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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21年1月8日
(总第1270期)

●本期热点●

2021年内地劳动法和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广州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将于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在广州市主办「2021年内地劳动法和知识产权专题讲座」,邀请专家主讲:

  • 年度劳动法案例【主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艾律师】
  •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动态、中小企业品牌保护及热点案例【主讲: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丁宪杰律师】
  • 案例解读港人内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便利措施【主讲:韦莱韬悦咨询公司咨询经理张睿】
  • 简介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及“回港易”【主讲:驻粤办入境事务主任莫蔼仪】

报名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1223.docx

1. 内地政策法规

1.1 税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上述《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明确,进出口税目、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在《税则(2020)》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jiedu/202012/t20201231_3638559.htm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a) 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以及(b) 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t20201223_3636573.htm

●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于2021年1月5日发布上述《公告》,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25日联合公布上述《通知》。当中,《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a)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 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以及(c)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00815/index.html
  • https://mp.weixin.qq.com/s/O03zrfoqvhOG5oxZrrW6XQ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12月15日印发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12/649ea8ae8cd84135994bcc50e89585c8.shtml

● 广东省《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公布上述《通知》,执行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当中明确,延续2019年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164405.html

1.2 海关

●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公布上述两个《目录(202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包括: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等14个项目。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当中明确,2021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12/20201203027801.shtml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012/20201203027824.shtml

● 《关于明确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海关在珠江口大铲岛、珠海湾仔、珠江口外桂山岛、香港以东大三门岛,设有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负责小型船舶中途监管;以及(b) 除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外,其余小型船舶进出境时,应当接受指定中途监管站的中途监管和登临检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94987/index.html

● 《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申报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上述《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增列相关商品编码包括:“3002.1500.50”,商品名称为“以免疫制品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3822.0010.20”,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检测试剂盒,税目30.02的货品除外”等;以及(b) 商品编码“6210.1030.10”,商品名称为“防护服”,仅适用于化学纤维制品目56.02、56.03的织物制成的防护服、手术衣、隔离衣等各类具有防护隔离功能的服装(包括罩衣),不论是否医用,不论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论分身式或连体式,分身式不论是否成套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494903/index.html

●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上述《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标准》中的通用标准以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对应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以及(b) 已经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水运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请按照《标准》规定,对照应适用的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规范改进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493308/index.html

1.3 外资管理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布上述《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等条目。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等条目;(b)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研发设计领域,新增或修改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装备维修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等条目;以及(c) 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在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wzs.mofcom.gov.cn/article/n/202012/20201203026619.shtml
  •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12/20201203026627.shtml

●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公布上述《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b) 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以及(c) 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012/20201203027754.shtml

● 《佛山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 年修订)》

佛山市政府于2020年12月28日印发上述《若干政策措施(2020 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外资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共建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基地和公共研发平台;(b) 加大财政力度,对在佛山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批及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以及(c)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佛山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在缴纳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且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自住)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在佛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士(金融业)参与内地从业资格(金融业)考试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scom.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659/post_4659153.html#455

1.4 社保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12月15日印发上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包括:(a) 申领对象为《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以及(b) 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3164004.html

1.5 金融监管

● 《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等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上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a) 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以及(b) 在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但同时强调,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57371/index.html

●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国务院于2020年12月26日发布上述《决定》。当中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29/content_5574773.htm

● 《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补充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同一企业在省内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余额上限,其中,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及复工复产名单内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及(b) 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轻资产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鼓励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向未曾在任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xt.yn.gov.cn/zwgk/fdzdgknr/flfgjgfx2ynsgxw/zfwj2ynsgxw/content_30477

