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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

遭遇意外事故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灾等),其他突发事故(例如:遇劫、遇袭等)或伤亡,当事人或其亲属应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及寻求协助。内地报警电话为110,医疗救护电话为120(救护车出诊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包括车费及抢救治疗费),消防火警电话为119,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为122。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沪办)、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办)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

有关办事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1) 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8) 8208 6660
    传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48楼(邮编:61002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7) 6560 7300 内线 7334
    传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03室(邮编:430022)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0) 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当香港居民身处内地时,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

  • 如丢失了身份证明文件,可为其签发入境许可证以便返回香港。
  • 如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可将情况通知其在港的亲属,并就有关的程序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 应其的要求,联络其在港亲友,请他们给予金钱上的援助。
  • 收到内地执法机关有关该香港居民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后,把情况转告其在港的亲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刑事检控的个案作出相互通报。 有关香港和内地相互通报机制的最新安排,可参阅此连结
  • 应其亲友的要求,就该香港居民被拘留或逮捕的个案,向内地执法机关了解情况。
  • 应其本人或其亲友的要求,提供有关内地律师的资料。
  • 提供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够提供的协助包括:

  •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香港居民提供协助时,不能干涉内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运作。
  • 不能袒护香港居民的违法行为、不能为香港居民开脱罪责。
  • 不能协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疗、羁押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内地居民较佳的待遇。
  • 不能代香港居民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交通等的费用或其他款项。

遗失证件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回乡卡。详情请参阅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47510/content.html。若未符合在内地申请补发回乡卡的相关条件,可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及索取报失证明,并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香港中国旅行社深圳办事处 (地址:深圳火车站连廊2楼B5铺,电话:(86 755) 8234 7136)申请《出入境通行证》(俗称临通)回港。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香港身份证,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general_info.html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可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沪办)、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办)递交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并在该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倘若当事人在遗失身份证明后需要协助返回香港,可联络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武汉办、驻粤办或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香港特区政府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提供协助及相关的资讯。其中,驻京办及驻沪办可为遗失了香港身份证明文件的香港居民签发入境许可证,以便他们返回香港。

有关办事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1) 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邮编:20000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8) 8208 6660
    传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48楼(邮编:61002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7) 6560 7300 内线 7334
    传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03室(邮编:430022)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0) 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遗失金钱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金钱并急需返回香港,可联络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武汉办、驻粤办或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可协助当事人联络其在港的亲友,以便他们为当事人提供经济援助,解决其需要。若当事人亲友未能即时给予援助,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武汉办或驻粤办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垫付合适的款项协助当事人尽速返港,惟他必须书面承诺会尽快悉数清还垫款。

有关办事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9楼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1) 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 (邮编:20000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8) 8208 6660
    传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48楼(邮编:610021)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7) 6560 7300 内线 7334
    传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03室(邮编:430022)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0) 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被拘留或逮捕

香港居民在内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寻求协助时,可联络驻京办、驻沪办、驻成都办、驻武汉办、驻粤办或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寻求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可为当事人或其家属提供以下协助:

  • 收到内地执法机关有关当事人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后,把情况转告其在港的亲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刑事检控的个案作出相互通报。 有关香港和内地相互通报机制的最新安排,可参阅此连结
  • 应当事人亲友的要求,就当事人被拘留或逮捕的个案,向内地执法机关了解情况。
  • 应当事人或其亲友的要求,提供有关内地律师的资料。
  • 提供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

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触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当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当事人亦有权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享有与当事人会见或通信、查阅、摘抄、复印与案件有关材料、收集证据、参与法庭调查及为当事人辩护、要求对超期羁押的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根据内地有关法律规定,香港执业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如有需要,当事人或其家属可透过香港特区政府向有关机关反映其诉求及对案件的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参考资料:《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

常见问题