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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0年12月11日
(总第1264期)

通告

2020 年内地税务政策专题讲座」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 于2020年12月2日在广州市举办「2020年内地税务政策专题讲座」。讲座邀请专家讲者分享新形势下的税收筹划与安排;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外汇政策解读;以及自贸区产业政策发展状况及港商机遇,并与企业代表进行互动交流。有关演讲资料请参阅以下链接: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210.pdf
(注:演讲资料由普华永道提供,驻粤办并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1.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2.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3.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4.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5.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内地经贸快讯

国家政策

1.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等

国务院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b) 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以及(c) 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premier/2020-12/09/content_5568536.htm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以及(b)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05/content_5567108.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3.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上述《公告》,当中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28927/index.html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4.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以及海关总署等3个部门于2020年12月2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及(b) 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12/20201203019733.shtml
《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

5.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上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适用船舶退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应于首次申报船舶退税时,凭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及电子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船舶退税备案;(b)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运输企业,无需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即可;(c) 运输企业船舶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购进船舶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及(d)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59448/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于2020年11月27日联合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以及(c)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09/content_5568501.htm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民政部等6个部门于2020年11月24日联合发布上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取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b)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社区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招聘和培训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护服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c)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接智能城市和智能社区资料系统,建设智能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资料信息纳入统一的资料平台管理;以及(d)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发行债券。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率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03/content_5566872.ht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

广东省政策

8.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7日公布上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放水污染物;(b)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c)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以及(d)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rd.gd.cn/zyfb/ggtz/202012/t20201201_181110.html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9.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1月21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第4号公告中关于“由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颁(核)发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规定;以及(b) 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的延期换证或换证的企业、个人,如需继续依法申请相应许可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应的许可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换证或换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yjgl.gd.gov.cn/gkmlpt/content/3/3132/post_3132412.html#3324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应急[2020]146号)

10. 《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7日联合印发上述《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b) 农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要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同时鼓励农贸市场蔬菜文件等业户使用水草、绳等辅助商品包装的工具材料,减少塑料袋使用量;以及(c) 鼓励生产企业采用可降解材料包装。宣传、引导、督促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简化产品包装,鼓励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包装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6953984.html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1. 《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试行)》,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和项目业主径向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穗绿融系统内完善相关信息,管理机构接受申报。入库申报可由企业和项目业主自主申报,也可由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推荐申报;(b) 入库的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纳入企业或项目库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应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以及(c) 入库企业发生更名等调整的,应向管理机构报备;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重组事项的,新设立的公司应重新申请绿色企业认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sdfjrjdglj/content/post_6953989.html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穗金融规[2020]5号)

12.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 57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上述《条例》。主要内容包括:(a) 建筑施工作业可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隔声屏或者隔声房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b) 施工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c)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罚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gov.cn/zfgb/2020/gb1178/content/post_8327747.html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3.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办法》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主要内容包括:(a)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b) 同一案件同一行政相对人存在多个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适用其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最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以及(c) 失信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修复失当的,应当撤销信用修复,记入信用修复失信名单并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2675486.html
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应急[2020]95号)

14. 《关于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当中明确,从2021年1月起,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过渡调整至全省统一比例14%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tzgg/content/post_3416422.html
《关于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计划的通知》

15. 东莞《关于做好防疫物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以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程序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以及(b) 各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完善防疫物资出口相关资质,保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并按要求签订有关声明;要按海关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单证货物不一致等情况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415/mpost_3415797.html#257
《关于做好防疫物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16. 江门《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上述《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组建由500家优质企业构成的“种子库”,从中筛选出至少100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构成“金种子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金种子库”中企业进行阶段分析,按梯队培育,最终实现至少12家企业成功上市的目标任务;(b) 对“金种子库”中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省重点工程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c) 加大金融对高新技术企业、细分行业冠军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以更多资源支持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及(d) 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并购基金开展跨境并购合作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newzwgk/ghjh/content/post_2197372.html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府[2020]37号)

广西区政策

17. 《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8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 (b) “桂惠贷”产品均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予以贴息,由金融机构按降低2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再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c) 每户企业可就多个“桂惠贷”产品申请贴息贷款,同一家企业当年申请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3笔,单笔贷款不可重复享受多项贴息产品和政策;以及 (d)“三企入桂贷”和“通道贷”每年每户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产品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申请多项产品迭加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等。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5年。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7255370.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

海南省政策

18.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共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上述《建议》。主要内容包括:(a) 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准,推动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b) 落实“零关税、低税率”政策。高水准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用足用好免税购物政策,优化全岛免税店布局,丰富免税商品种类;(c) 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等业态,吸引中国居民海外消费回流,打造国内替代出境旅游购物第一目的地,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城市;(d) 增强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能力。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发展;以及(e) 加强开放合作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博鳌亚洲论坛全球旅游论坛大会。推动更多国家或地区在海南设立领事或办事机构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txw/202012/40dd59ab15d4465db2fb3e3b916ad465.shtml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9.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日发布上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在科技城开展符合科技城发展定位、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创新业务范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b) 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在科技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c) 鼓励科技城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支持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d) 支持科技城探索建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引进境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离岸创新创业;以及(e)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才以及经认定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资格的国外人才可以用其境内合法收入在科技城内直接设立科技型企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pc.net/hainanpc/xwzx/szyw/1003686/index.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70号公告)

20. 《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于2020年12月1日印发上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b) 先租后让供地的土地总价款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租赁期价款和租赁转出让期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c) 土地使用权人未依照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不得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d)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和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012/86e9c753e5044bf1a8d79e2ee0c21185.shtml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自然资规[2020]13号)