1.6 创新创业

● 《广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广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入驻管理专题新闻会于2021年1月6日举行,会上发布由团市委、市委统战部联合推出的上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a) 中心由市委统战部、团市委牵头管理,由团市委具体负责,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运营管理;(b) 中心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41-543号,共7层,总面积4,200平方米 。设置有粤港澳大湾区青年人才服务大厅、创业项目路演中心、敞开式办公区域、独立式办公场所,配套了智慧阅读空间、健身房、私密电话间、青创咖啡等,可同时容纳60个团队、270人进驻;(c) 为符合条件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最长2年免租入驻期。不仅为广州本地青年,而且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全国青年提供免费孵化服务。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年龄在18-35周岁,港澳籍青年可放宽至44周岁,且产业发展定位须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和金融、先进制造业、法律、会计、文化创意等;以及(d) 入驻流程采取线上全流程办理模式,意向申请入驻的团队除了通过“穗港澳青创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现场提出申请,还可通过“穗好办”APP进行申请,穗港澳青创中心对申请入驻的团队开展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团评估、公示等,办理入驻时长仅需7个工作日。入驻协议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免租期限到期即应退出;符合续驻条件的,经申请审批后,还可以续驻一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90418301157387

1.7 文化和旅游

●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上述《规划》。主要内容包括:(a) 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明确塑造湾区人文精神、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优化旅游市场供给、创新旅游推广体系、完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等;以及(b) 通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开展青少年交流重点项目、重点艺术交流活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展会项目、文化协同发展平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特色旅游项目,推进滨海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完善旅游资源推介平台,深化旅游人才培养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mct.gov.cn/whzx/whyw/202012/t20201230_920404.htm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外国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b) 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工作;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请人资金信用证明材料;以及(c) 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mct.gov.cn/zfxxgkml/zcfg/gfxwj/202012/t20201211_920069.html

● 《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备案和管理指引》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上述《执业备案和管理指引》,自即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申请条件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证或领队证;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未患有传染性疾病;及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b) 持有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简称持证人员)应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委派,方可在横琴新区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从事导游活动;以及(c) 横琴新区专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持证人员申请续期的,应当参加由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培训,并持更新旅游知识培训课程结业证书以及原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方可向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发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zhl/content/post_3161570.html#zhuyao

1.8 工程和建筑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年11月26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备案对象: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房地产估价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香港企业,包括工程建设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等;从事建筑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咨询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香港专业人士,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咨询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以及注册园境师等;(b)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备案管理平台”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网站公布;以及(c) 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开业执业,应当执行内地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内地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
  • http://zfcxjst.gd.gov.cn/zcjd/wzjd/content/post_3150940.html

●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于2020年12月8日联合印发上述《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a)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企业或机构,符合扶持办法条件的,均可享受扶持办法规定的奖励和扶持;以及(b) 明确总部企业奖、非总部型企业落户奖、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非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人才奖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补充说明等内容。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ftz.gd.gov.cn/csl/content/post_3165590.html#zhuyao

1.9 科技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云南省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优先支持高新区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及(b) 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经州、市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101/t20210105_215003.html

●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月4日发布上述《方案》,到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主要内容包括:(a) 重点扶持高端软件产业,人工智能产业,区块链产业,大数据产业,云计算产业,信息安全产业,互联网产业,工业互联网产业,智慧城市产业,金融科技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等十二类产业;以及(b) 重点任务包括加快鹏城实验室、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等高端科研平台建设。着力释放消费潜力,把握深港商贸旅游消费合作机遇,大力发展新零售、跨境电商、网络支付等。建立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融合机制,鼓励各类数据相互融合,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深圳与港澳之间、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之间的数据融通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争取推动深圳更多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专项实施方案,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与香港、澳门在科技、教育、医疗等多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建设,打造湾区合作新亮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gxj.sz.gov.cn/gkmlpt/content/8/8392/post_8392608.html#3103
  • http://gxj.sz.gov.cn/xxgk/xxgkml/ghjh/fzgh/content/post_8392608.html

● 《惠州市高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方案》

惠州市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首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非首次认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资助5万元(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视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以及(b)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惠州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uizhou.gov.cn/gkmlpt/content/4/4146/post_4146249.html#868

1.10 网络招聘

●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上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b) 列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bmgz/202012/t20201223_406512.html

