4932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

21. 《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 2020 -2022 年)》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1月26日印发上述《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究院;联合组建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建设协议,明确依托企业和参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每家企业集团限申请一个研究院,申报主体可为企业集团,也可为下属企业,同集团内不得重复申请;(b) 每年每家研究院可提出1项项目建议,由研究院自由选题、自主设计、自行组织,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c) 鼓励研究院引进产业高端人才,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享和培养人才;以及(d) 推动研究院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与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企业建立研发合作,设立海外研发分支机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kxjsj/content/post_6932430.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的通知(穗科规字[2020]7号)

22. 《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上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a)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国际注册商标权、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以及缴交发明专利年费的单位和个人;(b)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c)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以及(d)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和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支持企业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为前补助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scjdglj/content/post_6913092.html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

2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工作指引( 2020 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等材料;(b) 受托机构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满足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等条件的提出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意见;以及(c) 延续排污许可证,指根据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申请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thjj.gz.gov.cn/hjgl/jsxm/xgyq/content/post_6889781.html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工作指引(2020版)的通知》(穗环办[2020]67号)

24.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 57

2020年8月获修订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条例》”)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第57条规定,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协议选择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而无需「涉外因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只有在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例如香港法律。若不具「涉外因素」,内地法律并没有明确授予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律的权利,必须适用内地法律。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属内地法人,在没有其他「涉外因素」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必须适用内地法律。《前海条例》变通了内地法律须具「涉外因素」才可选用适用域外法律的要求,是一项具突破性的「先行先试」措施,代表11,000多家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不再受限于「涉外因素」,可以自由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特别是其熟悉的香港法律。条例全文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46.htm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5.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6日公布上述《补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b) 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以及(c)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放宽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修订后的补贴内容为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一次性补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hengqin.gov.cn/zhhqshswj/gkmlpt/content/2/2672/post_2672534.html#2252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26号)
  • http://www.hengqin.gov.cn/zhhqshswj/gkmlpt/content/2/2672/post_2672550.html#2252
    关于《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26.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人才引进的对象范围放宽为: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b) 放宽年龄条件: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以及(c) 在珠海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确属本企业发展急需的一线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及入户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hrsj.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673/post_2673023.html#333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

27. 《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上述《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市核心技术攻关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需满足申报单位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条件与要求;(b)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采用补贴性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以及(c) 佛山市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市核心技术攻关及其他纳入市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的项目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cwj/gfxwj/bmgfxwj/content/post_4619652.html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8. 《东莞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方案》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6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30 日。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于香港投资者或香港投资者与内地投资者投资成立有限公司的电子化工商登记;(b) 办理设立登记时,经办人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c)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内地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以及(d) 香港自然人不能签名的,可以书面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电子签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zwgk/zfgb/szfbmgfxwj/content/post_3321987.html
关于印发《东莞市港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市监规字[2020]3号)

广西区政策

29. 《关于调整 2020 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a)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b)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c)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以及(d)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7164180.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3号)

30. 《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建设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建设岭南食品工业小镇; (b) 鼓励特色食品企业与“四新经济”企业深度融合,加大对知名电商、物流、仓储、商贸、金融等服务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c) 对2021年6月前入驻岭南食品工业小镇、直接租用工业厂房的特色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按5元/平方米•月给予房租补贴,对入驻门店给予1年的免租扶持; (d) 支持广西—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在梧州市设立分中心,为食品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及海外市场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认证培训服务,推动农产品、特色食品企业申请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和广西优质认证;以及(e) 对在国内省会以上城市开设连锁店或在国外城市新增形象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间店和最高20万元/间店的奖励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7116552.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4号)

海南省政策

31. 《关于发布 <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 零关税 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 > 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 企业开展“零关税”原辅料业务,应当设立专用电子账册;以及(c) 企业进口“零关税”原辅料,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报关时提出申请,并应当对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零关税”原辅料与其他“零关税”原辅料分开申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13186/index.html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云南省政策

32. 《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7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2020年底前实现58个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b) 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专区,作为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总入口,建立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的对接;以及(c) 加快落实“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受理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11/t20201127_213808.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