云南省政策

21. 《昆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瑞丽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8日印发上述《通知》。其中《昆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b) 对接南亚东南亚市场需求,引进省内外优质生产商和贸易商入驻专业市场,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品类;(c) 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加强与本地外贸、物流、支付、金融等企业或机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以及(d) 各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后,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12/t20201208_214155.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函[2020]109号)
  •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012/t20201208_214153.html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瑞丽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函[2020]110号)

22. 《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于2020年12月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奖励标准:外资新设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奖励;以及(b) 申报时间:奖励金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超过上述时限,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网上申报要求,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进行注册,申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invest.km.gov.cn/c/2020-12-04/3767616.shtml
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昆投促规[2020] 1号)

公开征求意见

23. 《 2020 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2月4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主要内容包括:(a) 支持方向:强化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技术基础,加快基因检测、再生医学、分子育种、生物基材料、生物质能源等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等; (b)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南沙区内具备研发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自筹资金;以及(c) 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8614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南沙区重点领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24.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于2020年12月3日就上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科技研发攻关,推动突破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晶片、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促进数字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b) 鼓励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开放资料资源和平台能力,推进软件开源和硬件开放,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大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生态;以及(c) 推进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评估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ft.gd.gov.cn/hdjlpt/yjzj/answer/8564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送审稿)》及起草说明

25. 《关于调整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日联合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从2021年1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今后再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缴费工资上下限按《关于公布2020社保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jiangmen.gov.cn/hdjlpt/yjzj/answer/8553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江门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经贸数据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年1- 10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亿元人民币) 78,397.07 +0.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亿元人民币) 56,829.5 -1.6% 71,436.80
2.1 出口(亿元人民币) 34,604.4 -1.3%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6,730.7 #-12.4% 10.787.1
2.2 进口(亿元人民币) 22,225.1 -2.1% 28,057.45

(#为1-9月数据)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9
2019 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1- 10 2019 年同期
相比
2019
1-12
福建 31,331.55 +2.4% 42,395.00 11,390.9 +4.8% 13,306.7
广西 15,999.07 +2.0% 21,237.14 3,862.0 +0.4% 4,694.7
海南 3,841.31 +1.1% 5,308.94 692.2 -5.8% 905.9
云南 17,539.76 +2.7% 23,223.75 1,967.4 +5.4% 2,323.7

经贸信息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本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 (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 (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起,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6351 9368
电邮:enquiry@sheto.gov.hk
网址:www.shet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8楼(邮编:610016)
电话:(86 28)8676 8301 内线 330
传真:(86 28)8676 8300
电邮:general@cdeto.gov.hk
网址:www.cdeto.gov.hk

有关此项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可致电入境处热线(852) 2824 6111或发送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资料,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活动推介

● 「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加博会)

由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及广东省政府共同主办,将于2020年12月17-20日期间在东莞市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联合推出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展会设国际智能移动终端及电子消费品展、国际潮流服装服饰及鞋帽展、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国际时尚家居用品展、国际特色食品展、国际电子商务及物流展6个专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ptpf.co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广东
2020年12月13日,早上7:30 2020广州马拉松赛 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局、越秀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体育竞赛中心、广州市田径协会 http://www.guangzhou-marathon.com/
#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020第十二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东莞: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商务厅、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www.cptpf.com/
2021年5月7日至10日 2021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ainanexpo.org.cn/

(#为推介活动)

香港快讯

最新资讯

● 延长内地到港人士接受强制检疫至明年 3 月底

鉴于全球及香港的疫情仍然严峻,特区政府宣布延长《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下相关规例的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相关规例包括 《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其失效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三个月至2021年3月31日。因此,由内地、澳门和台湾到港人士须接受强制检疫日期将延至2021年3月31日。详情请浏览: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08/P2020120800704.htm?fontSize=1

● 内地扺港人士如过去 14 日曾访四川会获发样本瓶

此外,因应内地疫情的最新发展,12月9日起从陆路口岸抵港的人士,如果过去14日内曾到访四川省会获发样本瓶,并需依照指示自行收集及交回深喉唾液样本以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

早前实施向从陆路口岸抵港并曾于14日内到访新疆的入境人士派发样本瓶的安排已起取消,然而相关人士如未获豁免检疫,抵港后必须在指定地点(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至于早前生效向过去14日内曾到访上海、天津及内蒙古并从陆路口岸抵港人士派发样本瓶的安排仍然维持不变。详情请浏览: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08/P2020120800771.htm

● 有关香港的最新资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活动推介

●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由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的「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将于2021年1月5日举办。活动邀请专家分析环球经济前景、外汇走势、2021年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以期协助香港出口商了解新一年的市场最新发展。活动费用全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1126.pdf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 召集杰出青年科学家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桂冠论坛)于2020年9月14日开始接受全球公开申请,至2020年12月13日结束。桂冠论坛欢迎35岁或以下就读或研究天文学、生命科学与医学、数学科学或其他相关学科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毕业生申请参加,成为200位青年科学家之一,与世界著名的邵逸夫奖得奖者互动交流,启发科学灵感。

截至今日,已有20多位邵逸夫奖得奖者表示将参与桂冠论坛,当中包括多位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得奖者。更多有关桂冠论坛和相关申请的资料,请参阅主办机构的网站及社交媒体︰

网站: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微博: https://www.weibo.com/hklaureateforum

活动一览表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香港
#2021年1月5日 「疫境下2021环球经济展望及香港出口挑战与机遇」网络研讨会 线上 香港出口信用保证局主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为支持机构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在线展览」 在线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 请参阅“活动推介”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为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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