1.11 保险

●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印发上述《监管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规范责任保险承保边界。严格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明确责任保险应当承保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不得承保故意行为、罚金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损失、投机风险等风险或损失;(b)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明确不得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误导、不正当竞争、违规承诺等行为,不得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以及(c) 规范保险服务。明确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应当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原则,以降低赔付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2577&itemId=926

1.12 服务贸易

● 《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广州市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上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简化港澳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b) 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依法在穗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推进粤港澳工程项目合作。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c) 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推广粤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以及(d) 探索内地与港澳“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会展模式,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跨境会展过程(展期14天)中,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会展票务证明的境外游客依规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注),多次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7011002.html

1.13 化妆品

●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者已办理普通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条例》关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要求,依法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以及(b)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在《条例》配套的注册、备案相关规定发布实施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现行注册备案有关规定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注册和备案资料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01228172643166.html

1.14 食品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公布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其公开声明的标准但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期限届满仍不符合其公开声明标准的,没收不符合其公开声明标准的食品,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12/t20201230_19375573.htm

1.15 药材

● 广西区《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1年1月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目标到2025年,广西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种养及初加工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1,000家以上;(b) 科学规划优势区域优势品种,推进中药材壮瑶药材“一县一品”和“一品一产”战略实施,划定各个品种重点发展区域,优先扶持发展,打造道地药材生产基地;(c) 支持国有农林场与大型药企直接建立中药材壮瑶药材“点对点”生产供应关系,建设规模化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d) 围绕中药材壮瑶药材重点品种,加强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高标准中药材壮瑶药材生产基地;以及(e) 支持玉林市“中国南方药都”升级,建设玉林中药材壮瑶药材市场引领核心区,扶持靖西市端午药市等特色交易市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7541376.shtml

1.16 其他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上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a) 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以及(b) 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其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境外实施召回等情形的,应按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gkml.samr.gov.cn/nsjg/zlfzj/202012/t20201229_324768.html

● 《关于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1年1月4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加快打造粤桂合作区域性总部基地,对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企业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由试验区按1%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以内的,按1%-3%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b) 加快培育发展数字经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自设立之年起至2025年,除可申请自治区奖励资金外,由试验区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c) 加大优势产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力度,2021年至2025年,对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企业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发展、技术改造,3年内推动2-3家企业实现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机板或科创板上市;以及(d) 加快提升园区承载力,对试验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属于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用电费用方面给予财政补贴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7539924.shtml

● 《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广西区政府于2020年12月21日印发上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a) 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实施强首府战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玉林、崇左等地联动发展,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b)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c) 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经济区内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d)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或从经济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实缴注册资本、经济贡献等,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补助和研发补助;(e)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从事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研究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的企业,视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以及(f) 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2年免征、第3至5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等。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xzf.gov.cn/zfwj/zxwj/t7390763.shtml

● 《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上述两个《实施方案》。其中,《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a) 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涉企经营许可申请,省级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经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自愿作出能够具备全部经营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b) 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流程办理: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开展经营及监督管理;以及(c) 确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101/3e3089ca843948f5baaf3eb6424f5d87.shtml

● 《广州市打造时尚之都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广州市商务局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2月16日联合印发上述《方案(2020-2022年)》。主要内容包括:(a) 规划建设或改造一批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展示发布、旅游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专业市场及市场集群、特色小镇、商业街区、产业园区等,推动时尚块状经济向时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b) 支持企业通过增强设计、制造、营销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进一步优化生产加工模式,主动适应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高端化、反应快的时尚市场需求;以及(c) 建立时尚品牌保护目录,加大力度打击时尚产业领域侵权行为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6992853.html

● 《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政府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上述《暂行办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8日。主要内容包括:(a) 东莞市优才卡分为玉兰卡和莞香卡。在莞工作或创新创业,获得国家级、省级、部分市级相关荣誉、奖项、技术职务或称号,对东莞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领玉兰卡。在莞工作或创新创业,对东莞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及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领莞香卡;(b)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登录东莞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向东莞优才服务中心或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以及(c) 持有优才卡可享受市镇两级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在莞购车购房享有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子女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等23项优惠便利服务。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3/3435/post_3435347.html#683