3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11月26日印发上述《批覆》。当中明确,原则同意《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12/t20201202_213994.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20]42号)

3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6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免费创业培训、“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依法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b)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以及(c)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11/t20201127_213808.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号云政办发[2020]61号)

35. 《云南省 “5G+ 工业互联网 示范工程推进方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8日联合印发上述《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完成全省国家级示范基地、省级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行业重点企业的5G网络全覆盖,遴选一批“5G+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基地;(b) 利用5G技术特性,实现生产线、车间厂区等应用场景海量数据实时采集、监测和传输,推进人、机、物的全面互联;以及(c) 利用5G网络大带宽承载能力,结合边云协同技术,将待检产品的高清图像、视频回传至控制平台,基于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精准检测产品质量问题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t.yn.gov.cn/publicity/jlm/tzgggszdhzjcsx/tbsx/3032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

36. 《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a) 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以及(b) 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36012/index.html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7.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3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及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适用期间; (b) 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限于购买在广东省内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以及(c) 职工投诉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核查单位欠缴情况并且书面告知单位欠缴金额,单位未在异议期内对该欠缴金额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该欠缴金额进行追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jj.sz.gov.cn/xxgk/zxtzgg/content/post_8307013.html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38.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1月27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7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经过评估决定补偿周期是否延长的程序;以及(b) 规定社会各类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的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水能资源开发补偿、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hd.ndrc.gov.cn/yjzx/yjzx_add.jsp?SiteId=350
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39. 《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0年11月2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7日。主要内容包括:(a) 对于深圳市引进的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b) 支持相关机构开办深圳金融领军人才金融科技研修班和“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题培训,对于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的项目,按照经审计开办费用的50%给予支援,每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以及(c) 每年安排不超过500万元,对2020年1月1日后通过深港澳金融科技师各级考试、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深圳、香港、澳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全职工作合计满2年的,每人给予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jr.sz.gov.cn/hdjlpt/yjzj/answer/8390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0. 《东莞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0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当中明确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的,将自作出执业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许可证书的发证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hdjlpt/yjzj/answer/8298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10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78,397.07 +0.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56,829.5 -1.6%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34,604.4 -1.3%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6,730.7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22,225.1 -2.1% 28,057.45

(#为1-9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9
2019 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1- 10 2019 年同期
相比
2019
1-12
福建 31,331.55 +2.4% 42,395.00 *10,136.3 *+3.8% 13,306.7
广西 15,999.07 +2.0% 21,237.14 3,862.0 +0.4% 4,694.7
海南 3,841.31 +1.1% 5,308.94 692.2 -5.8% 905.9
云南 17,539.76 +2.7% 23,223.75 1,967.4 +5.4% 2,323.7

(*为1-9月数据)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GBA Express 「走近大湾区」系列网络研讨会

由香港科技园、TecOne联合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的GBA Express「走近大湾区」系列网络研讨会将于2020年12月11日举办。是次网络研讨会将介绍广州对创新科技的最新扶持政策,并邀请广东医谷(南沙)、广州国际生物岛及清华珠三角研究院专家介绍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及相关优惠政策。活动费用全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203.pdf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12月17-20日期间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6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ptpf.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17:30 “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下消费品SCIP通报”专题讲座 东莞: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环湖路7号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国际会议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东莞市委员会 连络人:曾明明女士
电话:13377744481邮箱:service@ccoicdg.org
*#2020年12月11日 GBA Express「走近大湾区」系列网络研讨会 线上直播 香港科技园、TecOne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12月13日,早上7:30 2020广州马拉松赛 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局、越秀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竞赛中心、广州市田径协会 http://www.guangzhou-marathon.com/
#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020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ptpf.com/
2021年5月7日至10日 2021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ainanexpo.org.cn/

(*为新增活动;#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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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推介

●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由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的「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将于2021年1月5日举办。活动邀请专家分析环球经济前景、外汇走势、2021年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以期协助香港出口商了解新一年的市场最新发展。活动费用全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126.pdf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2020年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著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发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1年1月5日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线上 香港出口信用保证局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为支持机构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在线展览」 在线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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