2. 政策咨询/公开征求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1日就上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主要内容包括:(a) 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中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货物和物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外的货物、物品,可自由进出,由海关依法进行监管;(b) 实行通关便利化政策,简化货物流转流程和手续;以及(c) 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xAI06JWwi7VAW_ln9b_w8g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1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以及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4399&itemId=925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主要内容包括:(a) 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b) 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分别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及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以及(c) 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的条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52596&itemId=951&generaltype=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9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由经营与变更情况、登记与许可信息、处罚与负面名单、案件与投诉举报、评价与表彰记录等五个维度组成;(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为E类企业:登记状态为“清算”或“已注销”;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c) 对于信用风险等级为C、D类的企业,不适用于“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秒批”等便捷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信用承诺制度;以及(d) 信用风险等级为E类的企业属于非正常经营类别企业,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并依法对相关主体实施登记限制或禁入措施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amr.sz.gov.cn/hdjlpt/yjzj/answer/9326

● 《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0年12月25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主要内容包括:(a) 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以及(b) 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内的星级饭店、总公司在佛山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佛山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foshan.gov.cn/fswgdlt/gkmlpt/content/4/4659/post_4659027.html#3651

3. 经贸数据

3.1 广东

经济指标 2020
1-11
与2019年
同期相比
2019
1-12
1.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78,397.07 +0.7% 107,671.07
2.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63,647.04 -1.0% 71,436.80
2.1 出口
(亿元人民币)
38,957.96 -0.1% 43,379.35
其中:对香港出口
(亿元人民币)
8,767.20 -10.0% 10.787.1
2.2 进口
(亿元人民币)
24,689.08 -2.4% 28,057.45

(#为1-9月数据)

3.2 福建、广西、海南及云南

  省份 生产总值
(亿元人民币)
进出口总额
(亿元人民币)
2020
1-9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2020
1-11
与2019年同期相比 2019
1-12
福建 31,331.55 +2.4% 42,395.00 12,692.4 +5.4% 13,306.7
广西 15,999.07 +2.0% 21,237.14 4,308.6 +1.0% 4,694.7
海南 3,841.31 +1.1% 5,308.94 786.0 -3.0% 905.9
云南 17,539.76 +2.7% 23,223.75 2,368.2 +13.2% 2,323.7

4. 香港最新资讯

● 顾问合约CE15/2020(CE)「中部水域人工岛-勘查研究」提交意向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现正邀请有意进行本研究的顾问公司提交意向书。递交意向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时正。如有任何查询,请联络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续大屿办事处高级工程师张柏坚先生( 电话号码(+852) 2231 4456 或电邮地址lantautomorrow@cedd.gov.hk)。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cedd.gov.hk/tc/tender-notices/consultancy-agreements/invitation-for-expression-of-interest/index.html

● 有关香港的最新信息、特区政府的重要政策及措施,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请关注驻粤办的官方微信平台

5. 活动推介

● 「港品荟‧在线展览」

由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上线。「港品荟」提供产品展示区、洽谈贸易区以及特别推介区等三大功能区域予参展商/采购商,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拓内销、促发展的机会。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5.1 线上

时间 活动内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2020年7月15日-2021年6月30日 「港品荟‧在线展览」 香港工业总会珠三角工业协会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机构 https://web.zhanshangxiu.com/#/default/760ca0bb-700d-4431-8f5f-aa10884217bc

5.2 内地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2021年1月13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40分 2021年内地劳动法和知识产权专题讲座 广州: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五楼-黄厅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林和中路6号(近广州火车东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1223.docx
2021年1月16日,上午10时至12时30分 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两周年庆暨“紧抓机遇,共融发展”研讨座谈会 线下线上结合 广州分会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青蓝街 28号创智园 1栋 2楼 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CAGA中国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单位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images/img_20210106_1.jpg
2021年3月4日至6日 第二十七届华南国际印刷工业展览会暨2021中国国际标签印刷技术展览会   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https://www.printingsouthchina.com/PRT21/idx/trad/%e9%a6%96%e9%a0%81
2021年5月7日至10日 2021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海南国际会展中心 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 http://www.hainanexpo.org.cn/

5.3 香港

时间 活动内容 举办地点 主办/承办机构 查询方式
2021年1月16日,上午10时至12时30分 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两周年庆暨“紧抓机遇,共融发展”研讨座谈会 线下线上结合 香港分会场:香港九龙荃湾横窝仔街36-50号卓悦大厦卓悦集团中心11楼 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CAGA中国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工商专业同学会主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支持单位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images/img_20210106_2.jpg
2021年11月15日至20日 首届香港桂冠论坛 香港科学园 香港桂冠论坛 https://www.hklaureateforum.org

programme@hklaureateforum.org

6. 其他资讯

《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为推动粤港服务业合作,为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介绍其业务,提升企业在内地的知名度,协助企业开拓新的顾客群,和寻找合作伙伴和投资者。驻粤办自2014年起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合作,联合汇编《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2020年起驻粤办重点发展《名册》网页版(www.hkservicedirectoryingd.gov.hk)及手机版,方便公众查阅。

  • 《名册》向内地政府部门、工商协会及企业家进行宣传,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
  • 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企业的数据就可收录在网页版及手机版《名册》上,达到宣传效果。

欢迎下列企业,将数据提供《名册》免费刊载:

  •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或
  • 香港注册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
  • 跨国企业在大湾区广东省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或
  • 企业由香港人担任持有人/合伙人/主要股东,或
  •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 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

有关《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的简介随附如下,以供参考。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pdf/pdf_20200611.pdf

有兴趣把企业数据加入《名册》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请下载企业资料表格,填妥后按表格上所列方式交回。

在线填写企业资料:
https://mp.weixin.qq.com/s/WFBdLGue3nUGzoGykIQ1ZQ

2020《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

下载企业资料表格:
https://www.gdeto.gov.hk/filemanager/content/docs/doc_20200611.docx

如有查询,请与驻粤办联系。

电话:(86 20) 3891 1220
传真:(86 20) 3891 1221
电邮: crd@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 为在粤就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工作机会

为协助在广东省内大学就读的香港学生于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在广东找寻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以充实学习经验及抓紧在内地发展的机遇,同时为港资企业和香港经济作出贡献。在粤港资企业可将适合香港在粤就读学生/毕业生的有关招聘数据,填写表格(见附件)并交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透过驻粤办转交广东省内大学,让有意申请实习和职位的学生/毕业生与企业联系。

http://www.gdeto.gov.hk/filemanager/doc/form_job_20151016.doc

●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为有需要香港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向求助的香港居民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初步意见供参考,以协助他们处理遇到的问题。惟上述服务不会跟进或委派律师处理个别案件。

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这项服务由设于广州、深圳、东莞及中山的「香港工会联合会内地咨询服务中心」承办执行。

香港居民可于以下办公时间内致电「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在内地遇到的法律问题或预约与当值内地律师见面。

热线咨询服务时间(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律师当值时间(敬请预约,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周二: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周五:下午2时至下午6时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

广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20) 8337 5338
传真:(8620) 8318 4609
电邮:gzcenter@ftu.org.hk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3-235号千树盘福大厦801室

深圳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55) 8225 1818
传真:(86755) 8222 8528
电邮:szcenter@ftu.org.hk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51楼

东莞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9) 2223 1001
传真:(86769) 2223 0380
电邮:dgcenter@ftu.org.hk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

中山咨询服务中心
电话:(86760) 8880 7882
传真:(86760) 8575 1385
电邮:zscenter@ftu.org.hk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8楼806-807室

● 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

为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为合资格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换领服务。身在内地的香港居民可透过驻北京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换领香港特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

各驻内地办事处入境事务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驻北京办事处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电话:(86 10)6657 2880 内线 311
传真:(86 10)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www.bjo.gov.hk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电话:(86 20)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www.gdeto.gov.hk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电话:(86 21)6351 2233 内线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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